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13:46:1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协调申请书
申请人:顾--,男,汉族,36岁,住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龙飞山---村。
申请人:顾--,男,汉族,63岁,住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彭家---村。
请求事项
申请对信羊告字[2013]23号和26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土地补偿安置费和安置补助费进行协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在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龙飞山办事处高庙村池堂组有合法的承包地。相关部门在该区域地块进行拆建活动,对申请人的生产、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2013年9月2日信阳市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作出信羊告字[2013]23号和26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因征收补偿方案中确定的补偿标准过低、安置方案不合理,申请人一直未能与征收实施单位达成一致意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之规定,向贵府提出申请,请贵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
此致 信阳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2013年12月16日
附: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信羊告字[2013]23号和26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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