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工作报告

2020-03-02 19:56:2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更新时间:2012-01-15 10:47:00 ――2012年1月15日在广东省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郑 鄂

各位代表:

我向大会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的一年,是全省法院实现整体工作争当排头兵目标的冲刺年。我们按照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的要求,以公平正义作为法院工作的生命线,组织全省法院开展“奋力实现排头兵目标”竞赛活动,充分发挥省法院的表率作用和指导监督职能,推动了全省法院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

——全省法院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取得持续进步。201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055341件,同比下降1.29%,其中新收1000031件,办结977311件,案件结收比为97.73%。取得了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一审服判息诉率、实际执行率上升,以及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信访投诉率下降等“三升三降”的可喜进展。

——争当全国法院整体工作排头兵的目标基本实现。经过三年来的不懈努力,全省法院争当排头兵的18项主要质效指标全部达标。尤其是一审服判息诉率、民事一审调解撤诉率、实际执行率分别比2008年提高了4.

23、18.36和15.10个百分点,反映办案综合质量水平的涉诉信访工作领先全国,人民群众来访从2008年的51496人次下降到20298人次,减少60.58%。据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法院工作满意度”调查显示,人民群众对全省法院整体工作满意率为95.1%。

——省法院对下指导监督的职能逐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加强诉前联调工作,社会对诉前化解矛盾纠纷认同度不断增强,使法院的审判质量效率进一步改善,服判息诉工作得到强化。全省法院一审收案增幅初步回落,

一、二审案件质量不断提高,使省法院再审审查、执行监督案件明显下降。省法院全年新收各类案件15156件,结案15472件,案件结收比为102.08%;未结1189件,同比下降17.94%;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2.93%,同比提高26.86个百分点,为省法院实现职能转变,强化对下级法院的指导监督创造了有利条件。

一、紧紧围绕公平正义,依法履行各项司法职能

依法履行刑事审判职能。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90433件,判处罪犯108099人,同比分别增长8.59%和4.54%。针对我省社会治安现状和群众关注的重点,突出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共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一审刑事案件32144件,判处罪犯4360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占29.45%。突出依法打击各类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民生的犯罪,共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危险驾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等一审刑事案件1157件2143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权益。突出依法打击各类群体性经济犯罪,共审结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络诈骗等一审刑事案件579件705人,维护了人民群众经济生活安全。保持对职务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共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一审案件1278件1635人。正

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依法从严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抓好对从轻、减轻、免于刑事处罚的准确适用,未成年人非监禁刑适用率从2008年的10.53%提高到50.20%。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依法对不构成犯罪的69名被告人宣告无罪。对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犯罪案件,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进一步化解积怨。

依法履行民商事审判职能。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517750件,同比下降7.76%,解决诉讼标的1230.90亿元,同比增长14.97%。依法妥善化解婚姻、继承等家庭纠纷矛盾,注重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共审结此类一审案件54513件,同比增长3.34%。依法妥善应对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引发的房地产案件新情况,平稳处理相关房地产买卖合同、按揭合同纠纷,共审结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案件11970件。依法妥善审理中小企业融资难导致的纠纷,引导规范企业融资,推动民间借贷合法化、规范化,审结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案件29917件。深圳中院一审审结全国首例证券公司破产案——大鹏证券破产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保护自主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共审结此类一审案件15012件(约占全国的1/4)。依法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维护公平交易投资环境,共审结此类一审案件7471件(约占全国的1/3),审结海事海商一审案件662件。

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能。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10729件,同比下降1.30%。注重对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省法院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有关通知,在深圳等七个市(区)联合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考核体系,并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合力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开展国家赔偿审判,对46件受到国家机关职务侵害的案件当事人决定予以国家赔偿。依法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4624件,其中准予执行13615件,不予执行1009件。

依法推进执行工作。共执结各类案件244806件,执结标的462.14亿元。继续深化主动执行改革,强化主动调查取证和查控财产工作,建立劳动争议等案件的快速主动执行机制。全省90%的法院成立了执行指挥中心,进一步加强了对执行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建立了首批专门处理执行突发事件和疑难复杂执行案件的执行法官专家库。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借助媒体曝光“老赖”,形成打击赖债行为的高潮,加强对被执行人融资、经营、出境、高消费等活动的限制,有效促进了案件执结率的提高。如影视界名人邓某某作为案件被执行人赖债不还,在进行高消费行为时被广州中院依法当场司法拘留,引起积极的社会反响。大力推动建立执行征信系统,与银行、工商、户籍、房屋、车管等单位共享征信信息系统,压缩失信空间,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多措并举、多管齐下使破解执行难有了新进展,尽管全省法院执行案件数量较大(约占全国的1/9),但执行信访数量却大幅下降,由过去全国最多的省份之一,成为全国最少的省份之一。

二、紧紧围绕发展大局,着力彰显司法服务职能

积极服务幸福广东建设。省法院出台了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的15项措施,要求并指导全省法院不断提高能动性,依法服务转型升级,促进富裕广东建设;依法保障社会民生,促进民生广东建设;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促进平安广东建设;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广东建设;发挥规范指引功能,促进法治广东建设。广州、深圳、珠海法院针对南沙、前海、横琴的开发建设,开展了提供司法保障的相关专题调研。

积极参与社会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

积极履行在加强社会建设中的重要职能。举全省法院之力,联动推进“平安大运”建设。深圳中院依托龙岗法院成立了“大运法庭”,设立大运会诉讼服务中心,依法及时审理涉大运案件。加大司法建议工作力度,及时将审判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问题反映给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提出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见和建议,全省法院共向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发出司法建议1655份。针对我省加油站资质出租引发较多纠纷的情况,省法院开展专题调研,提出的司法建议得到了省政府高度重视。强化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推动未成年罪犯改造,深化少年审判机制改革,在全省法院建立起单独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指导序列,潮州市建立了华南地区首个全国性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基地。积极探索推动社会延伸保护、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加大司法宣传力度,各级法院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乡镇、进企业活动4386次,开展法律咨询、校园普法等各类活动1520次。

积极推进大调解格局建设。强化诉调对接,推进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有效对接,依法对非诉讼调解进行司法审查和确认。基层法院全部设置了诉前联调工作室,在立案阶段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联调化解矛盾,共受理纠纷72977件,成功调解53288件,约占3/4,有效发挥了从源头化解矛盾的作用。省法院以保险纠纷案件为突破口,联合保监局制定指导性意见,推动金融、保险等商事案件以调解方式解决。

积极拓展司法便民服务。构建以纠纷分流、矛盾化解为特色的“门诊式”诉讼服务中心,促使矛盾纠纷尽可能在立案阶段得到化解。积极推行网上预约立案、预约开庭、预约查档和电子送达等便民措施,在立案大厅设置案件查询系统,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通过向社区派驻“社区法官”、聘请“社区法官助理”、上门立案、巡回审判等措施,把司法服务延伸到最基层。强化司法救助工作,积极开展对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司法救助,为22778件案件中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减免金额达767.27万元。

积极办理再审案件。认真应对《民事诉讼法》修订后带来的省法院再审案件大幅增加的压力,精心组织清案工作,追求案结事了,集中清理超过18个月的再审积案。重视以调解方式结案,妥善化解了多宗缠诉、缠访案件。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各级法院审结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出的抗诉案件451件,其中依法发回重审33件,改判95件,维持原判225件,撤回抗诉、民事调解、行政和解等其他处理98件。

三、紧紧围绕自身科学发展,深化改革推进创新

认真抓好已有改革创新成果的转化推广。对我省法院近年来创造的主动执行、执行指挥中心、系统党建工作指导、人大代表联络机制、隐性司法等改革创新品牌,着重抓落实、抓推广、抓完善。继续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全省家事审判合议庭扩展到15个法院,中山法院等试点单位引入人身安全保护令、探视抚养档案、心理指导矫治等新形式,促进婚姻家庭稳定与社会和谐。继续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研发了量刑规范化办案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统一了刑事案件量刑标准。稳步推进依法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确保规范透明,共办理此类案件64944件。

积极推进小额速裁审判改革。为提高审判效率和减轻当事人诉累,按照最高法院的部署,逐步扩大小额速裁程序试点,对事实清楚、适用法律简单、争议标的不大的民事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实行一审终审,并简化诉讼程序,快立、快审、快执,促进纠纷的快速化解。对适用小额速裁程序的案件,一律免收诉讼费,共办理此类案件1517件,结案1502件,结案率99.01%,其

中调撤率达99.53%。

全面深化司法公开机制改革。省法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意见》及16个配套实施办法,率先将我省司法公开示范单位由最高法院指定的5个法院扩展到全省。建立司法信息公开申请、举报投诉和责任追究制度,尊重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与监督权。落实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公开”的规定,逐步推动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案件审限对外公开。利用门户网站、微博、手机短信等新载体推进司法公开,省法院和部分中院、基层法院开通了官方微博。深圳中院运用微博直播庭审,促使一部分案件在庭前调解撤诉,创造了司法公开促和解的经验。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全省共有3787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96773件,一审案件陪审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摸索启动业务分类指导、人员分类管理改革。针对全省法院长期存在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省法院实行分片分类指导,各业务部门成立分片联系指导小组,深入对口法院实地指导。立足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制定了《广东法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探索建立管理、审判专业、审判辅助和司法政务等人才分类管理模式。在法官断层问题突出的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打破以审判庭为单位管理的格局,试行综合审判机制,努力解决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

着力完善审判管理改革。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08工程”全面完成,四级专线网络全线开通,科技管理手段直达人民法庭,通过网络实现了庭审直播、远程提讯,实现了对办案流程的实时监控。制定了全省统一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专家库,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特邀评查员。首次组织中院的资深法官对省法院各业务部门的680件案件进行了评查;全省法院共评查案件2851件,对其中有问题的4件案件予以整改。实行由审判管理部门归口负责审批审限延长、超审限预警和通报督办制度,审限内结案率提高到99.53%。明确以卷宗归档作为结案依据,统一办案效率考核标准。强化“判前辨法析理、判后释法答疑”工作,全省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提升到87.68%,进京访的案访比保持全国最低水平,省法院的再审审查收案同比下降40.22%。

四、紧紧围绕树立司法形象,扎实抓好队伍建设

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先导,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在落实全国政法机关“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全国法院“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结合广东省情和法院实际,深入推进“群众观点大讨论”,着力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政治方向问题,组织10名优秀法官组成“群众在我心中”先进事迹报告团,在全省法院巡讲25场。努力创建广东法院“三联三化”系统党建模式,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省法院与省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法院系统党建工作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建立地方党委和上级法院对党建工作的双重管理体制,增强法院党建工作的科学性。省法院首次建立班子成员参加中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对中院班子的组织和作风建设进行现场点评和指导。

以基层建设为重点,增强队伍整体司法能力。继续抓好由中院统一用编、招录、分配、待遇的“四统一”招录试点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初任法官到基层法院任职,在基层任满五年后再回中院工作。对部分招录人才困难的欠发达地区法院,取得省委组织部支持,调剂录用了44名应届大学生。省法院出台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和教育培训干部规划,面向基层组织了各类业务培训约110期9100人次。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办案经费保障的帮扶力度,统一采购囚车120辆,调拨给107个法院,加强了基层物质装备保障。珠三角地区与欠发达

地区法院结成50对帮扶对子,在物质支援、智力帮扶、文化共建上取得了积极效果。

以文化建设为主线,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出台《广东法院文化建设五年规划》,加强对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的指导,结合岭南文化精髓,发展各具特色的法院文化,促进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深圳南山区法院建成国内首个“法律文化博物馆”,累计接待当事人和群众参观1.3万人次。4个法院被确定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有3名优秀法官被评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3个立案信访窗口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巾帼文明岗”。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推出了6个“全国模范(优秀)法院”、9名“全国模范(优秀)法官”、10名“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大力宣传林保南、陈光昶、罗仰龙、曹林等法官的先进事迹,在全国引起较大反响。

以党风廉政建设为关键,提升廉洁司法水平。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司法廉洁的各项法规、文件的学习,全面落实党廉工作报告、第一责任人述责、年度考核、监督检查,强化廉政责任。开发廉政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上申报、动态管理,全面落实了法官的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任职回避制度。省法院设立的两个司法巡查组,在全面完成对中院巡查的基础上,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和党廉工作专项巡查,并对12个基层法院直接巡查。鼓励和支持各级法院自查自纠,全省法院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21件26人,同比分别下降54.05%和43.18%。

各位代表:2011年全省法院取得的工作成绩,离不开省委的正确领导、省人大的依法监督、省政府和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离不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理解和帮助。我们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全省法院共邀请17136名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百案释法答疑”、“百场征求意见”活动5608场,征求到意见、建议153条,认真办理省“两会”期间省人大代表的建议和省政协委员的提案,办结回复率为100%。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是广东法院不断改进工作、实现科学发展的宝贵财富和强大动力。在此,我们衷心感谢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监督、理解和支持!

全省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一是审判执行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对一些新问题新情况的认识、研判还不够深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案结事了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一些司法改革创新措施落实不到位,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完善,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在畅通民意沟通渠道、争取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认同上还做得不够;四是极少数法院工作人员司法不公、违纪违法现象仍时有发生;五是案多人少、法官断层、人才流失、经费不足等仍然是制约法院科学发展的难题。为此,我们将立足自身,积极争取各方的支持,尽最大努力予以解决。

2012年,全省法院工作总的目标是:坚持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继续领潮争先,当好法院科学发展排头兵。总任务是:认真贯彻中央、最高法院和省委的重大部署,在履行司法职责上创新,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在加强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在服务大局上创新,为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在审判管理上创新,进一步提高公正司法水平;在司法保障上创新,进一步改善法院科学发展的物质基础;在能力作风上创新,进一步造就一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队伍。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履行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审判职能,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优质司法服务。认真贯彻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创新司法服务大局的方法,狠抓司法办案第一要务,提高办案质效,全力维护公平正义。推进诉讼诚信和社会诚信,凸显法院工作在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为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召开创造稳定和谐的司法环境和社会氛围。二是进一步解放思想,以改革创新推动全省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当好排头兵起步年”活动,进一步更新观念,找准突破口,深化改革、强化创新,着力破解全省法院在服务科学发展和加强自身建设中的难题。三是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在司法服务民生上实现新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干警的群众观点教育,通过上下级法院队伍交流、锻炼,开展法官进社区、进村镇、进企业等活动,主动听取基层群众呼声。密切与群众的感情,办理好涉民生问题的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让司法贴近百姓,更加惠民生、暖民心。四是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在审判管理科学化方面取得新突破。加大司法公开力度,继续落实裁判文书上网等公开举措,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向社会公开诉讼流程,借助社会力量监督审判管理、廉洁司法等制度的落实。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法院工作百场评查”、“改革创新百场座谈”活动。五是进一步深化法院文化建设和干部培训,推动队伍形象呈现新风貌。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建设融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岭南文化特色的广东法院文化,加大干部培训的力度和深度,以文化建设促进队伍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的进一步巩固。

各位代表:2012年,我们将继续认真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公正廉洁、开拓创新,为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更加公正、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附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案件结收比:是指法院在某一统计周期内,办结的案件数量与本期新收案件数量之比。基于审判的实际情况和客观规律,在某一统计周期内,办结案件还包含了上一周期结转的案件,故结收比可能高于100%,特别是在新收案件减少而对旧存案件的清理力度较大时会出现这种情况。相对于以往的结案率而言,案件结收比作为一项新统计指标,能有效反映结案进度是否与收案进度基本保持一致,以此衡量审判工作是否均衡、良性发展。 2.进京案访比:是指年度全省法院一审案件收案总量与进京上访案件数量的比率,能够综合反映全省法院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我省法院的年度进京案访比为550:1(全国平均值为200:1),保持全国最低水平。

3.群众观点大讨论:最高法院于2011年7-9月在全国法院部署开展了“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引导全国各级法院干警进一步深化对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的理解和认同,进一步强化群众观念、改进司法作风,切实把司法为民根本宗旨落实到执法办案各个环节。我省法院开展了以“视人民为亲人,做人民好法官”为主线的深化群众观点的大讨论活动。

4.任职回避:2011年2月,最高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

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正式颁布施行,其中规定: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如有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不得继续在法院领导岗位和审判、执行岗位工作。我省法院已全面完成113名法官的任职回避工作。

5.司法巡查:2010年10月,最高法院颁布《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暂行规定》,在全国法院全面推行司法巡查制度,由上级法院派出专门工作组,采取走访座谈、实地暗访、案例剖析等方式,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司法业务建设、司法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巡回检查。

6.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调查:法院审判工作的根本属性是人民性,为检验我省法院整体工作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的成效,2011年8月,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开展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调查。调查针对全省21个中级法院和128个基层法院,以随机抽样方式,发放问卷25000份。调查数据显示,人民群众对广东法院整体工作满意率为95.1%,处于优秀水平,对省法院党组提出的“三项硬要求”工作思路给予高度评价,满意率达96.3%;调查的10个具体项目中,人民群众对审判结果、主动执行、司法公正等6项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对司法效率、司法作风等4项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最高法院领导和省领导对此分别作出重要批示。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同志批示:“人民群众满意度连年提高,是广东省高级法院和各级法院深刻认识和正确把握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为人民群众提供公正高效便捷司法服务,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必然结果。望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开拓创新,始终坚持司法为了人民,司法依靠人民,司法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向人民群众交出更加满意的答卷。”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同志批示:“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当作衡量法院工作是否成为排头兵的标准,这本身就是法院为人民的理念上的升华,应当继续坚持,做得更好!从问卷调查中看到广东法院在全国争当排头兵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感到十分高兴,希继续努力,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做出更大贡献。”省委副书记、代省长朱小丹同志批示:“省法院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大幅提高,可喜可贺。望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建设一心为民,人民满意的人民法院。”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同志批示:“广东高院每年在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代表对报告的通过率、满意度不断提高,特别2011年达90%,这实不容易,折射法院各个方面的进步,希继续努力,为建设和谐广东、幸福广东多作贡献。”省政协主席黄龙云同志批示:“省高院工作令人鼓舞,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的目标催人奋进,报告阅后使人充满信心。政协委员十分关注法院建设和发展,请组织有关届别委员阅读报告内容,建言谋策,支持法院建设更上一层楼。”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以及*、梁伟发等省领导也分别做了批示。

7.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2011年初,按照最高法院部署,省法院下发《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在全省法院开展此项活动。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全省法院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并对400名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公开曝光。公布名单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债务的,采取由人民银行录入征信系统限制贷款、工商机关限制信用等级、法院限制高消费、公安机关限制出境和协助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车辆、发改部门限制项目审批等多项执行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债务。

8.大运法庭:深圳市龙岗区法院地处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主赛场所在地,该院在省市两级法院的指导下,组建了“大运法庭”及专门合议庭,集中审

理大运会期间发生的,当事人为大运会官员、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或代表团工作人员的刑事、民商事及行政一审案件,为大运会顺利召开创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9.诉前联调工作机制:2011年2月,省委政法委做出部署,在村(居)级重点搭建综治信访维稳平台,镇(街)级以司法所为基础继续抓好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县(区)级以法院为基础建立健全“诉前联调工作机制”。全省各地普遍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法委牵头、综治办协调、法院为主、多方参与”的诉前联调工作机制,省法院先后与省综治办、省司法厅、省工商联、省妇联、省保监局等多个单位联合会签了相关意见。各基层法院在立案大厅设立了诉前联调工作室,对起诉案件进行甄别分析,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开展诉前联调,有针对性地联合公安、检察、司法、国土、劳动等相关部门以及工商联、保险等行业或社团组织,共同化解社会矛盾。诉前联调立足基层,方式灵活、简便,不收任何费用,方便人民群众就近、高效、低成本解决矛盾纠纷。通过诉前联调工作,使一些纠纷矛盾在诉前就得以化解,进入法院诉讼环节的案件数量有所减少。 10.隐性司法:是广东法院对法院司法宣传工作重要作用与自身特征的全新定位。如果把法院对个案的裁判当作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显性司法,宣传工作就是一种隐性司法,它通过教育、说服、引导等方式,让人民群众相信法律、相信法院,增强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和谐。广东作为经济大省,同时也是案件大省和媒体大省,加强法院宣传工作意义尤为重大。

11.小额速裁:指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对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争议金额5万元以下的简易民商事案件实行快审快结的一种审判方式。由于我省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民事一审收案数量以年均10%的速度不断增长。最高法院下发《关于部分基层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后,省法院确定了广州番禺、深圳罗湖、佛山禅城、东莞第一法院四个基层法院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2011年5月1日正式启动。7月,经最高法院同意,将深圳市的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市各基层法院。小额速裁程序大大简化了庭审程序,缩短了庭审时间,使结案周期一般不超过7天,很多案件当日受理、当日调解结案、当日履行完毕。

12.百案释法答疑、百场征求意见:继2008年开展“百庭观摩”、2009年开展“百场见证执行”、“百场走访下基层”、2010年开展“百案调解”之后,全省法院2011年开展了“百案释法答疑”、“百场征求意见”活动。两项活动旨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直面案件矛盾及当事人的疑虑,监督法官执法办案情况,便于其了解法院和法官为化解社会矛盾、定分止争所付出艰苦努力及面临的困难。在活动中很多代表、委员纷纷主动帮法院做当事人的解释说服工作,许多原本对法院的裁判不理解、缠诉不休的当事人当场表态服判息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在2011年9月召开的全国法院监督联络工作会议上,省法院作为全国定向分级联络制度实行较早、效果突出的三个高级法院之一,作了专题经验介绍。

13.系统党建工作:省法院于2011年2月与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法院系统党建工作的意见》,建立法院系统党建工作的双重管理体制,实现了地方党委对党建工作进行统筹全局的领导,法院系统对党建工作开展自上而下的指导,各有特色、优势互补。建立了统一的党建工作台帐制度,通过制定党建工作要点、建立党建工作网络、明确领导干部党建联系点等措施,形成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法院党建工作新格局。建党90周年前夕,

最高法院对100个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100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我省5个法院、5名个人获得殊荣。

14.“三联三化”系统党建模式:“三联”即省委组织部与省法院联合发文共同推进全省法院党建工作,上下级法院联动抓好系统党建,法院党组与同级党委党建部门联手抓好机关党建。“三化”即系统党建科学化、双重管理精细化、党建目标标准化。

15.综合审判机制:指在部分欠发达地区的法院,保持法院现有机构建制不变的前提下,在内部管理上打破审判人员分庭管理以及案件按刑事、民事、行政类归口审理的格局,构建以主审法官为中心、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各负其责、相互衔接的审判运行体系,将三类案件随机分配到若干个由主审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组成的审判组,实行综合审理。2008年以来,省法院在阳西县、连平县等法院试点综合审判机制,成效显著。2011年,省法院明确推广“阳西模式”并扩大至13个基层法院试点。综合审判机制主要在欠发达地区实行,它有效整合审判资源,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办案力量不足问题。

16.优秀法官林保南、陈光昶、罗仰龙、曹林:林保南,湛江市坡头区法院院长,20多年来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在执行工作中屡创奇迹,执结标的金额近亿元,执结率近100%,成功化解了多个群体性纠纷。2008年,最高法院授予其“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2011年11月,“林保南法官工作室”在坡头区法院成立,取得了积极的社会评价。陈光昶,省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员、第四合议庭审判长,先后承办了阳江“3?26”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一系列重大、复杂、疑难案件。2005年以来,共审结刑事案件400多宗,结案数在全院名列前茅,无一超审限、无一被改判或发回重审、无一错案。2011年当选省直机关“十位模范共产党员”,并被评为广东省优秀共产党员。罗仰龙,梅州丰顺县法院汤南人民法庭庭长,20多年扎根基层,承办的2000多件案件无一件错案,基本无上诉。近五年承办的570件民事案件中,调解撤诉540件,调撤率94.7%,被称为“贴心法官、调解能手、灭火干部、放心庭长”。被省纪委确定为全省纪律教育学习月典型人物。曹林,深圳罗湖区法院执行局执行二科科长。10年来共承办执行案件4000余宗,执结率平均达95%以上,执行到位标的近8亿元。善于化解疑难棘手案件,提出诸多执行新模式。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在全省法院执行系统尚属首次。

17.“法耀岭南”微博:为加强司法公开,方便网民了解法院工作情况,2011年12月8日,省法院官方微博“法耀岭南”落户腾讯微博(http://t.qq.com/guangdonggaofa),成为省法院与网民直接对话、互动,收集网民意见、建议和诉求的重要渠道。作为省法院司法公开和官方信息发布的重要平台,该微博开展普及法律知识、发布热点信息、庭审网络直播等活动,并对公众关注的一些法律问题及时解答,服务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官方微博的开通,将原有的司法公开单向性途径变成了双向性、互动性途径。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微博发布信息255条,粉丝数量达37092人。

18.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主要数据:201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刑事、民事、行政一审和二审案件,以及再审、再审审查、国家赔偿和执行等各类案件1055341件,同比下降1.29%,其中上年结转案件55310件、新收案件1000031件。共办结各类案件977311件,案件结收比为97.73%,解决诉讼标的金额1230.90亿元。全省法官年人均结案94.88件,高出全国平均水平约90%,尚有未结案件78030件。全省法院办结各类案件总数约占全国法院的1/11。审结各类刑事案件

约占全国法院的1/10;审结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约占全国法院的1/12,其中审结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约占全国法院的1/4,审结各类涉外、涉港澳台民事纠纷案件约占全国法院的1/3;审结各类行政案件约占全国法院的1/15;执结各类执行案件约占全国法院的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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