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占用林地须知1

2020-03-03 00:00:2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征占用林地须知

一、须到林业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森林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二、须按有关规定给林木所有者补偿

《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条规定:因工程建设和林木影响工程设施的安全需要采伐林木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商得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采伐手续,其伐除的木材,应交给林权所有者,并给予补偿。伐除幼林,补偿全部造林投资及培育费;伐除中龄林,按主伐期出材量实际价值的70%补偿;伐除成熟林,按出材量实际价值的15%补偿;伐除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可高于上述补偿标准,但最多不得超过二倍;伐除经济林,补偿全部造林的投资及培育费,并按正常年份经济收入的五倍给予补偿。

三、办理采伐许可证须缴纳“两金”

收费依据及标准:根据鄂预外[2001]140号文件规定:育林金、维简费(更改资金)按第一次销售价的20%收取。

另根据鄂办发[2001]27号文件第15条规定“两金”征收标准从20%调减到10%。

四、征占林地须向林业部门申请办理林地使用审核同意书

《森林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五、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取标准

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费标准,依照《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执行《湖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2、末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 元。

六、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根据《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1年1月4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 )等规定,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1、征、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

2、《使用林地申请表》

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4、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5、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6、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定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

7、其它证明材料。

七、友情提示

(一)滥伐林木承担的法律责任

1、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

2、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幼树50株以上的,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3、以立木材积计算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幼树500至1200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4、以立木材积计算50立方米至100立方米或幼树2500至5000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违法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所承担的责任

1、末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除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外,并处每平方米30元至50元的罚款;

2、末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限期拆除或没收在林地上新建的设施,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

3、末经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初审同意,征用占用林地的,除责令其限期补办初审手续外,并处每平方米50元至100元的罚款。

襄城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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