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招商引资统计考核奖励办法

2020-03-03 15:41:3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2011年濉溪县招商引资统计考核奖励办法

为确保我县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统计考核对象

县开发区,各乡镇,县直招商团,产业招商组及招商分局。

第二条统计考核原则

(一)坚持规模项目的考核原则。鼓励新引进3000万元以上且产业链条长、集聚度高及其它重大项目,突出项目质量。

(二)坚持项目入园区的考核原则。鼓励和引导各单位新引进规模以上项目按照产业集聚和区域就近的原则入驻各园区。

(三)坚持独立引进、不可分割的考核原则。

(四)坚持源头申报和过程管理的考核原则。

(五)坚持以项目进展统计数据和现场评估认定综合考评计分的考核原则。

第三条统计考核内容

凡在当年内引进的资金、项目,符合如下条件的可纳入当年招商引资考核范围。

1、资金认定

⑴固定资产投资类

①各类用于生产、经营性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

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

③纳入我县统计范围的省直、中直企业在我县新增、扩建、续建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 ④知识产权、专利技术、国内、国际知名品牌及商标等无形资产投资视作固定资产投资。

⑵融资类

①以收购、参股、租赁等方式投入我县现有企业的货币资金;

②国内各类金融机构在我县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

③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④以BOT、PPP等融资方式参与我县经济建设的资金。

2、项目认定:新引进开工建设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3000万元以上工业、现代服务业、农业深加工及其它新兴产业类项目(矿产资源开采及其他利用资源初级加工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只作为资金统计,不作为规模项目认定范畴)。

3、过程认定:各责任单位在获取信息的第一时间内向县商务局报送项目信息,并逐月按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及附属材料证明。

4、规模项目履约率认定:上年度引进的规模项目的投产率(5000万元投资规模以下项目全面建成投产,5000万元投资规模以上项目以一期建成投产为准)。

第四条考核组织

由县委组织部、商务局、监察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组成县招商引资认定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日常统计认定工作由县商务局负责,认定考核小组每季度对认定项目进行复核。

第五条考核程序

(一)申报:被考核目标单位按项目进度及资金到位情况每月20日前向县商务局申报,并提供如下材料:

1、过程证明:以首次备案项目信息的单位为准,并提供项目接洽过程证明。

2、项目证明:提供项目投资合同、协议(全县统一协议文本,文本格式附后),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或备案的相关文件等资料。

3、资金证明:提供验资报告、银行进帐单、设备清单及发票、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

4、投资方证明:提供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或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等。

5、新建规模项目要同时提供项目供地规划、厂房车间设计图纸和效果图、设备清单等证明材料,所有材料要体现出项目投资额度、投资密度、建筑密度、容积率、投资期限、产出内容及预期效益等内容,并经县项目准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方可有效。

(二)认定:县商务局对已报送的资金进行统计,并对申报项目进行过程认定和现场评估认定。

1、对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规模项目,需由招商引资目标单位提出申请,经县商务局进行审核查实并经认定考核小组复核予以确认。

2、所有新建项目的认定考核均以主体建筑基础露出地面为前提,且认定3000万元规模项目注册资本金达总投资的20%以上、5000万元以上规模项目注册资本金达总投资的15%以上。

3、对亿元规模以上项目或涉及财政扶持、奖励项目的认定,以专业中介机构评估审定为主要依据。

(三)督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每季度组织对全县引资目标单位和重点项目进行工作督查,并及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四)调度: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目标单位分类进行调度通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对各目标任务单位进行调度。

(五)公示: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县商务局按月对各目标单位的信息、项目和完成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第六条考核细则

考核采取计分方式。总分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项构成。

(一)基本分(120分)

各目标单位考核评分项:年度目标任务总量30分(有外资任务单位,内资任务总量20分、外资任务总量10分),新引进大项目数量50分,新入驻园区规模以上项目数量20分;项目履约率(项目投产率)20分。

1、目标任务:完成任务得满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其中,外资任务超额完成可折算为内资总量,内资不得折算为外资。

2、大项目完成数:指分配给各责任单位投资额超3000万元规模项目任务数,完成任务得满分,未完成按实际计分。

3、入园区工业项目数:指分配给各责任单位入园区投资额超3000万元规模工业项目任务数,完成任务得满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4、规模项目履约率(项目投产率):指上年度已认定为规模以上项目的合同(协议)履

约情况。履约率达到或超过50%计20分,低于50%按比例得分,但低于20%本项不得分。

5、新引进或入驻园区规模以上项目任务,大项目个数超额完成而小项目个数完成不足的,可以用超额的大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折算冲抵小项目个数,小项目个数超额完成而大项目个数完成不足的,不能进行冲抵。

(二)加分

1、全年内资每超10%,加1分,上限3分;外资每超50万美元,加1分,不设上限。

2、园区外单位引荐1个入园区项目,按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3个等次对项目引进单位和承载园区所在单位分别加2分、3分、5分和1分、2分、3分。

3、当年新引进大项目数,每超额1个,按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3个等次分别加3分、5分、8分;每超额1个入园区工业项目,按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3个等次对项目引进单位和承载单位分别加5分、8分、10分和2分、3分、5分(不重复计分)。

4、新引进1个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中国行业10强或上市企业直接投资5000万元以上规模项目,加10分。

5、当年新引进并建成投产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每1个分别加5分、8分、10分;当年新引进并建成投产5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每1个加5分,增加100万美元,再增加1分,上限15分。

6、县直招商团和乡镇引进1个以上(含1个)5亿元投资规模项目且当年投资达到30%以上的,可提升一个奖励等次(综合得分达不到100分的,可列为三等奖;被评为一等奖的,可增加奖金5万元)。

(三)扣分

1、已认定为规模项目停建6个月以上或因地方原因造成项目流失的,每出现1个扣10分;

2、发生招商引资环境投诉事件经核实确认的,每起扣10分。

第七条考核奖惩

(一)奖励设置

1、参评条件:综合得分120分为各乡镇、开发区、招商团(县直单位)参评的基本条件。

2、先进集体奖。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设置,乡镇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奖金分别为15万元、12万元、10万元;招商团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奖金分别为10万元、8万元、6万元;县产业招商组每完成1个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项目,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县开发区单独考核,完成任务,奖金25万元。

凡年度考核得分达到120分的乡镇、县直招商团均给予完成任务奖,奖金3万元。凡年度考核得分达100分(含100分)以上、120分以下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视同为完成任务,但不进行奖励。凡年度考核得分低于100分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先”。凡获得“先进集体奖”的单位,不再参与“完成任务奖”的评选。

乡镇先进集体奖金,30%用于奖励党政主要负责人,10%用于奖励分管负责同志,其余由各乡镇按招商实绩作为奖励或工作经费补助。招商团先进集体奖金,20%用于奖励团长,15%

用于奖励副团长,其余用于奖励团内任务完成较好的成员单位和招商引资突出的一线工作人员。开发区先进集体奖金,20%用于奖励主要负责人,10%用于奖励分管负责同志,其余按招商实绩作为奖励或工作经费补助。

3、招商团长奖。完成年度任务的县直招商团,给予团长1万元、副团长0.6万元奖励。

4、特别贡献奖。授予为濉溪招商引资作出特别贡献的个人、社会中介组织或一线机关工作人员,分别奖励2-5万元。

5、重大项目引进奖。对新引进并落户濉溪的固定资产在2亿元以上的工业、服务业项目或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投资体量较大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重奖,依据专业中介公司的评估审核结果,奖金另定。

6、项目即认即奖。对新引进规模项目,经市招商引资考核小组认定或中介机构评估认定的项目,按5000万元(含,下同)-1亿元(不含,下同)、1亿元-2亿元、2亿元以上档次分别奖励0.5万元、1万元、2万元,奖金在认定后1个月内支付到位。

7、优秀服务单位奖。授予为外来投资客商和外来投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且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县直单位和乡镇,设定10个,分别奖励1万元。

8、先进单位奖。对新引进大项目(不低于5000万元)完成较好的县直单位,由县委、县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先进单位称号。

9、专项补贴。对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5000万元以上的招商团、产业招商组,按其年度任务的0.5‰比例给予专项补贴。对承担重点项目固投、涉农政策投资、房地产固投及其它固投统计主体单位,分别给予适当补贴。年初先预拔30%,年中对达到序时进度的招商团再拨付20%(没有达到序时进度的招商团待达到序时进度时拨付),年终完成任务拨付余下一半,完不成任务不予拨付。产业招商组每组工作经费5万元,按以上进度拨付。

10、实行“一票认可”制。引进1个5亿元以上投资规模项目,且当年投资达到30%以上的县直单位、乡镇,在没有其他“一票否决”事项的情况下,在年度目标考核时直接认定为优秀等次,其指标单列。

11、在省、市招商引资年度考核中获得奖励,对县商务局参照乡镇二类奖项予以奖励。

(二)罚则

1、本年度未能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给予黄牌警告,单位和班子成员不得评先评优;第二年未完成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岗招商,实行“一票否决”;第三年仍未完成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调整。

2、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对有关责任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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