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2020-03-02 22:18:4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黄石市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黄石市教育局

【摘要】

《方案》要求在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及幼儿园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编制部门办理手续的在册正式人员、离退休人员中,进行统计。同时统计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数量。

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步骤:

(一)调查统计学习培训(3月16日—20日)

(二)信息采集与录入(3月21日—28日)

(三)信息初审与汇总上报(3月27日—29日)

(四)信息的审核与公示(3月30日—31日)

(五)信息上报(4月1日—10日)

正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 市编办关于黄石市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教育局、市编办制定的《黄石市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识组织实施。

黄石市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全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人数和基本信息,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编办关于全省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电〔2009〕53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统计范围

调查统计范围为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及幼儿园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编制部门办理手续的在册正式人员、离退休人员。同时统计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数量。

二、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步骤

(一)调查统计学习培训(3月16日—20日)

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省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全省调查统计工作培训会。各县(市)区(开发区)对所属区域学校调查统计人员进行培训,讲解填表要求,强调工作纪律。

(二)信息采集与录入(3月21日—28日)

学校按照调查统计工作要求,对在册正式教职工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职称、编制状态、工资收入和离退休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离退休前职务职称、离退休费等基本信息逐项采集,认真填写《湖北省中小学教职工基本信息登记表》。

信息采集结束后,对拟录入的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姓名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湖北省中小学教职工统计分析系统”录入教职工信息,并通过系统打印纸质材料,经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学校主管部门。

(三)信息初审与汇总上报(3月27日—29日)

各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主管部门负责各校上报纸质材料的初审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负责所属义务教育学校、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和教育部门主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的材料初审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学校材料的初审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技工学校的材料初审工作。

各学校主管部门初审主要审核在册正式教职工的职务职称、岗位身份、编制情况、工资收入等方面的情况;审核离退休人员的退休前职务职称、离退休费等方面的情况。如审核不合格,则退回学校修改并重新上报。初审合格后,学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学校上报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通知学校通过管理系统提交电子数据。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还要负责做好中小学校代课人员的调查统计工作,认真填写《湖北省中小学校代课人员统计表》。

(四)信息的审核与公示(3月30日—31日)

学校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所属学校的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初审合格并签字盖章后统一送县(市)区(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审核。财政、人事部门在审核在册正式教职工基本信息的同时,根据离退休人员工资审批情况和财政供养情况,审核离退休人数和离退休费。

审核工作结束后,由县(市)区编办(开发区政治处)对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姓名和工作单位进行公示。

(五)信息上报(4月1日—10日)

审核结束、公示无异议后,各县(市)区(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打印好《湖北省中小学在册正式教职工基本情况表》、《湖北省中小学离退休教职工基本情况表》、《湖北省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经机构编制、教育(或劳动保障)、财政、人事部门确认并报当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09年4月5日前以政府名义报市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通过管理系统将本地区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

人员电子数据上报。

报送的材料要求:《湖北省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湖北省中小学在册正式教职工基本情况表》和《湖北省中小学离退休教职工基本情况表》各一式二份。同时报送《湖北省中小学校代课人员统计表》一式二份(加盖教育部门公章)。

三、工作职责

调查统计工作采取以县(市)区(开发区)为主的方式进行,主要了解全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人数、编制、职务职称、工资收入等基本信息。具体工作职责为县(市)区政府(开发区)负责所属区域内中小学教职工人数和基本信息调查统计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学校教职工人数和基本信息调查统计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技工学校教职工人数和基本信息调查统计工作;市编办、人事、财政部门负责调查统计数据审核工作;市监察局负责调查统计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校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市中小学教职工基本信息,正确分析和判断我市中小学教育发展形势作出的一项重要决定,对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统筹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提高我市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精心安排部署,按时完成调查统计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开展全市中小学教职工基本信息和代课人员调查统计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为加强领导,统筹组织协调,积极而稳妥地做好此项工作,市政府成立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的组织指导和检查督办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尽早召开会议,布置工作,并于3月28日前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报市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明确工作职责,抓住关键环节

此次调查统计工作,要坚持谁统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重点抓住三个关键环节:一是信息采集填报环节。学校信息填报是否准确直接影响调查统计质量的高低。各填报学校要选择能坚持原则、认真负责、严谨细致的同志担任调查统计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在册正式教职工与离退休人员的数据采集、录入、上报等工作,把好调查统计工作的第一关。二是信息审核环节。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汇总、初审基本情况时,要认真核对填报信息。县(市)区(开发区)编制、人事、财政部门要对教职工的编制情况、人事关系和工资情况逐一审核,将在册正式教职工与离退休人员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地统计上来。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上报调查统计数据时,主要领导须在统计汇总表格上签字。三是公示环节。对在册正式人员实行市、县(市)区(开发区)和学校层层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和县(市)区(开发区)公示时间一般为3—5天,考虑到此次调查统计工作时

间比较紧,各地可以将公示与填报、审核工作同时进行。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

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开发区)调查统计工作的检查监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统计质量。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职称聘用和工资政策。建立调查统计工作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要结合调查统计工作,认真清理“吃空饷”人员。市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调查统计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调查统计工作中存在谎报、漏报、错报情况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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