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规制度

2020-03-03 06:23:1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东阳市韩娜淑饰品有限公司

厂 规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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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勤制度

1、公司员工均须遵守上、下班时间,按时出勤,不得迟到或早退。

a)上班时未到岗者(不论打卡与否),即视为迟到,迟到1-5分钟扣5元,5-10分钟扣10元,10-30分钟扣20元,30分钟以上者,则以旷工半天论处。 b)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视为早退,早退者同迟到处理。

c)上午下班、中午上班及下午下班、晚上加班,每两次打卡时间应相隔30分钟以上,否则以迟到论处(连班人员除外)。

d)所有人员必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可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签卡,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e)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天薪资及当月全勤奖,并记警告处理。 f)未经上级领导批准而无故不上班者,视为旷工;旷工半天者,扣除当天工资及当月全勤奖;旷工一天,扣除二天基本薪资,以此类推;每月旷工累计10天以上(含10天)者,扣除当月薪资,并给予开除处理。

三、加班制度

1、公司赶货时期,部门需要加班的员工应当服从厂里安排。

2、如因有事不能加班者,应提前4小时向其部门领导书面请假,否则按旷工半天处理,取消当月全勤奖。

3、凡加班人员于加班时不按规定工作,有偷懒、睡觉、擅离工作岗位等情形发生者,每次罚款20元。

4、本公司员工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5、管理人员如应加班而未加班,致使工作积压或延误生产者,取消当月全勤奖并罚款50元。

6、公司休假时间定于每月一号,月中周日,各一天,及每周日晚上不上班。(如需加班的给予加班费计算。)

第三章 奖惩办法

目的:为使公司整体作业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使员工最大限度的发挥个人潜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企业形象及效益,本着奖勤罚懒,违章必究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卓有成效者予以奖励,奖励分为:

1、嘉奖:奖励人民币20元。

2、小功:奖劢人民币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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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讲粗言秽语者。

12、随地乱倒剩饭菜或在厂内乱丢烟头、垃圾者。

13、打完上班卡回宿舍或饭堂吃早餐者。

14、上班时间或进出公司大门不佩戴厂证,不听纠正者。

15、违反宿舍有关规定,情节轻微者。

16、服装仪容不整,或在工作场所躺卧影响观瞻者。

八、员工有下列表现者予以记小过处罚:

1、因工作疏忽或未按工作规定工作,致使机器设备或物料遭受损失或伤及他人者。

2、破坏工作场所秩序或同仁士气,不利于公司正常作业者。

3、操作非经指定机器设备,影响工作安全者。

4、捏造请假事由,经查属实者。

5、未经许可,私自带人入厂参观或携带违禁物品进入厂区者。

6、对同仁恶意攻击、中伤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7、屡次违反宿舍规章,情节轻微者。

8、不服从主管工作安排及指挥者。

9、下班时未按要求清理好物料、工具及关好电源开关即离开工作场所者。

10、撕毁或涂改公告栏之公告、公文及宣传资料,或任意张贴、散发传单肇事者。

11、在工作现场看书、聊天、吃零食、玩手机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之事情者。

12、直属干部对属下员工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知情不报者。

13、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客户投诉,影响公司声誉者。

14、一个月旷工一天者。

九、员工有下列表现者,予以记大过处罚:

1、上班时间打瞌睡或故意怠工者。

2、未经请假而擅离职守,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3、一个月内旷工两天者。

4、蓄意涂改考勤卡以骗取考勤者。

5、散发谣言或泄漏公司机密,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

6、遗失公司重要文件或物品者。

7、擅自变更工作方法,影响公司运作,便公司蒙受损失者。

8、拒绝接受上司工作安排或监督,情节严重者。

9、有威胁、侮辱、顶撞上司行为者。

10、督导下属不力,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1、检查或督导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客户严重投诉,造成极大损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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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上班时间未经部门主管或行政部批准,员工一律不准进入车间,违者以记过论处。

2、不得动用非自己操作的工作设备,不得随意到非自己的工作岗位逗留、闲谈。

3、上、下班时要认真清理设备,整理自己的工作台及周边的环境卫生。

4、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则。

5、严禁闲谈、随意串岗、嬉笑打闹、吃零食等不良现象。

6、不可随地吐痰、乱丢垃圾。

7、严格遵守安全用电有关制度,不得随意乱接电源。

8、员工必须认真检查和爱护自己使用的设备,下班时必须关好电源、清理自己的工作台,关好门窗;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第五章 宿舍管理规章

目的:为给员工创造一个安全、整洁、良好的生活住居环境,保证员工的正常生活作息,特制订下列规章。

1、住宿者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按编排的床位住宿,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换,违者责令搬回原位并以记警告论处。

2、上班时间回宿舍,必须经部门主管或行政部批准,违者以记警告论处。

3、宿舍内员工必须自觉搞好自身及室内卫生,室内不得有异味,要勤洗澡,被褥、衣服、鞋袜要保持干净整洁。

4、宿舍区内垃圾必须倒进专用垃圾桶内,严禁在走廊过道乱扔垃圾杂物,违者以记警告处理。

5、来访人员需由被访人提出申请经行政部批准后,出示有关证件到行政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入宿舍区。

6、未经行政部批准,严禁私自带外来人员(包括已离职的人员)进入宿舍会客和留宿,违者以记小过论处。

7、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晚上23:00以及后严禁在宿舍区喧哗、吵闹各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23:30准时熄灯就寝,违者以记警告论处。

8、严禁男女员工进入对方宿舍,违者以记大过论处。

9、辞职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的当天,应到行政部注销床位,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必须立即搬离宿舍。

10、住宿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主动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如有刁难、顶撞、威胁等妨碍管理人员正常工作,将以记过论处。

- 7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严禁私自乱接电线、插座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10、所有消防器材,除专职人员外,其他人员在非火警时不得随使用、摇动、移动位臵、撕毁标签或拔掉保险栓。

11、各部门主管须对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工作承担责任,对发现隐患不作改进导致事故发生,造成经济损失、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者,公司将追究肇事者及部门主管之责任,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七章 工伤管理

目的:为有效防止工伤事故之发生,使伤者能迅速得到最好的治疗及康复,加快工伤手续的办理速度,使部门能了解受伤原因及治疗后的情况,并作防止及检讨改善。

一、工伤界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情形。

6、以下行为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A、犯罪或违法。 B、自杀或自残。 C、斗殴。 D、酗酒。 E、蓄意违章。 F、违规操作。 G、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工伤处理和申报流程:

1、员工受伤后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到行政部,可先进行止血、简单包扎,再迅速送医,不得延误。

2、员工受伤后,直属主管应在次日写好《工伤事故调查表》,交行政部建档;作为工伤索赔及预防改善之依据。

3、行政部根据工伤发生原因作出调查及责任归属,并根据原因对相关单位作出反应,如教育、培训、检讨、改善并记录。

4、如经查核属违章操作或自修改作业程序造成受伤,对部门主管及伤者予以记过处罚。

5、工伤员工的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由公司全额承担(须有松岗人民医院发票),但不承担挂号费、病历费、特护费、陪护费、营养费、交通费、膳食费等。

6、工伤员工以底薪计,但不包食宿的员工须扣除伙食、房租、水电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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