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队士官管理考评办法

2020-03-01 18:34:0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消防大队士官管理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新时期兵役制度和士官制度改革,依法从严治警,全面加强士官队伍建设,根据《公安消防部队士官管理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发挥士官的骨干作用,确保以值勤、灭火、救援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中队的实际,特制定此考评办法。 第一节 政治思想

第二条:无故未参加支队和大(中)队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的每次扣5分。学习态度不端正的扣2分。

第三条:未按时、按要求做好政治、业务笔记的扣2分。

第四条:总队及支队组织的政治、业务理论考试低于80分的扣1分,不及格的扣4分。

第五条:在总队及支队组织的各类竞赛、演讲等活动中取得前三名的分别加5分、3分、2分。

第六条:积极学习《共同条令》及政治时事精神,学习体会和理论文章被总队级以上(含总队)单位采纳的一次加4分,被支队采纳的一次加2分。

第七条:不思进取、工作消极、不尊重干部、不爱护士兵、打骂体罚的扣5分。

第八条:不注重学习,当众发表不进步、不健康思想言论的,发现一

次扣2分。

第九条:被支队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一次加5分。

第二节 工作表现

第十条:未履行本职岗位职责的每次扣1分。

第十一条:对本职岗位装备不会使用、不了解其性能的一件扣1分。 第十二条:每天交接班时未对车辆器材及个人防护装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的每次扣2分。对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一次扣2分,隐瞒不报的扣4分。

第十三条:、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工作任务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质量差的每次扣2分。

第十四条:被总队或支队以上嘉奖的一次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一次加10分。

第十五条:向领导及上级机关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一次加2分。

第三节 业务技能

第十六条:行车轻微刮碰每次扣5分,发生责任事故,本人负有责任的,一般事故一次扣10分,严重事故一次扣20分。

第十七条:在支队执勤岗位练兵阶段考核、比武竞赛中取得前3名的(含单项)分别加

5、

3、2分,排名末3位的一次扣

2、

3、5分 第十八条:在支队或总队组织的执勤岗位练兵、年终考核验收中,不及格每项次扣5分。

第十九条:训练态度不端正,训练中无故迟到早退、未达到要求训练量的每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训练的扣5分。

第二十条:中队组织的考核过程中视情况而定,在每次的考核之前提出办法和要求。

第四节 作风纪律

第二十一条:不按时起床每分钟扣1分。

第二十二条:不按规定出操每次扣3分。早操早退的扣2分。无故报告出列的扣1分。

第二十三条:不按时午休且影响他人休息的每次扣1分。

第二十四条:无故不出火场每次扣5分。出火场速度慢视情况扣分。 第二十五条:熄灯后大声喧哗、继续洗漱、洗澡等无辜不卧床休息的每次扣1分。

第二十六条:熄灯后玩游戏机、手机、电脑的每次扣2分。 第二十七条:执行请销假制度,超假一次扣2分。无请假、无销假、带请销假每人扣1分。

第二十八条:无假外出每五分钟扣1分。夜间不假外出每五分钟扣2分。

第二十九条:擅离工作岗位,发现一次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一次扣10分。

第三十条:无故不参加中队活动的每一次扣2分。

第三十一条:未按规定着装、着装不严整违反警容风纪(“三长”、“三

手”等)每项次扣1分。

第三十二条:外出时,被总队、支队及警备司令部纠察一次扣5分。 第三十三条:不服从管理,不履行命令的每次扣5分。 第三十四条:内务标准不高,每次扣1分。

第三十五条:在单位(中队)每月的点验中发现违禁品及不健康书刊每次扣3分。

第三十六条:在探亲期间,参与地方打仗斗殴及迷信活动被发现者,一次扣10分。

第三十七条:探亲期间,被纠察部队纠察一次扣5分。

第三十八条:不服从出车管理制度私自驾驶车辆出营区的每次扣2分 第三十九条: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的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10分。

第四十条:打骂体罚或向战士索要钱物的发现一次扣5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扣10分。

第四十一条:在部队驻地谈恋爱的扣10分。 第四十二条:不遵守保密制度,一次扣5分。

第四十三条:参与社会上“黄、赌、毒”者,一次扣10分。 第四十四条:不及时主动缴纳党费者,一次扣2分。

第四十五条:没能按时按质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一次扣3分。 第四十六条:领导交办的工作不办的,一次扣5分。

第四十七条:工作时间穿便服或警便混穿,佩戴警衔不符,一次扣1分。

第四十八条:私自外借警服、警徽、警号、领花、臂章,发现一次扣1分。

第四十九条:未经领导批准随意串班或替班的,串班不明确的一次扣2分。

第五十条:不经领导批准移交他人驾驶的、无证驾驶车辆的一次扣5分。

第五十一条:背后议论及中伤领导同志的,发现一次扣5分。 第五十二条:对所分管器材装备、公共物品,因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的,一件一次扣2分。

第五十三条:士官未经支队司令部批准配带手机、一经发现每次扣2分。

第五十四条:未按规定时间使用手机和手提电脑的每次扣5分、第五十五条:集合态度不端正每次扣1分,集合速度慢的每次扣2分、无故不集合的每日次扣三分。

第五十六条:卫生分担区一处不干净扣0.5分。 第五十七条:个人物品未按规定摆放的每处次扣0.5分。 第五十八条:执勤出动速度慢的每20秒扣1分

第五十九条:本办法于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实行。与条令条例等规章不发生冲突。 第二章 附则

第一条:起床时间以起床信号五分钟后时间为准。

第二条:中队训练日出早操,节假日、休息日起床信号十分钟后楼下

集合清点人数。

第三条:一日生活制度中集合信号两分钟内。超出两分钟视为迟到。超过五分钟视为不集合。集合站姿不端正,动作不迅速视为态度不端正。

第四条:执勤出动以人员上车时间为准,白天时间以两分钟为准。夜间以三分钟为准。

第五条:夜间时间为熄灯至起床之间,白天为早上起床至熄灯之间。 第六条:个人手提电脑允许使用时间节假日和休息日。其他时间桌上等处摆放电脑视为违规。

第七条:考评办法满分50分。最低分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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