外语学院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

2020-03-03 07:22:0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河南中医学院外语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

为加强学生管理的规范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奋发向上,根据《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河南中医学院学生手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法。

总 则

综合评定的内容包括学生的三项素质: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身心素质,分别按比例折算后相加,即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

综合测评各项内容的评分比例和计算方法,总成绩=德育素质(占20%)+智育素质(70%)+身心素质(占10%)。综合素质测评公式:总分=德育素质总分*20%+[专业测评分*80%+实践能力测评成绩*10%+创新能力测评成绩*10%]*70%+(体育成绩*70%+身心素质加分*30%)*10%

一、德育素质(20%)

德育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和人文素质,两项满分为100分,分别按比例折算后相加,即为德育素质测评的结果。

(一)思想道德素质(15%)

1、思想道德素质基础为65分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要求进步,具有正确的学习目的和良好的道德修养,热爱学校,热爱集体,主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敢于同不良言行做斗争。

2、思想道德素质加分细则(加分不得超过35分) (一)、考勤方面

1.旷课每节扣1分,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迟到,早退每节扣0.5分。(以学生会考勤记录和班级考勤记录为准) 2.集体组织的各类正规活动要求参加而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者一次扣0.5分,请假者一次扣0.3分。

3.因违纪行为写出书面检查者属校级的扣5分,院级的扣3分,班级的扣1分。

(二)、教室及宿舍卫生检查方面

1.教室卫生若被院级通报表扬一次,值日生加1分,主管干部加2分,被系级通报表扬一次,值日生加0.5分,干部加1分。 2.宿舍卫生被院表扬一次,全体成员加1分,室长加2分;被系表扬一次,全体成员加0.5分,室长加1分。

3.宿舍卫生被院通报批评一次,成员扣1分,宿舍长扣2分;被系通报批评一次,宿舍成员扣0.5分,宿舍长扣1分。

4.宿舍因违规用电被查处且通报批评者,当事人及宿舍长扣3分,宿舍成员扣1分。无当事人者,宿舍长4分,宿舍成员扣2分。 5.年终被评为院、系级文明寝室者,全体成员分别加2分、1分,寝室长分别加4分、2分。

6.无故夜不归宿,留宿外人等违纪现象,查处一次,宿舍成员每人减1分,宿舍长减2分。

(三)、社会实践方面 1.省先进个人 +7分 2.市先进个人 +5分 3.校先进个人 +3分 4.院先进个人 +2分

(四)、其它德育素质项

1.若被评为省、市、院、系级先进个人或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分别加7分、5分、3分、1分。上一年评奖学金时获得的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不再加分。被评为省市院系级优秀团干的加8分、6分、4分、2分。

2.校级活动和系内集体活动(如迎新生等)的志愿者每次加0.5分,义务劳动不加分。

3.辅导员根据学生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如:平时表现及先进事迹工作,经院系认可,可适当加1—5分。

3、思想道德素质评分计算方法

测评分=(基础分+应加分-应减分)×15%

(二)、人文素质(5%)

1、人文素质的基础分为20分。

2、人文素质加分细则

1.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征文、投稿、设计比赛及文艺演出,演讲比赛,知识竞赛,辩论赛等公共活动加1分,党知识兴趣小组加1.5分,校、系、班节目主持人分别加2分、1.5分、1分.在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另外加分,但最高不得超出2分。 获年级

一、

二、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加2.5分、2分、1.5分、1分;获系级活动

一、

二、

三、优秀奖者加3分、2.5分、2分、1.5分; 获院级活动

一、

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加3.5分、3分、2.5分、2分;代表学校参加市级,省部级,国家级比赛的分别加4分、5分、6分.同一获奖项目所获奖项,按最高分加.2.在校报投稿被采用一篇稿子第一作者加1分,其它不加分。在地级,省级发表或国家级稿件的加5分、6分、7分.记者被评为校级、系级优秀荣誉称号的分别加加

5、3分。

3.参加由社团承办的校级活动并获

一、

二、三及优秀奖分别加2.5 分、2分、1.5分、1分,参加者加0.5分。

4.凡参与系,级,班板报展出或投稿被采用者分别加0.8分、0.4分,二者均有者只取一项。

5 .参加院、系组织的科技创新活动,加1分,获院、系

一、

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分、8分、6分,5分,3分,2分。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国家级科技活动的加10分,获奖的分别加10分、20分、30分。

6.助理团成员、学导在人文素质项中分别加7分、3分,优秀学导加5分。

7.专四考试成绩优秀、良好、及格者分别加10分、8分、6分。(此项仅针对当年参加专四考试的年级。若被评为一等奖学金但专四未过者,划为二等;依此类推。)

8.全国大学英语

四、六级考试,过四级未过六级者加4分,过六级者加10分;四级经补考通过的加3分,六级补考通过的加8分。 9.参加外系活动须有外系相关团委盖章的加分条,加分有效。

10.加分不得超过80分。

3、人文素质得分=(基础分+应加分)×5%

(三)德育素质测评分计算方法

德育素质总评分=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分+人文素质得分

二、智育素质(70%)

智育素质包括专业素质、创新能力和实际能力,各项满分为100分,分别按比例折算相加,即为智育素质测评的结果。

(一)专业素质(80%)

1、根据全学年原始成绩,【(考试课成绩*学分+…考试课成绩*学分)/考试课总学分*70%+(考查课成绩*学分+…考查课成绩*学分)/考查课总学分*30%】为原始分,有资格同学换算以第一名成绩为90分,最后一名为60分,成等差递减,低于60分者一律为60分为基础分。

2、专业素质加分

(1)通过四级考试,在通过的学期加5分;

(2)专科学生通过四级考试,本科学生通过六级考试的,从通过的学期起,每学期都加5分;

3、专业素质测评分=(基础分+应加分)×80%

(二)创新能力(10%)

1、创新能力基础分为20分。

2、创新能力加分 (1)参加科技类社团表现突出者加3分。

(2)参加学校组织的科技活动的加3分,参加系组织的科技活动的加2分,获院系

一、

二、三等奖的加10分、8分、5分,8分、5分、3分,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国家级科技活动的加10分,获奖的分别加10分、20分、30分。

(3)积极参加学校大学生科研苗圃工程者,加3分,立项者加5分,获奖者再加5——10分。

(4)参加老师的科研课题(有证明)加5分,科研课题获奖再加10分。

(5)科研论文(第

一、第二作者)在CN刊物上发表(通讯报导除外),加20分,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再加10分。

(6)获一项专利的加分50。

(7)学生创新活动的积极组织者加5-10分。 (8)创新能力加分不得超过80分。

3、能力测试评分=(基础分+应加分)×10%

(三)实践能力(10%)

1、实践能力基础加分为20分

2、实践能力加分

(1)积极参加学院、系、年级平时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者活动等,表现优秀者加3分、2分、1分。

(2)参加社会实践,并提交社会实践单位和报告的加3分;受年级、系级、校级、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表彰的分别再加1分、3分、5分、10分、20分、30分。

(3)参加社会活动,其个人或小分队事迹被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媒体报道的加10分、20分、30分。

(4)社会实践论文获校级表彰加5分,在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再加10分、20分、30分。

(5)在实践活动中有创新,加1-5分。

(6)参加校内各种专业岗位技术培训,获合格证书的,在获得证书学期加10分。

(7)加分不得超过80分。

3、实践能力测评=(基础分+应加分)×10%

(四)智育素质测评分计算方法

智育素质测评分=专业素质测评分+创新能力测评分+实践能力测评分。

三、身心素质(10%)

(一)体育课或体育达标成绩(70%)

(二)身心素质加分(30%)

1.参加校、院运动会分别加2分、1分;获校级运动会前6名者,分别加4分、3.5分、3分、2.5分、2分、1.5分;获系级运动会

一、

二、三名者,分别加3分、2.5分、2分。

2.年级举行的体育比赛,前三名分别加2分、1.5分、1分;班内组织的比赛(如羽毛球、乒乓球赛),前三名分别加1.5分、1分、0.8分(班级活动策划书等资料交与办公室存档);年级比赛中参与但未获名次者加0.5分;班内比赛参与但未获名次者加0.3分.参加学校及系组织的篮球、排球、足球等体育比赛的队员加2分、1分,进入学校及系决赛的队员等相关比赛人员加3分、2分。 3.裁判按院、系、级、班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兼职只加一项.所有活动若获奖不再加参与分,参与几项均未获奖,只加一项参与分.4.班与班之间的友谊赛,胜出的一方的队员加0.5分,输的一方队员加0.2分(活动策划书等资料交与办公室存档,与外系班级比赛加同样的分数);组织年级球队与其他年级球队友谊赛,胜出一方加1分,输的一方加0.8分;队长多加0.2分;如有名次之分的则递等加分每等加0.5分。

5.各班级组织啦啦队,队员参加一次加0.2分,队长加0.3分,不是拉拉队员的,参加一次同样加0.2分。

6.参加体育比赛突破校、省、全国大学生记录的,分别再加10分、20分、30分.参加学校仪仗队的队员加5分,军乐团成员3分; 注:参加同一项活动者不能累计加分,只加最高分。

(三)身心素质测评分计算方法

身心素质测评分计算方法=【体育成绩×70%+(应加分-应减分)×30%】×10%

四、单加分项标准

为充分肯定学生干部所从事的社会工作,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稳定学生干部队伍,先对各级各类学生干部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的加分标准予以明确,学生干部加分加在核算出的最终成绩上加。具体如下:

(1).单项加分: 1.加1.5分的学生干部: 校学生会主席、校社联主席、系学生会主席

2.加1.2分的学生干部:校学生会副主席、部长,校社联副主席、部长,办公室主任,系学生会副主席、各部部长、办公室主任、年级长(待定)、各班班长、团支书、外语学院学生党支部副书记、校广播站站长,其他校级组织主要负责人

3.加1分的学生干部:校学生会办公室副主任、校社联副部长,系学生会办公室副主任、各部副部长、学生社团负责人、团总支委员

4.加0.8分的学生干部: 校学生会干事、校社联干事、系学生会干事及各班班团委,社团副会长、副站长或各部部长、校广播站副站长

5.加0.4分的学生干部: 寝室长。

(2).在学生工作以及院系组织的一些活动,若出现加分与付出不成比例的情况,年级评定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追加0.1---1分; (3).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细则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奖学金评定小组共同讨论决定,并以文件形式将讨论结果下发至各班。学生干部兼任一个以上职务者,以最高职务为准予以加分,不重复加分。 (注:任期未满三个月的不予加分.)

五、凡符合下例之一的同学,取消当年的任何评定资格。 1.违反条例受党、团、行政处分者.2.考试或考查课作弊者.3.无故旷课十节及十节以上者(迟到或早退三次算旷课一次)。 4.事假累计四十节或以上者.5.考试不及格者(必修课及限选课)

6.无故不交纳学费,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舞弊者;

7.不参加班级以上组织的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私自外出,无故缺课、迟到、旷早操达到一定次数者。

六.本条例实行于2012-2013学年奖学金评定。本条例没有涉及的内容,不计入综合素质测评分范围。

七.外语学院学工办拥有对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及修改权。 外语学院学工办 201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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