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技术革新奖管理办法》(暂行)

2020-03-03 13:18:0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革新奖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建材行业技术革新奖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立“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技术革新奖”(以下简称“集团技术革新奖”),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集团技术革新奖是面向集团各科研院所和企业在生产工艺、材料、技术、装备、工器具、产品和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发明、革新、创造以及得到应用的合理化建议等技术革新活动而设立的奖项。

第三条 集团技术革新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 集团技术革新奖的评奖范围包括:建筑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非金属矿物材料及其制品领域、轻工机械领域的工艺、技术、装备、工器具、材料、产品,以及在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技术革新成果,但不包括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

第五条 集团技术革新奖分为“技术改造”、“技术开发”、“技艺工法”三类。

技术改造类(A类):指企业采用节能、环保、节约资源、提高生产效率的先进制造技术,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时获得的一种工程类的技术革新成果。该类项目可以是企业自行立项,也可以在省、市地方立项,但其技改资金来源以企业自筹为主。

技术开发类(B类):指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开发或通过产学研联合开发等方式,开发先进适用的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产品等成果。

技艺工法类(C类):指企业一线工人或技术人员对生产工艺,工器具、操作方法或管理流程等开展的改进创新、发明和创造,成果对提高企业技术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竞争力发挥较大作用。

第六条 集团技术革新奖每年评选一次,企业自愿申报,评奖工作不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

第七条 集团技术革新奖的主要完成单位应当是在该项成果完成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支撑条件,并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独立法人单位。

第八条 集团技术革新奖的主要完成人应是该项成果的主要贡献者,在技术革新成果完成过程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有关人员不得作为集团技术革新奖的完成人。

第九条 集团技术革新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3个等级。

技术改造类等级评定条件:

一等奖:在技术上有重大突破或实质性改进创新(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技改难度大,改造后总体技术达到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显著提高了市场竞争力(具有国际市场竞争优势),创造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具有重要推广和示范作用,或对相关产业有带动作用。

二等奖:在技术上有明显突破或改进创新,技改难度较大,改造后总体技术接近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市场竞争实力明显提高(具有国内市场竞争优势),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具有推广和示范作用,或对相关产业有一定的带动作用。

三等奖:在技术上有一定的改进创新,技改有一定的难度,总体技术与同类技术水平相当,改造后增强了市场竞争实力,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有一定的推广和示范作用。

技术开发类等级评定条件

一等奖: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或专有技术,技术难度大,成果达到或超过国内外同类技术、产品的先进水平,产品可替代进口或进入国际市场,市场竞争力强,为企业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二等奖:成果具有较大创新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或专有技术,技术难度较大,成果接近国内外同类技术、产品的先进水平,市场竞争力较强,为企业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

三等奖:成果具有一定的改进创新,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成果与同类技术、产品的先进水平相当,有市场竞争力,为企业创造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技艺工法类等级评定条件:

一等奖:成果对生产工艺、工器具、操作工法或管理流程等在技术上有实质性改进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显著高于同行先进水平,显著提高了企业的生产、质量和管理水平,为企业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成果在行业中有重要的示范和借鉴作用。

二等奖:成果对生产工艺、工器具、操作工法或管理流程等在技术上有明显改进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高于同行先进水平,明显提高了企业的生产、质量和管理水平,为企业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成果在行业中有示范和借鉴作用。

三等奖:成果对生产工艺、工器具、操作工法或管理流程等在技术上有一定的改进创新,技术上有一定的难度,总体技术达到同行先进水平,提高了企业的生产、质量和管理水平,为企业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对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有积极作用。

第十条 集团技术革新奖对单项授奖人数实行限额。获得一等奖的项目授奖人数不超过8人;获得二等奖的项目授奖人数不超过5人、获得三等奖的项目授奖人数不超过3人。

第十一条 申报集团技术革新奖的项目由集团公司所属二级单位负责组织推荐。

第十二条 申报集团技术革新奖的项目需经一年以上实施应用,取得能确认的技术水平和社会经济效益。所报项目应为企业自主立项或一线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小发明、小革新、小创造,为企业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具有推广价值的技术创新成果。

第十三条 凡出现涉及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和评奖。

第十四条 申报集团技术革新奖需填写统一格式的《集团公司技术革新奖申报书》,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评价资料。《集团公司技术革新奖申报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成立集团技术革新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集团技术革新奖的领导工作。

第十六条 集团技术革新奖的评审工作由集团技术革新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并将评审结果报集团技术革新奖领导小组。

第十七条 集团技术革新奖评奖结果由集团公司发布通知,并统一颁发奖励证书。

第十八条 获得一等奖的项目集团公司将推荐申报“建材行业技术革新奖”。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技术革新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技术革新奖申报书

石材行业技术革新奖出炉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管理办法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燃料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办法

公司暂行管理办法

加班费管理办法(暂行)

考勤制度暂行管理办法

催收暂行管理办法

工伤保险暂行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技术革新奖管理办法》(暂行).doc》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技术革新奖管理办法》(暂行)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