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管理规定修正版

2020-03-02 18:56:0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三违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从源头预防和控制事故,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现象,强化对三违的查处力度,规范人的不安全操作行为和管理行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定义

 三违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操作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 违章指挥是指各部门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标准、规程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  违章作业是指操作人员违反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制度,不按既定的工作流程、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程序进行操作,冒着危险作业的行为。  违反劳动纪律是指员工违反劳动规则和秩序,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二.三违性质分类与界定标准

 分类:

三违分为轻微违章、一般违章、严重违章。  定义:

严重三违:三违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对安全生产有重大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严重后果的行为和现象。

一般三违:三违性质比较恶劣,情节较为严重,对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较严重后果的行为和现象。

轻微三违:三违情节轻微,对安全生产造成一定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危害后果的行为和现象。 三.处理形式

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转岗或降职、辞退 四.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及在港内参与码头作业和设施、设备施工、安装、维修、维护保养及后勤服务等外协单位人员。 五.三违界定及处罚标准

以下行为属于严重三违行为,应视其情节,对责任人可予以300元罚款或转岗、降职、辞退处理:

 年内出现三次三违。  班中喝酒或酒后上岗。

 须持证上岗,且无证上岗位操作。

 在危险化学品场所违规使用明火、吸烟或将火种带进危险品堆场。  故意损坏安全设施、设备、装置、器材和工具等。

 不服从管理或指挥,冒险作业,或教唆、指使他人严重违章。  工作场所打架斗殴,干扰管理,威胁恐吓及围攻、殴打管理人员。  隐瞒三违事实,态度恶劣,拒不配合调查、处理。  其他严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以下行为属于一般三违行为,应视其情节, 对责任人予以100-200元罚款:

 在无操作规程、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况下操作的指挥及操作人员。  现场存在事故隐患,不及时消除或采取必要措施而继续组织生产。  安排未经过三级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员工参与操作。

 强令冒险作业,或应当知道操作行为存在风险,且没有采取措施。  高风险作业时,未落实必要安全措施和未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 因工作失误,造成工作暂时中断或影响工作质量。

 外协单位在港内操作,未落实必要的安全措施,发包部监管不到位或现场存有严重三违和隐患。

 在危险区域逗留、休息、打斗、嬉闹或在作业关路下穿行、停留等。  作业过程中,玩弄手机、游戏机等电子产品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对操作安全有一定影响。

 违反港内交通安全规定,超速、逆向行驶、横穿堆场、随意停车等。  其他一般性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的行为。

以下行为属于轻微三违行为,应视其情节, 对责任人予以口头警告、书面警 告或50-100元罚款:

 进入作业现场未按照规定佩带、使用劳防用品的。  工作期间睡岗、脱岗、擅自离岗位。  未经安排或同意私自顶岗、换岗。  港内违规使用明火或非吸烟点吸烟。

 无险情随意使用安全设施、设备、装置及器材。  无故不参加班前会、安全教育培训或参加过程中不认真。  交叉作业没安排统一的协调人员。  特殊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护。

 现场管理人员所管班组在当班次内,连续出现两次一般三违,一次严重三违,且本班组自身未及时发现。

 现场管理人员对作业过程中长时间存在或视线范围内的违规现象,未及时发现、提醒、制止和纠正;或对管理区域存在的人的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工作环境不良等现象应当及时发现而未发现、干预及改善。

 明知相互配合操作的人员违规,且放任违规行为,并配合操作。  未对所使用的设备、器材和工具等做必要的检查或归位,存有隐患。  其他轻微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的行为。

六.三违的处理

三违处理必须坚持以教育和有效预防为主,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客观事实与认知态度相结合,监督与自律相结合,事后处理与事前预防相结合,重点加强三违的预防与教育,让员工明白三违的严重危害,鼓励员工爱岗敬业,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勇于抵制和制止、检举三违行为,从而将减少和杜绝三违行为和现象。

安全风险部依据规定,负责执行三违处罚;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都应严查三违行为,并报安全风险部处理。安全部根据三违界定及处罚标准,并兼顾当事人是否初次、情节是否轻微、当事人对过错的认知态及经提醒、教育后是否及时纠正等情节,对当事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处理。 当事人有两种以上三违行为的,应该分别处罚,合并执行;两人以上当事人共同违章,视情节分别处罚。

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服,可通过所在部门在3日内向安全部申诉,安全部根据申诉理由,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共同讨论决定;必要时向公司安委会申诉。

对三违人员的处罚,由安全部处理后出具《三违处罚单》,批准后送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在发放工资时扣除,涉及外协单位的,送交财务部,并将三违行为记录建档和统计分析,作为后续三违预防、处理和考核的依据。

七.所有人员应当根据公司的三违管理规定,界定和规范自己的安全行为,杜绝三违行为和现象的发生。

八.对工作认真负责,及时提醒、制止和检举三违行为的人员,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九.本管理规定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实施;由安全风险部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修订完善。

安全风险管理部 201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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