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条

2020-03-02 18:19:4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瓦斯管理十条“红线”

1.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情况。

2.排放瓦斯无措施、一风吹或排放瓦斯流经区域不停电、不撤人。

3.擅自修改监控数据库, 擅自中断数据传输的, 造成监控数据失真。

4.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 造成监控系统不能按规定、断电。糊、堵瓦斯传感器,造成监控系统不能按规定报警、断电。

5.擅自甩掉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风机自动倒台等安全控制保护功能。

6.虚报抽、排瓦斯钻孔深度、钻孔数量及瓦斯抽采量。

7.瓦斯参数测定、防突效果检验数据弄虚作假。

8.故意破坏抽采设施、通风设施、监控系统。

9.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无评价、虚假评价或不按措施超前距控制,超采超掘。

10.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煤矿瓦斯防治“十条禁令”

—、禁止煤矿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证照暂扣等非法生产建设行为。

二、禁止核准建设 30 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

三、禁止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瓦斯抽采未达标区域进行采掘活动。

四、禁止在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的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

五、禁止 9 万吨/年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经防突能力评估擅自组织生产。

六、禁止矿井瓦斯超限作业。

七、禁止擅自降低矿井瓦斯等级。

八、禁止矿井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 动。

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

双争

双评

双随机

双 语

双评

双创

双创

合同(双)

双班主任

双评议

《双十条.doc》
双十条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