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2020-03-03 18:03:1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南平市延平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为加强对我区畜禽养殖污染的长效治理,统筹安排全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实现畜牧业生产与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等法律法规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闽政〔2009〕16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南政综〔2009〕132号)和《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平区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文〔2011〕238号)等省、市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畜禽养殖业生产要按照养殖生产总量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统

一、养殖污染综合治理要按照“拆、治、控、转”的总体要求,坚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整体推进的方针,集中力量先行解决因养殖造成水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使全区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能力进一步加强,环境质量特别是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实现畜牧业生产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

二、治理重点

- 12求如下:

1.禁养区治理目标

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于2014年6月底前拆除完毕,并严禁在禁养区内新建养殖场。

2.禁建区治理目标

(1)2014年12月底前全面拆除禁建区内未经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养殖场,并完成应治理任务数的70%。

(2)2015年12月底前关闭、拆除无治理条件和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养殖场,并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3)禁建区内逐步削减养殖总量,年均削减养殖总量30%。规模化养殖场排放的各类污染物浓度和总量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控制标准。

(4)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实现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至2015年底,禁建区内畜禽粪尿污染物综合利用率大于85%。

3.适度养殖区治理目标

(1)2014年12月底前全面拆除适度养殖区内未经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养殖场,并完成应治理任务数的70%。

(2)2015年12月底前关闭、拆除无治理条件和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养殖场,并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3)2015年前所有规模畜禽养殖场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或零排放,优先发展生态型和资源综合利用型畜禽养殖场,实现区域养殖密度、规模和结构的合理配置,促进畜牧业有序、健康发展。

(4)积极推行科学养殖,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实行干清粪、雨污分离、饮污分离、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和沼气处理。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立有机肥加工厂及与排污量相匹配的农业示范基地,采用生物治理技术,实现畜禽粪尿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

(5)合理、从严审批新、改、扩建养殖场,新、改、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规模、饲养密度、环境承载能力和卫生防护距离等控制标准。

(6)逐步削减区域排污总量,至2014年底全面完成畜牧业减排任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排放的各类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废水、废气、恶臭污染物、固体废弃物)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控制标准。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浓度和总量的畜禽养殖场,由环保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治理。

六、治理措施

(一)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综合整治

区宣传部、监察局、发改局、环保局、农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住建局、林业局、财政局、经贸局、工商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司法局、法院、国土分局、森林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电力部门及各乡(镇)、街道等各部门联合开展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全区规模化养殖场(户)必须按《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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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农林地面积较小的区域,大力推广达标排放环保型养猪模式。

达标排放环保型养猪属于传统的环保养殖模式,主要生产工艺是:养猪场粪污排泄物经干清粪和固液分离后,将粪渣固体集中堆积发酵制成有机肥,污水则进入沼气池厌氧发酵,沼液经过专门的沉淀池沉淀、好氧曝气池处理和水生植物塘、生物氧化塘吸纳降解,水质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后排放。这种模式适用于周边没有足够吸纳沼液农林地的中小型养猪场(小区)。各乡(镇)、街道对农林地面积较小区域已运行又无法进行猪舍改造的中小型养猪场(小区),要大力推广达标排放环保型养猪模式,指导猪场建造沉淀池、好氧曝气池和生物氧化塘,确保猪场废液达标排放。

3.经过审批的新建或改建大中型猪场,积极示范推广漏缝地面-粪尿分离-饮污分离-免冲洗-减排放(零排放)养猪模式。

漏缝地面-粪尿分离-饮污分离-免冲洗-减排放(零排放)养猪模式是近几年来发展较快的环保型养殖模式,主要生产工艺是:在建设高床猪栏时铺设铸铁或水泥漏缝地板,漏缝地板下方配套建设专门沟渠管道,猪排出粪尿后,粪便经猪踩踏后从漏缝地板掉入下方,不用水冲洗猪栏,待漏缝地板下方积蓄一定量粪便时,采用人工干清粪或机械清粪;设置专门尿沟将猪尿与猪粪分离,猪尿经地下沟渠管道流入有顶棚的大容量储液池,收集的尿液进入沼气发酵系统,发酵后的沼液通过种养结合,加以转化利用。这种模式不用水冲洗猪舍,可减少猪场70%以上的污水排量,大大缓解后期处理压力,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大、中型养猪场(小区)。漏缝地面-粪尿分离-饮污分离-免冲洗-减排放(零排放)养

- 910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要以“一池三建”(养殖场沼气工程发酵池建设与畜禽粪便预处理、沼气利用、沼肥利用设施相结合)为基本单元,工程建设与养殖业和周边农田、鱼塘等进行统筹规划,将沼液、沼渣综合利用,形成沼气工程为纽带的能源生态模式。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引导散养户联片、联户集中治理。

3.大力推广专用有机肥

猪粪含有大量有机质和氮、磷及其它植物必需的营养元素,是优质、高效、低成本的有机肥原料。利用猪粪制作专用有机肥料不仅可以有效治理畜禽粪便污染,而且可以实现猪粪变废为宝,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要把猪粪合理有效综合利用作为一个重点,在引导、扶持生猪养殖场建设有机肥厂和示范推广有机肥上下功夫。积极推广堆沤式发酵、塔式发酵、槽式发酵、袋装式发酵等生猪粪便无害化生产有机肥料关键技术,提高生猪粪便制作绿色有机肥的效率。切实加强对利用猪粪工厂化生产有机肥的工艺研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生猪粪便有机肥厂建设。大力宣传施用有机肥,在果园、茶园、农田等建立有机肥使用示范基地,大力推广应用有机肥,培育和壮大有机肥市场。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各乡(镇)、街道是本辖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按“堵疏结合、奖惩结合”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各乡(镇)、街道必须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包村干部、村干部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干部包村包场”的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省、市、区要求,特别要杜绝在辖区内未批新建养殖场,对发生新(扩)建养殖场行为的,乡(镇)、街道应在第一时间予以制止,禁止违法用地和违章搭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根据规划要求制定畜禽养殖治理措施和办法,合理布局畜禽养殖业,确保畜禽养殖业科学有序发展。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有计划地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努力实现畜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强化部门协同配合

1.各部门要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检查、监督和管理,扶持我区畜牧业标准化、规范化、生态化等无公害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加快无公害畜禽产地认定工作,不断推广沼气综合利用技术。

2.环保局、农业局负责提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区环保局负责畜禽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初审和对规模化养殖场日常监管,对养殖场未达标排放或零排放的要依法处罚,以促使规模养殖场起到养殖污染防治示范作用;农业部门、乡(镇)、街道要抓好达标排放、零排放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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