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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户口迁移的说明
发布系部: 保卫处发布人: 喻丽发布时间: 2013-5-17 8:53
1、毕业生以班为单位在毕业当年6月份办理离校手续。
2、核对户口迁入名单及迁往地址,需要更改迁往地毕业生需提前告知迁往
地,没有告知的将予以迁回原籍。
3、7月初到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落户期为一个月,需要及时落户,
最迟不能超过落户期当年。《户口迁移证》只有一张,遗失不补,如过期可以直接到学校所属的东大派出所延期一次。
4、户口迁移正常时间为6月底,毕业生需持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等证件到落户派出所落户。
5、5月25日前需要提前迁移户口的同学,请出具落户地派出所《准予迁入
证明》,凭《准予迁入证明》到保卫处迁移户口。
保卫处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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