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2020-03-01 16:04:1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中层干部聘用及考核制度,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用人机制,促进公司各部门工作卓有成效地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是指公司内部各部门、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含副职)。

第二章

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第三条:中层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条件好,责任意识浓,事业意识强,开拓意识好;

2、专业对口,业务熟练,肯于上进,自觉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有较强的工作组织和协调能力;

3、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务实求新,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大局意识;

4、坚持原则,勇于承担责任和纠正错误;善于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5、工作和生活中,能够以公司利益为重,凡事从集体利益出发,有全局观念,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

6、能够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思想先进,团结同志,热爱本职工作。

第三章

中层干部的产生

第四条:中层干部的产生,按照民主推荐、任前公示、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试用期一年的办法实行聘任制。试用期满后,经个人述职、职工民主评议、公司考核达到合格后才可正式聘任。

第五条:中层干部的任用,在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下,应从工作实际出发,选拔有实际工作能力、能够真正带动部门工作开展的人选,新提拔的中导干部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第六条:中层干部必须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每年须写出书面述职报告进行个人述职,经职工民主评议、公司考核达到称职以上,才可在下一年度中继续聘任。

第七条:中层干部每年聘任一次,期满不再续聘的,视为自动解职,不再享受公司所规定的有关待遇。但男同志连续担任中层干部12年以上、女同志10年以上,因年龄关系退居二线的,取消职务津贴,其他按离职前岗位待遇的80%计算。

第四章

中层干部的职责

第八条:中层干部应切实履行职责,在职责范围内认真开展工作,既坚持原则,又要方法灵活,当好领导帮手。

第九条:负责起草、修订本部门月、季和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标准。

第十条:承担本部门责任,认真落实既定计划,圆满完成工作目标。

第十一条:认真执行领导决策和办公会议布置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各项临时任务,不能按时完成时,须主动作出解释。

第十二条: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求职工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充分调动本部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自觉做好保密工作,对涉及公司的有关商业秘密、会议讨论细节等不对外乱讲。

第十四条:做好本部门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形成团结一致、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

第十五条:公平、公正、廉洁、高效地展开各项工作和任务。 第十六条:自觉遵守上级部门和公司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第十七条:中层干部“十要、十不要”

1、要重点,不要事无巨细;

2、要措施,不要随心所欲;

3、要实干,不要浮夸说教;

4、要率先,不要落后于人;

5、要奉献,不要缩头推辞;

6、要身正,不要言行不一;

7、要认真,不要中庸和事;

8、要敢当,不要回避推委;

9、要真诚,不要弄虚作假;

10、要业绩,不要平淡无彩。 第五章

中层干部的述职及考核

第十八条:公司对中层干部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考核方式按本人述职、职工评议和领导班子认定相结合的形式。

1、自我述职。每年年终,中层干部要对本年度个人及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自我检查,并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总整理;

2、职工评议。中层正职须在全体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中层副职须写出书面述职报告,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中层干部述职情况进行评议;

3、领导班子认定。领导班子根据中层干部年度工作业绩,结合干部述职和民主测评情况,对其进行年度工作认定。

第十九条:中层干部的考核及述职,每年年终进行一次。

第六章

对中层干部的奖惩及临时任免

第二十条:为激励中层干部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凡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同志,可按规定享受岗位津贴和奖励,具体办法按另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中层干部应树立良好的道德情操,具备较强的协调能力、业务管理水平和良好的心理、政治素质,对工作要科学地进行统筹安排,不得因工作失误影响公司整体形象或造成经济损失。如有以下情况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予以停职检查或就地免职:

1、由于工作安排不周、措施不力,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2、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3、出入色情场所道德败坏、赌博等行为的,或其他行为受到政法部门处理的;

4、监守自盗,损害集体利益的;

5、散布谣言,诽谤他人,故意制造混乱,影响单位安定团结的;

6、本人的言行在社会上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7、不服从领导安排的,对公司决定强烈抵制,拒绝落实的;

8、弄虚作假,向领导隐瞒真实情况,导致领导决策失误的。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重点培养有知识的年轻同志担任中层领导,原则上达到男同志48~52岁、女同志45~48岁的,不再担任中层领导,个别职称比较高、特别优秀、表现突出、有重大贡献的老同志,确因工作需要,经个人述职、职工评议和公司考核称职的,可适当放宽。

第二十三条:公司领导的任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有关部门决定。

第二十四条:随着公司的发展、队伍、机制的变化需对本办法进行修改时,以修改后的新规定为准;或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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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中层干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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