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制度

2020-03-03 05:09:0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医保定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制度

1 目的以参保人员为中心,确保药品质量服务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执行政府医保政策、价格政策,维护参保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用药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各医定点零售店。

2 引用文件

2.1《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房管理暂行办法》(沪医保〔2002〕11号) 2.2《关于本市定点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医保〔2002〕54号)2.3《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售药管理的通知》沪医保〔2006166号

2.4《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和规范参保人员购药行为的通知》(沪医保〔2006〕1号) 2.5《关于《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有关中药饮片及药材支付规定的通知》(沪医保〔2007〕110号)

2.6《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沪人社医发(2010)59号

2.7 《关于本市医保定点药店对规定范围内处方药执行登记销售的通知》沪人社医监发(20115号 3 职责

3.1店经理负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管理工作。

3.2医保柜药师、营业员负责医保日常操作。

4 管理概要 4.1 硬件要求

4.1.1营业面积≥100平方米,其中医保服务区域面积≥50平方米,采光通风好。医保柜外服务区25平方米,配备饮水机、椅子等,供参保人员休息。

4.1.2设立医保展示柜,非处方药与处方药应分柜陈列,并按“支付方式”分类摆放,展示品所 有配售品种,展示品种数符合医保管理规定。

4.1.3设立单独的医保服务区域、医保仓库,保证医保目录内药品的正常供应。

4.1.4设立独立的医保电脑管理系统、建立单独的医保药品进、销、存台账。

4.1.5统一门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店门口明显位置安装“定点药店夜间按铃”标识及“医保 定点零售药店

24小时服务”指示灯箱,设有夜间售药窗口。

4.1.6在医保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公司统一制作的《参保人员须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购药操作流程》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公约》,方便参保人员购药。 4.2 人员配备及要求

4.2.1必须配备

1名以上执业药师、

3名以上药师,并注册到店,确保 24小时药师在岗服务。

4.2.2 必须任命1 名首席药师,

负责指导、督促药师,规范执行医保管理制度,首席药师需由执业药师担任,并通过培训。 4.2.3必须指定专人(可兼职)负责与医疗保险信息中心日对帐、结算工作及医保用药服务的管理,协同医保局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4.2.4医保柜营业员必须熟悉医保用药目录、政策,掌握医疗保险专用计算机的操作知识,能在执业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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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国控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制度

重庆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1]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检自查报告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检自查报告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申请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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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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