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科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自查报告

2020-03-03 01:17:1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药剂科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自查报告

药剂科作为药品管理部门,一直按照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安排,全科同志积极参与医院各阶段的学习和活动。此外,科室多次进行“谢绝红包,拒收医药回扣,反商业贿赂”、“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相关政治学习活动。全科同志深刻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共同表决谢绝红包,拒收医药回扣,坚决维护医务人员的天使形象。

按医院工作安排,药剂科重点自查以下内容,汇报如下:

一、药品招标

自2003年7月开始,药剂科药品均按照省药品集中招标阳光采购办法施行。凡属四川省招标范畴的集中招标、挂网采购、备案采购的药品,均按药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采购价格、零售价格等要求采购。每月定期向省招标办网上上报统计数据,每季度向市卫生局上报统计数据。至今,每月药剂科药品集中采购的各项数据指标均达阳光采购考核的要求。

二、购药公司

现与我院有药品购销联系的医药公司共6家,分别为:四川省医药公司、泸州宝光药业有限公司、四川天寿药业有限公司、泸州兴欣药业有限公司、合江飞龙药业有限公司、宜宾鸿发实业有限公司。均系2003年药品采购实行集中招标时,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共同讨论认定的药品定点采购单位。经药事会对上述公司的资质、配送能力进行审核后,由医院与上述公司签订医药购销合同,正式确立药品购销关系。

三、品种数量

我院药品品种(含西药、中成药)共计633种。中标药品568种,非中标药品65种。新增药品由使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后,经药事会讨论批准后,由药剂科采购。专科用药和紧急用药可由用药科室申请后,药剂科酌情限购。药剂科根据临床效果反馈,对不适合使用的药品品种,提交药事会讨论后停用。

四、经额去向

药剂科采购药品的经济管理均按财务制度的要求执行。每个药品品种按实际付款价开票,分公司按月汇总上报财务科。由财务科专职人员审核无误后,按医院制度及时付款。药剂科不参与和干涉财务科的药款支付问题。

药剂科

200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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