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单位保密规章制度

2020-03-03 21:48:1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连江县气象局密件、内部文件管理制度

一、收文

1、机关公文实行保密干部专人接收和管理。保密干部收到文件资料后,应看清来文单位标题和内容,使用统一登记簿准确登记,不得漏登、错登。

2、收到的文件资料,要认真填写好处理单,及时送有关领导批阅,按照批示意见进行传递、承办;保密干部对承办的公文应跟踪督办检查,严防丢失等问题的发生。

3、文件资料办理完毕后,要认真进行清点核对,及时收回入柜,妥善进行保管;“机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准在保密室外过夜。

二、发文

1、本机关的文件资料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对涉密的文件资料应依法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机关发文要严格登记、准确注明文种、文号、秘级内容、份数、发往单位,做到手续清楚,去向明确。

2、寄发涉密文件资料,一律通过机要交通传递或指派专人专车递送,严禁托人携带或通过普通邮件寄发。

三、管理

1、文件资料及物品实行保密干部专柜专盒专室保管,定期检查核对,保证账物相符。

2、机关工作人员不准携带文件资料及物品去与工作无关地方;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文件资料及物品外出,应经主要领导批准,对携带的文件资料及物品应密不离人,妥善保管,确保安全。

3、借阅文件资料应履行批准和签字手续,办理完毕后应及时清退归还,防止发生丢失等泄密事件。

4、机关除立卷归档和清退的文件资料外,其它所有文件资料不准变卖,一律送交市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统一销毁,不准自行擅自处理。

连江县气象局确定秘密工作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本单位制发“三密”(“绝密”、“机密”、“秘密”简称“三密”,下同)文件资料保密管理工作,防止发生泄密事件,根据《保密法》和有关保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要加强保密知识的学习,熟悉本单位的保密范围和涉密事项具体内容,在起草文件资料时做好依法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按照定密程序严格审查和报批。

二、经保密审查和批准打印的“三密”文件资料,应在本单位涉密计算机上打印,不准在非涉密计算机上打印;打印份数和分发范围严格按照批准的打印份数和分发范围执行。对发出的“三密”文件资料,应在文件资料的左上角加盖文件资料发文顺序号。

三、寄发“三密”文件资料应通过邮政机要交通寄发,不准通过普通邮件和挂号寄发;派人送达的“三密”文件资料,应履行交接签字手续;发往市内的“三密”文件资料应严格履行收文签字手续,不准通过文件交换站分发;在会议上分发的会议材料,应打印清单一并装入会议文件袋,会后由参会人员交本单位保密员登记保管。

四、对发出的“三密”文件资料,由发文单位保密员在

第二年的第一季度组织对上年度的清退回收和关于审计,确保打印数与本单位存档数、外单位存档数、清退回收数帐物相符;收文单位对需要存档的“三密”文件资料,应打印存档清单交发文单位备案,发文单位在清退回收“三密”文件资料过程中,如发现丢失无法清退回收的,应督促收文单位查找并报市国家保密局处理。发文单位对“三密”文件资料清退回收情况应报市国家保密局备案。

涉密计算机及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规划和建设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符合《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系统保密技术要求》,同步规划和落实相应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第一条 计算机设备保密管理

(一)应选择经国家保密局测评机构认可的涉密计算机及网络产品或设备。

(二)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介质及涉密计算机网络产品或设备在使用前,由机关各部门进行登记,标明密级,粘贴密级标识,并向本单位保密部门备案。

(三)未在部门登记的计算机、存储介质、计算机网络产品或设备等不得接入涉密计算机系统或处理涉密信息。因特殊情况处理过涉密信息的,在部门登记后纳入机关保密管理范畴。

(四)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改或变动涉密计算机、涉密计算机网络配置、密级标识等。

(五)涉密计算机在淘汰、报废或送出机关维修前,要拆除涉密存储介质。

第二条 涉密信息保密管理

(一)各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涉密信息,应当依照保密范围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密级确定后,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发现不符合保密范围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

(二)涉密计算机处理、存储的涉密信息应有相应的密

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

(三)各单位工作人员中产生的机密级以下秘密信息原则上在单位内网中处理,存储在个人移动硬盘内。

(四)绝密级秘密信息必须用绝密计算机处理,并在专用存储介质中加密存储。

(五)发往各上级或下属单位的涉密电子邮件,应当通过本系统普密网传递,不得在低于涉密邮件密级的网络中发送涉密邮件。

(六)未经批准严禁私自下载涉密信息。因工作需要打印或下载的涉密信息应当按密级文件进行管理。

(七)保存涉密信息,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

(八)不得在非涉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上存储、处理、传递涉密信息。

第三条 涉密计算机(单机)保密管理

(一)涉密单机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责任制,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是保密管理责任人,使用人员是保密直接责任人。

(二)涉密计算机必须放置在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的专用房间内使用,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三)未采用低辐射材料的涉密计算机,必须配备电磁干扰器,且涉密计算机工作时必须保证电磁干扰器已打开并正常工作。

(四)涉密计算机(机密级以下)应专机专用,临时调

用需经单位领导批准。严禁个人私用,不得在密码设备上安装与密码工作无关的部件(含软件)。

(五)绝密计算机由部门指定专人按核心密码设备管理,使用时应当履行登记手续。

(六)除核心涉密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使用绝密计算机。

(七)绝密计算机必须单机使用,禁止将绝密计算机接入其他任何网络。

(八)绝密计算机只限在单位内部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带出。

(九)涉密计算机的维修要由保密主管部门指定维修点,并做好维修日志记录,涉密计算机的报废须经过市保密局涉密载体销毁中心报废,不得私自交易到废品收购站。

第四条 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保密管理

(一)涉密便携式计算机由各单位保密部门统一管理,使用时应履行借用登记制度。

(二)严禁使用涉密便携计算机接入互联网及其他非涉密网。

(三)便携涉密计算机登陆时应采取口令登陆或其他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其他无关人员使用。

(四)涉密便携式计算机须和移动存储介质配合使用,所有涉密信息必须存储在移动存储介质中,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中不得存储涉密信息。

(五)携带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外出,须填写审批表,经

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带出,携带外出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保密制度。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归还后,本单位保密部门要对其使用情况进行保密检查。

(六)携带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外出时,尽可能随身携带便携式计算机,在任何地方离开计算机时,必须拔出移动存储器,并关闭计算机。

(七)对保管和使用便携计算机中发生的安全事件,必须及时对主管领导和保密部门报告,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隐瞒。

第五条 密钥、口令管理

(一)口令由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集中产生供用户选用,并对口令更换进行记录。

(二)处理秘密级信息的系统口令长度不得少于八个字符,口令更换周期不得长于一个月;处理机密级信息的系统口令长度不得少于十个字符,口令更换周期不得长于一周。处理绝密级信息的系统,应采用一次性口令或生理特征等强制认证措施。

(三)应采用组成复杂、不易猜测的口令,一般应是大小写英文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中两者以上的组合。

(四)口令必须加密存储,在网络传输时必须有加密措施,并且保证口令存放载体的物理安全。

第六条 涉密存储介质保密管理

(一)存储介质的范围:软磁盘、硬盘、磁带、移动硬盘、U盘、刻录光盘、纸质文件等。

(二)涉密存储介质应按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注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秘密载体管理。

(三)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介质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或损坏的存储介质应及时交由本单位保密部门统一送市涉密载体销毁中心销毁。

(四)禁止绝密级存储介质接入机关内网。

(五)涉密存储介质不得带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携带涉密U盘外出,但外出携带的涉密U盘内只能存储与外出工作任务有关的涉密信息。

(六)一切带有密级的存储介质,要严格控制接触范围,不准个人私自复制、抄录、打印,否则追究领用者的责任。

(七)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到保密管理部门清退其保存或使用的移动存储介质,并办理变更手续。

(八)涉密计算机的维修应由本单位保密部门批准的人员在本单位保密部门批准的地方进行,严禁在其他地点或由其他人员维修涉密计算机。

(九)涉密介质管理制度应符合《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厅字„2000‟58号)文件要求。

第七条 互联网保密管理

(一)禁止在互联网中处理、发布以及利用电子邮件传递国家秘密和其他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二)凡向互联网上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批准。审查工作按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办理。

(三)本单位互联网网点变动情况应及时向单位保密部门备案。

第八条 病毒防治管理

(一)涉密系统应采用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查毒杀毒软件,并及时升级病毒样本库。

(二)应适时进行包括服务器和客户端的查毒杀毒,并对染毒次数、杀毒次数、杀毒结果作出记录。

(三)不允许使用来历不明、未经杀毒的软件,不阅读和下载来历不明的邮件或文件,严禁控制,阻断病毒来源。

(四)应制定对查、杀病毒软件的使用规定、定时查毒的周期时间、控制病毒来源的具体措施,并由安全保密管理员对其中某些具体项目进行检查。

第九条 通信、办公自动化安全保密管理

(一)通过加密传真机传输涉密信息,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禁止使用普通传真机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二)原则上不使用复印机复制秘密载体。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秘密载体要履行审批手续。

1.复制绝密级载体,须经该秘密载体制发单位批准。 2.复制机密级载体,须当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3.复制秘密级载体,须经本部门领导批准。 4.密码电报严禁复制。

(三)复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四)严禁在移动电话、办公电话、对讲机等普通通信设备中谈论国家秘密事项。

连江县气象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

公开宣传报道、发布信息、展览展示以及组织或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凡属国家秘密事项,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宣传报道。

第二条

通过刊物(含内部刊物)、新闻媒体、国际互联网、展览展示、学术交流活动等形式公开报道或发布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要经过保密审查。

第三条

保密审查实行自审与送审查结合的办法。其工作程序为:

(一)承办人提出拟公开宣传报道的信息,由承办人提出信息用途,填写××活动,要经过本单位保密工作部门的保密审查。

(二)单位各有关部门对公开宣传报道内容进行审查,提出保密审查意见。

(三)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限不清的信息,报保密工作部门审查。在报送材料时,要附送保密审查事项的情况说明和相应的宣传报道保密审查表。

主办部门应提供必要的保密审查条件。

第四条

未经批准,本机关单位涉密人员不得接受新闻单位采访。经批准接受新闻单位采访,应严格掌握尺度,回答的问题或提供的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单位内部情况。

涉密资质单位保密规章制度

责任书(县直单位)

保密规章制度

保密规章制度

县直单位共性问题

计算机保密规章制度

保密的规章制度

保密管理规章制度

民主生活会主持词(县直单位稿)

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县直单位)[版]

《县直单位保密规章制度.doc》
县直单位保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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