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协议书

2020-08-29 来源:协议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户口迁移协议书

户口迁移协议书

1、户口迁移补充协议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协议签订地点:

时间:

乙方(买方)于201x年x月期间购买卖方位于123市456区789镇000幢000室住房一套。最终成交价为9999999元整。现在双方协商约定:

1、甲方(卖方)承诺:应在201x年x月x日前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机构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将房屋内的户口迁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该房屋原有户口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迁出的,甲方愿意按本合同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履行时间上有变动,甲方(卖方)应提前5天告知买方相关事项。

3、如甲方(卖方)不能履行上述义务,在户口迁出到期后,每日需向乙方(买方)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或每月需支付滞纳金5000元,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

4、本合同一式两份,乙方一份,甲方一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日期:日期:

2、户口迁出协议书

承租人:罗寅

户口所在地:罗莉莉

委托代理人:罗沫港 本协议承租人罗寅承租上海市江苏路285弄16号二层东南间房屋,本协议户口所在人罗莉莉及委托代理人罗沫港户口均在该房屋内。

现由于承租人需置换房屋,罗莉莉户口迁出后承租人给予人民币贰拾叁万元的补助,具体事宜如下:

1.签订本协议后当天,承租人支付给罗莉莉定金人民币叁万元整。

2.罗莉莉在签订本协议后七天内将户口迁出江苏路285弄16号。

3.户口迁出后三天,承租人将余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支付给罗莉莉。

4.若罗莉莉在七天内无法将户口迁出,则需三天内退还承租人定金。

5.承租人全权委托罗沫港办理此事,钱款通过银行汇入罗莉莉帐号(帐号xxx)

协议双方签字:

3、关于户口迁入的协议书

编号: 甲方:村(居)民委员会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户口迁入协议:

1、甲方同意将乙方户口从原户口所在地迁入甲方,并给乙方出具有关户口迁入的证明。

2、乙方户口迁入甲方后,甲方负责乙方正常的户口管理。

3、乙方户口迁入甲方后,居住、生活、生产自行解决。

4、乙方户口迁入甲方后,不参加甲方的任何经济利益的分配,不参加甲方的土地承包。

5、乙方户口迁入甲方后,如乙方在甲方居住,应承担其相应受益的公益事业金和其他费用。

6、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此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北京路街道办事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月日

推荐第2篇:户口迁移

各2014级拟录取研究生相关新生:

因研究生录取数据需经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审核,我校2014年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预计将于6月底发放。录取通知书继续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出,个别考生如果需要变更邮寄地址,请在6月15日前登陆本网站地址校对系统提交详细准确的通讯地址和有效的联系电话。

此外,拟录取新生需按照规定将所需材料及时递交我办,否则一律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其中应届生及定向就业考生需在5月10日(博士在6月10日)前将现实表现复审表寄达我办,应届生个人档案待毕业档案完全归档后一次性寄送,定向就业考生不需调档;往届生(含1+

3、2+3保留入学资格应入学新生,不含定向就业考生)需在6月10日前将个人档案及现实表现复审表寄达我办,逾期造成不能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负。复审表及档案材料接收情况请在5月15日(博士在6月8日)以后登陆本网站政审表及档案材料接收情况查询系统查询相关情况。

拟录取研究生新生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时,请注意:

《户口迁移证》上“户口迁往地址”栏应填写为:广东省广州市华南理工大学。经与广州市天河公安分局、番禺公安分局大学城派出所商定,新生的“户口迁移地址”统一为:广东省广州市华南理工大学。请生源地公安户籍部门的同志按此办理。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办法如下:广东省内的党员,在本人组织关系

所在单位开具介绍信,介绍信抬头请写:“华南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广东省外的党员,在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地开具介绍信,介绍信抬头请写“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2014年拟录取“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新生,介绍信抬头请写“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各二级学院党委(总支)具体负责为各位新生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因故未能按时办理的新生可由本人持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到所在学院党委(总支)办理(注:2014年10月15日前需办理中共党员转正手续的考生,请将党员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材料保留在原所在党组织,待办理完转正手续后,再由本人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并自带材料(需加盖公章密封)到所在学院党委(总支)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组织关系介绍信请考生自己持有,不得放入档案中邮寄。户口迁移(考生自愿选择办理)和党组织关系转移一般应在拿到录取通知书后办理。

推荐第3篇:迁移户口

结婚迁移户口(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县)

1, 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 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 报县公安局审批, (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 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 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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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

南:

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去区行政服务中心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经审核批准后发给《准予迁入证明》

二、持区公安分局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原籍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去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所需材

料:

一、申请人携带

1、填写好的户口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4、土地证;

5、劳动合同书;

6、参保证明;

7、工资收入证明;

8、户籍证明;

9、婚姻状况证明;

10、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11、独生子女证;

12、无业证明(户籍地);

13、已婚育龄妇女须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卡》或《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所需材料

办理地

点:

区行政服务中心、派出所 沧浪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十梓街343号 电话:69110)金阊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西环与金门路口 电话:69008228)

平江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苏州临顿路和旧学前交叉口 电话:69001020)

吴中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东吴北路段62号2楼 电话:65648200)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公安分局 (地址:运河路8号新区管委会 电话:68251888转分机

[分机电话请电话总机查询])

相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东路8号行政中心11号楼 电

话:66183150)

工业园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51号工商大厦1-3楼 电话:6288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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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

我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概述

而且由于落户地的不同,具体办理程序也略有差别。因此建议公民在办理有关户口迁移手续时,查询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的有关信息。

外埠农业人口交验证明材料列表

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如何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6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交验哪些证明材料

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

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入?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出?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如何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市区居民办理市内户口迁移

一)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

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迁移居民分类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

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买卖)合同原件(留存复印件);不动产销售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二、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

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通知(或报到介绍信);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聘)用人员审批表;录(聘)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为被企业录(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属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退伍军人人户的:军转干部或复退军人安置部门介绍信;随迁军转干部家属安置通知书。

属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入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普通高等(中专、技校)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属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入户:投资人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完税证》;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三、引进人才

所需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学历和职称证书;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相关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四、亲属投靠

新生婴儿入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婴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婴儿父母的结婚证书;准生证或生育证(其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凭证)。夫妻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

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

近亲属投靠:出具法定监护(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或病故伤亡证明和与被投靠人确立监护(抚养)关系的公证书

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

一、核准条件

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或回原籍者。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派遣报到证》(复印件);

2、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劳动部门或市教育局出具的《入户证明》;

3、《户口迁移证》(回原籍入户者需原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如在院校未领证者,需有院校的相应证明;如遗失证者,需办理报失手续);

5、在本市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接收单位的证明及入户《户口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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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婚迁移户口(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县)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 报县公安局审批, (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二、结婚迁移户口(夫妻户口不同省)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5、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结婚签户口参考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 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市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指非农业人口); 但大城市不易!中小城市可以(城市化发展的需要)。 办理程序 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配偶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

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5、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录(聘)用证明。

6、相关学历、职称证书、护照等证件。

7、《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1、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地派出所凭:

(1)就业派遣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5)居民身份证。

户口在生源地的,凭生源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及以上证件证明,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市)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2、对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户口已迁入学校,毕业后在同一城市(镇)就业的,毕业生凭:

(1)集体户口页、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接收单位证明。

(4)落户亲朋家庭户口簿。

由落户地派出所核实上述证明材料,在接收单位证明上签署“同意落户”意见后,直接回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3、通过各级人才市场代理部门就业和通过各级人才市场引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

(1)省、市“毕分办”就业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将户口落入人才交流中心,登记为集体户口。

(五)大中专院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及落户

经教育部批准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新生落户,本着自愿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

新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凭印(或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的新生录取通知书为新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1、普通高等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新生《户口迁移证》。

(2)居民身份证。

(3)盖有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

统一办理集体户口迁入登记。

2、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市发改委招生计划。

(2)《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落户表》(一式三份)。

(3)《户口迁移证》。

(4)居民身份证。

(5)录取通知书。

(6)《新生花名册》(一式三份)。

逐级报分局、市局核准后,统一办理集体户口登记。

3、技工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市发改委招生计划。

(2)《技工学校招收新生落户表》(一式两份)。

(3)《户口迁移证》。

(4)居民身份证。

(5)录取通知书。

(6)《新生花名册》(一式两份)。

逐级报分局、市局核准后,统一办理集体户口登记。

(六)投资兴办实业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投资100万元以上,兴办

二、三产业、具有法人资格,有租赁或自建厂房、办公场所,且资金占用一年以上,或虽投资不足100万元,而年纳税额达5万元以上的,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此项迁入户口,暂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税票。

5、租赁或自建房相关有效证件。

6、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7、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8、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9、《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10、其他相关材料。

(七)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户口迁入落户

在职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户口迁入,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县级以上具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调令或实行垂直领导的系统内部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调动函。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

5、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八)部队转业军人及随迁家属子女、军队干部家属随军落户

1、部队转业干部随迁家属子女落户,应先到市局户政处办理户口准迁手续。所需材料:

(1)市、县军转办签发的《石家庄市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随调(迁)家属落户审批表》。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以上两种表均盖市、县军转办章)

(3)随迁家属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

2、军官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经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市公安局审核下列材料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军队干部申请家属户口随军审批表》。

(2)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干部任职命令。

(3)军官证。

(4)结婚证。

(5)随迁家属居民身份证。

(6)随迁人员户籍证明。

(7)年满十八周岁的随迁家属户口为城镇人口的,须持有《再就业优惠证》。

(8)其他相关证明证件。

注:对安置办落户通知书上的出生日期与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派出所按原户口底簿登记的出生日期办理落户(派出所根据情况,可核查户口底簿,也可从注销信息库中提取本人人口信息)。属异地安置,对安置办落户通知书上的出生日期与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须由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注销户口证明,按注销户口证明办理落户。

(九)在当地工作、生活满10年的常住户口居民,仍无固定住所的,可凭租赁

房屋证明,或在亲属处居住证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申请办理其直系亲属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申请。

(2)户籍证明。

(3)结婚证及身份证。

(4)租赁房屋证明或亲属户口(并提供合法固定住所)

(5)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十)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人员落户

对从市区及各县(市)注销户口的捕、劳、少人员,释放、解教、解除少管后,市区及各县(市)内无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投靠的,可投靠关系密切的人员落户。 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劳改机关或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机关发给的解释证明或解除教养、管教证明。

(3)注销户口证明(应注明没有可以投靠的直系和旁系亲属)。

(4)被投靠人的书面申请。

(5)被投靠人的户口簿。

(6)填写《解决疑难户口落户表》(一式两份)。

报分、县局同意后,派出所办理迁入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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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述

户口,通常称为户籍,《辞海》(1989年版)中对户口一词的解释是:“住户和口的总称,户有户主,户内每一成员(即人)称一口”。户口指的是户数和户内的人口数。而且由于落户地的不同,具体办理程序也略有差别。因此建议公民在办理有关户口迁移手续时,查询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的有关信息。 2户口迁移类型 外埠农业人口

户口迁移

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外省市迁入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老人投靠子女 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 市内户口迁入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市内户口迁出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迁往外省市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市内户口迁移

(一)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3居民分类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

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二、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

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通知(或报到介绍信);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聘)用人员审批表;录(聘)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为被企业录(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属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退伍军人人户的:军转干部或复退军人安置部门介绍信;随迁军转干部家属安置通知书。

属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入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普通高等(中专、技校)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属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入户:投资人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完税证》;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三、引进人才

所需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学历和职称证书;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相关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四、亲属投靠 新生婴儿入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婴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婴儿父母的结婚证书;准生证或生育证(其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凭证)。

夫妻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

近亲属投靠:出具法定监护(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或病故伤亡证明和与被投靠人确立监护(抚养)关系的公证书 4其他类型 高校毕业生

一、户口在学校的学生,假若就业单位有人事权,那么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单位集体户口,凭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单位接收证明办理入户手续;假若单位没有人事权,那么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工作城市的人才市场,就像在广州工作把户口迁移到南方人才档案户口挂靠中心;或者学生可以要求将户口迁移回原籍,凭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或者申请暂缓就业,可以将户口档案继续保留在学校两年。

二、户口不在学校的学生,假若单位有人事权,那么可以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1]

一、核准条件

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或回原籍者。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派遣报到证》(复印件)

2.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劳动部门或市教育局出具的《入户证明》

3、《户口迁移证》(回原籍入户者需原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如在院校未领证者,需有院校的相应证明;如遗失证者,需办理报失手续)

5.在本市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接收单位的证明及入户《户口籍》。 结婚迁移

办理前提:带齐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一、到要迁入地方的居委会写接收证明;

二、到迁入的镇计生办写证明;

三、到迁入当地派出所领表填表,再由教导员批字;

四、到县户政府批字(要写一份入户申请的);

五、到迁出的居委会写迁出证明;

六、到迁出的派出所注销户口;

七、到回要迁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入户。5迁移程序

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2]

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工具/原料

  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无效)

步骤/方法

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出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迁户口需要什么证件?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如何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迁户口需要什么证件?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入

市内户口迁入,迁户口需要什么证件?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市区居民办理市内户口迁移

(一)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注意事项

 如果是购房迁居或者结婚迁户口,切记最后一定要到该社区居委会登记入册,不是在派出所迁完户口就结束了,否则在某些意义上也属于黑户。

 如果需要出示房产证,必须是本人的或者本人配偶的,父母亲人之类的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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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外省迁移总结

由于工作调动从浙江省某市的集体户口迁到外省的某市

因为毕业后超过两年无法进入人才市场,所以申请人才引进挂靠亲戚家户口

户口要迁移的话,浙江某市需要外省某市开出准迁证,而办理这个准迁证就很麻烦了

要办准迁证,就需要去外省某市某区的政务中心,而想政务中心开出准迁证,就需要很多手续,其中包括:1.调令 2.干部调动登记表 3.落户介绍信和具体信息表(要有新单位盖章) 4.浙江某市的户籍证明 5.外省某市派出所接收意见6.亲戚户口本

而1,2,3要外省某市的人才中心帮忙去办,则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新单位简介(盖单位章)

2.新单位用人报告(盖单位章) 3.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4.浙江某市集体户口复印件5.干部调动登记表两份(要盖两地人才的章和新单位章),准备好这些材料后拿到此人才中心,再交1000元,就会给开出调令和落户介绍信等。

其中,注意的两点:浙江某市的户籍证明可以提前在办浙江某市集体户口复印件时同时办理,免得跑两趟;外省某市派出所接收意见有点难办,要自己写申请还找片警签字,人家不一定很爽快就给你签字的,然后找所长签字再盖章。

忙完以上这些就可以得到准迁证了,然后带上浙江省户口集体本和身份证去浙江办迁移证。 办好迁移证后回到外省市办理入户(带上亲戚户口本,身份证,迁移证,记得带照片) 然后就大功告成,派出所也许要让换身份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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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

我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而且由于落户地的不同,具体办理程序也略有差别。因此建议公民在办理有关户口迁移手续时,查询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的有关信息。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

(1994年7月1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实施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制度,对于保障国家户口迁移政策的顺利实施,有效地调控城镇人口机械增长,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完善户口登记管理的制度等起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几年伪造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以下简称“户口迁移证件”)情况突出,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利益,影响了户籍管理工作。为了严密和加强户籍管理,堵塞漏洞,促进管理手段现代化,保障户口迁移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安部决定从1995年1月1日开始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移证的使用范围是:凡常住人口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系指户口登记机关管辖的地区)的,均应使用户口迁移证,其中大中城市市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是否使用户口迁移证,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自行决定。

户口准迁证的使用范围是:凡跨市(系指市区,下同)、县范围的户口迁移;同一市、县范围内,由一般地区迁往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特定地区;由农村迁往城镇;由大中城市郊区迁往市区,一律使用户口准迁证。对高等院校录取和分配学生,军人复员、转业,出境人员回国,劳改人员被翻放和劳动人员被解除劳动教养等仍按照原有规定办理。

二、对需要办理准迁手续的户口迁移,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凭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迁证办理落户手续;对只使用户口迁移证的户口迁移,如发现问题,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与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沟通有关情况。

三、户口迁移证由户口登记机关签发并加盖户口专用章,证件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30天。

户口准迁证由县公安局或者不设区的市公安局或者市辖区公安分局签发并加盖签发机关户口专用章,证件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为40天。

公民丢失户口迁移证件或者户口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期限的,应由原签发机关补发新的户口迁移证件,原证件予以作废。

四、户口迁移证件的式样和技术标准由公安部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统一印制。

民族自治地区的户口迁移证件如果加印少数民族文字,证件式样应当抄送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五、户口迁移证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为单位统一编号,并根据所属市、县年度户口迁移数量,将户口迁移证件按照编号划段分配使用。编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通用简称加8位阿拉伯数码组成,空位补“0”。如广东省户口迁移证编号范围为“粤迁字第00000001号”至“粤迁字第99999999号”;广东省户口准迁证编号范围为“粤准字第00000001号”至“粤准字第99999999号”。

六、户口迁移证件保存期限为5年。

七、公民申领户口迁移证件,应当交纳证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1]价费字240号)的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会同省级物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工本费核算办法制定。

八、各地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户口迁移证件的运输、保管、使用、销毁等项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清理,严防丢失、被盗。

凡过去有关户口迁移证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一、户口迁移证式样(略)

二、户口迁移证填写和使用说明(略)

三、户口准迁证式样(略)

四、户口准迁证填写和使用说明(略)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1994年07月11日 实施日期:1994年07月11日 (中央法规)

公安部、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干部、工人

调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通字〔1994〕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人事、劳动厅、局:

近几年伪造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以下简称“户口迁移证件”)情况十分突出,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利益,加之原有的户口迁移证件已不适应计算机管理的需要,影响了户籍管理工作。为严密和加强户籍管理,规范办理程序,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堵塞漏洞,保障户口迁移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戾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1995年1月1日开始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件后,干部、工人调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县、市以上(包括县、市)人事、劳动部门按照干部、工人的管理权限在批准干部、工人调动工作,录用干部、招收工人,办理离退休干部异地安置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期满后分配工作时的随迁家属等工作时,如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应将人事、劳动部门的批准通知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式样见附件)抄送迁入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凭上述材料并根据公安部有关户籍管理的规定签发户口准迁证,供调动工作的干部、职工及随迁家属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使用。

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开具户口迁移证,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凭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附件: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及填写说明(略)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日

发布部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 发布日期:1994年12月10日 实施日期:1994年12月10日 (中央法规)

公安部 商业部

关于被收养子女户口和粮食供应关系迁移问题的通知

(1992年5月16日 公通字〔1992〕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粮食(商业)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称《收养法》)的有关规定,为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被收养子女户口和粮食供应关系迁移问题作如下规定,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符合《收养法》有关规定,在本市、县范围内收养一名同类户粮关系子女的,收养人凭其住所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收养公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无误后,准予办理入户手续。

二、符合《收养法》有关规定,跨市、县范围收养一名同类户粮关系子女的,收养人凭其住所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收养公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无误,报市、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准予办理入户手续。

三、符合《收养法》有关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收养人凭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和有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无误后,报市、县公安机关批准,准予办理入户手续。

四、符合《收养法》有关规定,城镇居民从农村收养一名不满14周岁子女的,收养人凭其住所地公证机关出具收养公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市、县公安机关审核,报地、市公安机关按照“农转非”有关规定办理。

五、粮食部门凭收养人住所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收养公证书(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凭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和有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及公安机关的入户证明,依照粮食供应关系申办或转移的有关规定办理粮食供应关系手续。

六、对不满14周岁的被收养人,经收养人与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应当凭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将被收养人的户口和粮食供应关系迁至送养人户口所在地,恢复原户粮关系性质。

七、各级公安、粮食部门在工作中应当密切配合,广泛宣传《收养法》和户籍管理、粮食供应管理的有关规定,增加工作透明度,简化手续,方便群众,防止不正之风。

八、各级公安、粮食部门在办理被收养子女户口、粮食供应关系迁移工作中,应当依法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的,除依据有关法律对当事人予以处罚外,还应当将被收养人户口、粮食供应关系迁回原常住户口所在地,恢复原户粮关系性质。

发布部门:公安部/商业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992年05月16日 实施日期:1992年05月16日 (中央法规)

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证明

(录取通知书)用章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

(2000年4月13日 教学〔2000〕9号)

现将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证明用章及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0年起,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证明(录取通知书)必须盖学校公章,不再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新生持录取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普通高等学校在学校所在地办理新生集体户口落户手续时,应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盖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

三、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将本通知转发至县公安局。

1991年原国家教委、公安部和原商业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证明(录取通知书)用章等手续的通知》(教学〔1991〕20号)即行废止。

发布部门:教育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0年04月13日 实施日期:2000年04月13日 (中央法规) 雪海制

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时,可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不必再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但是,办理其他户口事项仍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需出示以下证明: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迁入的提供《结婚证》;迁入人(16周岁以上)两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光纸黑白大头标准照片。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提供北京市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农业人口提供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对本市居民无房产证明要求入户的,应查验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

北京户口迁移手续:

一、出生申报

婴儿出生后应在一个月之内到办证中心办理户口申报手续,并随带父母亲户口簿,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婴儿因故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按补申报手续办理。由其父母写出申请报告,说明未及时申报原因,送交办证中心主任审核后方可办理申报手续。

二、立户、分户、并户

1、市区移居,原则上户口落常住地,凭房产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身份证标准照及相关证明,就可直接由办证中心当场办理。

2、非市区迁入:除市内移居应提供的证件外还需提供迁移证、准迁证等材料。

三、变更更正

本人写申请报告。未成年的由父母申请,提供原始依据和有关材料(如出生证、免疫证、毕业证书等),由办证中心直接受理。变更姓名、出生年月或民族,需报中心主任审批。

四、非农户口办理

l、调动:市内凭身份证、调令复印件、迁移证、调入单位证明等到办证中心办理,随带户口簿(集体户口册)、标准照一张。如有随迁人员则应先办理准迁手续;

市外凭人事局、教育局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商调函、身份证、交款发票等办理准迁手续。

2、顶职、招干、招工类:市内凭本人身份证、新招工人录用通知书或招工招干文件、迁移证等办理,随带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册、标准照一张;

市外凭新招工人录用通知书、双方身份证明及退休证等证明办理准迁手续。

3、夫妻分居要求迁入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市内凭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失业证、户口簿、粮卡或户粮关系证明办理准迁手续;市外的则还应提供迁移人父母亲的户粮证明或迁移人92年前属非农的证明材料或农转非的原始依据。

4、年老投靠子女,应有迁入人子女分布情况证明或人事档案中关于家族成员情况的复印件,属离退休干部、职工,需提供离退休证。

五、农业户口迁移

1、市内迁入稠城镇的可凭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申请迁移理由的相应证明(如婚迁应提供结婚证)到办理中心办理准迁手续。

2、外县市迁入稠城镇的应具备双方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有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盖有户口专用章)或户口簿,申请迁移理由的相应证明(如婚迁应提供结婚证)到办证中心办理准迁手续。如迁入市农村的还应提供迁入地户口管理机关签署意见的《市外户口迁入呈批表》。

六、随军家属类户口

分二种情况办理。第一种是军队干部家属子女是非农业户口,凭以下材料直接向办证中心申请办理。有工作单位的:(1)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2)商调函;(3)市人事局的落实户粮关系通知书。无工作单位的;(1)所在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的批准表;(2)提供失业证;(3)家属子女在原籍的户粮证明。

第二种是军队干部家属子女属农业户口的,经所在部队师 (旅)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向办证中心申请,材料要求:所在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审批表及相关证明(副营级以上需有部队命令复印件,军龄十五周年需有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家属子女的户籍证明。

七、复员、退伍军人落户

复员、退伍军人凭组织部或劳动人事局发的《干部介绍信》、《落实户粮关系通知书》或安置办的《军队转业、志愿兵、退伍军人办理粮、户介绍信》直接到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需随带家庭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册、安置单位证明、本人身份证照二张。

八、大、中专院校学生入学、毕业分配户口

入学:

1、学生凭《入学通知书》或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出的户口准迁证到办证中心办理迁出手续,随带户口簿、身份证。

2、凭迁移证、《入学通知书》到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随带集体户口册、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标准照二张。

毕业分配:先到市人事局或市教委报到,再凭户口迁移证、《落实户粮关系通知书》或《托管证》、接收单位证明到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带家庭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册、身份证标准照二张。

九、居民领养子女申报户口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有关规定,收养人凭其住所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或市民政局出具的收养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公安局审批后,准予办理入户手续。

十、申请家属、子女农转非户口

申请人直接向办证中心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申请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报告,需写明申请人及家属子女基本情况,申请农转非的主要理由。

2、申请人及家属子女户籍证明(户口登记机关),非农业人口需提供粮食供应证明(粮管所)。

3、未落常住户口的出具出生证明。

4、十六周岁以上农转非对象,如在校读书,需有班主任及校长签名的学校证明。

5、离婚后一方申请子女农转非的,应提供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证明书,另一方已再婚的提供再婚证明书。

6、配偶死亡申请子女农转非的,应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死亡注销证明。

7、其它相应的材料。如世居居民子女农转非,还应提供申请人父母亲户粮证明。

十一、经省、市有关部门批准的户口

此类户口一般按系统由其主管部门上报省、市有关部门审批,户籍登记机关不直接受理报告。申请人凭市农转非联合办公会议《农转非审批表》、身份证、农转非家属或子女的户籍证明及有关通知书到办证中心开具户口准迁证。——源文来自:K线180:www.daodoc.com/viewthread.php?tid=2710&fromuid=0

推荐第10篇:户口迁移

(四)“三投靠”落户

1、妻子投丈夫。妻投夫女方年满27周岁,结婚满5年,可给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落户口(须携带本人申请、男女双方户口、身份证、原籍居委会和派出所证明直接到男方住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2、丈夫投妻子。城镇户口,男方年满35周岁,结婚10年以上;农村户口,男方年满55周岁,结婚20年以上,可申报办理投妻来哈落户(须携带本人申请、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居委会和派出所证明直接到女方住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3、父母投子女。父母双方年满50周岁,需要人照顾的,可申请办理落户(须携带本人申请、父母及子女双方户口、身份证、原籍居委会和派出所证明直接到子女住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4、收养子女落户。夫妻收养14周岁以下未成年儿童,按收养法规定,可给被收养人办理落户(须携带民政局收养证、公证处公证书、收养申请、居委会和派出所证明直接到收养人住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5、父母被征地招工转非,子女要求投靠父母,可给未成年子女办理随父母落转非户口(须携带父母及子女户口、身份证、居委会和派出所证明直接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户政和身份证办理程序

一、户政

(一)公民入户

1、出生入户。执行新生婴儿入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新生婴儿的父亲或母亲在婴儿出生后30日内,持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书》到派出所申报登记,没有《出生医学证明书》的婴儿,凭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婴儿出生情况证明申报登记。

2、收养入户。符合收养条件、规定者先到民政部门办妥收养手续后,再向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报市公安局批准入户。

3、工作调动入户。凭组织劳动、人事或垂直部门的调动证明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报市公安局批准入户。

4、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入户。军人复员回原籍的凭复员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记恢复户口;转业安置的(含随迁家属子女)凭转业安置部门的证明经市公安局签署意见后予以入户。

(二)公民注销户口

1、死亡注销。凭《死亡医学证明》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应予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2、招生、毕业分配注销。招生凭《入学通知书》、毕业分配凭《派遣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毕业生无《派遣证》的凭《毕业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往原户籍所在地。

3、服兵役注销。依法服兵役人员持《入伍通知书》和户口簿,应予注销户口登记。

(三)户口迁居

户口迁居应持住房证明或房产证,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相应的证明,申报迁居。

1、在城区范围内迁居的由迁入地派出所批准入户。

2、本市各乡、镇之间的迁移,由迁入地派出所批准入户;迁入城区的落户人员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报市公安局批准入户。

3、市外人员迁入本市落户的,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报市公安局批准入户。

(四)各种证件申办

1、申办暂住证。对本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外年满十六周岁,暂住时间拟超过三个月的人,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乡(镇)派出所证明向暂住地派出所申办暂住证。

2、申办居民身份证。本市常住人口凭户口簿到当地派出所申办居民身份证。若急需即凭居民身份证取证单到市公安局申办临时身份证。

3、申办边境通行证。年满十六周岁的本市常住人口,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市公安局办理边境通行证。对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凭户口簿和近期一寸照片与随行人一同办理。

4、办理户口证明。凭户口簿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二、申请发放居民身份证

(一)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居民身份证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三)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四)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五)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六)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 份证,公安局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恩施市公安局

地址:城乡街

电话:0718-828301

1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问题:子女投靠父母申请入户应向其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哪些证明材料?

回答:

子女投靠父母申请入户应向其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18周岁以下由监护人代写);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5)其他相关证明。

2、问题: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哪些证明材料?

回答:

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3、问题:如何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

回答: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6周岁以上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4、问题: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哪些证明材料?

回答:

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

5、问题: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出?

回答: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6、问题:如何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

回答: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第11篇:户口迁移

户口迁移 求助编辑百科名片 我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 我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 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 应将户口迁移 到现住地, 即进行户口迁移。 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 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目录 概述 外埠农业人口交验证明材料列表 如何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 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交验哪些证明材料 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入? 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出? 如何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 市区居民办理市内户口迁移 户口迁移居民分类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

二、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

三、引进人才

四、亲属投靠 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 展开 编辑本段 概述 而且由于落户地的不同,具体办理程序也略有差别。因此建议公民在办理有关户 口迁移手续时,查询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的有关信息。 编辑本段 外埠农业人口交验证明材料列表 户口迁移 外埠农业人口与 本市农 业人口初婚申请 入农业 户口应向其配偶 户口的 所在地派出所 交验的证明材料: 份证;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 (3)结 婚 证 书 ; (4)申 请 人 常 住 户 口 所 在 地 派 出 所 及 村、乡 (镇 )证 明 ;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编辑本段 如何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1)迁入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近期正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 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编辑本段 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交验哪些证明材料 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 编辑本段 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入 ? 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入? (1) (3)入户人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证; 明; 续。 (1)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迁入人符合 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

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 编辑本段 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出 ? 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出?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的证明。 编辑本段 如何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 如何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 ? (1)迁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编辑本段 市区居民办理市内户口迁移 (1) ( 2) 外 省 市 公 安 机 关 开 具 的 户 口 准 迁 证 ;

(一)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

(二)所间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 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 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 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 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跨区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 申请表》 ,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 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同意后, 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 ,再到入户 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编辑本段 户口迁移居民分类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 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 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 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此外, 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自 单 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 商品房购销(买卖)合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不动产销售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二、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 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 工

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通知(或报到介绍信); 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聘)用人员审批表;录(聘)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为被 企业录(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属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退伍军人人 属 属投资 户的: 军转干部或复退军人安置部门介绍信; 随迁军转干部家属安置通知书。 校)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入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普通高等(中专、技 兴办实业的人员入户:投资人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完税证》 ;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 证书;拟迁移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三、引进人才 所需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学历和职称证书;组织人事、劳 动部门相关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户口 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四、亲属投靠 亲属 投靠 新生婴儿入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婴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婴儿父母的 结婚证书;准生证或生育证(其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凭证)。 夫妻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双 方身份证或户口薄;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 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已达到法定婚龄 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 书 编辑本段 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 近亲属投靠:出具法定 监护(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或病故伤亡证明和与被投靠人确立监护(抚养)关系的公证

一、核准条件 需审核证明材料 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或回原籍者。

1、《派遣报到证》 (复印件) ;

二、

2、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劳

4、《居民身份证》 (如在院校

5、在本市 动部门或市教育局出具的《入户证明》 ;

3、《户口迁移证》 (回原籍入户者需原 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 未领证者,需有院校的相应证明;如遗失证者,需办理报失手续) ; 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接收单位的证明及入户《户口籍》 。

第12篇:户口迁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 收费说明:户口簿5元 户口准迁证1元

越城区内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1、申请户口迁移报告;

2、相互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等);

3、居住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使用权证、其它房屋证明、属贷款购房的提交贷款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盖银行贷款章)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4、迁移人的居民身份证及近期1寸照片一张(16周岁以上);

5、迁入、迁出地居民户口簿原件;

6、除婚迁、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及全户因房屋搬迁立户外,需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

7、卖房投靠的需提交建设部门盖章的《绍兴市房屋转让合同》、迁移人户主持身份证到场签订无房承诺书。

婴儿出生申报所需材料:

1、婴儿出生一个月内,由婴儿的监护人(父母)或者户主持《出生医学证明》及居民户口簿申报出生登记;

2、申报出生时,需查验婴儿监护人(父母)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夫妻投靠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申请报告及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和迁移人的人口查询信息;

3、迁移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居住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使用权证、其它房屋证明、属贷款购房的提交贷款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盖银行贷款章)等)原件及复印件。

6、夫妻俩原为不同的户口类别,迁移人为农业户口要在迁往地保留原户口性质的须经当地行政村、镇(街道)同意。

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所需材料:

1、申请人申请报告及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和迁移人的人口查询信息;

3、迁移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照片1张(十六周岁以上);

4、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由公安派出所出具或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居住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使用权证、其它房屋证明、属贷款购房的提交贷款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盖银行贷款章)等)原件及复印件。

祖孙隔代相互投靠所需材料:

1、申请人申请报告及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和迁移人的人口查询信息;

3、迁移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照片1张(十六周岁以上);

4、祖孙关系证明(由公安派出所出具);

5、迁移人居住1年以上的证明(由居住地派出所或学校等出具,在校生出具在市区学校就读一年以上的证明);

6、迁移人的单位聘用证明或其他生活来源证明;

7、居住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使用权证、其它房屋证明、属贷款购房的提交贷款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盖银行贷款章)等)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商品房(公、私房)落户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

2、迁移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人口查询信息、近期1寸照片1张(十六周岁以上)。

3、迁移人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相关证件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属贷款购房的提交贷款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盖银行贷款章)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大专以上毕业生落户所需材料:

1、申请落户报告;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迁移证;

4、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迁移人与户主的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6、迁移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人口查询信息(此条特指历年已落户毕业生);

7、用人单位录(聘)用证明及用人单位的正式劳动合同(限于历年已落户毕业生);

8、居住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使用权证、其它房屋证明、属贷款购房的提交贷款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盖银行贷款章)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9、迁入地居民户口薄、迁移人居民身份证及近期1寸照片1张。(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未申报落户的,次年1月1日后应先向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现家庭所在地申报迁往登记)

中专、技校毕业生落户所需材料:

1、申请落户报告;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迁移证原件;

4、迁移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人口查询信息(此条特指历届已落户毕业生);

5、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的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录(聘)用证明]及社保局单位交纳养老保险金证明;

6、迁入地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近期1寸照片一张;

7、居住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使用权证、其它房屋证明、属贷款购房的提交贷款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盖银行贷款章)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离、退休人员及知青回籍户口所需材料:

1、申请人申请报告及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和迁移人的人口查询信息;3迁移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照片1张;

4、离、退休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或知青证明;

5、迁移人原籍地的迁出证明(原迁出派出所出具);

6、居住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使用权证、其它房屋证明、属贷款购房的提交贷款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盖银行贷款章)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务工落户所需材料:

1、申请迁移人申请报告;

2、迁移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人口查询信息、近期1寸照片1张;

3、一年以上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局出具的单位连续交纳养老保险金(自

申请之日起退前一年以上)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使用权证、其它房屋证明、属贷款购房的提交贷款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盖银行贷款章)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5、迁入地集体户口簿。

调动人员迁移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迁移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人口查询信息;

3、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及调动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

4、迁移人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或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5、迁入地居民户口簿;

6、居住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使用权证、其它房屋证明、属贷款购房的提交贷款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盖银行贷款章)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部队复员、退伍、转业军人申报户口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

2、县级以上安置办公室或者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

3、《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4、异地安置的需原户籍所在地注销户口证明(出生日期、籍贯、民族、身份证有否申领或身份证号码等内容)

5、迁入地居民户口簿;

6、居民身份证及近期1寸照片1张;

7、夫妻投靠需出具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8、居住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使用权证、其它房屋证明、属贷款购房的提交贷款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盖银行贷款章)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录用公务员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

2、人事局《录用通知书》;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人口查询信息、近期1寸照片1张;

4、居住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使用权证、其它房屋证明、属贷款购房的提交贷款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盖银行贷款章)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5、迁入地居民户口簿。

姓名变更更正登记所需材料:

一、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变更姓名,以变更1次为限:

1、由父母双方或监护人到场、书写申请报告;

2、

2、学校证明(证明内容:在校生、户口簿上姓名**与学校实际使用姓名**为同一人)或村(居)证明(证明内容:非在校生、户口簿上姓名**与实际使用姓名**为同一人);

3、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十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本人到场、书面同意。

二、十六周岁以上申请变更姓名,变更后的姓名必须是该人实际使用一年以上的,并能提供实际使用的多种有效证件和村(居)证明,且原登记姓名实际不用的情况下才可变更:

1、本人提交申请报告;

2、多种合法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村(居)证明(证明内容:户口簿上姓名**与实际使用姓名**为同一人);

3、属干部、职工的,需提供单位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的证明;

4、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出生日期更正登记所需材料:

1、申请人或监护人的申请报告;

2、申报更正出生日期登记的证明材料,一般包括能够证明真实出生日期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出生住院期间病历档案等医学文书(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等原始户籍档案(加盖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

3、在行政事业机关工作的公民申请更改出生日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户口管理权限批准,需要提供干部所属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并申请有关干部更正出生日期的公函(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凭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及发生差错以前原始户籍档案(加盖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等合法、确凿充分的证明材料,向干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更正出生日期登记,并按照有关文件和本条规定进行认定和办理。

4、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死亡登记所需材料:

1、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2、死亡公民的死亡证明;

3、死亡证明是指:公民死于医疗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书》;公民正常死亡但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社区、村(居)委会或者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4、公民被宣告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宣告判决书和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五险为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五险"方面,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

011年3月19日,美军实施“奥德赛黎明”(“Operation Odyey Dawn”)行动,位于地中海的导弹驱逐舰巴里号向利比亚发射战斧式巡航导弹。美军在这次行动共发射了110多枚战斧导弹。一场由利比亚本国人民引发的利比亚骚乱,经过一个多月的演变,自北京时间2011年3月20日0:45,演变成了法英美主导的多国部队与利比亚的利比亚战争。

战争性质

第13篇:户口迁移

服务指南说明: a) 市内迁移: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到派出所当场办理(不包括迁入农村地区的户口迁移):

(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投靠的;

(二)投靠配偶的;

(三)省辖市公安机关或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四)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b) 市外迁入:

符合准入条件的户口市外迁入,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县级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审批办理。

1、公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且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的,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移:

(1)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2)男性超过60周岁或者女性超过55周岁,夫妻双方需投靠成年子女的;

(3)投靠配偶的。

2、公民申请投靠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与投靠情形相符合的关系证明; (2)合法固定住所产权证;

(3)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3、公民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公务员录用等原因申请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组织、人事或者劳动部门批准证明;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4、公民因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所购房屋的产权证;

(2)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证;

(3)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5、公民因投资申请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2)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6、公民因纳税申请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税务部门完税凭证;

(2)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7、公民因部队家属随军申请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批准手续; (2)军官证;

(3)家属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结婚证;

(5)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大学生户口迁移

1、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包括研究生),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家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跨年度的,迁出地公安机关不再办理新生户口迁出手续。被宗教院校录取的新生,一般不予办理户口迁移。

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依法被我省单位录(聘)用的,可以向工作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入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现工作单位一致); (3)户口迁移证。

3、普通中等学校毕业生毕业时,符合就业地落户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往就业地;不符合就业地落户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

4、户口空挂在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当地无合法固定住所、无工作单位,且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父母有家庭户口或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将户口迁至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父母家庭户口或者合法固定住所处落户。申请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件;

(二)与父母关系证明或者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第14篇:户口迁移申请书

户口迁移申请书

清远市公安局横荷派出所:

本人___________,_______岁,___________________人,2014年____月1号购买了万豪水晶湾花园一期号楼号商品房一套,面积为平方米(购房合同编号

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清远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和本人需要,特申请将在本人及在 妻子/丈夫和长子/ ___________,长女____________,二女儿____________,的户口迁移至

贵区清远市清城区横河街峡江西路1号万豪水晶湾一期_______号楼_________号。

望早日批复为盼!

申请人:

年 日

第15篇:户口迁移申请书

户口迁移申请书

郓城县陈坡派出所工作人员:

本人王晓沛,36岁,户籍在山东省郓城县陈坡乡文化街114号,与郭丽平于2004年12月18日结婚,因感情不合,于2013年7月11日双方协议自愿离婚,双方生育一女儿王悦菡直接归我抚养,现需要将王悦菡户口转到我的户口处,特申请将我女儿王悦菡的户口从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办事处徐家湾附64号,迁到山东省郓城县陈坡乡文化街114号。

敬请办理!

申请人: 王晓沛

2013-11-28

第16篇:外来迁移户口

一、审批条件 外来迁移户口

1、经市(区)政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录用、招聘、调动的,其本人可申请入户;

2、由市(区)政府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确认、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录用招聘、调动具有本科或同等学历以上的高中级专门人才,以及经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调动(交流)具有技师以上技术资格的,可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入户;

3、由市(区)政府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确认,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本人可以先落户后就业。

二、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

2、手续完备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市、区人事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

4、申请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以审批条件(2)或(3)申请的,提供学历或资格、职称证书(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6、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凭据(持原件的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证明(收原件);

7、迁入集体户的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8、新立户的提供《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证明;9、20周岁以上的未婚人员提供迁出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10、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随迁的,提供迁出地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父母《计划生育服务证》(适用于广东省内迁入人员),或镇以上计生管理部门签发、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属政策内生育的有效证件(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证明(适用于广东省外迁入人员)。不能提供上述证件、证明的,提交手续完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11、市外迁入的49周岁以下己婚育龄人员同时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第17篇:户口迁移委托书

户口迁移委托书

(学院名称)(专业班级)

(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

本人不能回校办理户口迁移,特委托老师

(辅导员姓名)代为办理户口迁移,本人户口迁移地

址。

委托人:(专业班级)

(学生姓名)

年月日

学生联系电话:

备注:

一、本委托书空格处必须由委托人本人填写,不得打印。

二、本委托书随户口迁移证(迁移证存根)编号、归档。

三、办理户口迁移委托时,必须携带申请迁移人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市内户口迁移委托书

被代理人等人因故无法自己前来办理户口迁移,特委托代理户口迁移手续,将被代理人的户口 自迁移至。

被代理人签字(盖章)代理人签字(盖章)公民身份号码公民身份号码

年月日 备注:

一、申请迁移人员除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外,均需签字或盖章。

二、本委托书随户口迁移证(迁移证存根)编号、归档。

三、办理户口迁移委托时,必须携带申请迁移人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个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受托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就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清理工作组(以下简称“中关村证券清理组”)个人债权人申报登记债权的事宜,委托人对受托人授权如下:

1、授权受托人代理委托人向中关村证券清理组提交并接收申报债权的有关资料;

2、授权受托人代理委托人根据《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登记公告》的规定办理向中关村证券清理组申报登记债权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委托书自委托人签字之日生效。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2006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文本下载)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________________因_____

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

___

代理人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名或盖章)

一九__年__月__日

第18篇:户口迁移委托书

户口迁移委托书

委托人:身份证号: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事项:代为办理被委托人户口迁移事宜;

委托权限:

1.代为提交有关材料

2.代为签收领取证书及送达证书给委托人 委托时限:自2014 年6月5日至2014年6月30日 备注: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签字生效。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电话:被委托人签名:被委托人电话:

委托日期:

年月日

第19篇:户口迁移同意书

同意书

公安局:

本人(姓名)_________(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同意(妻子或丈夫) (姓名) 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口由(原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迁入(购房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孩子(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户口由(原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迁入(购房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请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第20篇:结婚迁移户口

结婚迁移户口(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县) 1, 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 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 报县公安局审批, (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 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 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户口迁入申请书

本人XXX,男,住X省X县X镇XXXX,居民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因与河南省XXXXXXX女青年XXX(身份证号:XXXXX。。。。)自由恋爱并于年月正式结婚,须将妻子XXX的户籍关系转入我地入户,按照国家户籍管理规定,请予审批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年月日

申请书派出所有,时张表格,先到迁入地派出所(你那边)领申请表填写,那张表需要双方村委会同意,迁出方派出同意迁出;

就填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姓名身份号地址,原因夫妻投靠,就完了。不会可以问民警。

1、双方户口簿、结婚证书、身份证;

2、必须经过迁入地公安局(你那边)的同意,同意后公安局打印一张准迁证;先到迁入地派出所(你那边)领申请表填写,那张表需要双方村委会同意,迁出方派出同意迁出;

3、拿准迁证和迁出人(你老婆的)户口簿到迁出地派出所迁出,派出所打印一张迁出证明,准迁证派出所要一半存档;

4、拿准迁证和迁出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户口迁移协议书.doc》
户口迁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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