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中施工索赔

2020-03-02 16:09:1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工程项目管理中施工索赔

在工程建设中,由于建设工程周期长、不可预见的情况多,项目管理只能减少而不能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因此索赔是不可避免的,故需要管理人员提前预控、科学面对、依法面对。施工索赔是索赔管理中最为复杂、影响因素最多的一种,施工索赔直接关系到业主和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在实际中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如何尽量地避免索赔,出现索赔后,如何正确的处理索赔,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的正当权益。本文仅以施工索赔进行论述,从索赔的原因、索赔条件和内容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以便正确地理解和处理索赔。

一、索赔的前提和原因

1、索赔的前提

所谓索赔就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当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由此可见,索赔是基于合同的管理,只有当事人一方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才能向对方索赔。经济损失是指因对方因素造成合同外的额外支出,如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等额外开支;权利损失是指虽然未发生经济上的损失,但造成一方权利上的损害,如由于恶劣气候对工程进度的影响,承包人有权工期的顺延等。因此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且在自己应承担的工程风险外,应是索赔成立的前提。索赔的当事人可以是业主或承包商,索赔是双向的。

2、索赔引起的原因

1 引起索赔的原因很多,主要由以下方面: 2.1、业主违约引起的索赔

表现在:业主没有按合同的规定交付设计图纸和相关设计资料,使工期延误;业主没有按合同的规定交付施工现场;业主交付的施工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业主未保证施工所用水电及通讯的需要;业主未保证施工期间运输的通畅;业主发布指令改变原合同规定的施工顺序,打乱施工部署;业主未及时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业主没有按时提供供应的材料、设备;业主拖延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业主要求赶工,引起施工企业支出加大;业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使正常的施工受到阻碍等。

2.2、合同文件的缺陷

在起草合同时,由于工程条件和环境比较复杂,合同很难对所有问题做出预见和规定,因此合同中不可避免的存在着考虑不周的条款、缺陷和不足之处,这些因素使合同在履行中会导致纠纷而影响工程进度,延长工期。

2.3、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主要指自然灾害、社会*、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造成材料价格、人工费的大幅度上涨等,从而影响施工企业生产成本而导致意外损失。关于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由谁承担,一般应在合同中协商约定,承担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转移风险。在FIDIC条款情况下,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损失应由业主承担。按照我国通用合同条款第39.3条规定: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承包人与

2 业主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进行风险分配。虽然承包人自身损失不能向业主索赔,但可就延误的工程进行工期索赔。

2.4、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将会给承包商带来额外的工作,因此它也是引起施工索赔的一个主要的因素,合同变更的表现形式较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发包方由于种种原因,对工程项目有了新的要求,如提高或降低装饰标准,用途发生变化,清减预算。(2)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有误,因对设计图的修改而引起的变更。(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也应对合同进行修改。(4)施工现场的施工条件与原来的勘察有较大的出入,引起的变更。(5)由于采用了新的施工技术,有必要改变原设计和施工方案,从而提高社会生产率及工程质量。(6)政府部门对工程有了新的要求。

2.5、其他因素:如工程量误差引起的索赔、由于意外和风险造成合同终止等原因造成的索赔。

二、索赔内容

按施工索赔的目的可分为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

(1)工期索赔。①承包商的索赔: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时间,使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的时间。这样,承包商可以避免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3.1中规定了工期可以索赔的条件。②业主的索赔:业主工期索赔是用以补偿业主由于工程项目较晚投入运行而受的经济损失,按日计算赔偿金,按合同规定从工程应付款中扣除。

(2)经济索赔。即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前提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施工费用超过了投标报价书中该项工作所预算的费用;而这项费用超支的责任不在承包商方面,也不属于承包商的风险范围。具体地说,施工费用超支主要来自两种情况:一是施工受到干扰,导致工作效率降低;二是业主指令工程变更或产生额外工程,导致工程成本增加。

三、索赔的依据

为了达到索赔的目的,承包商要进行大量的索赔论证工作,来证明自己拥有索赔的权利,而且所提出的索赔款额是准确的,即论证索赔权和索赔款额。对于所有的施工索赔而言,收集以下几个方面的资料是不可缺少的。

(1)招标文件。它是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基础,包括通用条件、专用条件、施工技术规程、工程量表、工程范围说明、现场水文地质资料等文本,都是工程成本的基础资料。它们不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索赔时计算附加成本的依据。

(2)投标报价文件。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承包商对各主要工种的施工单价进行了分析计算,对各主要工程量的施工效率和进度进行了分析,对施工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列出了数量和价值,对施工过程中各阶段所需的资金数额提出了要求等等。所有这些文件,在中标及签订施工协议书以后,都成为正式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也成为施工索赔的基本依据。

(3)施工协议书及其附属文件。在签订施工协议书以前合同双方对于中标价格、施工计划合同条件等问题的讨论纪要文件中,如果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个合同条款作了修改或解释,则这个纪要就是将来索赔计价的依据。

(4)来往信件。如工程师(或业主)的工程变更指令、口头变更确认函、加速施工指令、施工单价变更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书面回答等等,这些信函(包括电传、传真资料)都具有与合同文件同等的效力,是结算和索赔的依据资料。

(5)会议记录。如标前会议纪要、施工协调会议纪要、施工进度变更会议纪要、施工技术讨论会议纪要、索赔会议纪要等等。对于重要的会议纪要,要建立审阅制度,即由作纪要的一方写好纪要稿后,送交对方传阅核签,如有不同意见,可在纪要稿上修改,也可规定一个核签期限(如7 d),如纪要稿送出后7 d内不返回核签意见,即认为同意。这对会议纪要稿的合法性是很必要的。

(6)施工现场记录。主要包括施工日志、施工检查记录、工时记录、质量检查记录、设备或材料使用记录、施工进度记录或者工程照片、录相等等。对于重要记录,如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还应有工程师派遣的监理员签名。

(7)工程财务记录。如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申请表,工人劳动计时卡和工资单,设备、材料和零配件采购单、付款收据,工程开支月报等等。在索赔计价工作中,财务单证十分重要。

(8)现场气象记录。许多的工期拖延索赔与气象条件有关。施工现

5 场应注意记录和收集气象资料,如每月降水量、风力、气温、河水位、河水流量、洪水位、基坑地下水状况等等。

(9)市场信息资料。对于大中型土建工程,一般工期长达数年,对物价变动等报道资料,应系统地收集整理,这对于工程款的调价计算是必不可少的,对索赔亦同等重要。如工程所在国官方出版的物价报道、外汇兑换率行情、工人工资调整等。

(10)工程所在国家的政策法令文件。如货币汇兑限制指令、调整工资的决定、税收变更指令、工程仲裁规则等等。

四、索赔的过程步骤

当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业主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受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的要求,视为该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当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业主造成损失,业主也按以上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向承包商索赔。

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时间规定提出索赔意向和索赔报告,则失去了对该事件要求索赔的权利。

五、索赔的计算原则和方法

1、工期索赔的原则和方法

工期索赔中应注意的三个原则:①、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只有因施工单位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的而造成的施工进度滞后,才可以申请顺延工期。

2、被延误的工作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

3、即使在业主删减了合同规定的部分工作内容的情况下,业主也无权缩短合同工期。

工期索赔计算的方法主要有网络图分析法和比例计算法。 (1)网络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路线。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总延误的时间为批准顺延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差限制而成为关键工作时,可批准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

(2)比例计算法的公式为: 对于已知部分工程的延期的时间:

工期索赔值=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合同价*该受干扰部分工期拖延时间/原合同总价

对于已知额外增加工程量的价格:

工期索赔值=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原合同总工期/原合同总价 比例计算法简单方便,但有时不尽符合实际情况,比例计算法不适用于变更施工顺序、加速施工、删减工程量等事件的索赔。

2、费用索赔

7 承包人可索赔的费用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人工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但不能简单地用计日工费计算。②、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③、材料费。④、保函手续费。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反之,取消部分工程且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提前竣工协议时,承包人的保函金额相应折减,则计入合同价内的保函手续费也应扣减。⑤、贷款利息。⑥、保险费 ⑦、利润 ⑧、管理费。此项又可分为现场管理费和公司管理费。

费用索赔的注意事项:①、工程量清单表中的单价是综合单价,在索赔计算中不应重复计取。②、在停工期间,人工费不应以计日工资计算,用人工单价乘以折算系数按工效降低损失计入。机械费应按机械折旧费或设备租赁计算,不应以台班费计入。

3、共同延误下的工期费用索赔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期拖期很少是只由一方造成的,往往是两、三种原因同时发生(或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故称为\"共同延误\"。在这种情况下,要具体分析哪一种情况延误是有效的,应依据以下原则:

①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

②如果初始延误者是业主,则在业主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商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

8 ③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时间段内,承包商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

六、总结

索赔工作关系着业主和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单位和业主)都应正确理解索赔,重视索赔,善于索赔。并把索赔工作贯穿于项目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同时,加强组织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成本,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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