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21:35:0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中外合资货币经纪公司设立程序
一、中国银监会核准
(一) 筹建申请(筹建期为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
申请筹建货币经纪公司,应由投资比例最大的投资人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1、由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独资或合资货币经纪公司的申请书,其内容应包括:拟设立机构的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投资者出资比例,业务范围等。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拟设货币经纪公司的章程。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公司名称和住所、组织形式、业务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名称和出资额、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等事项。
4、投资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公司注册文件的复印件,该复印件应经工商管理部门确认并加盖工商管理部门公章;境外出资人应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文件的复印件,该复印件应经其所在国家或地区认可的机构公证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5、投资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或行业协会对其申请的意见函。
6、投资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出资人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出资人及所在集团的组织结构图、出资人主要股东名册、出资人分支机构与主要关联企业名册、经营情况等事项
7、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最近3年的会计报表。
8、合资双方签署的协议或承诺或合同。
9、由出资人法定代表人出具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1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本条所列材料除第
4、
5、
6、7项外都应是中文文本;第
4、
5、
6、7项应提供中文文本,如有冲突,以中文文本为准;其中境外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文件”必须经所在国家或地区认可的公证机构公证,或者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
银监局在收到筹建申请资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的完整性审查。如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形式,银监局要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并由申请人补充申请资料。对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规定形式的,银监局应当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银监局应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将材料转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自收到完整的筹建申请材料后4个月内作出是否同意批准筹建的书面决定。
(二) 开业申请
申请人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或延长期限届满前,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式三份,并由律师对上述材料出具与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的无保留法律意见书:
1、筹建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和申请开业报告。应由全体出资人(或发起人)出具,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中国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对拟设机构名称的预核准登记书。
3、货币经纪公司章程。
4、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详细履历及任职资格证明材料。
5、股东名称及其出资额。
6、拟办业务的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对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工作制定的全面、系统、成文的政策、制度和程序。
7、交易场所、设备和系统的安全性测试报告。包括公安部门及消防部门出具的营业场所及有关业务设施的验收文件正本。
8、由出资人法定代表人出具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领取执照
(一) 领取金融执照
银监会或银监局应当通知拟设货币经纪公司持下列材料到银监会或银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
1、银监会的批准文件。
2、金融机构介绍信。
3、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4、银监会或银监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 领取营业执照
凭银监会批准文件、金融许可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备案
货币经纪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从事经纪业务之前,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并提供如下备案材料:
1、相关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货币经纪公司设立的文件;
2、《金融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
5、从事拟办业务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6、高级管理人员、部门主要负责人、经纪业务主管人员的工作简历及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7、从事拟办业务的经纪人员名单和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8、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中国人民银行自受理符合要求的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货币经纪公司下达备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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