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办法(修改)

2020-03-03 05:27:3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2014届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推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鼓励各学院及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支持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实现满意就业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浙江中医药大学(含滨江学院)有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各学院、本科毕业生班级、本科毕业生个人

二、奖励条件和标准

(一)学院奖励

以毕业生人数100人为一个系数,如人数为75,则系数为0.75,人数为125,则系数为1.25。

1.离校就业率奖励:截止2014年6月30日,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73%以上(含73%)的学院,奖励1000元×系数。

2.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奖:符合先进集体基本条件,截止2014年8月25日,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96%(含)以上且总体签约率达到75%(含)以上,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成效明显的学院授予“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奖金3000元×系数。

3.初次就业率进步奖:截止2014年8月25日,毕业生总体就业率比上年度同期有进步的学院,每提高1个百分点(按四舍五入计算),奖励500元,此项最高奖励金额为2000元。

4.升学、出国(境)奖:毕业生总体升学、出国(境)率达到15%(含)以上并居全校前四名的学院,第一名奖励1500元,第二名奖励1200元,第三名奖励800元,第四名奖励500元。中医学七年制专业五年级学生不纳入升学统计范畴。

5.自主创业奖:毕业生自主创业绝对人数达到5人奖励1000元,每增加一人奖励300元,统计时以录入系统就业方案为准。

6.毕业生联系奖:2013届毕业生参加省教育评估院跟踪调查,答题率达到50%并居全校前四名的学院,第一名奖励1500元,第二名奖励1200元,第三名奖励800元,第四名奖励500元。

以上奖金应用于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或相关工作人员个人奖励发放,所有奖金均安排在2014年11月-12月发放。

(二)教师奖励

年底就业工作会议上获得表彰的“就业工作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500元奖励。

(三)毕业生个人和班级奖励

1.毕业生入伍、参加两项计划服务,其个人荣誉和奖励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对经工商注册登记成功,毕业仍继续自主创业的应届毕业生(须为法定代表人),给予2000元奖励。

3.截止2014年5月31日,就业率达到100%且签约率达到60%以上的毕业生班级(班级人数不少于20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奖金由学校在毕业生离校前发给获奖班级,主要用于举办有意义的集体纪念活动,由辅导员或班主任负责指导使用。

4.鼓励各学院自行设立毕业生班级、个人就业奖励专门奖项,具体奖励方案由各学院制订,经费由各学院列支。

学院当年如出现因学生违约等原因造成对用人单位的不良影响较大者,以及在开展就业工作过程中,出现虚假就业等严重影响学校

就业工作整体进度或成效者,将视情节对该学院实行降档奖励或取消奖励。

三、文件中所涉及的就业率指标数据采信范围参照《浙江中医药大学2013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浙中大发„2012‟157号)文件精神执行, 自主创业纳入学校内部签约率统计范畴,就业数据以录入就业系统为准。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生处

201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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