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合作协议(施工队)

2020-03-03 18:45:5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业务拓展与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以下合同:

一、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2015年度工程移动及传输设备安装、基站抱杆、机房装修及市电引入、室内分布系统施工 工程地址: 海南省区域内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合作方式

1、甲方在海南不单独设立设计部,甲方的工程勘察、设计、报建、施工、竣工资料、审计资料及开票均由乙方负责完成,同时承担甲方与运营商结算的发票费用,甲方向乙方收取服务管理费。

2、乙方工程移动及传输设备安装、基站抱杆、机房装修及市电引入、室内分布系统工程项目,经运营商批复后乙方独立完成自查勘到审计结束等全部工作,由甲方代乙方与运营商签订合同并进行项目结算工作。

3、乙方须以甲方工程移动及传输设备安装、基站抱杆、机房装修及市电引入、室内分布系统工程名义在运营商开展工作。

三、合作资质

乙方保证和承诺拥有国家规定的订立和实施本协议所必须的相关资质、证照、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如:

(1)施工人员特种作业证书,如电工证、登高证、电气焊工证、安全员证等资格证书;

(2)施工人员商业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3)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协议签署人非法定代表人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签署人的身份证; (4)甲方和客户要求提供的其它证照、证明文件。

如乙方没有资质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有缺陷或虚假不实,导致甲方损失或导致相关部门罚 款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包括从工程款项中直接抵扣。

四、权利与义务

4.1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有责任及时与运营商签订相关工程合同,并组织相关验收工作、审计工作的开展,同时负责及时与运营商结算。

(2)甲方有责任按照合同约定,定时定期将运营商支付的施工款及时支付给乙方,实施背靠背的支付方式,并按照甲方与运营商签订合同的支付比例同步支付。

(3)甲方有义务协调及指导乙方共同做好与运营商相关负责人日常沟通工作,并参加各项工作会议和工程进度汇报。

4.2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把甲方分配工程的设计及约定的工作顺利完成,并完成最后的网络优化工作。 (2)乙方负责协助、配合甲方在运营商开展正常传输管线及公众客户接入业务工作及其他工作。

(3)除了与运营商签订合同及结算的工作之外,乙方负责独立完成其余全部工作。 (4)乙方有义务每月与甲方核对一次工程实施情况、汇报一次工程进度情况。

五、费用与支付

5.1按照具体工程项目甲方以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项目合作费:

(1)对于乙方工程移动及传输设备安装、基站抱杆、机房装修及市电引入、室内分布系统项目,甲方收取乙方项目合同额的

作为管理费,上述工程项目全部工作内容完全由乙方独立完成。以上项目合同额最终以运营商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

(2)工程款的结算与支付,扣除管理费及乙方承担甲方与运营商结算的发票费用后,工程款的支付与运营商回款同比例执行(最终结算金额以甲方与运营商就该项目签订的集成合同并按照审计完毕后的审计金额清算)

(3)甲方扣除管理费后支付乙方工程费,应该自运营商结算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乙方的结算工作。

(4)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站址本地或本市正式工程施工发票。 本合同内款项均以人民币结算,并以(电汇)方式结算。

六、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6.1 乙方及其派员具有履行本协议项目所需的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各项资质或资格。如甲方请求,乙方应向甲方出示所有资质证明文件,并保证其合法、真实和有效。

6.2乙方为本合作项目提供服务和交付的工作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并免受第三方的追索。如发生侵权纠纷,由乙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责任和赔偿。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保证甲方免受纠纷的影响并赔偿甲方因此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窝工费、罚款、诉讼/仲裁费用、合理的律师费、和解金额或判决/裁决中规定的赔偿金额和其他相关费用。

6.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给第三方,不得将本协议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6.4 乙方保证将协议总价款中包含的安全费用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6.5 乙方保证严格按照劳动及社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对其派员(下称乙方项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劳动保险,工伤保险及其它必要的事项和手续。涉及特殊高危岗位的,还应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及对应保障险种,并将所有参加项目合作的人员名单交甲方一份。乙方与其派员或自有施工人员发生的一切纠纷(如劳动、合同,报酬等)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法责任和赔偿。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垫付费用的,乙方承诺全额赔偿甲方。

6.6乙方保证不拖欠乙方项目人员的工资,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按时支付。若乙方在合作过程中在向乙方人员支付工资方面违反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拒付、迟付、克扣工资等),应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实施下列行为:(1)立即停止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2)从5.3款约定的资金中,直接发薪给被欠薪乙方项目人员;(3)在乙方应得价款的范围内,甲方有权扣留与乙方拖欠工资款及依照规定乙方应付赔偿责任等额的款项,由甲方直接发放给被欠薪施工人员,款项从乙方应得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

6.7乙方承诺如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劳资纠纷、雇用人员工伤事故或其它施工、安全、环保等事故,由乙方负责交涉和处理,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包括由此引起的政府部门、建设方对甲方的罚款)。对上述纠纷或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应因此而受到任何损失或承担赔偿。在紧急情况下,如甲方参与处理并先行垫付有关费用,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归还垫款,甲方有权采取一切措施向乙方追索回全部垫付款项,包括从工程款或其它往来款项中扣除冲抵。

6.8 乙方承担物业施工押金。 6.9 乙方应按实申报工程结算费用。

七、质量条款

7.1合作项目的质量保证标准应当达到建设单位要求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2乙方应认真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以及甲方项目经理依据本协议发出的合理指令实施项目,随时接受甲方项目经理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7.3甲方项目经理一经发现项目质量存在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或返工;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项目经理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造成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由乙方承担整改或返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4 合作项目的质量保证期为 1年,自终验签字并交付建设单位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因项目质量问题而造成返修,其所有费用及相应责任由乙方负责。

7.5 合作项目必须通过建设单位的初验、试运行和终验。建设单位在施工工程中,有权对工程的质量、服务和安全进行考核评估。

八、工期及进度

8.1乙方必须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建设单位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竣工的,乙方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因建设单位或甲方原因,包括工程变更、拨款延期、暂停施工、报建报批延误、图纸交付延误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向建设单位或甲方提出延长工期的书面申请并经建设单位书面确认的,工期顺延,乙方不得据此向建设单位或甲方索赔。

8.2 甲方认为项目确有必要暂停实施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实施项目,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管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书面要求停止实施项目,并妥善保护已完成部分。

8.3 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暂停实施的,由乙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和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8.4 若建设单位要求本工程的部分或全部提前完工,乙方应予以配合。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并商定提前完工的具体实施方案。

九、设备材料管理

9.1 具体合作项目的设备、材料供应,由具体项目合作协议/订单约定。

9.2由乙方负责供应的设备、工具、材料,必须保证其规格、数量及质量满足项目要求,所有材料均需具有相关质量证明或产品合格证明资料;乙方须保证其用于项目施工的所有设备、工具、材料、构件符合国家规定,使用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的,须经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因乙方自备施工设备及工器具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9.3乙方应妥善保管设备和材料,如在项目实施中发生设备或材料毁坏或在项目竣工前由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或材料毁坏以及丢失、被盗,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4 乙方应严格控制和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备和材料,做到严格按质量要求和材料配比实施;因乙方在项目实施中用料浪费,造成不合理超出设备和材料的限额部分,由乙方负责。

9.5 乙方应确保本项目相关设备或材料的使用都有单可查;项目结束后,乙方应及时清点剩余设备和材料,做好交接工作并将设备和材料清单书面送回甲方;因乙方原因缺少相关单据或未完成交接工作的,甲方可以拒绝支付乙方项目款项。

9.6 乙方对从甲方领用的设备材料必须有单可查,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如有损坏,丢失等

应照价赔偿。项目结束后,乙方应及时清点剩余设备和材料,做好交接工作并将设备和材料及其清单书面送回甲方;因乙方原因缺少相关单据或未完成交接工作的,甲方可以拒绝支付乙方项目款项,或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关损坏、丢失的设备材料等款项。

十、安全生产

10.1 乙方应认真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安全告知》、《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中明确的安全管理目标和安全生产责任和注意事项。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乙方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财产损害事故或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10.2 乙方负责项目实施现场的安全工作,乙方有责任教育项目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到安全、文明生产、施工,做好防火、防盗、车辆行驶安全工作;乙方应对危险作业进行现场安全监控。

10.3 乙方从事如登高等特种作业的员工应持国家认可的特种工上岗证;乙方应给项目人员配备适用的个人防护用品;乙方项目人员的健康、人身和财物安全与保险(包括第三方责任险)由乙方负责。

10.4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项目费用中包含了安全生产措施费,乙方必须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

10.5 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噪音以及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应严格按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以及安全标准组织实施,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罚款、责任,由乙方承担并不得影响工期。

10.6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项目经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项目经理审核后实施;甲方项目经理对安全防护措施的审核,并不免除或减轻乙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10.7 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对事故及时进行处理,最终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和损失赔偿 十

一、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按照甲方与业主方或建设方商定或提供的验收标准执行。 十

二、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12.1若由于乙方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具体合同/订单并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

(1)不按期施工;

(2)项目实施进度滞后,经建设单位或甲方要求整改但未能及时改进; (3)项目存在质量问题且未能及时整改;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给第三方; (5)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的承诺和保证,导致本协议目标不能实现。

12.2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经双方确认的工程结算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

三、保密

13.1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 (统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所有权。

13.2乙方应将保密资料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除本协议授权实施的行为外,不得将保密资料部分地或全部地对外披露。乙方可仅为本协议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章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接受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披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十

四、其它

14.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4.2所有因本协议引起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则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4.3本协议(含附件)自双方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有效。

14.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清单: 附件一:施工质量承诺书

附件二:乙方准入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承诺 附件三:《安全告知》及《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附件四:施工作业环境保护承诺书 附件五:廉政建设协议

合同方签署: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年

代表人:(签字)

附件一:

施工质量承诺书

为确保工程施工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我方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特承诺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通信建设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确保工程质量。

2.严格按合同要求和行业标准完成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施工项目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3.施工中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自觉接受甲方、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监督,有变更设计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办理好有关签证手续。

4.施工项目的特殊工序和关键部位,需要选用经过专业培训的持证人员操作。 5.工程使用的材料,购配件和设备若建设单位和甲方有指定要求的,以其指定。如无指定必须使用经国家验证的合格产品(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书),杜绝使用“三无” 产品。

6.严格执行质量管理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确保一次施工一次合格,并有现场文档资料记录。

7.具有完整、准确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按规定办理工程竣工交付手续。负责工程竣工后的保修工作。

8.违反上述承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由承诺人承担。

承诺人(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乙方企业准入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承诺

1.乙方具有法人资格或自然人性质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营业范围必须具有通信工程业务及相应的业务。

2.乙方内部必须成立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有专兼职安全员,制订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3.参与项目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

4.乙方必须与项目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将相关保险凭证提交给甲方。

5.服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与从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活动会,每次活动有签名和记录。

6.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岗位安全技能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7.从业人员中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培训取得上岗证书,持证人员必须达到公司规定的最少人数配置比例要求。须将从业人员的特种作业上岗证的扫描件及其劳动合同的扫描件提交给甲方。

8.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个人安全防护工具(含电笔),和按生产需求配备安全保护设施器具:标志牌、红帽警示牌、闪光灯、漏电保护器、电力胶缆等。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

安全告知

一、高处作业安全须知

1、登高作业人员需有登高证,严禁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癫痫病和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2、大风天气严禁高处作业,雷雨天气严禁高处作业且不准在杆(塔)下站立。霜冻和雨雪天气后上杆(塔)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3、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戴好安全帽并系紧帽绳,扣牢安全带,穿绝缘鞋。严禁用一般绳索或皮带替代安全带。夜间在高处作业应设置照明。

4、上杆前应认真检查杆根有无断裂痕迹,如存在混凝土脱落、露筋、倾斜或不牢固现象,未加固前禁止攀登。电杆未回填夯实前,严禁上杆作业。

5、高处作业应有专人在地面守护,守护人员应在杆根半径3m以外;高处作业人员与地面人员间不准扔抛工具和材料。

6、在杆上交接箱、分线设备上作业前,须仔细检查平台是否牢固安全可靠。

7、梯、凳上作业时应使用绝缘梯、凳,且完好无损;梯子放置角度应正确,上头扎牢,下端防滑,并有人监护;人字梯中间扎牢;禁止多人在一张梯子上操作。

8、屋顶内天花板上作业时必须使用便携灯具,并注意天花板是否牢固可靠。

9、严禁坐在高处无遮拦的地方休息,防止坠落。

二、涉电作业安全须知

1、涉电作业人员应穿着绝缘鞋,配备测电笔。作业现场应配备相应防触电设施。

2、在高压线下方或附近作业时,作业人员的身体(含超出身体以外的金属工具或物件)距高压线及电力设施最小间距应保持:1KV-35KV的线路为2.5m,35KV以上的线路为4m。

3、上杆作业前应检查架空线缆,确认其不与电力线接触后方可上杆;上杆后先用试电笔对吊线及附属设施进行验电,确认不带电后作业。

4、在高压电力线下方架设线缆,应在高压线与线缆交越间做保护装置,防止敷设线缆或紧线时线缆弹起,触及高压电力线。

5、在地下管道、线缆与电力电缆平时或交叉敷设时,应反复核对位置,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6、使用的电气工具均应绝缘良好,橡皮线无破损、裸露,插头无破裂,接线板插座完好,必须使用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电源接线盘,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

7、严禁电器用具无插头、直接用线头插入电源插座。移动电器工具电源线应一律用规定的橡皮

线,严禁用花线或其他不符规定的线代替。

8、在用设备上借电用于临时施工用电,必须征得使用单位相关人员许可,选择相应的交流开关;尽可能用墙壁插座电,并作好安全防护措施。

9、带电工作时应执行一人作业一人监护制度,在带电的设备顶上作业,严禁身上带有金属的物体。作业过程中若需断电作业,要有专人看护电闸,直至作业完成。

三、涉火作业安全须知

1、机房动火作业时应开动火单并在指定的位置和时间内作业,作业时应查看四周情况,做好防护措施,放置灭火器并由持证人员操作。

2、铁件加工,使用切割机,火星喷射方向应远离电气设备,加放防护板,放置灭火机。在机架顶上作业时,对架内设备必须作保护措施。

3、机房工作场地严禁吸烟。

4、封焊线缆使用喷灯应遵守:

(1)使用前仔细检查,确保不漏气、漏油,加油不得装满,气压不可过高; (2)不准在任何易燃物附近预热、点燃和修理喷灯;

(3)燃烧着的喷灯不准加油,加油时必须将火焰熄灭,待冷却后才能加油。

四、窨井作业安全须知

1、作业前应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并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分析合格,方可下井作业,作业过程中要不间断通风换气并适时检测分析。

2、安排经过培训、责任心强、熟悉情况的井上监护人员,密切监视窨井内的作业状况,防止突发情况的危害。施工人员应掌握应急自救互救方法和能力。

3、下井作业人员必须高度警惕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的伤害,认真做好个人防护,下井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国电信集团《电信线路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中的规定,一人作业一人监护,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需要下井抢救人员时,必须系好绳缆,必须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方可下井施救。

4、对受作业环境限制而不易达到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发现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报告相关部门,同时督促作业人员迅速撤离作业现场,并作好警示标志,防止其它作业人员误入,造成危害。

5、一旦发生中毒、窒息等事故,要尽快将伤者送到有高压氧仓的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6、无论固定还是临时作业必须在窨井周围(四面)设置醒目的安全防护栏和警示标志,并根据政府要求在作业现场设置安全作业牌,告示作业单位名称、作业地点、备案审核部门、现场作业负责人、现场安全员、有毒有害检测情况、检测人、单位联系电话、举报电话等;警示标志的内容应明确“危险场所!未经批准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合作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公共财产、物业设备的安全,落实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为工程施工合作协议的附件。

第二条:甲方安全责任

1、甲方应在进场施工作业前对乙方负责人进行安全事项说明,其内容是:项目的安全规章制度及对该工程项目有关联的安全注意事项。

2、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提供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

3、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4、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警告,直至清退出场。

5、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查考试。

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设备、业主设备、公共设施事故的,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条: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施工规章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少于30人者设兼职)监管安全施工作业。乙方负责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事故救援组织工作,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2、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所承担工程的工作计划中,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物料和资金投入有效实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3、乙方负责组织对所辖施工队伍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开工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经安全教育人员进入作业场所。

4、对重点工种及有危险操作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持证上岗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登高证、电工证、电气焊工证、安全员证等特种作业证书。

5、需使用业主的机械、电器等设备、设施,必须经得业主或甲方同意,并对其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和承担安全责任。

6、教育和监管所属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7、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以及对参与工程作业的所使用的全部人员的安全负责。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与所有参与甲方项目的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人身意外、工伤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8、乙方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区打架斗殴、酗酒赌博,严禁酒后作业,严禁在作业区抽烟。

9、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0、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公共设施和通信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或电传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11、乙方负责项目生产的全部安全责任,如果在生产中发生生产施工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物业和通信设备等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用于保证金的工程款按施工合作协议正常支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物业和通信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物业和通信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金额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并由此产生的对甲方的相关处罚,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罚金。

(1)乙方未设置安全监督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查不合格,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或维修。

第六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职责,搞好文明施工作业。若乙方(施工单位)未按照第三条条款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自签字之日起至施工合作协议主合同期满同步废止。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年15

月 日日

附件四:

施工作业环境保护承诺书

为确保工程施工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特承诺如下:

1.施工过程对环境保护的技术措施

1.1对施工过程产生固体废弃物采取以下环境保护技术措施

1.1.1回收利用:对建筑渣土、光缆、钢绞线、接头盒、抱箍等可视其情况加以利用。对各种废弃物应分开回收,分类处理。

1.1.2稳定和固化技术:利用水泥、沥青等胶结材料,将松散的废物包裹起来,减小废物的毒性和可迁移性,减少污染。

1.1.3填埋:填埋场利用天然或人工屏障,尽量使需处置的废物与周围的生态环境隔离,并注意废物的稳定性和长期安全性。

1.2对施工过程产生噪声污染的环境保护技术措施。

1.2.1声源的控制: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代替高噪声设备和加工工艺,如低噪声振捣器、风机、电动空压机、电锯、冲击钻、抽水机、发电机等。

1.2.2严格控制人为噪声:施工现场不得高声喊叫、无故甩打模板、限制高音喇叭的使用,最大限度的减少噪声扰民。

1.2.3控制强噪声作业时间:凡在人口稠密区进行作业时,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晚10点到次日早6点之间停止施工作业。确系特殊情况必须昼夜施工时,尽量采取降低噪声措施,并会同建设单位与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当地居民协调。 1.3对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扬尘污染采取以下环境保护技术措施。 1.3.1施工现场的垃圾渣土及时清理出现场。

1.3.2施工现场工地开挖的土方、渣土,临时用遮盖、淋水等措施防治。

1.3.3车辆开出工地要做到不带泥沙,基本做到不洒土、不扬尘,减少对周围环境的 污染。

1.4对施工过程产生植被破坏的环境保护技术措施。

1.4.1严格依照设计或施工要求范围内施工,不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减少对施工周边植被的破坏。

1.4.2依照施工完毕后立即修复可恢复的植被原则,修复好施工周边的植被。

2.违反上述承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由承诺人承担。

承诺人(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附件五:

廉政建设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企业廉政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廉政建设规定,双方应遵守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廉洁自律规定,以及相关行业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的条款,自觉履行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相关行业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内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的条款,不得与对方工作人员串通,损害单位的利益。

(六)发现对方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倾向,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七)发现对方有违反本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及时向指定的监督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收受乙方馈赠的礼品(包括现金、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及贵重物品);有责任教育自己的亲属不得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赠送的上述礼品。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提供宴请、联谊活动、度假、出国(出境)旅游,以及到营业性娱乐场所(包括: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和高尔夫球)活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乙方为其配偶子女安排工作;以及为其个人及其亲属支付应由

个人自付的各种费用,包括住宅装修、婚丧嫁娶、旅游、度假、食宿、购物、学费、子女出国留学等费用。

(五)乙方工作人员主动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安排、提供本协议内容所指的,甲方工作人员应提醒对方纠正,对无法拒绝的,应及时向甲方监督部门举报。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包括现金、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及贵重物品);也不得以各种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的亲属赠送上述礼品;

(二)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宴请、联谊活动、度假、出国出境旅游,以及到营业性娱乐场所(包括: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和高尔夫球)活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安排工作,以及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支付应由其个人自付的各种费用,包括住宅装修、婚丧嫁娶、旅游、度假、食宿、购物、学费、子女出国留学等费用。

甲方工作人员主动向乙方索要或要求乙方安排和提供本协议所指内容的,乙方应予提醒对方纠正,对方拒绝纠正的,乙方应向乙方监督部门举报。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经双方监督部门认定违约事实,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乙方应支付2万元以下2仟元 以上/ 次的违约金。

(二)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经双方监督部门认定违约事实,由甲方监督部门提请有关部门按人员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本协议如有争议,通过双方监督部门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月 日

业务合作协议

业务合作协议

旅行社业务合作协议

拍卖业务合作协议

咨询业务合作协议

业务合作保密协议

语音业务合作协议

语音业务合作协议

家教业务合作协议

二手车业务合作协议

《业务合作协议(施工队).doc》
业务合作协议(施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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