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家属办理就业转失业登记手续

2020-03-03 05:00:2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随军家属办理就业转失业登记手续?

第一,法律政策依据

失业登记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员工因下列情形失去工作后的一个月内,应携带有关材料,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或者撤消;

(二)用人单位被依法整顿;

(三)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而裁员;

(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登记条件

办理就业转失业登记手续,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属深圳市户籍员工;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3、有劳动能力;

4、有就业愿望;

5、工作期间已按规定办理了劳动用工手续;

6、与原工作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

第三,办理程序及需提交资料

1、参加公共就业指导课学习,填写《深圳市就业转失业人员登记表》。

2、工作人员查验以下材料,发放《深圳市失业员工证》。

(1)本人完整工作档案(可由原单位密封好后交员工本人携带)。按规定,档案内材料应包括:招工呈批表或调动通知书、《深圳市员工劳动手册》等,属市外调入的,还需提交完整的内地工作档案材料。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3)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第四,办结时限

即时办理业务。

备注: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可下载相关表格

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须知

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须知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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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家属办理就业转失业登记手续.doc》
随军家属办理就业转失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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