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03-02 14:39:3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2年如东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群团组织,县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为贯彻落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意见》(通人社专〔2012〕1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我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称申报工作

1、今年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以及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一律启用网上(网址:http://)系统在线申报。凡在我县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登陆南通市职称评审系统,并按照“系统”要求录入申报信息,完成网上申报,同时个人应按照相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2、职称外语免考的专业: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工艺美术、群众文化、文学创作、小学教学、艺术、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社区卫生等系列(专业)。

3、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于7月26前报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含乡镇建设工程师遴选认定国家级工程师)评审材料于6月26前报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初审,高级评审材料按省各专业系列高级资格评委会要求的时间申报(具体上报时间,请关注省行业主管部门网站)。相关申报材料经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初审后由各主管部门上报至各专业评委会。乡镇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上半年截止时间为6月30日。下半年截止时间为9月30日。乡镇系列高级,财经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底。

4、关于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初定有关要求

凡取得中专以上国民教育认可的学历,且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相同或相近的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办理专业技术资格初定手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凡从事建设工程、工艺美术、群众文化、农业技术、科学研究、经济、会计、审计、统计、艺术等系列(专业)工作的也应及时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卫生专业技术的人员不在初定范围;从事律师、公证、会计、新闻、出版等专业的人员须取得行业准入资格后,才能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同时需上报纸质申报材料。每半年集中办理一次,分别于5月底前和11月底前报送至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5、2012年江苏省信息化素质考试(职称计算机考试)报名时间:5月4日-5月11日,报名和教材征订一并在网(南通人事考试网)上完成。

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即将全面启动第四轮公需科目在线学习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通政办发〔2011〕84号)和《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第四轮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通人社专〔2011〕99号)文件精神,根据市人社局统一部署,积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第四轮公需科目在线学习培训,具体报名事项将另行通知。

2、在全面启动第四轮公需科目的学习培训考核的同时,继续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第三轮公修课的学习培训和考核。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第三轮公修课程扫尾工作,组织未参加第三轮公修课《权益保护》培训考核的人员,于5月30日前至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报名(单位统一集中报名,报名费每人30元)。

3、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继续教育学时年审工作,全面审核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各单位于5月30日前将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集中送至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加盖

继续教育验证章,切实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脱产或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高、中级资格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学时(今后不再补盖验证章)。凡申报高、中、初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者,未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未参加第三轮继续教育公修课培训考核或继续教育证书未及时验证盖章的,一律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职称)。

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要点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要点12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如东县商务局

如东县交通局

如东县物价局价格备案制度的通知

如东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如东县供销合作总社

如东县卫生局(定稿)

《如东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如东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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