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流动党员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2020-03-02 22:15:0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农村流动党员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农 村 组 织 处

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日趋频繁广泛,农村流动党员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加强对农村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已成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面临的紧迫问题。按照部里的安排部署,我们选择舒兰市,就农村流动党员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农村流动党员流动趋势及管理现状

舒兰市共有乡镇街区党委22个、村党支部312个、农村党员9594名。2003年,全市农村外出流动党员1192名,占农村党员总数的12.4%。其中,在省内流动的469名,占39.4%,在省外流动的339名,占28.4%,在境外流动的384名,占32.2%。

当前农村流动党员流动有三个趋势:一是数量逐年增加。舒兰市2001年有农村流动党员532名,占农村党员总数的6.5%,2002年增加到931名,占10.4 %,2003年1192名,占12.4%,数量和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二是流动范围更广。外出党员的流动范围已从本乡本土流动逐步向省内、国内乃至国外流动,流动范围日趋广泛。比如,平安镇在国外打工党员89名,域外143名,占全镇农村党员总数的22%,分散在韩国、俄罗斯、日本等五六个国家和全国各大城市、乡村,打工地点极为分散。三是流动时间更长。部分流动党员流动地点相对比较固定,有的已连续多年在一个地方务工经商,短时间流动现象正在逐步减少。全市在外地一年以上的流动党员占流动党员总数的44.8%左右,有的甚至已在外地安家落户。如平安镇金星村一些党员在韩国打工已

5、6年,打工地点基本固定。 由于农村流动党员具有队伍逐步扩大、流动范围广、流动时间长、居住地分散等特点,给基层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的管理造成了极大困难。目前农村基层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基本上是通过电话、书信、向流入地发函、返乡教育等形式,不定期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情况,管理比较松散。其中,以电话联系的占66.9%,以书信联系的占12%,从外地回来后联系的占11.3%,能主动与党组织取得联系或党组织能够联系上的占90.2%,绝大多数流动党员能够自己主动交纳或通过亲友按时交纳党费。但对有些长年在外失去联系的流动党员,党组织处于失管、失控状态,一年以上联系一次或失去联系的流动党员占58 %。

二、农村流动党员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影响

目前农村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有“四难”。

一是去向难掌握。有些外出务工经商的党员,不辞而别,一走就是几年,他们不与党组织联系,党组织也就无从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情况。据统计,在外出务工经商的流动党员中,近半数在外出前未向党组织报告,有10%的党员没有与所在党支部保持联系。加之这些外出党员的流动性比较强,不确定因素比较多,有的无固定地点且居无定所,因此,党组织很难随时掌握外出党员的去向。 二是管理难落实。一方面流动党员远离原居住地,即使返乡也是来去匆匆,无法参加原居住地党组织活动;另一方面大多数流入地党组织对外来流入党员不闻不问,有90%以上的流动党员不能参加流入地党组织活动,使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出现了盲区。据统计,在1192名流动党员中,能较好参加本支部活动的党员429名,占36%,不能参加支部活动的655名,占55%,能参加外地党组织活动的108名,占9%。

三是党费难及时足额收缴。大部分流动党员在春节返乡时一次性补交全年党费或外出前一次性提前交纳全年党费;有的委托家属代交党费,党组织因找不到本人也只好找其家属收缴党费;还有少数流动党员不愿交纳党费或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组织无法收缴党费。据统计,在流动党员中,未按时交纳党费的占一半以上,由亲属代交党费的占40%左右,不交纳党费的占2.3%。同时,由于流动党员的真实收入很难掌握,党费收取标准也很难确定,只能按原标准收取,产生党费收缴不足额问题。据了解,长期在外流动党员年均纯入最低的达到了3000元以上,有的可达几万元、十几万元,但由于无法了解流动党员的真实收入情况,只能按普通农民党员标准收取党费。

四是对“三不党员”难处理。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但在实际操作中也遇到了一些现实情况,基层党组织难以一除了之。其一,农村党员流动绝大多数是外出务工经商,对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是有益的,是应当鼓励和支持的;其二,他们不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能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是由于流动距离比较远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并非党员的主观故意,他们中绝大多数能够通过邮寄或由亲属代交党费,有的还经常汇报思想,只是不够及时而已。其三,当前农村流动党员呈逐年增多的趋势,所占比例越来越大,简单地对“三不党员”一律除名,不利于农村党员队伍的稳定。

上述问题的存在,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受到很大的消极影响。

一是造成农村党员队伍年龄老化,后继乏人。由于农村有活动能力的年轻党员和优秀青年的纷纷外出,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农村党员年龄结构老化,后备力量不足。这种情况在朝族村尤为明显。舒郊乡宏光村人口总数为435人,党员27名,在韩国打工的有114人,其中党员12名,在国内打工的党员2名,外出打工党员占全村党员总数的51.5%。在家的13名党员大多是老弱病残,其中40岁以下3人、50岁以下6人、50岁以上4人,村党支部是一个典型的老龄化支部,并且由于优秀青年的外出,造成了党员队伍的后备力量缺乏。这个村已有两年没有发展新党员。平安镇金星村总人口2548人,党员81名,全村400多人在国外打工,600多人在国内打工,其中,20名党员在国外打工,8名党员在国内打工。全村除9名村干部外,其他党员基本都是老弱病残。据统计,舒兰市农村35岁以下青年农民85%以上都在外打工,给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二是影响村党组织作用的发挥。优秀年轻党员的大量外出,使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整体结构失衡,村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受到削弱。个别村外出打工党员占全村党员总数的一半以上,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不能达到半数,不符合党的组织规定,无法进行表决。如金马镇团结村有党员25名,外出流动的有16名,只有9名老党员在家,党组织活动很难开展,党组织功能难以发挥。 三是党员的先锋模范作有所减弱。部分流动党员“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一意挣大钱”的心态比较严重,外出期间,对村党支部的工作不闻不问,对家乡建设漠不关心,除客观上起到了带领群众闯市场,有效地转移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了农民收入的作用以外,其他方面的作用难以体现。通过调查,在农村流动党员中,能较好发挥作用的仅占17%左右。

三、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农村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部分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不强。一些流动党员党性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性不

强,外出前不愿向党组织报告,外出后不愿暴露党员身份,怕受约束,把自己置于党组织的管理监督之外。他们平时既不参加所在地的党组织生活,也不向原所在地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两地党组织都无法掌握党员在流动地的政治思想动态及工作表现,不能进行跟踪管理教育,从而出现流动党员名义上没有离开组织,而实际上已经脱离党组织的混乱现象;部分流动党员对党员的责任义务存在模糊认识,认为只要按时交纳党费就算履行了义务,就应该保留其党员称号;还有流动党员的认为当党员限制多、好处少,有当不当无所谓的思想,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管理教育意识淡薄。

二是基层党组织对农村流动党员管理存在畏难情绪。流出地党组织认为农村流动党员数量大、流动性强,又比较分散,管理难度大,管理太严还会引起流动党员不理解,导致对流动党员管理信心不足,劲头不大,消极等待上级出台更有效的管理办法。流入地党组织担心流动党员不稳定,不好管理,怕麻烦,怕影响自己的工作,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所以一般不太愿意接转组织关系,对流入党员情况不闻不问,很少组织他们参加组织生活。

三是基层党组织设置还不适应党员流动性增强的需要。农村流动党员绝大多数从业于个体私营企业,但目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组织建设还不够健全,适应不了农村党员流动性增强的需要,长期在非公企业打工的农村流动党员,党组织关系无人接收,党的组织活动不能参加,权利、义务无法履行,作用不好发挥。流动到境外的党员更是如此。

四是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当前基层党组织对农村流动党员的管理方式上还处在以流出地党组织管理为主,互不沟通情况,各自为战的状态。在管理措施上,主要还是采取电话、书信、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开具《党员证明信》等传统办法,没有从制度、机制上建立起指导全局、协调统一运作的管理办法,造成了农村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杂乱无章的混乱局面。

五是部分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原则性不强。有些村党组织负责人碍于情面,认为本人入党不容易,在外务工经商,不与组织保持联系,很多情况都是客观原因造成的,主观上对党是有感情的,并不想脱离党的队伍,如果予以除名在感情上过不去。因此,对流动党员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大胆管理,而是用感情代替了原则,从而造成了“三不”党员数量的增多。

四、加强农村流动党员管理的建议及对策

通过调研和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我们就加强农村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指定专人负责流动党员的经常性联系和管理。有流动党员的各党支部都应确定专人负责与流动党员联系。做好流动党员外出前的思想教育工作,明确纪律要求。流动党员到达外出地后,必须及时向所在党支部和联系人提供联系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指定的联系人每季度至少同流动党员联系一次。联系的主要任务是: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向他们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党支部的活动安排及作出的决议,以及对他们的要求;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征求他们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建议及对家乡建设的计策。

二是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党员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从业的地点和单位比较固定,且从业地和单位建立起党组织的,原居住地党组织应将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入流入地方或流入单位的党组织,以利于外出党员参加其组织生活并交纳党费。与此同时,对流入本地的外地党员,各级党组织也应做好组织关系接转和对流入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

三是组建临时党组织。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流入地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是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一种有效办法。流动党员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隶属于原所在地党组织领导,并协助原所在地党组织教育管理流动党员。由于外出党员远离属地,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不能及时有效地接受原所在地党组织直接的指导和督促,所以各原所在地党组织要特别注意选配思想素质好、自律意识强、有一定威信和组织领导能力的党员作为临时党组织负责人,并加强与他们的联系。 四是继续坚持好《流动党员活动证》管理制度。对未转移组织关系又没有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管理的流动党员,继续实行《流动党员活动证》管理。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组织报告,对外出时间6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动党员外出后,应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外出所在地党组织,接受外出所在地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外出党员返乡后,原党组织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对外出时间3个月以内的党员,开具《党员证明信》。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和《党员证明信》的外来党员,流入地的党组织验证后,应按照就地就近、行业归口、便于管理的原则,将其编入有关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并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五是开展好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及时处理不合格党员。按照《党章》规定,结合全国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对农村流动党员进行认真的民主评议。对那些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思想滑坡、党性观念较差、信念动摇、甚至违法违纪的党员,以及“三不党员”该退的退、该除的除,纯洁农村流动党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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