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外国语学校章程

2020-03-03 13:37:1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济南外国语学校章程

(2012年9月29日学校五届二次教代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建立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济南外国语学校”,是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是全日制普通完全中学,学制为初中三年,高中三年。

第三条

学校分设初中、高中两个校区,初中校区位于济南市天桥区师范路23号;高中校区位于济南市历城区遥墙机场路6868号。

第四条

学校以“致力于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办学理念,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办学宗旨,突出外语特色优势和外向型发展态势,旨在培养社会需要的复合型后备人才。

第五条

学校的校训、校风、教风、学风为:

(一)校训:人文天下

行者无疆

(二)校风:向真

向善

向美

向上

(三)教风:爱生

严谨

创新

奉献

(四)学风:勤思

善问

自主

好学

第六条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等。

第二章 学校管理体制

第七条

学校建立并完善校长负责、党组织保证监督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的管理体制。

第八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带领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决定,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定期检查总结,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学校工作。

(三)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建立健全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

(四)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等各项工作。

(五)按规定程序,任免学校中层干部,做好教职工聘任、考核和奖惩工作。

(六)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审定国家划拨教育经费的使用方案。审核学校预算、决算,检查经费、设备及校舍的使用、管理情况。

(七)关心教职工和学生的生活和健康,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八)主持学校行政会议。

第九条

学校按党章规定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保证监督、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三)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 2

任免、重大经费开支和基建项目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重大问题研究和决策,支持和协助校长依法开展工作,保证学校全面完成教育教学等各项任务。

(四)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制度建设。

(五)负责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建设一支团结敬业、结构合理、奋发有为、廉洁奉公的干部队伍。

(六)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领导并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七)抓好师德行风建设。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1-2次会议。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学校工会按照《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行使相关职权。

第十一条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党委书记、副校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校长助理、校务委员等组成。校务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由校长主持。其主要职责是:

(一)讨论、研究贯彻上级有关指示和决定。

(二)研究学校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要改革实施办法。

(三)研究、决定学校教育教学及行政管理工作。

(四)讨论、研究学校经费使用安排、基建维修及重要设备购置事项。

(五)研究校内机构的设置与职能的调整。

(六)研究和审定校内人员和岗位安排以及人员聘用聘任等事 3

宜。

(七)制定校内分配方案。

(八)研究对教职工的奖惩意见。

(九)其他涉及学校全局工作及教职工根本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副校长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免,对校长负责。分管学校教育、教学与科研、总务后勤等工作。

第十三条

实行学校领导下的学部负责制,学校统筹、推行各学部的一体化发展,实行“条块结合,重心下移”的管理原则。各学部分设校长、副校长,组成学部领导班子,设置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办公室、教科室、学生生活服务科、安全保卫科、团委等科室,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团结协作”的原则履行职责。各学部及下设科室职责另文确定。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教育教学坚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学有专长,使学生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不断取得进步。

第十五条

坚持德育为首,育人为先,不断加强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

(一)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二)以《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

(三)加强班集体建设,提高班主任的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培养良好班风、校风。不断完善班主任岗位职责、工作规程和

考核评估机制。

(四)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形成教育合力。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五)做好团队工作。充分发挥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的主体作用。积极支持学生开展有意义的社团活动,加强对社团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积极建设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六)指导学生正确进行人生规划,倡导志愿服务和文明引领风尚,充分利用教育节点增强德育实效。

第十六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学观念,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一)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开全课程,保证课时。积极开发学校课程,凸显外语特色。建立学生选课制度,为学生自主选课提供科学指导。

(二)优化过程管理,落实学校《教学管理规程》和《命题管理规定》,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价,抓好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课外辅导、命题等环节的管理,规范教学行为。

(三)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要求,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引导、鼓励和支持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

(四)注重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实行校本教研制度,设立教育科研专项经费,加大教育科研的奖励力度,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

(五)增强学本意识,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促进学生的均衡发展,实现减负增效。

第十七条

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通过规范的体育课堂教学与丰富的体育活动的开展,引导学生强身健体,养成科学的体育锻 5

炼习惯。

第十八条

高度重视艺术教育,开设丰富多样的艺术教育课程,广泛开展群体性艺术教育活动,加强艺术性专业团队(社团)建设,努力提高学生的艺术素养。

第十九条 成立学校家长委员会,尊重并保障其对学校工作的知情、建议、监督权。

第四章 教职工管理和学生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教职工应当遵纪守法,履行法定义务和尽职尽责,对于违背教育法规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建立教职工校内纠纷解决机制。

第二十一条

执行教职员工职业资格制度。重视教师培养和培训,制定并落实教师和其他专业人员专业发展规划,促进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教育观念、专业理论和技能的不断更新和提高。支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

第二十二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学校新录用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任制管理。按照上级行政部门核定的编制人数,根据学校的工作任务和发展前景,确定教职工的岗位及职责。校长代表校方与拟聘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书。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的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学校根据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从德、能、6

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工资晋升、奖惩实施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基本依据,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教师应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搞有偿家教。学校定期对教师进行师德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在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招生的规定,尊重学生享有的受教育权。学生应当自觉履行法定义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学籍管理制度,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注册学籍,严格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工作程序。

第二十九条

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多种形式提供资助。严格学生资助的审批手续,对资助种类、内容、受资助对象名单等相关内容予以公示,确保公平公正。

第三十条

学校对在全面发展或个性发展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开展“择善而行过失代偿”活动。根据学生违纪的基本情况,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建立学生处分申诉制度。

第五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二条

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健全经费收支、资金管理和内部审计制度。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据上级教育、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重大支出应集体研究,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加强校产管理。在校舍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过程中严格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对校舍进行定期维护,确保校舍安全使用。未经上级批准,不随意出租、出借校舍,不随意改动校舍结构和用途。建立健全校产购入、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加强节约型校园建设,在水、电、暖、气的使用和低值易耗品管理方面明晰责任,加强管理,防止浪费。

第三十四条

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多方筹措资金,实施校舍改造,加强专用教室建设、功能场馆建设、体育艺术教育设施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办公现代化建设,不断改善办公条件、教学条件和生活条件,为办学内涵的不断丰富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提供有力支持和支撑。校园建设要突出使用效能、教育功能和绿色节能。

第三十五条

后勤工作要服从于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以让师生满意为服务宗旨,为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人力支持和物力保障。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规章,建立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第三十七条

坚持开展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第三十八条

定期对校舍、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防火、防盗、防坍塌、防触电、防溺水、防滋扰、防中毒、防意外伤害等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三十九条

组织师生活动应当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年级、班级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应当报请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条

加强门卫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建立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保安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宿管人员的管理水平。

第四十一条

配备使用校车法定手续完备,健全并严格执行校车管理制度。

第七章 卫生管理

第四十二条

根据国家《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并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制度。

第四十三条 将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等作为卫生工作重点,制定防范突发性、群体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落实日常消毒措施和学生缺勤晨检制度,建立学生重大疾病和特异体质申报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十四条

不断完善食堂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加强食品的采购管理,严把进货渠道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

第四十五条

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意识,制定和实施健康教育专项规划,促进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第四十六条

认真开展卫生检查监督工作,保证学生食堂、宿舍、教室和其他生活、教学场所环境卫生,学生坐姿、用眼习惯等符合卫生要求。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济南市教育局批准。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务委员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的变化,按照上级规定程序要求修改章程。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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