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挂牌新三板要求

2020-03-01 20:57:2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企业挂牌新三板要求

一、必备要件

(一)设立

1.股东适格,公司依法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两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经营记录;

3.股东足额按期认缴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额,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需权属清晰,依法作价评估,依法办理了财产转移手续;

(二)经营

1.公司业务如需主管部门审批,应取得相应资质、许可或特许经营;

2.公司具有除偶发性交易外的持续经营记录(包括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交易客户、研发费用支出等)

3.公司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列举事项; 4.公司不存在《公司法》第18

1、183条规定的解散情形; 5.无影响公司正常存立的涉诉事项。

(三)公司治理

1.无股份代持的情况(即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

2.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二、禁止性规定

(一)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公司经营活动)

1.企业申请挂牌前36个月不得有违法发行股份的情况(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发行或变相公开发行);

2.企业违法发行股份的行为发生在36个月前的,违法状态不得持续至今;

3.企业、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挂牌前24个月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企业未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没收违法所得”以上行政处罚且无涉嫌犯罪情形);

4.企业、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违法行为发生在24个月之前的,违法状态不得持续至今。

(二)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1.公司股东、高管及关联方不得占用公司资金或其他资源,不得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相同或相似经营业务;

(三)股份代持

不得存在股份代持情况,若有,需通过企业整改、股份转让司法确权等方式恢复真实股东身份,解除代持关系。

(四)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

三、其他

(一)企业如涉及国资外资,需经有权部门批准设立;;

(二)有无国有企业或国有创投公司投资退出情形,若有,需依法办理。

(三)企业未在未经“部际联席会议”检查通过的区域市场挂牌。

(四)股东适格:公司股东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或限制成为企业股东的情形(如公务员、国企领导、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职工持股会、工会、事业单位、县级以上妇联、共青团、文联、协会、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录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外商投资性公司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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