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020-03-03 08:15:2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批示精神,以人为本,细化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各基层区队行政正职在本单位安全和标准化管理方面的领导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定本制度。

1、在每年年初职代会上,矿长与各基层区队行政正职和各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生产方针,始终坚持“质量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把安全和质量标准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安全标准化工作始终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在组织生产时首先要认真安排部署安全标准化工作。

3、严细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从细微着眼,克服“三乎”思想和“三惯”作风。质量标准化工作要从文明生产,全员的自发行为和源头治理入手,克服脏乱差,粗枝大叶的粗放操作和管理局面。

4、转变工作作风,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带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5、强化安全管理“五项”制度和安全自律意识,扎实开展职工培训和警示教育,以人为本,以防范“一通三防”、顶板、机电运输和水患等重大事故为重点,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超前防范。

6、发生事故和“三违”,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追查分析举一反三地吸取事故教训,并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7、各部门要转变工作作风,强化业务保安,带头履行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制,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掌握和解决本系统安全标准化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及时堵漏补缺,确保防患于未然。

8、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书上的安全管理目标,凡因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或业务保安工作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完不成规划的专业系统月度、年度标准工作。

9、安全责任书签字后一式两份,一份由本人持有,另一份由煤矿备案。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加强学习,提高管理层安全、技术管理水平和安全办公效率,改进会风,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所有会议实行签名和扣分制,由矿办公室负责。矿部扣分月末汇总报财务按分值扣工资,采区扣分年末汇总交矿部考核。

第二条 到会签字并坚持开完者,既不加分也不扣分;聚众赌博扰乱会议秩序,违反纪律的,扣5分。

第三条 全矿职工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审批后转办公室,所有内容存档备查。

第四条 由矿委组织召开的全年煤炭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包括工作计划、年度安全与技术管理方案研讨、安全专项整治措施等)、总结与表彰性会议、事故调查与分析会议,末作特殊要求的,仅限矿领导参与。

第五条 各职能部门召开的自检自查会议、入井安全教育培训会议等,按职能部门责任制执行。

第六条 行业主管部门召开的有关安全工作会议,视涉及范围由矿安全组、技术组具体安排;地方政府召开的有关政策性会议、中心工作安排,由矿办视具体情况另作安排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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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和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煤矿安全专项治理及各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抓好以“一通三防”为重点,专项治理为核心的全面工作;为顺利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强化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有关措施,强化以“技术指导、开拓审批”为基础、现场管理预防为主为核心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二条 积极抓好软硬件工作,继续巩固安全专项整治 和文明矿山建设成果,为创建安全示范矿井打下坚实基础。

第三条 针对各采区进度,进一步加强瓦斯监控管理力 度,并建立分析汇报制度。

第四条 加大安全监督、安全捡查、隐患排查整改力度,严格控制气体超限作业,确保年度安全生产事故为零。

第五条 依法审验“五证”,确保证照合法有效,以利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运行。 第六条 矿部、采区与班组必须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 严格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好“维检费”,确保必要的安全投入。

第八条 认真抓好矿井技术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三量”管理台帐和“开拓开采”审批制度,确保采掘平衡。

第九条 严格按有关文件精神及通知要求规范测绘“六图”,用图指导生产。

第十条 严格做好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的签定和管理,并报县劳动局审批后,煤矿存档。 第十一条 积极办理井下从业人员意外伤害险,为其增加必要的保险系数,同时,也是一种充分尊重人权的管理方式。

第十二条 各采区禁收未成年人和妇女下井作业,发现将按有关法规严惩。 第十三条 各采区每班作业时必须配齐特员,低于最低数(5人)时,停止作业。 第十四条 及时测填各种生产图件,按时报行管办。

第十五条 认真编制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或应急救援措施。

第十六条 各采区开拓布臵,技术组于年初拿出计划,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并严格履行报审程序,作好贯彻记录。

第十七条 做好各采区井下标志牌板的管理工作,及时查缺补漏,并认真标示。 第十八条 做好与救护队签定有偿服务的协议工作,防患于未然。

第十九条 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毒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加强入井人员的健康防护工作。

第二十条 进一步加强煤矿各种制度建设,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开展 “百安活动”,“安全月”,按时做好有关文件精神的传达和学习,促进安全文化迈上新台阶。

第二十一条 积极按有关规定及煤矿生产需要设立“测风站”,建立测风制,确保各采区通风安全,并合理分配。

第二十二条 严格瓦斯“三对口”管理、“三人联锁放炮”、“出入井检身”等制度。 第二十三条 自检自查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必要手段,每月安全监督员应认真组织开展,并整理出汇报材料送煤炭分局。

第二十四条 入井人员必须配戴经“安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的安全用品。 第二十五条 每年度本企业矿井安全程度评估前,严格按“云南省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评估,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同时保留评估资料以便参考。

第二十六条 加强领导,抓好“雨季三防”工作的落实,提早筑牢坚固防线,发挥机构监督作用,杜绝事件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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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奖惩制度

为抓好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督促各项措施及综合制度落实、作业规程操作情况等,做到考评优劣、奖罚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考评奖励范围

第一条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煤矿综合管理制度的安监组、技术办公室,年度安全技术工作威绩突出的,由矿委会研究决定制定相关办法,奖金从“安全奖励基金”中列支。

第二条 以人为本的安全文化建设及各种活动开展成绩显著的。由矿委组织审定后作出奖励,奖金从“基金”中列支。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完成或超额完成煤矿下达的生产任务,全年无事故的采区安全员,按承包合同奖励内容执行。

二、安全惩罚范围

第四条 凡涉及各采区的惩罚工作由矿安监组、技术办公室、安监员进行现场开单处罚制,罚金充入“基金”。

第五条 对未执行煤矿“安金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的安全组、技术办公室、采区负责人,由矿委作出处罚决定。

第六条 对末执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事故分析处理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安全组、技术办公室、采区安全责任人,由矿委实行连带处罚制,罚款梯级上升并责令深刻检讨。

第七条 对末执行“安全检查制度”的安全组、技术组、采区负责人,由矿委监督并作出限期整改方案,对有关责任人实行严惩。

第八条 井口值班人员对“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不严肃、无记录或不规范的采区,由煤矿安全员监督并对井口值班员实行惩罚;此现象出现两次的,不得继续从事该工作。

第九条 对未执行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的安监组、技术办公室、采区质量负责人,由矿委视情节制定惩罚措施。

第十条 各工种无交接班记录的,由煤矿安监员负责监督,于自检自查时列项检查,发现一次处罚交接班双方责任人。

第十一条 设备管理及维修无台帐或记录不规范的采区,由矿安全组负责监督,于自检自查时列项检查,发现一次,严惩机电员。

第十二条 对不执行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擅自缺席、迟到、早退,不关手机的,由会议主持人当场扣分并转办公室。

第十三条 对未执行 “班前班后会议制度”,于自检自查时对该采区当班责任人实行惩罚,由矿安全组或技术办公室进行。

第十四条 维修井下巷道无安全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采区,由矿安监员对采区负责人及维修负责人实施连带处罚。

第十五条 工作面跟班指挥人员工作不力,瓦斯超限作业,不上报也未及时处理造成伤亡事故的采区,除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外,对采区负责人、跟班指挥人员和瓦检员实行重罚,由矿委做出惩罚决定。

第十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未执行 “检查和检测制度”的,未造成事故处罚从轻,造成事故的处罚从重;由矿安监组、技术办公室对采区负责人、特员进行连带惩罚,情节恶劣的,交由司法机关处臵。

第十七条 未执行 “重要设施保卫制度”致使矿山、采区发生偷盗案件的、谁值班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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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赔偿损失外,由矿安全组做出惩罚;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未执行 “火工产品管理制度”的仓库保管员、放炮员,由煤矿安全组视情节严惩;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公安、司法机关处臵。

第十九条 瓦检员未实行“瓦斯三对口”管理的,未执行“先通风,后检查再安班”、瓦斯超限作业的采区,严惩安瓦员,对班组长和队长实行连带处罚制,由矿安全员监督执行。

第二十条 放炮作业未执行“一炮三检”或“三人联锁放炮制”的采区,严惩直接责任人和班组长;造成伤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由矿安监组或安监员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未执行“三图”作业,并在“三下”采煤的,由技术副矿长负责直接责任并承担相应损失,惩罚由矿委作出决定。

第二十二条 对特殊工种岗位责任制和煤矿综合管理制度落实不力的采区,惩罚由矿委作出决定并督促加强宣传整改。

第二十三条 通风管理机构对违反“通风系统管理制度”,造成通风短路、通风设施及测风成果受损的采区,除进一步加强直接责任人对该制度的学习外,对跟班指挥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实行连带处罚,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由安全组、技术组室监督执行。

第二十四条 工作面上下出口不符合要求或通风不畅、支护不力的,由矿安全员监督整改,并作相应惩罚。

第二十五条 斜井运输蹬车、平巷运输一人多车、放飞车的情形,严惩责任人,其次安监员平时要进一步说服教育。

第二十六条 违反井下“十不准”规定或蓄意肇事者,由矿安全员批评教育与惩罚。 第二十七条 对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破坏现场并制造假现场掩盖事实真相、说假话的采区,安全组、技术组严肃处罚队长、以及责任人。

第二十八条 未建立“三量”管理台账或未按“技术管理实施方案”实施,导致采掘失调的矿技术组,由矿委制定处罚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未执行“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安全组监控人员、采区工作人员,由矿安全组制定相应的惩罚办法。

第三十条 未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财会人员,由矿委制定相应的惩罚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未执行“管理干部勤政制度”和“值班考勤制度”的矿部管理和工作人员,出现脱岗、迟到、早退、不请假、下井检查无记录、出勤天数不足等情形的,由矿委矿办监督并实施扣分制,月末汇总报财务扣取罚金。

第三十二条 对未按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内容工作,向其他企业转让煤矿测量成果、技术资料及煤矿制定的有关制度、措施、方案的,由矿委对有关责任人实行严惩,造成后果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以上各条各款之惩罚程序、标准,按垂直管理梯级下调原则执行。

三、惩罚办法

1、一般情况50一100元。

2、特殊情况100-1000元。

3、涉及职工的一般性惩罚50元,特殊情况安监、技术办公室另定。 注: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惩罚金额,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关于抓好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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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称隐患)主要是:

1、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

2、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4、安全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安全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排除地隐患。 (2)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队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安全隐患排查遵循的原则:

1、属地负责原则。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队组负责落实治理措施。

2、分级管理原则。一般安全隐患,由队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队组书面报告分管矿长。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治理方案;

3、“四定”整改原则。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时间的“四定”原则。措施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 (5)智力的时限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1、安全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排查管理上的缺陷和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验收、销案、管理台帐,建立事故隐患档案,并按照分工实施监控管理。

2.凡是已经下发又不能迅速消除的隐患,要逐项登记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同时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安全评估。制定计划和措施,报矿长批准落实经费,组织实施直到隐患排查、验收合格;

3.矿长要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建立资金使用化工专项制度。 4.矿长要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负责,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5.矿长要对采煤、掘进队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有同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6.各班组、业务部门应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职责权限及时予以处理,对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要提出专题报告,说明隐患情况,危害范围和解决方案,矿组织研究处理。

7.存在隐患的对班组负责任、跟班安全员在规定的隐患整改期限内,要负责组织检查、监督、事故隐患情况、危害范围和解决方案,矿组织研究处理。

8.各对组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作业人员,并疏散肯那个危机的其他人员,设臵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听掘或者停止使用。

9.对及时排查重大隐患,积极整改且效果良好,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对班组和个人,给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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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和奖励。对存在隐患不积极组织处理的对组提出批评、给与处罚,对事故隐患不整改造成事故的对班组和责任人将予以从重处理。

四、附则

1、以上条款如果与政府部门、上级有关部门有所抵触的,按政府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银宇矿安全委员会。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随着煤矿发展战略的实施,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煤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增强核心竞争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检查、整改、复查的力度,建立日常安全检查秩序,实现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安全检查参加人员组成:矿级领导、安全组、通风组、机电组、技术组、调度组、运输组、后勤组等部门的行政负责人

二、检查范围 矿属各基层单位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分为: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

(一)现场检查内容主要有:

1、矿井的安全情况(重大事故、轻伤事故及非伤亡事故);

2、矿井的现场管理情况。(依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执行)

3、矿井的设备完好率情况,包括五小电器完好率、电缆悬挂合格率、保护装臵及小绞车管理工作;

4、全矿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5、全矿的量化考核工作。

(二)资料检查主要有

1、对照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资料进行检查;

2、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自查、整改情况;

3、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

4、各工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5、各种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标准化等资料;

6、各单位自查“三违”情况;

7、干部入井及现场带班、值班情况。

四、安全检查时间

在全矿范围内(井上、下)每月不定期检查不少于3次;

五、整改落实原则

1、按各级现场安全生产隐患处理决定书的要求整改;

2、按照“五定”(定整改内容、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情况、定整改时间)的要求整改;

3、对检查的各类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认真、全面整改,重点是做好落实工作,严禁各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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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重复发生;

4、针对上次检查出的问题在下次检查时进行复查;

5、做好现场检查、整改、验收记录。

六、处罚

对现场检查出现的一般和严重的安全问题,按矿有关文件进行处罚。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一、为了加强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二、成立安全教育培训小组:

组 长:朱贵坤

副组长:夏一达、杨建强

组 员:袁玉宽、王华生、王绍红、李行

三、对在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和维修技工,主要按岗位规范的要求在实践中学习提高,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精神,重点学习有关电气、液压、机械的综合知识,进一步熟悉实际操作技能。

四、对新上岗的机械操作工人,必须按岗前培训教学计划要求,进行机械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维修保养,排除故障等基本技能的培训,通过培训达到岗位规范要求后方能上岗。

五、对新上岗的机械设备维修工人,必须按岗前培训教学计划的要求,进行本工种相应等级基本理论知识和实际作业技能的培训,通过培训达到岗位要求,方能上岗。

六、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及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通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七、安全教育培训小组负责组织全体职民工进行安全形势教育,安全培训工作和检查、考核工作。

八、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规划,保证规划的落实实施。

煤矿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一、为保障我矿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落实,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技术措施,是指煤矿为改善工人劳动条件、解决事故隐患、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所采取的技术措施,为保证职工安全健康所必须的设施和一切措施以及职工培训。

三、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一季度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的同时,编制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四、矿长对编制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实施计划的资金;经常检查、督促计划落实,听取职工意见,接受职工监督。

五、安全措施计划由生产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生产副矿长、安全检查人员参加,共同编制,班组长有权提出建议。

六、编制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重点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分轻重缓急,并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工程计划。“一通三防”、大型固定设备的保险和保护装臵存在事故隐患的,应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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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安排。

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或工作场所,措施工程名称,措施工程内容和目的,经费预算及来源,设计、施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开、竣工日期,安全技措计划的执行等。

八、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资金由矿给予保证,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要做到资金、队伍和物资三落实。项目负责人对计划的实施负责。

九、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竣工,应对其质量和安全性能进行验收,确认合格,经矿长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组、技术组年初提供年度工作计划,经矿委会议审议后,方可编制各采区《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结束后,按以下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执行。

第一条 技术组、安全组在完成年度作业规程编制后,提交矿委审批;同时,于当月1日将矿井开采开拓审批表及采掘计划图和作业规程完成,2日报县煤炭局领导审批;获准后,再组织采区工作人员进行学习。

第二条 认真计算并填报“三量”管理审批表,按季度报煤矿矿长、局领导审批,确保 \"三量\"平衡。

第三条 因技术需要耍修复旧井巷时,技术组须报煤矿矿委、安全组审批,再按规程之规定组织实施。

第四条 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被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煤矿技术组、安全组审批后实施。

第五条 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按管理权限报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煤矿安全组备案。

第六条 局部通风机因故障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若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安全组负责人批准。

第七条 监控人员必须认真审阅瓦斯班报,掌握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送矿长、矿安全组、技术负责人,审阅后对制定的相应措施作出批复处理。

第八条 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报告矿监控室,监控室报安全组。安全组对制定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 放炮员从库房领取炸药、雷管时,必须由跟班指挥人员核实所需数量,报煤矿安全组或安全副矿长审核后,保管员方可发放。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了对矿井生产施工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的标准化系统管理,规范员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操作行为,落实每个员工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职责,实现安全优质的生产施工,现制定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成立以朱贵坤为组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贵坤

副组长:夏一达 杨建强 王绍红 袁玉宽 王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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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由技术组,通风组、安全组、机电组、调度组组长任主任。

安全生产副矿长为矿质量管理代表,直接负责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工作。

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矿质量标准化日常检查、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年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及工作要点;对矿属各单位进行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

二、度。

三、工程质量自检:

1、每一位员工在进行岗位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操作。

2、每位员工进行完一道工序操作,均必须进行质量自检工作。只有本道工序质量合格,方可移交下一道工序操作。

四、工程质量互检:

1、员工进行下一道工序操作前,必须对上一道工序工程质量进行互检,上一道工序工程质量不合格,有权要求返工直至工程质量合格,上一道工序不返工,有权拒绝进入下一道工序操作。

2、当班班长对当班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检查每位员工工序操作质量,协调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

五、工程质量专检:

每个采掘工作面 必须配备专职工程质量验收员,负责三班之间工程质量验收及采掘工作面质量管理工作。

1、工程质量验收员在每班交接班时,必须对当班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验收,并向下一步交接。

验收内容包括: (1)、当班工程进度; (2)、当班工程质量等级;

(3)、当班存在的安全质量问题及处理意见。 (4)、当班对上一班存在问题的处理情况。

2、验收员对每次交接班的验收结果,均必须有详细记录(每个采掘工作面均必须建立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作为矿检查和上级检查的基础资料。

3、验收员根据工作面验收情况,每日填写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报表,由项目部负责人签字,于次日报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生产组。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报表是单位工程验收和矿井投产验收的主要质量管理基础资料。

4、施工队技术员负责采掘工程平面图填图和隐蔽工程记录工作。采掘工程平面图要能反映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相关信息,隐蔽工程必须在矿进行验收后方可进行隐蔽。采掘工程平面图每月5日前报生产科审查,隐蔽工程记录每月5日前报矿,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六、矿定期检查:

矿对所有采掘工作面质量标准化工作每月检查一次。

1、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每月25日组织开展一次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覆盖面100%。采掘工作面必须上尺上线,对锚杆锚索等进行拉拔实验,严格按质量标准化标准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2、机电、运输、通风等专业按照专业质量标准化标准每月定期检查不少于一次。

七、矿动态抽查:

1、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专业进行动态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方法与矿定期检查同。 建立完善的质量标准化自检、互检、专检、定期检

查、动态抽查、上级检查、竣工验收检查、投产移交验收检查等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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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根据矿定期检查和动态抽查结果对每个采掘工作面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并编制采掘工作面质量标准化月报表报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签字,作为计算工程量的依据。只有工程质量合格,方可计算工程量,不合格工程和废巷不计算工程量。

九、上级检查:

上级煤炭工业部门对我矿进行安全质量检查时,施工单位必须做好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并上报必备的技术资料和质量管理资料备查。

对检查出的安全质量问题,按矿制定的整改五定表进行整改。矿按规定整改期限进行复查。复查结果报上级检查单位。

十、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检查:

单位工程竣工,先由矿进行质量自检;再由省煤炭工业局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部门检查验收。

1、矿竣工验收自检:

(1)、单位工程竣工由施工单位向矿方书面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2)、竣工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上报竣工验收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和质量管理资料;备齐检查验收所必须的工具做好现场检查的准备工作。

(3)、矿单位工程竣工自检由矿长组织,集团公司安技部、矿所有质量管理人员、监理站等共同进行。

(4)、对于自检中提出的问题,施工单位必须积极组织整改,整改完毕向矿提出复查申请,由矿组织复查。

(5)、矿自检合格,方可由矿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采区井上下设备管理工作,建立设备管理台帐,便于掌握设备状况,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全矿各井所有设备,必须利用台帐进行登记,注明购买日期、单价、型号、生产厂家及使用情况,以及设备的使用说明资料和技术参数。

第二条 技术组应将井下各种设备摆放位臵绘出示意图交给机电员,以便加强设备管理。 第三条 非自然损耗造成设备突然损坏的设备事故,各井口机电员应及时写出《设备事故报告》,并说明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经过、时间、地点,作出初步分析并报矿安监组、技术办公室组织鉴定。

第四条 因生产或其它原因造成设备闲臵,各井口专业工种应妥善处理。

第五条 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并进一步检验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和规程规定,达不到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六条 修废利旧应有度,不能用的坚决不用;修复后的一定要符合标准,不能因修旧利废而给安全留下隐患。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一、矿井主要危险因素有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自然灾害,以及运输伤害、电伤害、机械伤害、火药放炮伤害、煤肺矽肺尘源、振动伤害、工作环境不良等危险因素,可能造成如下事故:

1、“一通三防”系统故障,诱发瓦斯煤尘爆炸和煤与瓦斯及二氧化碳突出,以及窒息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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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治水不力,造成水害。

3、顶板管理不当,造成大面积冒顶,以及支护不当,造成局部冒顶。

4、职业病。

5、其它。

二、可能造成的事故分类

分为8类:

1、顶板,

2、瓦斯(含煤尘),

3、机电,

4、运输,

5、火药放炮,

6、水害,

7、火灾,

8、其他。

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死亡事故。

2、重伤事故(含急性中毒),伤者需住院治疗,损失工日105天以上的,(一次重伤3人其严重程度等同于死亡事故)。

3、轻伤事故,指损失工日低于105天的事故。

4、一级非伤亡事故(简称一级非):指矿井断绳、跑车、瓦斯煤尘燃烧或爆炸、冒顶(冒落体1吨以上)、缺氧窒息、瓦斯严重超限,以及其他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的非伤亡事故。

四、事故报告

1、发生死亡事故,10分钟内报至矿长,1小时内报至主管部 门并报公安;安全、保险、工会等部门。

2、发生轻、重伤事故,1小时内报至矿长,24小时内由矿长报至乡镇、县(区)市主管部门和保险公司,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同死亡事故报告程序。

3、发生一级非事故1小时内报矿长、并根据情况报上级有 关部门。

4、矿每月由安全副矿长汇总事故报表,每下月5号以前,将事故报表报至直接上级主管部门。

五、事故结案

无论发生任何事故,都必须由责任人召开事故分析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1、死亡事故和一次重伤3人事故,由上级事故调查组调查,主管部门批准结案。

2、重伤事故,由矿调查或配合调查,直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结案。

3轻伤及一级非事故,由矿长组织调查批准结案,并根据情况直接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所有由矿调查或结案的事故均须形成书面报告,之前与事故有关的区队必须在3日内向矿方提出书面报告。

5、所有事故报告,应包括基本情况、事故经过、原因分析、责任划分,整改措施,做到“四不放过”。

六、事故责任界限初步划分 (一)顶板事故

1、已成巷,主要责任人:矿长、副矿长、责任安全员、责任工程队。

第 11 页

2、施工巷或未验收巷:施工负责人,当值带班人、作业工人、安全员有管理责任。

3、交岔口:安全员。

4、采掘工作面:工程队负责人、矿长、副矿长、安全员。 (二)运输事故

主要由运输人员负责,矿机电科、安全科有管理责任。 (三)水害

1、外矿水害由矿长负第一责任。

2、老空水由矿长、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安全员负责。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一、矿井必须编制重大灾害应急预案,成立重大灾害应急处理组织机构,组织机构总指挥由矿长担任。

二、公司每年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对全公司井上、井下进行排查,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习,根据演习过程查找问题,做出改进。

四、矿井必须建立井上和井下救灾材料库,配备足够的救灾器材,对救灾器材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及时补充更新。救灾器材严禁挪做它用。

五、对矿井重大灾害应急处理计划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要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并考试,使职工熟练掌握灾害预防及避灾自救知识。

六、矿井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后,由矿长负责立即启动>,按应急救援计划组织实施各项抢救工作。

七、《预案》启动后,公司救灾指挥部必须迅速查清灾害发生地点、性质和波及范围,并迅速组织井下所有地点的工作人员按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规定的路线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八、煤矿发生事故后,公司救灾指挥部立即集合抢险救灾突击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参加井下救灾工作。

九、参加井下抢险救灾时必须有保证参加抢险救灾人员人身安全的措施。

十、井下抢险救灾的过程中,所需要的特殊装备、材料与调度室联系协调解决。

一、在救灾过程中对入井人员要严格控制,只有持有救灾指挥部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才可入井。

十二、对井下人数的清点工作由各单位负责人、检身工、灯房值班人员、调度值班人员共同完成。

十三、灾害发生后,救灾指挥部成员必须按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退缩、逃避,应积极组织抢救,减小灾害损失。

十四、对破坏防灾、救灾设施设备、不执行重大灾害监控措施,不履行救灾职责、延误救灾时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第 12 页

第一条 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井口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入井须知”进行检查。 第二条 按入井检身制搞完检查登记后,值班员必须逐一清点并核对入井人员人数,准确无误后,方可放行。

第三条 下班出井时,井口值班员应对出井人员逐一核对并再次进行清点,准确无误后,方可放行。

第四条 针对出入井人员情况,值班员每日应向煤矿调度室、采区队长汇报一次,让煤矿和采区掌握动态情况,以利工作布臵。

第五条 值班人员应牢记登记各要素,登记内容要准确。

第六条 为保证职工和有关入井人员安全,规范出入井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发现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场所、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4、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5、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以及对下一班的检查重点等,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三、考核及相关规定

1、由矿部同镇政府驻矿安监人员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煤矿董事会及镇安办审定后执行。

2、带班人员必须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带班领导必须向接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本。违反规定,罚款100元/次。

3、煤矿领导带班升井后,应当将下井时间、地点、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进行登记,并有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违反规定,每项罚款100元/次。

4、煤矿带班领导必须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违者罚款100元/次。

5、带班领导擅离职守,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并罚款500元/次。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100元/次。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的免去当班应带班领导职务,并罚款1000元。同时按有关规定追究事故相关人的责任。

火工品管理制度

1、矿每旬由生产副矿长,火工品管理小组组织一次矿井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 按规定兑现罚款。

2、每旬火工品管理小组,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旬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 研究炸药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制定合理的措施。

第 13 页

3、每年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人员即“四员”的复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四员”的业务素质和保安能力。

4、采掘工区每班组必须配备有两名经过专门培训, 经考核合格的放炮员负责本班组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

5、区队长是本区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凡一个季度内出现三次不按规定管理火工品的单位,单位的主管区队长,视情节给予相应有处理,并予通报。

6、煤矿井下放炮,严格执行“十不准装药, 十不准放炮”制度。

7、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瓦斯员和班长对放炮管理的安全检查制度。

8、严格执行放炮员上岗必须持放炮合格证, 及携带瓦斯便携仪制度。

9、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炮前炮后洒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炮泥制度。

10、各采掘放炮地点,必须悬挂有放炮爆破作业图表, 配备炸药箱、雷管盒,并加锁。

11、各单位使用的炸药箱、雷管盒、哨子等物品使用期为一年,中途损坏自行修理,损坏严重矿发新并按价赔偿。

三、火药的领发与清退

1、放炮员根据当班生产任务选用雷管炸药,填写 在专用的火工品领料单上,经带班区长签字审批后,持放炮合格证及领料单到矿生产科调度室审批,没有当班带班区长签字或与生产现场不相符,调度员一律不准审批。

2、放炮员持放炮上岗证、便携仪和审批过的火药领料单到井下炸药库领取火工品,否则炸药库发放员严禁发放。库房保管员按照审批数量,如数发放,不得超发或少发。放炮员领取火工品后必须当面核查领取的数量及编号等,否则责任自负。

3、领取火药应有由专人领取,有一人休班, 有安全员或班组长代替, 领到火工品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运往公文易爱心文秘网-http://www.daodoc.com工作地点,并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及雷管盒内,严禁乱扔、乱放、埋藏等。每发现一管药或一发雷管罚放炮员10元,罚带班区长5元。火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方,每次放炮都必须把火药箱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4、仓库保管员坚持“八不发放制度”。 (1)没有合格证不发。

(2)放炮员不持放炮合格证,不带瓦斯便携仪,不对号不发。 (3)不是专用领料单,没有审批不发。 (4) 不是3人领料不发。 (5)没有雷管盒不发。 (6)雷管盒没有锁不发。 (7)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发。 (8)质量有问题不发。

5、认真执行火工品领发、清退制度。各单位火工品清领、实发、实耗、退库等各项环节必须登记、造册、签字、盖章。

6、各单位火工品现场用量必须在当班下班之前, 经当班班长核发,在清退单上签字后,放炮员亲自退库,炸药库保管员按清退单查收,若发现不按规定办理一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重处。

7、炸药库必须切实抓好火工品班后清退工作,凡放炮员无清退单或清退单填写不符要求的,炸药库值班员必须及时上报安监站或炮管组,每人次给予10-50元的处罚。

8、号召广大职工认真搜捡丢失在煤炭中的雷管,井下拾到的雷管必须交炸药库,由当班炸药库值班员出具证明报安监站;井上捡到的雷管必须及时主动的交安监站。无论是交井下炸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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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还是交安监站,上交者必须讲清拾到雷管的地点(最好有证明人),矿对上交雷管个人按每发2元给予现金奖励。

9、调度组对收到的雷管,要做好专项记录台帐。暂存雷管的箱子要双人双锁保管,并定时送往中央炸药库,炸药库对收到的雷管必须做好记录,要专箱存放,并查明雷管编号及使用单位。

10、安全组、调度组、保卫科积极配合,对收到的雷管做好追查处理工作,丢失雷管至少要追查到班组。

11、凡发现私自携带雷管上井的,每一发罚100元,三发及以上的除罚款外,交公安部门处理,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搜捡到雷管不主动上交的,经查实同样按私自携带雷管上井处理。

12、加强门卫管理和检查,凡发现携带雷管、炸药出矿的,一律开除矿籍,交公安部门处理。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为贯彻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总公司有关 文件精神,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项目部>。

1、严格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项目部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规章制度;

2、积极创建文明工地,做到场区整洁、环境优美、加强劳动保护、消除事故隐患,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项目部设立职业健康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实施项目工程安全生产。项目经理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工种队队长为成员;

4、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员工必须经过项目部、工种队、岗位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办公室组织实施。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方可上岗,并定期复审;

5、项目部安全员针对专业工种的特点以及项目工程施工的具体安全要求,对各工种队分别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

6、各工种队、班组要经常性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意识的教育,在布臵生产任务的同时提出安全要求;

7、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施工方案,编制安全防护手册,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8、根据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安全控制。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控制;

9、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建立劳保用品领用制度,对特殊工种配备必要的防护工具;

10、制定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和施工用电防火措施;

11、提高食堂管理的整体水平,维护和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建立食堂管理规章制度;

12、项目部经常利用标语、板报、广播、文件等形式进行安全知识宣传和安全意识教育,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健康意识,使全体员工充分认识职业健康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煤矿安监局《2012年煤矿瓦斯防治监管监察工作要点》(煤安监司办【2012】7号)通知的要求,提高公司各矿井瓦斯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公司根据文件要求制定《新疆大黄山豫新公司瓦斯治理能力评估制度》。

第二条 加强煤矿瓦斯治理能力建设的安全目标是:杜绝瓦斯人身伤亡事故,消灭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爆炸和瓦斯燃烧事故;严控瓦斯超限事故,力争实现零超限。

第 15 页

第三条 加强煤矿瓦斯治理能力建设的工作目标是:理念先进、投入保证、技术可靠、管理到位、机构健全、队伍合格、治理达标、利用有效。即按照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监局国能煤炭【2010】235号文件《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专家指导纲要》和《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评分标准》评定。

第四条 本评估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所有矿井。

第五条 集团公司加强煤矿瓦斯治理能力建设第一年度考核从2012年7月~2013年6月分四个阶段进行,按阶段进行检查、通报。四个阶段结束仍未达到目标的,给予没有达到要求的领导班子主要领导、总工程师行政处分,领导班子成员集体降薪处罚;达到目标的,给予领导班子成员适当奖励(奖罚细则另定)。

第六条 2012年7月~2013年6月,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瓦斯治理能力建设的要求是:

(一) 2012年三季度:所有矿井“机构健全”、“理念先进”得分都≥60分,高瓦斯矿井矿井综合得分≥60分,突出矿井矿井综合得分≥55分。

(二)2012年四季度:所有矿井“机构健全”得分≥70分, “理念先进”、“技术可靠(防突)”、“治理达标”得分都≥65分,高瓦斯矿井矿井综合得分≥65分,突出矿井矿井综合得分≥60分。

(三)2013年一季度:所有矿井“机构健全”得分≥75分,理念先进、“技术可靠(防突)”、“治理达标”、“管理到位”得分都≥70分;高瓦斯矿井矿井综合得分≥70分,突出矿井矿井综合得分≥65分。

(四)2013年二季度:所有矿井“机构健全”得分≥80分,理念先进、“技术可靠(防突)”、“治理达标”、“管理到位”得分都≥75分。高瓦斯矿井综合得分≥70分,其中25%矿井综合得分≥80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综合得分≥65分,其中25%矿井综合得分≥75分。

(五)具体评估制度如下:

煤矿领导分项考核明细 元/月 阶 段 项 目 第一阶段 共计 考核标准

矿长

800 800 800 2400 400 400 800 400 400 2400 300 300 800 300 300 400 2400 300 300 800

副矿长

640 640 640 1920 320 320 640 320 320 1920 240 240 640 240 240 320 1920 240 240 640

区长

500 500 500 1500 250 250 500 250 250 1500 200 200 500 200 200 200 1500 200 200 500

安全员

300 300 300 900 150 150 300 150 150 900 120 120 300 120 120 120 900 120 120 300

班组长

200 200 200 600 100 100 200 100 100 600 80 80 200 80 80 80 600 80 80 200 机构健全 所有矿井得分≥60 理念先进 所有矿井得分≥60 综合得分 所有矿井得分≥55

机构健全 所有矿井得分≥70 第二阶段 理念先进 所有矿井得分≥65 技术可靠 所有矿井得分≥65 治理达标 所有矿井得分≥65 综合得分 所有矿井得分≥60 共计

机构健全 所有矿井得分≥75 理念先进 所有矿井得分≥70 第三阶段 技术可靠 所有矿井得分≥70 治理达标 所有矿井得分≥70 管理到位 所有矿井得分≥70 综合得分 所有矿井得分≥65 共计 第四阶段

机构健全 所有矿井得分≥80 理念先进 所有矿井得分≥75 技术可靠 所有矿井得分≥75

第 16 页

治理达标 所有矿井得分≥75 管理到位 所有矿井得分≥75 综合得分 所有矿井得分≥65 共计

300 300 400 2400

240 240 320 1920

200 200 200 1500

120 120 120 900

80 80 80 600 注:本考核只适用于本矿,非安全生产部门不纳入考核范围,分项未达考核标准,取消该项目奖励,并按奖励标准50%进行罚款。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公司、矿两级主要领导和分管技术、生产、安全领导必须按煤矿瓦斯治理五十条及相关规定要求抓好瓦斯抽采的技术方案制定、现场落实和监督管理;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和防突区门负责矿井瓦斯抽采具体业务的落实与监督管理。

(二)矿井瓦斯抽采,必须坚持综合抽采原则,做到“掘抽、采抽、钻抽”平衡。

(三)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应包括瓦斯抽采设计,新井、新采区、新工作面,在投产验收的同时要对瓦斯抽采工程及系统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四)公司将矿井瓦斯抽采计划列入质量标准化管理进行考核,对抽采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抽采计划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与处罚。

二、抽采瓦斯管理

(一)钻孔方位、倾角误差超过2°、钻孔未穿透设计层位、终孔孔径小于设计要求 ,该孔不计算进尺,且应重新补打。

(二)预抽孔终孔时必须有验收工现场验收,否则不予计算进尺,验收表存于矿技术档案室备查;抽采管理部门和安全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抽采钻孔进行抽查,要求预抽和卸压抽采孔抽查率不低于30 % ,其它孔不低于20%。

(三)矿井必须建立健全抽采系统管路检查与放水管理制度、抽采人员操作规程、抽采孔验收制度、抽采人员责任制等制度。

(四)钻场施工完后,必须及时封堵、接抽,对抽采队每月按实际接抽的钻孔计算有效抽采钻尺,以此作为结算工资的依据。

(五)抽采主、干、支管出现积水,按“三违”进行处罚,放水器、除渣器每月至少除渣一次,并有记录可查。

(六)井下钻场管理牌和放水器管理牌必须齐全,且必须填写清楚。

(七)测流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测流,严禁弄虚作假。

(八)随意关闭井下抽采闸门,按“三违”进行处罚。

(九)泵站司机按规定进行抽采参数测定、记录。

(十)瓦斯办应每旬组织抽采系统检查。

(十一)防突区应建立验孔台帐、管道敷设台帐、抽采系统旬检台帐、钻机管理台帐,并按时填绘。

(十二)对验孔、查孔人员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虚报、假报钻尺数据者,一律按严重“三违”进行追查处理。

(十三)瓦斯泵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瓦斯泵房必须在醒目位臵悬挂瓦斯泵司机的操作规程、操作流程图、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及瓦斯泵的开停制度等制度

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第 17 页

1、矿长对防治突出负全面管理责任。

2、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措施进行会审,根据现场条件安排修改防突措施。

3、安全副矿长及安全部门监督检查措施执行情况。

4、通防组负责防突措施的现场执行,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提出修改措施。

5、防突队队长是执行防突措施的责任人,负责措施贯彻及井下现场的落实,及时掌握工作面生产、地质变化和措施情况。

6、当班班组长是直接落实防突措施和责任人,必须熟练掌握措施内容,并组织实施,并在措施单上和防突管理牌版上签字。

7、施工防突钻孔当班,现场防突必须有防突员值班,指挥打孔,收集资料作好防突原始记录和现场防突标记。现场防突牌版,填写的数据要准确,及时填绘好报告单和施工大样图并送总工审批。

8、瓦检员在正常检查瓦斯的同时,要负责监督措施的执行及效果检验落实情况。

9、放炮员监督炮眼按措施施工,确保在规定的地点撤人、放炮。

10、当班安全员及跟班矿长负责当班的安全工作,察看工作面措施执行情况,在措施没有落实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指挥生产。

11、相关施工队要组织并进行贯彻学习本措施,参加学习者应履行签字手续,未参加学习者施工队禁止安排上岗。

第 18 页

师宗县泸兴煤矿陆良县兴旺井

二0一二年一月一日

第 19 页

目录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 安全奖惩制度…………………………………………………………………………………………3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4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6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7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7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8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8

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0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10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2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12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13

火工品管理制度………………………………………………………………………………………13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5

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15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17

煤矿防突管理制度………………………………………………………………………………………17

第 20 页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doc》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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