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外专证年检的要求(推荐)

2020-03-02 10:55:5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做好我省2011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 资格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外国专家局、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外专发[2011]108号)(文件附后)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我省2011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内容

凡在册的资格单位(见附表),必须参加年检。年检自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的政 策、法规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情况。

2、本单位外国专家管理制度、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人员 配备情况。

3、外国专家安全防范制度、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是否制定防范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对涉及安全、政治、宗教等事件是否及时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

5、外国文教专家合同规定(工作条件、工资标准、生活待遇、医疗保险等)以及合同附件内容执行情况。处理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经验和教训。

6、聘请工作的主要成绩和重要成果及经验,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具体整改措施。

二、年检工作程序

1、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接本通知后于10月底以前提交年检自查报告及聘请情况统计表:除驻并大专以上教育机构单位年检材料直接提交我局外,其他单位一律提交单位所在地市外专局。各市外专局对本市资格单位自查报告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连同各单位自查报告统一报送我局;

2、我局参考单位自查报告及市局初审意见,会同省级外事、公安和教育部门以现场抽查、调查走访或集中听取年检汇报的形式全面了解聘请单位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准予注册、暂缓注册、注销聘请资格或吊销聘请资格的处理,最后形成我省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年检工作报告于12月底以前报送国家外国专家局;

4、我局于2012年第一季度末在山西省外专局网站公布年检名单,准予注册单位根据年检名单携带《办学许可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来我局办理年检注册手续,并统一换发新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

三、相关要求

各市外专局及聘请资格单位对年检工作要高度重视,要严格按照国家外专局通知及年检工作程序要求,及时上报年检材料,逾期未能上报年检材料的聘请资格单位将视为放弃聘请资格。各市外专局要以本年度年检工作为契机,进一步理顺关系,加强对聘请单位的管理和服务;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所有资格单位参加年检;要积极会同公安、外事和教育部门以现场抽查指导和调查走访的形式全面掌握本地区聘请单位的详细情况,及时纠正聘请单位在聘请文教专家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对本地区无中介资质单位开展中介服务业务和无聘请资格单位聘请外国人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我局。 联系人:郑敏 郝飞 电话/传真:0351-7676023 附件:(相关附件请至文档下载管理栏进行下载)

1、山西省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一览表

2、国家外专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外专发[2011]108号)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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