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

2020-03-04 00:17:4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

(一) 概念

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是一种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证件。在国际贸易中,一般不用海关发票或领事发票的国家,要求提供产地证明,主要供进口国海关掌握货物的产地国别,以便实施相应的贸易措施及作为调控依据。

(二)出口原产地证明书的格式与说明

﹡出口方(Exporter):填写出口方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其中出口方是指具有对外贸易出口经营权的单位,也就是指经外贸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并经中国工商管理局注册批准的专业外贸公司、工贸公司、一部分自营出口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等企业的正式名称,一般填写有效合同的卖方,要同出口发票上的公司名称一致。地址部分要填写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码等。此栏要注意不能填境外的中间商,即使信用证有此规定也不行。

﹡收货人(Consignee):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收货人的名称一般是出口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运输单据的被通知人。若进口商或信用证要求此栏空白则可以接受不填,或填为\"To order\"或\"To Whom it may concern\"(致有关人)。

﹡运输方式和路线(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运输方式填写海运、空运或陆运;路线应填写启运地、目的地和转运地,并应与提单所列内容一致

﹡目的地国(地区)(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货物最终运抵目的地的国家、地区或港口,一般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地港的国家或地区一致。

﹡仅供签证机构使用(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为签证机构使用栏,签证机构根据需要在此加注。例如:证书更改,证书丢失,重新补发,声明XXX号证书作废等内容。

﹡运输标志(Marks and numbers):也称唛头,此栏内容应与信用证或其他单据所列的同类内容完全一致。可以是图案、文字或号码。当内容过长,可占用第

7、

8、

9、10栏;如无运输标志,要填\"no mark\"或\"N/M\"。

﹡包装种类和件数、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填写货物的数量、包装种类及商品名称。商品名称要具体详细,货物数量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时,应用括号加注英文数字。如货物是散装,填写的商品名称后要加注\"散装\"(in bulk),所列内容应与信用证或其他单据保持一致。该内容填完后要在其后面加结束符号\"****\"或\"××××\", 以防伪造或添加。

﹡商品编号(H.S.Code):四位数的H.S.税目号与报关单一致。

﹡量值(Quantity):出口货物的量值并与商品计量单位联用,若以重量计算的则可填打重量,但要注明毛重或净重。

﹡发票号和发票日期(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必须与商业发票的同类内容完全一致,为避免月份、日期的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表示 。

﹡出口方声明(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此栏为出口方声明、签字盖章栏。申请单位在签证机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时,必须对手签人签字与公章进行登记注册。手签人员应是本申请 单位的法人代表或由法人代表指定的其他人员,并应保持相对稳定,手签人的字迹必须清楚,印章使用中英文对照章。手签人签字与公章在证书上的位置不得重合。此栏还必须填写申报地点和日期,其申报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

﹡签证机构证明:所申请的证书,经签证机构审核人员审核无误后,由授权的签证人在此栏手签姓名并加盖签证机构印章,注明签

署地点、日期。注意此栏签发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10栏)和申报日期(第11栏),因为如早于发票日期和申报日期则不符合逻辑上的时间 关系。

什么是原产地证明书?原产地证的内容和作用?

什么是原产地证明书?

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商品原产地,即货物的生产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是进口国对货物确定税率待遇,进行贸易统计,实行数量限制(如配额、许可证等)和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如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的主要依据之一。原产地证明书一般有三大类:第一类是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第二类是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第三类是某些专业性原产地证明书。

一般原产地证简介

1、什么是一般原产地证

一般原产地证,即我们常说的CO(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原产地证的一种,其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生产地、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在国际贸易行为中证明货物 “原籍”的证书。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 在我国,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规定的出口产品均可申请办理一般原产地证明书。

办理原产地证的注册登记须知

1.填写《申请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表》;

2.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及

中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资格证书/登记证有效复印件

外资企业:批准证书有效复印件

3.进行资格审核合格后,予以编号、登记、发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证》。

2、一般原产地证的作用

在国际贸易中,世界各国根据各自的对外贸易政策,普遍实行进口贸易管制,对进口商品实施差别关税和数量限制,并由海关执行统计。进口国要求出口国出具货物的原产地证明,已成为国际惯例,因此一般原产地是进行国际贸易的一项重要证明文件,归纳起来,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确定产品关税待遇,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工具;

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从不同国家进口的商品,均使用不同的税率,而关税方面的差别待遇是根据货物的原产地决定的,一般原产地则是各国海关据以征收关税和实施差别待遇的有效凭证。

如在进口国与出口国的政府之间定有关税协定,用条约形式规定了协定税率(AGREED CUSTOMS RATE),或两国之间条约上规定了最惠国条款(MOST FAVORED NATION CLAUSE),买方往往要求卖方提供有效的产地证明书来证明进口货物的原产地确系缔约国才能获得相应的税率待遇。

(2)证明产品内在品质或结汇的依据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原产地还起到证明商品内在品质、提高商品竞争力的作用。如在国际市场上持有中国原产地证的丝绸比持有其他不产丝绸国家产地证的丝绸更能卖好价。此外,产地证有时还是贸易双方进行交接、结汇的必备单据。如买方在申请开信用证(L/C)时常要求提供一般原产地以确保其自身利益,银行也常以产地证作为信用证(L/C)是否解付的重要凭证。

(3)进行贸易统计的依据

各国海关都承担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统计的职责,原产地证则是海关籍以对进口货物进行统计的重要依据。

进入九十年代,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非关税壁垒形势日益严重,数量设限、反倾销等贸易磨擦不时出现,作好一般原产地签发工作对维护我国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利益,缓解我国与有关国家的贸易磨擦具有重要作用。

(4)货物进口国实行有差别的数量控制,进行贸易管理的工具

世界各国根据其贸易政策,为保护本国工业生产和国际贸易竞争需要,往往对某些货物实行限制,制定一些进口货物数量控制措施,例如:进口配额、许可证制度、反倾销、反补贴制度。为实行这些控制制度,首先需确定进口的货物是来自哪个国家,然后确定这批货物是否受到进口数量限制,是否需持有进口许可证,是否要冲销配额及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产地证也就成为实施这些制度的重要工具。

3、原产地证书的作用

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出口商应进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由公证机构或政府或出口商出具的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原产地证书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在有效凭证,它还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对不同出口国实行不同贸易政策的凭证。

4、原产地证书的类型

根据签发者不同,原产地证书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类:

①商检机构出具的原产地证书,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局(CIQ)出具的普惠制产地证格式A(GSP FORM A);一般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②商会出具的产地证书,

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出具的一般原产地证书,简称贸促会产地证书(CCPIT CEERTIFICATE OF ORIGIN); ③制造商或出口商出具的产地证书;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应该提供哪种产地证明书,主要依据合同或信用证的要求。一般对于实行普惠制国家出口货物,都要求出具普惠制产地证明书。如果信用证并未明确规定产地证书的出具者,那么银行应该接受任何一种产地证明书。现在我国多数出口商习惯于使用贸促会出具的证书。

5、原产地证书如何申请

根据我国的规定,企业最迟于货物报关出运前三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并严格按照签证机构的要求,真实、完整、正确地填写以下材料: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加工装配证明书申请书》;

(见附页)此处显示一份《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图5-1(国际商务单证103)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一式四份;

③出口货物商业发票;

④签证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6、原产地证明书的主要内容:

⑴ 进出口商的名称及地址;

⑵运输方式及航线;

⑶商品唛头和编号;

⑷商品名称、数量和重量;

⑸证明文字等。

7、原产地证明书的填写

⑴产地证书的编号(CERTIFICATE NO。)

此栏不得留空,否则证书无效。

⑵出口方(EXPORTER)

填写出口公司的详细地址、名称和国家(地区)名。若经其他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

⑶收货方(CONSIGNEE)

填写最终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家(地区)名。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如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但此栏不得留空。若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⑷运输方式和路线(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填写装运港和目的港、运输方式。若经转运,还应注明转运地。

例如:通过海运,由上海港经香港转运至汉堡港,应填为:

FROM SHANGHAI TO HAMBURG BY VESSEL VIA HONGKONG。

⑸目的地国家(地区)(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

填写目的地国家(地区)。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港(地)国别相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⑹签证机构用栏(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

由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补发证书或加注其他声明时使用。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一般情况下,该栏不填。

⑺运输标志(MARKS AND NUMBERS)

填写唛头。应按信用证、合同及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填写“按照发票”(AS PER INVOICE NUMBER)或者“按照提单”(AS PEER B/L NUMBER)。货物如无唛头,应填写“无唛头”(NO MARK)字样。此栏不得空留,如唛头多,本栏目填写不够,可填写在第

7、

8、9栏内的空白处,如还是不够,可用附页填写。

⑻商品描述、包装数量及种类(NUMBEER AND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

填写商品描述及包装数量。商品名称要填写具体名称,不得用概括性表述,例如服装、食品(GARMENT、FOOD)等。包装数量及种类要按具体单位填写,应与信用证及其他单据严格一致。包装数量应在阿拉伯数字后加注英文表述。如货物为散装,在商品名称后加注“散装”(IN BULK)字样。有时信用证要求在所有单据上加注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等,可加注在此栏内。本栏的末行要打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加添内容。

⑼商品编码(H。S。CODE)

此栏要求填写HS编码,应与报关单一致。若同一证书包含有几种商品,则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此栏不得空留。 ⑽数量(QUANTITY)

此栏要求填写出口货物的数量及商品的计量单位。如果只有毛重时,则需填“G.W.”。

⑾发票号码及日期(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

填写商业发票号码及日期。此栏不得空留,为避免对月份、日期的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表述,如2004年3月15日,则为: MARCH。15,2004。

⑿出口方声明(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填写出口人的名称、申报地点及日期,由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人员签名并加盖有中英文的印章。

⒀由签证机构签字、盖章(CERTIFICATION)

填写签证地点、日期。 签证机构签证人经审核后在此栏(正本)签名,并盖签证印章。

8、原产地证书的更改或重发

对签证机构已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当申请单位需要更改其内容时,申请单位应书面申明理由,提交已更改的产地证,并退回原证书正本。

对签证机构已签发的原产地证明书遗失或损毁,申请单位应书面说明遗失或损毁的原因,提交重新填制的产地证书副本或复印件。 第一次做外贸单子,原产地证明的事 。对方说我们给他开具原产地证明,他们才打预付款,是合理要求吗。

2011-8-18 18:06

提问者:wanghu1985042

3| 浏览次数:90次

前段时间和深圳一家贸易公司签的合同,我们制造,他们出口。但是签合同的时候不太懂,说我们需提供原产地证明,他们才打预付款,可我们去问了检验检疫局和贸促会,说只有产品生产出来以后,装运前才能开具。我们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没预付款我们也没发生产,请外贸高人指点迷津。谢谢!

2011-8-18 18:30

满意回答

1)建议你要先了解清楚产地证的定义、类型和应用等基础概念;

2)对应你们所生成的产品或出口地(欧盟?东盟?)以及合同或L/C来准备产地证,切忌将一般原产地证和普惠制原产地证混为一谈;

3)你们是生产厂家,那么肯定就是有你们来提供这个原产地证明

4)在具体外贸操作时,可在发货之后不太长的时间内补办。

5)外贸公司的做法有点不合道理,还没听说过预付款前就出具原产地证的

第一次做外贸单子,原产地证明的事 。对方说我们给他开具原产地证明,他们才打预付款,是合理要求吗。

2011-8-18 18:06

提问者:wanghu1985042

3| 浏览次数:90次

前段时间和深圳一家贸易公司签的合同,我们制造,他们出口。但是签合同的时候不太懂,说我们需提供原产地证明,他们才打预付款,可我们去问了检验检疫局和贸促会,说只有产品生产出来以后,装运前才能开具。我们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没预付款我们也没发生产,请外贸高人指点迷津。谢谢!

2011-8-18 18:30

满意回答

1)建议你要先了解清楚产地证的定义、类型和应用等基础概念;

2)对应你们所生成的产品或出口地(欧盟?东盟?)以及合同或L/C来准备产地证,切忌将一般原产地证和普惠制原产地证混为一谈;

3)你们是生产厂家,那么肯定就是有你们来提供这个原产地证明

4)在具体外贸操作时,可在发货之后不太长的时间内补办。

5)外贸公司的做法有点不合道理,还没听说过预付款前就出具原产地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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