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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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营山县 2011 年实施国家基本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营山县 2011 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1

营山县 2011 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药品购销秩序和经营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逐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 年)》(国发〔2009〕12 号)、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 号)的总体精神和省、市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制定营山县 2011 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顺药品购销关系,保障药品质量,有效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逐步解决以药养医、药价虚高、滥用药物等问题,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全面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2 自 2011 年 4 月 1 日起,在全县 72 个乡镇卫生院(10个中心卫生院、62 个一般卫生院)和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月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碑垭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包括国家 307 种和四川省增补药物品种),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医疗机构也必须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按照《四川省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管理办法(试 行)》(川卫办发〔2009〕681 号)规定达到一定比例。基本药物由省级有关部门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给、合理使用和价格按政策要求下降,满足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减轻群众费用负担,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以药养医运行机制,充分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提高人民群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2011 年 2 月 10 日至 2011 年 2 月 28 日)

1、经费测算。由县财政局、县卫生局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县 72 个乡镇卫生院和各卫生服务中心 2008 年、2009年和 2010 年的收支情况、药品购销情况、药品利润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建立数据库,科学测算出取消加成后财政补偿的 3 资金额度,向县政府提交调研报告,作为财政补偿的参考依据。

2、盘点药品库存。指导各乡镇卫生院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全部库存药品进行就地盘点,彻底摸清各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的药品库存的底子,按规定分类登记造册,本次未盘入的库存药品一律不予认可,不能销售。从 2011 年 4 月 1 日起,此前已采购库存的其它药物一律按采购时的实际购药价一并实行零差率销售,限 3 个月内用完。从 2011 年 4 月 1 日起,各乡镇卫生院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再自行采购,一律实行网上招标采购基本药物,按照招标采购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宣传动员(2011 年 3 月 1 日至 2011年 3 月 8日)

1、召开全县动员大会。由县政府召开各乡镇长、县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动员大会,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吃透国家医改精神,全力支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

2、召开卫生系统动员大会。卫生部门在全系统内层层召开会议,学习传达中、省、市、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实施基本药物会议精神,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和相关政策,

4 让基层卫生单位的全体人员掌握政策、理解政策、自觉执行政策。

(三)制定方案(2011 年 3 月 8 日—2011 年 3 月 15 日)

县卫生局以及 72个乡镇卫生院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建立机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制定和出台《营山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经费补偿方案》,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疗保障报销范围。

(四)组织培训(2011年 3 月 16 日至 2011 年 3 月 25 日)

由县卫生局组织 72 个乡镇卫生院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院长、业务院长、药房管理人员、采购人员、药房工作人员政策业务培训班,掌握基本药物网上公开招标采购方法、入库验收确认方法。督促各单位要配备一台能够正常上网的电脑,确定一名药物采购人员,完成网上采购操作系统建设,建立网上采购运行条件,确保网上采购按时正常进行。

(五)启动实施(2011 年 4 月 1 日)

从 2011年 4 月 1 日起,72 个乡镇卫生院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配置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四川省增补药物品种目录规定

5 的药物,实行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招标采购。各单位按照省上统一要求,在网上选择配送企业,签订采购合同,网上采购中标药品企业在网上收取订单后,开始配送药品。

(六)总结评估(2011 年 12 月)

县卫生局、各实施单位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从绩效、管理服务以及社会满意度、医务人员满意度等方面系统评估,数据详实地说明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建议,修订2012 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及经费补偿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县卫生局和各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单位都要成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

2、明确部门职责。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点多、线长、面宽, 需要各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合力推进。县卫生局要会同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人事局、县编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配套政策落实工作,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要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督查与指导,确保医疗机构按规定配备基本药物,医疗人员按规范使用基本药物;要适时调整合作医疗政策,

6 将基本药品目录纳入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要加强基本药物购销合同管理,督促配送企业将基本药物及时、足额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时督促医疗机构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结付货款;要建立公示告知制度,在医院内设立基本药物价格公示栏,接受患者和群众监管;要及时发现、分析、反馈实施药品零差率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县财政局要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原则,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医改的资金投入,保障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及时足额补偿到位,按月拨付给各单位,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国家政策,对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范围、绩效工资水平、绩效工资分配、离退休人员待遇等四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核定,确保基层医疗单位工作人员整体收入不降低,能够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要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并制定鼓励、引导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使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建立基本药物价格公示制度,设立固定的价格公示栏,并实时按政策更新内容。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已采购的库存药品按采购时的实际价格核定销售价格,纳入零差率销售。加强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减轻群众用

7 药负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基本药品的质量监督检查,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的领导,督促其认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统筹协调社会力量,及时化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3、强化监督检查。县卫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用药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制度执行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得力、群众投诉反应强烈的地方和单位,除扣减单位的补偿资金外,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除特殊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外,不得擅自采购、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非目录药品以外的其它药品。

主题词:卫生 基本药物制度△ 工作方案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市医改办,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2011年3月11日 印发 (共印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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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镇中心卫生院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2012年度)

为深化医药卫生改革,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以及市、县卫生局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理顺药品购销关系、保障药品质量、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为目标。充分体现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衔接,保证基本药物的规范合理使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加快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在本院的实施步伐。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人民群众,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2、坚持政府主导,财政合理补助,体现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建立有效的补助机制。

3、坚持公开的原则,增强透明度,让广大群众知晓相关政策。

4、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

三、实施步骤及内容

(一)建立健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组长:邹世永

副组长:周佳杰、李华军

组员:杨洋、李春燕、丁雪梅、李亮光。

(二)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有关会议精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有关政策,制定本院实施方案,加强对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的宣传,建立管理制度。

(三)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

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熟悉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操作等程序。由政府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按相关招标制度和带量采购方式进行统一招标。本院所使用的药品,应统一通过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实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

(四)对现有的药品的品种、价格、用量和剂型进行盘点,并及时调整基药的零售价格。

(五)落实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步,推行人事制度改革和收分配制度综合改革,实施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在实施绩效工资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

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本院将建立以医疗质量、用药规范、工作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

的考核制度,完善绩效综合考核和激励机制,防止平均主义、提高支出绩效,鼓励本院医务人员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改善服务,为患者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本院成为本地区周围群众看病的首选,切实承担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六)加强基本药物制度质量安全监管

各临床医师和药房工作人员要对基本药物在应用过程中产和的不良反应及时报告。要加强基本药物进货、验收、储存、调配等环节的监管,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和用药安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全院医务人员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明确各科室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要主动作为,自觉把各项配套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各环节配套衔接、有效运转的合理机制,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取得实效,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三)强化监督评估。各科室要按职责认真做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培训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公示告知制度,并设立公示栏,公开基本药物价格,接受患者和群众监督,对在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违反政策规定的医务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

严肃处理。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普及基本药物知识,转变不合理用药习惯,正确引导群众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

永清镇中心卫生院

2012年1月17日

推荐第3篇: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为加快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引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群众用药需求和用药安全,减轻群众用药费用负担,根据《山东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实施工作的通知》,以及卫生局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我院开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一是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从制度上实现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满足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二是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下降,提高群众受益水平,减轻群众药费负担。三是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用药习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

二、工作任务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任务包括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基本药物使用、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和价格管理、基本药物报销及保障措施等。

a) 成立我院基本药物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日常工作。

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

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将国家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提供为患者,并逐步提高使用比例。我院建立健全药事管理组织,制定药物分类使用和基本药物使用监测考核评估制度。按照国家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规定,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确保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b) 国家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和价格管理

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必须进入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集中采购。我院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扎实做好这项工作。所有药物按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实施步骤

a) 及时盘点,分类管理。每年6月、12月分别对库存药物进行盘点。并按照类别做好登记管理。

b) 加强培训,提高素质。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有关会议精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政策,提高对基本药物的掌握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c) 网上采购。基本药物实行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招标采购, 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组织机构、统一招标平台、统一规范操作、统一网上采购、统一药物配送。我院将严格执行药品集中采购。

d) 监督检查。我院将按照要求,对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 情况进行检查,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促进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建立公示告知制度,设立药物价格公示栏,公开基本药物价格,接受患者和群众监督。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e) 加大舆论宣传。制定宣传标语、宣传栏等,通过各种方式 广泛深入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合理用药知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任度,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任度,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在全社会营造使用基本药物、首选基本药物的浓厚氛围。

f) 总结完善。我院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情况进行 总结,认真梳理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卫生局,并进一步完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工作。

化雨镇卫生院

推荐第4篇: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材料)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为加快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引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群众用药需求和用药安全,减轻群众用药费用负担,根据《山东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实施工作的通知》,以及卫生局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11年1月1开始,我院开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一是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从制度上实现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满足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二是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下降,提高群众受益水平,减轻群众药费负担。三是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用药习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

二、工作任务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任务包括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基本药物使用、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和价格管理、基本药物报销及保障措施等。

a) 成立我院基本药物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日常工作。

b) 国家基本药物的目录管理

国家已出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共有中西药307种。

山东省增补非目录药品210种,共计517种。我院按照要求配备使用,确需配备使用非目录内药品,将按照有关程序提出申请。

c) 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

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将国家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提供为患者,并逐步提高使用比例。我院建立健全药事管理组织,制定药物分类使用和基本药物使用监测考核评估制度。按照国家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规定,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确保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d) 国家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和价格管理

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必须进入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集中采购。我院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扎实做好这项工作。所有药物按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实施步骤

a) 及时盘点,分类管理。2010年12月31日对库存药物进行 盘点。并按照类别做好登记管理,完成系统调价。从2011年1月1日起,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库存的非基本药物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之日起7个月内过渡使用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再采购非基本药物。

b) 加强培训,提高素质。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有关会议精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政策,提高对基本药物的掌握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c) 网上采购。基本药物实行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招标采购,

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组织机构、统一招标平台、统一规范操作、统一网上采购、统一药物配送。我院将严格执行药品集中采购。

d) 监督检查。我院将按照要求,对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 情况进行检查,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促进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建立公示告知制度,设立药物价格公示栏,公开基本药物价格,接受患者和群众监督。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e) 加大舆论宣传。制定宣传标语、宣传栏等,通过各种方式 广泛深入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合理用药知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任度,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任度,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在全社会营造使用基本药物、首选基本药物的浓厚氛围。

f) 总结完善。我院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情况进行 总结,认真梳理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卫生局,并进一步完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工作。

2011年1月1日

推荐第5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农村合作医疗中心

杨村镇卫生院关于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理顺药品购销管理、保障药品质量、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为目标。加强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在本院实施步伐,加大体制机构新力度,坚决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配套改革,保证基本药物的规范合理使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人民群众,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2、坚持政府主导,财政合理补助,体现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建立有效的补助机制。

3、坚持公开的原则,增强透明度,让广大群众知晓相关政策。

4、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

三、实施步骤及内容

1、成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志荣,副组长尚仔国,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2、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执行,实报实销,实行货票通一,发现有违规操作,教育后不改者,取消其资格。

3、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有关会议精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有关政策,制定本院实施方案,加强对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的宣传,建立管理机制。

4、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熟练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操作程序。由政府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按相关招标制度和带量采购方式进行统一招标,统一通过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实行网上集中。

5、对现有的药品的品种、价格、剂型、用量进行盘点,并及时药品零售价格销售。

6、实施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综合改革,实施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要建立以医疗质量、用药规范、工作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绩效综合考核和激励机制。要防止平均主义,提高支出绩效,鼓励本院医务人员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改善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本院成为看病就医的首选医院,切实承担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7、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督,各临床医师和药房工作人员要对基本药物的应用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反应及时报告。要加强基本药物进货、验收、储存、调配环节的监督,加强基本药物不良

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和用药安全。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是缓解群总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全体医务人员及农村医务工作者,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2、加强协调配合,要主动作为,自觉把各项配套设施及时落实到位,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强化政策宣传,医院要组织人员大力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普及基本药物知识,转变不合理用药习惯,正确引导群众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

合作医疗中心杨村镇卫生院

2014.2.15

合作医疗中心

杨村镇卫生院关于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实施的考核方案

二 0 一 四

推荐第6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理顺药品购销管理、保障药品质量、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为目标。加强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在本院实施步伐,加大体制机构新力度,坚决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配套改革,保证基本药物的规范合理使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人民群众,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二)坚持政府主导,财政合理补助,体现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建立有效的补助机制。

(三)坚持公开的原则,增强透明度,让广大群众知晓相关政策。

(四)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

三、实施步骤及内容

(一) 成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 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有关会议精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政策,制定本院实施方案,加强对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的宣传,建立管理机制。

(三) 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

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熟练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操作程序。由政府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按相关招标制度和带量采购方式进行统一招标,本院使用的药品(包括非目录药品),应统一通过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实行网上集中。

(四) 对现有的药品的品种、价格、剂型、用量进行盘点,并及时药品零售价格销售。

(五) 实施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综合改革,实施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

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本院要建立以医疗质量、用药规范、工作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绩效综合考核和激励机制。要防止平均主义,提高支出绩效,鼓励本院医务人员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改善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本院成为看病就医的首选医院,切实承担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六) 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督

各临床医师和药房工作人员要对基本药物的应用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反应及时报告。要加强基本药物进货、验收、储存、调配环节的监督,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和用药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是缓解群总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全体医务人员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 加强协调配合,要主动作为,自觉把各项配套设施及时落实到位,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三) 强化政策宣传,医院要组织人员大力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普及基本药物知识,转变不合理用药习惯,正确引导群众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推荐第7篇:基本药物实施方案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为加快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引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群众用药需求和用药安全,减轻群众用药费用负担,根据《山东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实施工作的通知》,以及《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制度,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14年10月开始,我中心开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2017年10月13日起采购药物必须符合“两票制”一是保证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满足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二是净化药品流通环境,降低虚高价格。三是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用药习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

二、工作任务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任务包括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基本药物使用、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和价格管理、基本药物报销及保障措施等。 1.成立我中心基本药物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中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日常工作。 2.国家基本药物的目录管理

国家已出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共有中西药307种。山东省增补目录药品210种,共计517种。我中心按照要求配备使用,确需配备使用非目录内药品,将按照有关程序提出申请。 3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

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将国家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特提供为患者,并逐步提高使用比例。我中心建立健全药事管理组织,制定药物分类使用和基本药物使用监测考核评估制度。按照国家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规定,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确保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4国家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和价格管理

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必须进入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我中心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扎实做好这项工作。所有药物按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实施步骤

1.及时盘点,分类管理。每季度对库存药物进行盘点。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采购非基本药物。 2.加强培训,提高素质。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有关会议精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政策,提高对基本药物的掌握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3、网上采购,基本药物实行以省文单位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组织机构、统一招标平台、统一规范操作、统一网上采购、统一药物配送。我中心将严格执行药品集中采购。

4、根据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的”两票制”制度,在入库验收时,必须验明票、帐、货三者一致,不仅要向其配送基本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发票、验证发票、还应当要求流通企业出具加盖其印章的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复印件,两张发票的生产企业名称、批号等相关内容相印证,保证药品可追溯性。5.监督检查,我中心将按照要求,对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促进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建立公示告知制度,设立药物价格公示栏,公开基本药物价格,接受患者和群众监督。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6.加大舆论宣传。制定宣传标语、宣传栏等,通过各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合理用药知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任度,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在全社会营造使用基本药物、首选基本药物的浓厚氛围。

7.总结完善。我中心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认真梳理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上级部门,并进一步完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工作。

田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8年1月3号

推荐第8篇: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制度下一步如何走

在基层实施数年之后,基本药物制度进入新的阶段。从今年5月1日起,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正式实施,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工作同步展开。目前,一些地方已启动新一轮基本药物采购的准备工作,《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即将出版,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也在进一步听取意见,准备出台。

日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对涉及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及药物政策等诸多环节的热点问题作出回应。

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不会松动

在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发布之后,基本药物制度下一步工作的重点,依然是继续稳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落实生产企业、招采合

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政策措施。

但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并非所有的基本药物都只能采用双信封招标采购。“根据2012年版目录的品种分类与分析,多数基本药物应实行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集中采购,但是对目录中的部分品种,还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采购方式。”他举例说,比如对独家品种和经多次集中采购价格已基本稳定且市场供应充足的基本药物试行国家统一定价;对独家品种,也可探索以省(区、市)为单位,根据采购数量、区域配送条件等,直接与生产企业议定采购数量和价格。

基本药物采购应提高质量门槛

随着一些地区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的启动,双信封中有关质量与价格的争论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双信封招标制度,是在药品集中采购中将招企业、招数量、招质量、招价格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机制,即参加招标的药品先通过考核质量的技术标评审,合格后进入商务标评审,然后在商务标评标中以竞价确定中标。通过双信封招标制度等方式,充分利用市场竞争形成合理采购价格。

“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并不意味着降低质量门槛,还是要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去年年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4部门明确要求,将企业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版)》(GMP)认证作为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规定在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如果有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生产企业的产品参与投标,其他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企业的同种产品,不再进入商务标评审阶段。

他表示,这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鼓励基本药物生产向优势企业集中;有利于鼓励优势企业尽快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提升基本药物质量;有利于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这位负责人强调,各地应当在新一轮基本药物采购工作中,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采购方案,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提高经济技术标评审的“质量门槛”,发挥新修订药品GMP在双信封评价办法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只有经济技术标评审合格的企业才能进入商务标评审。同时,在商务标评审中,对竞标价格明显偏低的药品进行综合评估,避免恶性竞争,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供应及时。

回款率和配送率将成重要考核指标

在2009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过程中,基层机构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是部分基本药物供应或者配送不到位,导致老百姓就医受到影 对此,这位负责人表示,基本药物配送原则上由中标生产企业自行委托药品批发企业配送或直接配送。今后,相关部门将重点做好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配送服务,并将配送到位率和回款率纳入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考核指标。此外,考虑到邮政等物流行业服务网络覆盖面广的优势,有关部门将支持其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参与药品配送。

对于不能按时履约的企业,这位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他介绍,深化医改以来,各地以基本药物制度为抓手,以药品供应保障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为支撑,加强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诚信管理,对在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竞价,不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或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以及向采购机构、医疗机构或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企业,一律记录在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不过这位负责人也补充说,根据前几年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来看,由于定价、原料供应、配送成本、环境气候变化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基本药物长期短缺现象由来已久。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已经逐步形成了短缺药品供应部门协调机制,其中,对于部分短缺基本药物以试点开展招标定点生产方式保障供应。5月下旬,基本药物招标定点生产第一批试点品种清单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基本药物使用将纳入考核

在2013年卫生工作安排中,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明确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是重点工作之一。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即将出台,《办法》将对医院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提出政策要求。

他说,《办法》将结合基层综合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进展,明确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和金额。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含增补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二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量和销售额都应达到40%~50%,其中,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的二级医院应达到50%左右;三级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要达到25%~30%。这位负责人表示,相关部门将建立明确的考核评价机制,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作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绩效的重要内容,并对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加强检查指导,定期通报考核结果。

记者了解到,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目前也已基本完成编审工作,近期将出版发行。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录》、《指南》和《处方集》是3个基础性技术文件。2012年版《指南》和《处方集》的出版,对于指导药品采购,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合理用药水平都将发挥积极作用。各地应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基本药物知识培训,规范处方行为,并将合理用药作为医务人员竞聘上岗、执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强化药学人员在处方审核或点评等临床药学服务工作中的作用,重点增强基层药学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各地药品增补将严格控制

由于医疗机构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之外,也允许使用省增补药品,如果增补药品过多,无疑将影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主导作用的发挥,甚至出现架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情况。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相关部门经过调查分析认为,随着新版目录的实施,今后各地增补药品的数量应该总体回落。

国家卫生计生委专门下发了《基层药品增补“回头看”工作方案》,在今年4月~6月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今后,各地为适应基层防治需求,自行增补的药品品种(包括规格、剂型)都将严格管理。要按照“十二五”医改的部署要求,坚持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增补,不得将权限下放到市(地)、县(市、区)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控制增补数量和品种,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各项政策。

新目录推动完善药物政策

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有关部门还将进一步以基本药物制度为抓手,巩固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稳固公益性的管理体制、长效性的补偿机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以及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通过巩固基层综合改革成果,促进医保、医药、医疗互联互动,增加和扩大医改成效。同时,不断完善国家药物政策。

“基本药物目录是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龙头,2012年版目录实施后,对于完善国家药物政策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这位负责人介绍,新版目录增加了品种数量,优化了目录结构,增加了妇女儿童适宜品种和剂型等,将促进基本药物公平可及;药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继续通过全品种覆盖抽验、全过程电子监管等方式,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药品质量安全水平将进一步提升;各地在规范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过程中,把企业通过新修订GMP认证作为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鼓励基本药物生产向优势企业集中,鼓励优势企业尽快通过新修订GMP认证,提升基本药物质量,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支持优质企业可持续发展;通过加强培训教育,规范处方行为,指导临床合理用药,提高基层药学人员素质。此外,还要推动建立健全长效稳定的基本药物筹资机制,完善药品定价、报销等政策,丰富和创新药物政策内涵,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国家药物政策体系。

推荐第9篇:基本药物制度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五项重点工作之一。未来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发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两个部分。已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包括化学药品、中成药共307个药品品种。对于中药饮片部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应在药品生产、流通、使用、价格管理、报销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保证群众能够获得基本用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围绕公共卫生和人民群众常见病、多发病和重点疾病,以及基本医疗卫生保健需求,积极组织开展以循证医学证据为基础的药品成本效益和药物经济学等分析评估,遴选国家基本药物,保证人民群众基本用药。

(2)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机制。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指导,积极运用国家产业政策,引导科研机构及制药企业开发并生产疗效好、不良反应小、质量稳定、价格合理的基本药物,避免低水平重复生产和盲目生产。完善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措施,采取各种措施,保证基本药物正常生产供应。

(3)建立基本药物集中生产配送机制。鼓励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采用简易包装和大包装,降低基本药物的生产成本;建立基本药物集中配送系统,减少基本药物流通环节。

(4)建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制度。根据诊疗范围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制定治疗指南和处方集,建立基本药物使用和合理用药监测评估制度,加强临床用药行为的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的合理使用。

(5)强化基本药物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强化医药企业质量安全意识,明确企业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督促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基本药物质量考核评估制度。

(6)完善基本药物支付报销机制。政府卫生投入优先用于基本药物的支付,不断扩大医疗保障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基本药物的支付报销比例,提高公众对基本药物的可及性。

(7)完善基本药物的价格管理机制。完善基本药物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基本药物价格监测管理体系,降低群众负担。

推荐第10篇: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制度

内涵

基本药物:可译为精华药物。它有两层含义:一,它是已上市药物中最为精华的;二,是最基本的,是满足人群重点卫生保健需要的药物,而且其价格是社会和公众能够负担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指国家按照安全、有效、必须、价廉的原则,制定基本药物目录,政府招标组织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采购和配送,并逐步规范同种药品的名称和价格,保证基本用药,严格使用管理,降低药品费用。其核心是对国家基本药物的遴选与管理。

国内外发展概况

1975年,世界卫生大会决议WHA28.66提出:“希望成员国以合理的费用选择和购买质量确切的与所在国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基本药物”。 1977年,世界卫生组织在WHO第615号技术报告中正式提出了基本药物的概念:基本药物是能满足大部分人口卫生保健需要的药物。1981年,建立了基本药物行动委员会。1988年,WHO组织各国专家制定了《国家药物政策指南》;1995年,WHO又对其进行了修订, 在指南中进一步阐述了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组成的基本框架。 目前已经有64个WHO会员国开展了基本药物规划活动,29个会员国正在制定计划,69个会员国制定了国家基本药物政策。

我国1979年引入基本药物概念,1982年颁布了首部《国家基本药物(西药部分)》, 共选入28类178种药物。1996年,根据我国具体情况和临床用药特点及疾病发生情况, 参照WHO的“基本药物示范目录”,采取专家遴选与广泛征求意见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基本药物遴选,公布第一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1998 年,国家实行城镇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同时不断进行遴选和调整。2004年制定颁布了第4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8月18日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即(2009版),并于 2009 年9月21日起施行。至2010年2月底,全国28个省、区、市均已确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其中1020个县(占35.7%)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医疗机构1.8万个);根据卫生部公布的统计数据,27个省完成了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招标价平均降幅25-50%(内蒙古32%,江苏47.7%,湖南53%的降幅)。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也面临一系列问题,如基本药物目录不完整,不能完全满足老百姓的用药需求;政府补偿机制不健全,虽然政府补偿明显增加,但仍补偿不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亏损运营状况;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程度较低,了解不深等。

第11篇: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理顺药品购销关系、保障药品质量、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为目标。加快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在本院的实施步伐,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坚决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配套改革,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衔接,保证基本药物的规范合理使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人民群众,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二)坚持政府主导,财政合理补助,体现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建立有效的补助机制。

(三)坚持公开的原则,增强透明度,让广大群众知晓相关政策。

(四)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

三、实施步骤及内容

(一)成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有关会议精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政策,制定本院实施方案,加强对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的宣传,建立管理制度。

(三)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

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熟悉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操作等程序。由政府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按相关招标制度和带量采购方式进行统一招标,本院使用的药品(包括非目录药品),应统一通过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实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

(四)对现有的药品的品种、价格、剂型、用量进行盘点,并及时调整基药零售价格。

(五)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

各临床医师和药房工作人员要对基本药物在应用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反应及时报告。要加强基本药物进货、验收、储存、调配等环节的监管,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和用药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全体医务人员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主动作为,自觉把各项配套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动态跟踪制度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各环节配套衔接、有效运转的合理机制,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取得实效,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三)强化监督评估。各科室要按职责认真做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培训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要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汇总培训指导,保证上报的监测评价数据科学准确。对在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违反政策规定的机构和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类媒体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普及基本药物知识,转变不合理用药习惯,正确引导群众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

第12篇: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文档3

巴楚县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综 合 改 革 实 施 办 法

为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县顺利实施,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和发展,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深入落实《喀什地区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办法》(喀署办发[2011]1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保基本、强基础、建机制”的要求,坚持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保障医务人员合理待遇的原则,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抓手,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转变运行机制,积极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活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发挥好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功能,让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医改的成果。

二、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自今年7月1日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国营农牧场医院、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全部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必须全部配备使用国家规定的基本药物(含自治区增补品种),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再配备和使用其它药物。同时实行自治区级网上集中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鼓励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和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实施基本药物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并落实《关于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08号)、《关于喀什地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喀署办发[2011]96号)精神及各项规定,规范采购配送工作,保障基本药物报销政策,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加强对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基本药物监测评价和绩评估。要做好基线调查,清理库存药品,制定具体方案,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整合各相关部门力量,建立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促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县顺利落实。

三、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一) 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其治疗科目、床位数量、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要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

1、乡镇卫生院要按照自治区卫生厅等7部门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暂行)》(新卫农发[2006]11号)和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通知》(新卫农卫发[2008]10号)的要求,严格遵循功能定位服务范围。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负责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和住院诊疗,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医疗护理,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双向转诊、康复服务等,并通过组健全科医生服务团队、家庭医生上门服务等形式,不断扩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广告和深度。全面开展政府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承担辖区内居民的健康保健管理工作。

村卫生室(牧业医疗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

3、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提供基本医保目录内的中医民族药,并提供中医民族医适宜技术服务。

(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管理。县编办要照自治区编办《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新机编办[2011]97号)和《关于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的有关问题通知》(新机编办[2008]126号)文件的精神,会同县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行政部门深入调研,科学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和编制。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按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含流动人口)的1.5‰左右进行核定。

2、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在核定编制的础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实行以科学设岗、竟聘上岗、以岗定薪、合同管理为主要内容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合理设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确保卫生技术人员的岗位占总岗位的90%以上。

3.县卫生局要督促、指导基层卫生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收支管理,严格成本核算和控制。

(3)充分发挥医保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促进作用

1、依托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快推进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将一般诊疗费纳入支付范围,并逐步提高参保(合)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费用用的报销比例,进一步引导群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就医。

新农合从2011年全面推行“门诊统筹+住院统筹”的补偿模式,将门诊服务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并提高门诊报销的比例。同时,提高参合农牧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

2、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探索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费方式,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积极开展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合理控制服务成本。

(4)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和激励机制

1、县卫生、人事部门都要依据卫生部《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人发[2010]98号)和《自治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新政办[2011]222号),《喀什地区地直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等政策精神,制定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综合考核和激励制度,建立基层工作津贴制定,切实提高以下卫生人员的的待遇。

2、县卫生局根据管理绩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和拨付挂钩。对考核优秀、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全额拨付财政补助经费;对考核不合格的,要扣减相应财政补助经费并追究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提供服务资格。

3、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喀什地区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喀什地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内容,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绩效考核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五)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后,要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差距;建立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以服务数量和质量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和激励制度,要将考核结果与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人员竟聘上岗紧密结合。各地卫生认识部门制定人员分流、竟聘上岗等相关政策时要充分听取基层医疗卫生工作机构的意见。

向基层医务人员提供更多的培养培训机会,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加强政策宣传,使广大医务人员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

落实医生多点执业的政策,引导大中型医疗机构的在职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四、建立健全稳定长效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一)补偿范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牧业医院、国营农牧场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补偿渠道。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通过医疗保障付费补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建立的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补偿;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补助。要按照核定的编制人员数和服务工作量,参照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核定工资总额。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服务成本制定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并逐步调整到位。按上述原则补偿后出现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进行绩效考核后予以补助。

1、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经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

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011年人均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建立稳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卫生、财政部门要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绩效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费用由地、县财政承担,自治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经费)、人员培训和人员招聘所需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合理安排。

2、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调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收费项目,将现有的门诊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8元/人次,其中:个人承担1元,医保基金承担7元。具体实施按自治区物价、卫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达收费标准和实施细则执行。

3、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落实政府专项补助和调整医疗服务收费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入仍不足以弥补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由县政府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实行先预拨后结算,并建立起稳定的补助渠道和长效补助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支结余要按规定留用或上缴。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实行收支两条线,基本医疗服务等收入全额上缴,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经常性支出由政府核定并全额安排。

(三)落实补偿责任

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县财政和各项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在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由县财政负担的补助资金,认真落实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和医保政策,建立起稳定、长效、合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保障基本药物制度按计划进度顺利实施,改变“以药养医”的格局。

五、多渠道加大对乡村医生的补助力度

(一)对村卫生室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继续执行乡村医生补助500元/人/月,其中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补助800元/人/月标准。各有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纳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范围。

(二)县卫生局负责在核定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能力和服务人员数量的基础上,安排一定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由其承担,并落实相应经费。

(三)县人民政府加大村卫生室建设力度,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和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有关部门在推进医保门诊统筹工作中,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的门诊服务纳入基本医保的报销范围。

(四)县卫生局要开展多层次、多途径的在岗培训,定期选派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至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指导工作,鼓励和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逐步实现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五)对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给予合理补助,并将其中符合条件的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同的医保支付和报销政策。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强有力的推进机制和责任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综合改革、建立新机制作为当前医改的一项重点工作,建立分工明确、紧密配合、上下联动、定期督查的推进机制。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县卫生局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发改、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编制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承担起相关职责,形成强大的推进合力。

(二)强化督导检查。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财政、卫生、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强对工作的检查指导,定期进行考核,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策。

(三)加强宣传引导。县广播电视局要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建立运行新机制作为宣传重点,深入挖掘推进综合改革、建立新机制的新亮点、新举措、新成效,积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要合理引导预期,客观宣传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基层医务人员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为医改持续深入推进营造良好的氛围。

巴楚县卫生局 2011年7月5日

第13篇:国家基本药物实施方案

大坪卫生院国家基本药物实施方案

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扎实有序地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及省、市、县工作安排,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和增进群众健康为目标,按照防治必须、剂型适宜、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中西药并重、临床首选、保障供应、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建立并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推动我乡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我院开展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坚持从我院实际情况出发,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推进全县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

三、工作目标 从2011年6月20日开始,我院开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四、工作任务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任务包括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基本药物使用、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和价格管理、基本药物报销及保障措施等。

(一)成立本院基本药物工作领导小组。

我院成立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日常工作。

(二)国家基本药物的目录管理

国家已出台2009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共有中西药307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湖南省增补非目录药品198种,共计505种。我院按照要求配备使用。确需配备使用非目录内药品,将按照有关程序提出申请。

(三)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

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我院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将国家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提供给患者,并逐年提高使用比例。 我院建立健全药事管理组织,制定药物分类使用和基本药物使用监测考核评估制度。按照国家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规定,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确保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四)国家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和价格管理

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必须进入以湖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为平台的全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网络。我院采购基本药物直接与中标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签订购销、配送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及期限等内容。我院不从非中标配送企业采购目录药品,不得在中标药品品种目录范围之外采购非招标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实行全省统一招标采购价格,全省统一采购价格包含配送费用。同时,该价格也是配送到医疗机构的最终价格,不得再加价销售。

我院按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按国家有关价格政策规定执行。

(五)国家基本药物的报销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使用基本药物的安比例报销。

五、实施步骤 我院启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共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6月10日—16日)

召开全院职工大会、院委会,传达中央、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及平江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开展对医务人员国家基本药物知识的教育培训,规范医务人员的用药行为,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制定基本药物使用坚持考核评估制度,确保基本药物的合理配备使用。注重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标语宣传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原则、目标及具体实施办法,积极引导群众按需要使用基本药物。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6月16日—19日)

我院及时上报相关数据。上报数据以2011年6月18日的数据为准,时期资料以2010年全年及2011年5个月的数据为准。调查摸底和审计的具体内容包括:医疗卫生单位资产负债情况、收支结构情况、职工分配情况、社会保障情况、资源配置情况等。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6月20日始)

一是我院将按照区域卫生设置规划,合理配备卫生资源,设定卫生服务功能和范围,做到定岗、定编、定人。完善医务人员卫生工作目标考核机制,从2011年元月开始,医务人员待遇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整方案执行。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作为我院绩效工资兑现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医疗服务模式转变,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切实做到为民提供优质、便捷、合理、有效的服务;二是网上采购。基本药物实行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组织机构、统一招标平台、统一规范操作、统一网上采购、统一药物配送。招标工作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根据省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采购的结果,我院选择合适中标公司,与之签定购销和配送合同。明确相互责任、义务,并报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四是清库盘存。省级招标结果挂网公布后,我院对库存的基本药物按照调低不调高的原则,迅速做好价格调整,并将清理调价清单上报。对于库存的非基本药物,报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用完为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不得擅自增加非基本药物品种;五是全面实施。从2011年6月20日起,我院基本药物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

(四)督导检查阶段(2011年6月)

我院将按照要求,对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五)总结完善阶段(2011年7月) 我院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认真梳理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相关部门,并进一步完善全乡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工作。

六、工作措施

我院充分认识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支持配合,确保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顺利进行,我院基本药物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开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时按要求完成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我院按照国家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规定,加强用药管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制定药物分类使用和基本药物使用监测考核评估制定;我院安排专人(业务副院长胡湘兵)对本单位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督。

大坪乡卫生院 2011.6.10

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小组

组 长:姜齐永院长

副组长:胡湘兵成 员:胡逢春

副院长 纪检组长胡俊明 副院长胡欣欣 大坪卫生院

第14篇:国家基本药物实施方案

《国家基本药物实施方案》

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扎实有序地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和增进群众健康为目标,按照防治必须、剂型适宜、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中西药并重、临床首选、保障供应、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建立并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推动我镇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我院开展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坚持从我院实际情况出发,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推进全区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

三、工作目标

从2011年3月1日开始,我院开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四、工作任务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任务包括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基本药物使用、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和价格管理、基本药物报销及保障措施等。

(一)组建本院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

我院成立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负责我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日常工作。

(二)国家基本药物的目录管理

国家已出台2009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共有中西药307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增补非目录药品174种,共计481种。我院按照要求配备使用。确需配备使用非目录内药品,将按照有关程序提出申请。

(三)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

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我院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将国家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提供给患者,并逐年提高使用比例。

我院建立健全药事管理组织,制定药物分类使用和基本药物使用监测考核评估制度。按照国家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规定,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确保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四)国家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和价格管理

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必须进入以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为平台的全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网络。我院采购基本药物直接与中标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签订购销、配送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及期限等内容。我院不从非中标配送企业采购目录药品,不得在中标药品品种目录范围之外采购非招标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实行全省统一招标采购价格,全省统一采购价格包含配送费用。同时,该价格也是配送到医疗机构的最终价格,不得再加价销售。 我院按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按国家有关价格政策规定执行。

(五)国家基本药物的报销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使用基本药物的安比例报销。

五、实施步骤

我院启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共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2月14日—19日)

召开全院职工大会、院委会,传达中央、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及四川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开展对医务人员国家基本药物知识的教育培训,规范医务人员的用药行为,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制定基本药物使用坚持考核评估制度,确保基本药物的合理配备使用。注重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标语宣传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原则、目标及具体实施办法,积极引导群众按需要使用基本药物。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2月20日—28日)

我院及时上报相关数据。上报数据以2011年2月20日的数据为准,时期资料以2009年全年及2011年个月的数据为准。调查摸底和审计的具体内容包括:医疗卫生单位资产负债情况、收支结构情况、职工分配情况、社会保障情况、资源配置情况等。所有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调查表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调查表的内容,摸清本地、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积极配合专班开展摸底调查。调查组将调查摸底情况汇总写出书面报告,报给相关职能部门。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3月1日始)

一我院将按照区域卫生设置规划,合理配备卫生资源,设定卫生服务功能和范围,做到定岗、定编、定人。完善医务人员卫生工作目标考核机制,从2011年元月开始,医务人员待遇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整方案执行。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作为我院绩效工资兑现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医疗服务模式转变,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切实做到为民提供优质、便捷、合理、有效的服务;二是制定补偿方案。区医改办将组织相关部门,以国家补偿政策为依据,以调查摸底的数据为基础,在保证我院正常运转及保障职工合理待遇的前提下,制定以财政补助为主的补偿办法;三是网上采购。基本药物实行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招标采购,

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组织机构、统一招标平台、统一规范操作、统一网上采购、统一药物配送。招标工作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根据省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采购的结果,我院选择合适中标公司,与之签定购销和配送合同。明确相互责任、义务,并报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四是清库盘存。省级招标结果挂网公布后,我院对库存的基本药物按照调低不调高的原则,迅速做好价格调整,并将清理调价清单上报。对于库存的非基本药物,报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用完为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不得擅自增加非基本药物品种;五是全面实施。从2011年3月1日起,我院基本药物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

(四)督导检查阶段(2011年4月)

我院将按照要求,对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五)总结完善阶段(2011年5月)

我院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认真梳理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相关部门,并进一步完善全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工作。

六、工作措施

我院充分认识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支持配合,确保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顺利进行,我院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开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时按要求完成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我院按照国家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规定,加强用药管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制定药物分类使用和基本药物使用监测考核评估制定;我院安排专人(唐建西)对本单位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测

第15篇:基本药物宣传月实施方案

疏附县阿克喀什乡卫生院

开展“基本药物制度集中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为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群众和广大医务人员对国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度,增强合理用药意识,普及合理用药常识,逐步引导群众和广大医务人员用药回归合理性,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经研究制定“基本药物制度集中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宣传活动,让群众和广大医务人员深入了解国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这一惠民政策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广大群众和医务人员对优先选择、使用基本药物的好处,合理用药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知度。

二、宣传步骤

1、召开动员会,成立领导组织。按照卫生局工作要求,成立基本药物制度集中宣传领导小组,划分责任制区域,包片到人,并明确分工。

2、宣传内容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内容、基本药物知识、合理用药知识、2012年基本药物的新农合报销比例。

3、组织实施

3月8日前将制定的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宣传方案和检查标准报局信息中心。信息中心对宣传方案和检查标准的可行性进行审核后付诸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宣传动员。高度重视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充分认识宣传对推进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性,对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性。在总结以往宣传经

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想尽一切办法,深入宣传,创新宣传,力求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达到最好的宣传效果。

二是责任分工。院长负总责,院委会成员包科室,科室包个人,个人包患者;社防科人员包卫生室,卫生室人员保村到户到人,层层分解宣传责任,把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任务来抓,通过扎实有效、方便快捷的渠道和形式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确保以最低的成本达到最好的宣传效果。

三是宣传任务和形式。通过广泛召开座谈讨论会、黑板报、条幅、电子屏、发放调查问卷、电话随访、举办健康知识讲座、现场宣传以及制作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大力宣传。做到频次适中、易于操作,群众乐于接受;对医务人员和群众重点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内容、基本药物知识、合理用药知识、2012年基本药物的新农合报销比例等内容。对医务人员要重点进行培训考核,对患者要重点进行面对面宣传;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每周定期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参加培训人员要有笔记,培训后现场进行闭卷考试,并写出学习心得。

四是注重效果。建立宣传和培训学习制度,形成宣传和学习培训的长效机制,重点学习基本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知识,通过考试、考核让职工充分认识宣传和培训在工作中的重要性。对群众的知晓率通过走访方式进行调查,对门诊和住院患者通过知识问卷进行调查。

五是严格考核。加大宣传考核力度,对宣传工作落实不到位,宣传效果不明显的卫生室、科室和个人严格奖惩;制定检查标准,检查标准要包括氛围营造、宣传形式和宣传效果等内容,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迎接卫生局对我院宣传工作

的考核。确保医务人员知晓率达到100%,群众知晓率不低于95%。

附件:阿克喀什乡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集中宣传”活动领导小组

〇一二年 二

阿克喀什乡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集中宣传”

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曾乃提古丽〃奥斯曼

成员

赛麦提江〃依米提

依布拉音江〃阿地力

阿依姆妮萨古丽〃亚森

疏附县阿克喀什乡卫生院

2012年

第16篇:基本药物遴选制度

基本药物遴选制度

根据国家卫计委《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要求,为了对我中心药品供应品规实行总量控制,满足医保临床用药需求,有序、合理、及时、规范地引进新药,提高本中心的药品质量和药物治疗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遴选原则

一、入选药品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原则,并符合“一品两规”的要求。要充分考虑药品的安全性、临床治疗效果,兼顾药品价格,满足不同需求的人群。

2、参考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保证临床使用基本药品的比例。

3、保证我中心品种齐全,临床科室基本满足需求。

二、重点遴选药品范围

一、国家批准生产的一类新药。

2、增加新的适应症的化学药品,并且新增适应症无替代药品。

3、按照合理用药的原则(如序贯疗法等)补充剂型的不足。

4、支持我中心重点专科建设,开展新项目、提高治疗手段所必须的药品。

5、配合医改及降低药品收入比例的低价格的药品。

6、针对医保备药率不足的问题,入选的药品一般应是兼顾医保的药物。

7、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必备药品。

三、程序与方法

一、新药是指本中心未使用过的药品。本中心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规格,或因各种不良事件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亦按新药管理。

2、各临床、医技科室可以根据实际用药情况,经过缜密调查、认真研究,综合考虑各项因素,慎重提出新药的采购申请。

3、新药申请须由临床科室主任负责填写《新药申请表》。

4、申请表内容包括:药品基本信息、申购理由等。

5、业务部、药剂科对《新药申请表》进行审查,药剂科对已受理的申请进行筛查,并在《新药申请表》中注明意见。

6、药剂科将《新药申请表》汇总,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决定。

7、中心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定期召集会议进行讨论遴选,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作为新药引进使用,列入中心药品采购目录。

四、药品淘汰

一、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按规定淘汰。

2、省统一招标采购落标品种,按规定予以淘汰。

3、在用药品,如符合以下条件者,应予以淘汰。

(一)药品虽然有效但毒副反应大,对患者有不可逆转的危害性;

(2)药品虽有一定疗效,但有一定的毒副反应,且目前已有较好的药品可以代替;

(3)药品无疗效或疗效不确,较长时间药厂不生产,医生也已不用的;

(4)已进入医院药品目录,但长期(6个月)滞销不用的。

第17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简介: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9部委2009年8月18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除《实施意见》外,9部委还同时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已经2012年9月21日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1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9号同时废止。 根据规定,基本药物是适应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用经济手段引导广大群众首先使用基本药物。主要先由基层医疗机构开始执行。 目录管理: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精神,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制定的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第二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

功能分类。

第三条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国家基本药物遴选调整工作。委员会由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成。办公室设在卫生部,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应当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剂型)和数量。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应当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第五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药品标准的品种。除急救、抢救用药外,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经过单独论证。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 第六条 下列药品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

(一)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

(二)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

(三)非临床治疗首选的;

(四)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

(五)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

(六)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 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确定的原则,卫生部负责组织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专家库主要由医学、药学、药物经济学、医疗保险管理、卫生管理和价格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的咨询和评审工作。 第八条 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工作方案和具体的遴选原则,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后组织实施。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程序:

(一)从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成立目录咨询专家组和目录评审专家组,咨询专家不参加目录评审工作,评审专家不参加目录制订的咨询工作;

(二)咨询专家组根据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对纳入遴选范围的药品进行技术评价,提出遴选意见,形成备选目录;

(三)评审专家组对备选目录进行审核投票,形成目录初稿;

(四)将目录初稿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

(五)送审稿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授权卫生部发布。第九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可适时组织调整。调整的品种和数量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化;

(二)我国疾病谱变化;

(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

(四)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

(五)已上市药品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

(六)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应当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调出:

(一)药品标准被取消的;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三)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

(四)根据药物经济学评价,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所替代的;

(五)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认为应当调出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应当遵循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第六条、第九条的规定,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属于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品种,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调出目录。 第十二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开、透明。建立健全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标准和工作机制,科学合理地制定目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鼓励科研机构、医药企业、社会团体等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工作。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意义:

保证基本药物足量供应和合理使用,有利于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权益,转变“以药补医”机制,也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资源优化整合,对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维护人民健康,体现社会公平,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推动卫生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标:

2009年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政策框架: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本国国情;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突出改革重点,积极稳妥实施;创新体制机制,广泛动员参与。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保障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合理制定基本药物价格及零差率销售;促进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完善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政策;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估。

基本药物将全部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基本药物定价,既考虑企业有合理的利润空间,鼓励企业生产基本药物,同时也要切实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保证基本药物及时、足量、保质供应,是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满足广大群众基本用药的重要环节。政府办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以省为单位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要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基本药物保质保量,及时配送到每个医疗卫生机构。

实现基层医疗卫生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是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关键环节。各地将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范围和确保服务功能,在目录内配备药品。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比例使用基本药物。同时,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行为,确保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要同步落实好基本药物报销政策,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

为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兼顾各地用药水平习惯差异,积极稳妥地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期,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需配备、使用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暂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 民族自治区内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民族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患者也可以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非基本药物,纳入报销目录的非基本药物仍然可以得到报销。同时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使药品质量有保障,用药更安全。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根据管理办法,必要时,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可适时组织调整。决定调整品种和数量的因素主要包括: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化;我国疾病谱变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已上市药品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等。

内容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未来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他介绍,2009年发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两个部分。已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包括化学药品、中成药共307个药品品种。对于中药饮片部分,颁布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为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其他部分)》是目录基层部分的扩展,将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尽快制定出台。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的要求。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应在药品生产、流通、使用、价格管理、报销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保证群众能够获得基本用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围绕公共卫生和人民群众常见病、多发病和重点疾病,以及基本医疗卫生保健需求,积极组织开展以循证医学证据为基础的药品成本效益和药物经济学等分析评估,遴选国家基本药物,保证人民群众基本用药。

(2)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机制。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指导,积极运用国家产业政策,引导科研机构及制药企业开发并生产疗效好、不良反应小、质量稳定、价格合理的基本药物,避免低水平重复生产和盲目生产。完善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措施,采取各种措施,保证基本药物正常生产供应。

(3)建立基本药物集中生产配送机制。鼓励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采用简易包装和大包装,降低基本药物的生产成本;引导基本药物生产供应的公平有序竞争,不断提高医药产业的集中度;建立基本药物集中配送系统,减少基本药物流通环节。

(4)建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制度。根据诊疗范围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制定治疗指南和处方集,建立基本药物使用和合理用药监测评估制度,加强临床用药行为的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的合理使用。

(5)强化基本药物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强化医药企业质量安全意识,明确企业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督促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基本药物质量考核评估制度,严格生产经营管理,保证公众用药安全。

(6)完善基本药物支付报销机制。政府卫生投入优先用于基本药物的支付,不断扩大医疗保障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基本药物的支付报销比例,提高公众对基本药物的可及性。

(7)完善基本药物的价格管理机制。完善基本药物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基本药物价格监测管理体系,降低群众负担。[1] 目录简介: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两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目录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以下简称《药物目录〃基层部分》)。 目录的构成

《药物目录〃基层部分》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3部分。

目录后附有索引。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为中文笔画索引、中文拼音索引和英文索引;中成药为中文笔画索引、中文拼音索引。 目录的编排

除在"备注"一栏标有"注释"的药品外,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按药品品种编号,不同剂型同一主要化学成分或处方的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号;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的涵义。 目录的分类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共205个品种;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共102个品种;中药饮片不列具体品种,用文字表述。 目录中品种的名称

除在"备注"一栏标有"注释"的药品外,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

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称(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INN)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物目录〃基层部分》中的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不同酸根或不同盐基的化学药品,均属于《药物目录〃基层部分》的药品;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 目录中品种的剂型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剂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制剂通则"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物目录〃基层部分》标注的为准。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的口服常释剂型包括口服普通片剂、肠溶片、分散片,硬胶囊、肠溶胶囊、软胶囊(胶丸);口服缓释剂型包括缓释片、控释片,缓释胶囊、控释胶囊;外用软膏剂型包括软膏剂、乳膏剂;注射剂包括注射液、注射用无菌粉末、注射用浓溶液。剂型编排的先后次序无特别的涵义。

中成药的剂型不单列,以"药品名称"栏中标注的为准。 对备注栏中"注释"的说明

(一)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注释1:目录第9号"头孢呋辛"包括头孢呋辛酯。

注释2:目录第33号"抗艾滋病用药"是指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的药品。

注释3:目录第36号"青蒿素类药物" 是指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修订稿)》中所列的以青蒿素类药物为基础的复方制剂、联合用药的药物和青蒿素类药物注射剂。

注释4:目录第146号"胰岛素"是指动物源胰岛素,包括短效、中效、长效及预混胰岛素。

注释5:目录第185号"抗蛇毒血清"包括抗蝮蛇毒血清、抗五步蛇毒血清、抗银环蛇毒血清、抗眼镜蛇毒血清。

注释6:目录第186号"国家免疫规划用疫苗"是指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

注释7:目录第188号"硫酸钡"包括Ⅰ型、Ⅱ型。

注释8:目录第205号"避孕药"是指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印发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避孕药。

(二)中成药

注释

1、注释

2、注释6:目录第12号"牛黄解毒丸(胶囊、软胶囊、片)"、第13号"牛黄上清丸(胶囊、片)"、第100号"颈舒颗粒"处方中的"牛黄"为人工牛黄。

注释3:目录第29号"安宫牛黄丸"处方中的"麝香"为人工麝香,"牛黄"为天然牛黄、体内培植牛黄或体外培育牛黄。

注释

4、注释5:目录第50号"麝香保心丸"、第75号"马应龙麝香痔疮膏"处方中"麝香"为人工麝香,"牛黄"为人工牛黄。关于中药饮片

中药饮片的国家标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卫生部部颁标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颁标准收载的药材及饮片标准。 药品: 抗微生物药

(一)青霉素类

1 青霉素 Benzylpenicillin 注射剂 2苯唑西林Oxacillin 注射剂 3氨苄西林Ampicillin 注射剂 4 哌拉西林 Piperacillin 注射剂 5 阿莫西林 Amoxicillin 口服常释剂型

6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Amoxicillin and Clavulanate Potaium 口服常释剂型

(二)头孢菌素类

7 头孢唑林 Cefazolin 注射剂

8 头孢氨苄 Cefalexin 口服常释剂型、颗粒剂 9 头孢呋辛 Cefuroxim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注释1 10 头孢曲松 Ceftriaxone 注射剂

(三)氨基糖苷类

11 阿米卡星 Amikacin 注射剂 12 庆大霉素 Gentamycin 注射剂

(四)大环内酯类

13 红霉素 Erythromycin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4 阿奇霉素 Azithromycin 口服常释剂型、颗粒剂

(五)其他抗生素

15 克林霉素 Clindamycin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6 磷霉素 Fosfomycin 注射剂

(六)磺胺类

17复方磺胺甲恶唑Compound Sulfamethoxazole 口服常释剂型

(七)喹诺酮类

18 诺氟沙星 Norfloxacin 口服常释剂型

19 环丙沙星 Ciprofloxacin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20 左氧氟沙星 Levofloxacin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八)硝基呋喃类

21 呋喃妥因 Nitrofurantoin 口服常释剂型

(九)抗结核病药

22 异烟肼 Isoniazid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23 利福平Rifampicin 口服常释剂型 24 吡嗪酰胺 Pyrazinamide 口服常释剂型 25 乙胺丁醇 Ethambutol 口服常释剂型 26 链霉素 Streptomycin 注射剂

27 对氨基水杨酸钠 Sodium Aminosalicylat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十)抗麻风病药

28 氨苯砜 Dapsone 口服常释剂型

(十一)抗真菌药

29 氟康唑 Fluconazole 口服常释剂型 30 制霉素 Nysfungin 口服常释剂型

(十二)抗病毒药

31 阿昔洛韦 Aciclovir 口服常释剂型

32 利巴韦林 Ribavirin 口服常释剂型、颗粒剂、注射剂 33 抗艾滋病用药 注释2 抗寄生虫病药

(一)抗疟药

34 氯喹 Chloroqu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35 伯氨喹 Primaquine 口服常释剂型 36 青蒿素类药物 注释3

(二)抗阿米巴病药及抗滴虫病药

37 甲硝唑 Metronidazol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三)抗利什曼原虫病药

38葡萄糖酸锑钠Sodium Stibogluconate 注射剂

(四)抗血吸虫病药

39 吡喹酮 Praziquantel 口服常释剂型

(五)驱肠虫药

40 阿苯达唑 Albendazole 口服常释剂型 麻醉药

(一)局部麻醉药

41 利多卡因 Lidocaine 注射剂 42 布比卡因 Bupivacaine 注射剂 43 普鲁卡因 Procaine 注射剂

(二)全身麻醉药

44 氯胺酮 Ketamine 注射剂

镇痛、解热、抗炎、抗风湿、抗痛风药

(一)镇痛药

45 芬太尼 Fentanyl 注射剂 46 哌替啶 Pethidine 注射剂

(二)解热镇痛、抗炎、抗风湿药

47对乙酰氨基酚Paracetamol 口服常释剂型、颗粒剂 48 阿司匹林 Aspirin 口服常释剂型 49 布洛芬 Ibuprofen 口服常释剂型

50 双氯芬酸 Diclofenac 口服常释剂型、口服缓释剂型 51 吲哚美辛 Indometacin 栓剂

(三)抗痛风药

52 别嘌醇 Allopurinol 口服常释剂型

53 秋水仙碱 Colchicine 口服常释剂型 神经系统用药

(一)抗帕金森病药

54 金刚烷胺 Amantadine 口服常释剂型 55 苯海索 Benzhexol 口服常释剂型

(二)抗重症肌无力药

56 新斯的明 Neostigmine 注射剂

(三)抗癫痫药

57 卡马西平Carbamazepine 口服常释剂型 58 丙戊酸钠 Sodium Valproate 口服常释剂型 59 苯妥英钠 Phenytoin Sodium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60 苯巴比妥 Phenobarbital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四)脑血管病用药及降颅压药 61 尼莫地平Nimodipine 口服常释剂型

62麦角胺咖啡因Ergotamine and Caffeine 口服常释剂型 63 甘露醇 Mannitol 注射剂

(五)镇静催眠药

64 地西泮 Diazepam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六)其他

65 胞磷胆碱 Citicoline 注射剂 66 尼可刹米 Nikethamide 注射剂 67 洛贝林 Lobeline 注射剂 治疗精神障碍药

(一)抗精神病药

68 奋乃静 Perphenaz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69 氯丙嗪 Chlorpromaz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70 氟哌啶醇 Haloperidol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二)抗焦虑药

71 艾司唑仑 Estazolam 口服常释剂型

(三)抗抑郁药

72 阿米替林 Amitriptyline 口服常释剂型

73 多塞平Doxepin 口服常释剂型 心血管系统用药

(一)抗心绞痛药

74 硝酸甘油 Nitroglycerin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75硝酸异山梨酯Isosorbide Dinitrat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76 硝苯地平Nifedipine 口服常释剂型

(二)抗心律失常药

77 美西律 Mexiletine 口服常释剂型

78 普罗帕酮 Propafeno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79 普鲁卡因胺 Procainamide 注射剂 80 普萘洛尔 Propranolol 口服常释剂型 81 阿替洛尔 Atenolol 口服常释剂型

82 美托洛尔 Metoprolol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83 胺碘酮 Amiodaro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84 维拉帕米 Verapamil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三)抗心力衰竭药

85 地高辛 Digoxin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86去乙酰毛花苷Deslanoside 注射剂

(四)抗高血压药

87 卡托普利 Captopril 口服常释剂型 88 依那普利 Enalapril 口服常释剂型 89 硝普钠 Sodium Nitropruide 注射剂 90 硫酸镁 Magnesium Sulfate 注射剂 91 尼群地平Nitrendipine 口服常释剂型

92 吲达帕胺 Indapamide 口服常释剂型、口服缓释剂型 93 酚妥拉明 Phentolamine 注射剂

94 复方利血平Compound Reserpine 口服常释剂型

95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Compound Hypotensive 口服常释剂型

(五)抗休克药

96 肾上腺素 Adrenaline 注射剂 97去甲肾上腺素Noradrenaline 注射剂

98异丙肾上腺素Isoprenaline 注射剂 99 间羟胺 Metaraminol 注射剂 100 多巴胺 Dopamine 注射剂 101 多巴酚丁胺 Dobutamine 注射剂

(六)调脂及抗动脉粥样硬化药

102 辛伐他汀 Simvastatin 口服常释剂型 呼吸系统用药

(一)祛痰药

103 溴己新 Bromhexine 口服常释剂型

104 氨溴索 Ambroxol 口服常释剂型、口服溶液剂

(二)镇咳药

105 喷托维林 Pentoxyverine 口服常释剂型

106 复方甘草 Compound Liquorice 口服常释剂型、口服溶液剂

(三)平喘药

107 沙丁胺醇 Salbutamol 气雾剂、雾化溶液剂

108 氨茶碱 Aminophylline 口服常释剂型、口服缓释剂型、注射剂 109 茶碱 Theophylline 口服常释剂型、口服缓释剂型 消化系统用药

(一)抗酸药及抗溃疡病药

110 复方氢氧化铝 Compound Aluminium Hydroxide 口服常释剂型 111 雷尼替丁 Ranitid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12 法莫替丁 Famotid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13 奥美拉唑 Omeprazole 口服常释剂型

114 枸橼酸铋钾 Bismuth Potaium Citrate 口服常释剂型

(二)助消化药

115 乳酶生 Lactasin 口服常释剂型

(三)胃肠解痉药及胃动力药

116 颠茄 Belladonna 口服常释剂型、酊剂 117 山莨菪碱 Anisodam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18 阿托品 Atrop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19 多潘立酮 Domperidone 口服常释剂型

120 甲氧氯普胺 Metoclopramid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四)泻药及止泻药 121 开塞露 灌肠剂

122 酚酞 Phenolphthalein 口服常释剂型 123 蒙脱石 Smectite 口服散剂

(五)肝胆疾病用药

124 熊去氧胆酸 Ursodeoxycholic Acid 口服常释剂型 125 联苯双酯 Bifendate 口服常释剂型、滴丸剂

(六)其他

126 小檗碱(黄连素) Berberine 口服常释剂型

十、泌尿系统用药

(一)利尿药

127 呋塞米 Furosemid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28 氢氯噻嗪 Hydrochlorothiazide 口服常释剂型 129 螺内酯 Spironolactone 口服常释剂型 130 氨苯蝶啶 Triamterene 口服常释剂型

(二)良性前列腺增生用药

131 特拉唑嗪 Terazosin 口服常释剂型 十

一、血液系统用药

(一)抗贫血药

132 硫酸亚铁 Ferrous Sulfate 口服常释剂型、口服缓释剂型 133 右旋糖酐铁 Iron Dextran 注射剂 134维生素B12Vitamin B12 注射剂 135 叶酸 Folic Acid 口服常释剂型

(二)抗血小板药

*(48) 阿司匹林 Aspirin 口服常释剂型 136 双嘧达莫 Dipyridamole 口服常释剂型

(三)促凝血药

137 凝血酶 Thrombin 外用冻干粉 138 维生素K1 Vitamin K1 注射剂

139 氨甲苯酸 Aminomethylbenzoic Acid 口服常释剂型

(四)抗凝血药及溶栓药 140 肝素 Heparin 注射剂

(五)血容量扩充剂

141 右旋糖酐(40,70) Dextran(40,70) 注射剂 十

二、激素及影响内分泌药

(一)下丘脑垂体激素及其类似物

142 绒促性素 Chorionic Gonadotrophin 注射剂

(二)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

143 氢化可的松 Hydrocortiso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44 泼尼松 Prednisone 口服常释剂型

145 地塞米松 Dexamethaso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三)胰岛素及口服降血糖药 胰岛素

146 胰岛素 Insulin 注射剂 注释4 口服降血糖药

147 二甲双胍 Metformin 口服常释剂型 148 格列本脲 Glibenclamide 口服常释剂型 149 格列吡嗪 Glipizide 口服常释剂型

(四)甲状腺激素及抗甲状腺药

150 甲状腺片 Thyroid Tablets 口服常释剂型 151 甲巯咪唑 Thiamazole 口服常释剂型 152 丙硫氧嘧啶 Propylthiouracil 口服常释剂型

(五)雄激素及同化激素

153 丙酸睾酮 Testosterone Propionate 注射剂 154 甲睾酮 Methyltestosterone 口服常释剂型

(六)雌激素及孕激素

155 黄体酮 Progesterone 注射剂

156 甲羟孕酮 Medroxyprogesterone 口服常释剂型 十

三、抗变态反应药

157 氯苯那敏 Chlorphenamine 口服常释剂型

158 苯海拉明 Diphenhydram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59 赛庚啶 Cyproheptadine 口服常释剂型 160 异丙嗪 Promethaz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十

四、免疫系统用药

161 雷公藤多苷 Tripterygium Glycosides 口服常释剂型 162 硫唑嘌呤 Azathioprine 口服常释剂型 十

五、维生素、矿物质类药

(一)维生素

163 维生素B1 Vitamin B1 注射剂 164 维生素B2 Vitamin B2 口服常释剂型 165 维生素B6 Vitamin B6 注射剂 166 维生素C Vitamin C 注射剂

167 维生素D2 Vitamin D2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二)矿物质

168 葡萄糖酸钙 Calcium Gluconat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三)肠外营养药

169 复方氨基酸18AA Compound Amino Acid 18AA 注射剂 十

六、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

(一)水、电解质平衡调节药

170 口服补液盐 Oral Rehydration Salts 口服散剂 171 氯化钠 Sodium Chloride 注射剂

172 葡萄糖氯化钠 Glucose and Sodium Chloride 注射剂 173 复方氯化钠 Compound Sodium Chloride 注射剂

174 氯化钾 Potaium Chloride 口服常释剂型、口服缓释剂型、颗粒剂、注射剂

(二)酸碱平衡调节药

175 乳酸钠林格Sodium Lactate Ringer's 注射剂 176 碳酸氢钠 Sodium Bicarbonat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三)其他

177 葡萄糖 Glucose 注射剂 十

七、解毒药

(一)氰化物中毒解毒药

178 硫代硫酸钠 Sodium Thiosulfate 注射剂

(二)有机磷酸酯类中毒解毒药

179 氯解磷定 Pralidoxime Chloride 注射剂

(三)亚硝酸盐中毒解毒药

180 亚甲蓝 Methylthioninium Chloride 注射剂

(四)阿片类中毒解毒药 181 纳洛酮 Naloxone 注射剂

(五)鼠药解毒药

182 乙酰胺 Acetamide 注射剂 十

八、生物制品

183破伤风抗毒素Tetanus Antitoxin 注射剂 184抗狂犬病血清Rabies Antiserum 注射剂 185 抗蛇毒血清 Snake Antivenin 注射剂 注释5 186 国家免疫规划用疫苗 注释6 十

九、诊断用药

187 泛影葡胺 Meglumine Diatrizoate 注射剂 188 硫酸钡 Barium Sulfate 干混悬剂 注释7 二

十、皮肤科用药

(一)抗感染药

*(13) 红霉素 Erythromycin 外用软膏剂型 *(31) 阿昔洛韦 Aciclovir 外用软膏剂型 189 咪康唑 Miconazole 外用软膏剂型

(二)角质溶解药

190 尿素 Urea 外用软膏剂型

191 鱼石脂 Ichthammol 外用软膏剂型 192 水杨酸 Salicylic Acid 外用软膏剂型

(三)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

*(143) 氢化可的松 Hydrocortisone 外用软膏剂型

(四)其他

193 维A酸 Tretinoin 外用软膏剂型、凝胶剂 二十

一、眼科用药

(一)抗感染药

194 氯霉素 Chloramphenicol 滴眼剂 *(20) 左氧氟沙星 Levofloxacin 滴眼剂 *(31) 阿昔洛韦 Aciclovir 滴眼剂 *(13) 红霉素 Erythromycin 眼膏剂

(二)青光眼用药

195 毛果芸香碱 Pilocarpine 注射剂、滴眼剂 196 噻吗洛尔 Timolol 滴眼剂

197 乙酰唑胺 Acetazolamide 口服常释剂型

(三)其他

*(118) 阿托品 Atropine 滴眼剂、眼膏剂 198 可的松 Cortisone 滴眼剂、眼膏剂 二十

二、耳鼻喉科用药 199 麻黄碱 Ephedrine 滴鼻剂 200 氧氟沙星 Ofloxacin 滴耳剂 201 地芬尼多 Difenidol 口服常释剂型 二十

三、妇产科用药

(一)子宫收缩药

202 缩宫素 Oxytocin 注射剂 203 麦角新碱 Ergometrine 注射剂

204垂体后叶注射液Posterior Pituitary Injection 注射剂

(二)其他

*(189) 咪康唑 Miconazole 栓剂

*(37) 甲硝唑 Metronidazole 阴道泡腾片剂、栓剂 二十

四、计划生育用药 205 避孕药 注释8 中成药: 内科用药

(一)解表剂

1 辛温解表 九味羌活丸(颗粒) 2感冒清热颗粒

3 辛凉解表 柴胡注射液 4 银翘解毒丸(颗粒、片) 5 表里双解 防风通圣丸(颗粒) 6 扶正解表 玉屏风颗粒

(二)祛暑剂 7 解表祛暑 保济丸 8 藿香正气水 9 健胃祛暑 十滴水

(三)泻下剂

10 润肠通便 麻仁润肠丸(软胶囊)

(四)清热剂

11 清热泻火 黄连上清丸(颗粒、胶囊、片) 12 牛黄解毒丸(胶囊、软胶囊、片) 注释1 13 牛黄上清丸(胶囊、片) 注释2 14 清热解毒 双黄连合剂(颗粒、胶囊、片) 15 银黄颗粒(片) 16 板蓝根颗粒

17 清肝解毒 护肝片(胶囊、颗粒) 18 清热祛湿 茵栀黄颗粒(口服液) 19复方黄连素片

(五)温里剂

20 温中健脾 附子理中丸(片) 21 香砂养胃丸(颗粒、片)

(六)止咳、平喘剂

22 散寒止咳 通宣理肺丸(颗粒、胶囊、片) 23 清肺止咳 蛇胆川贝液 24 橘红丸(颗粒、胶囊、片) 25小儿消积止咳口服液 26 润肺止咳 养阴清肺丸 27 清肺平喘 蛤蚧定喘丸

(七)开窍剂

28 清热开窍清开灵颗粒(胶囊、片、注射液) 29 安宫牛黄丸 注释3 30 化痰开窍 苏合香丸

(八)固涩剂

31 补肾缩尿 缩泉丸(胶囊)

(九)扶正剂

32 健脾益气 补中益气丸(颗粒) 33 参苓白术散(丸、颗粒) 34 健脾和胃 香砂六君丸 35 健脾养血 归脾丸(合剂) 36 滋阴补肾 六味地黄丸 37 滋阴降火 知柏地黄丸

38 滋肾养肝 杞菊地黄丸(胶囊、片) 39 温补肾阳 金匮肾气丸(片) 40 四神丸(片) 41 益气养阴 消渴丸 42 益气复脉 参麦注射液

43 生脉饮(颗粒、胶囊、注射液)

(十)安神剂

44 养心安神 天王补心丸(片)

(十一)止血剂 45 凉血止血 槐角丸 46 散瘀止血 三七胶囊(片)

(十二)祛瘀剂

47 活血祛瘀血栓通注射液、注射用血栓通(冻干) 48血塞通注射液、注射用血塞通(冻干) 49 丹参注射液

50 益气活血 麝香保心丸 注释4 51 理气活血 复方丹参片(胶囊、颗粒、滴丸) 52 血府逐瘀丸(胶囊) 53 滋阴活血脉络宁注射液

21

54 化瘀宽胸 冠心苏合丸(胶囊、软胶囊) 55 速效救心丸 56地奥心血康胶囊 57 化瘀通脉 通心络胶囊

(十三)理气剂 58 疏肝解郁 丹栀逍遥丸 59 逍遥丸(颗粒)

60 疏肝和胃气滞胃痛颗粒(片) 61 胃苏颗粒

62 理气止痛 元胡止痛片(胶囊、颗粒、滴丸) 63三九胃泰颗粒

(十四)消导剂

64 消食导滞 保和丸(颗粒、片)

(十五)治风剂

65 疏散外风 川芎茶调丸(散、颗粒、片) 66 祛风化瘀 正天丸(胶囊) 67平肝息风松龄血脉康胶囊 68 祛风通络 华佗再造丸 (十六)祛湿剂

69 消肿利水 五苓散(胶囊、片) 70 益肾通淋 普乐安胶囊(片) 71 化瘀通淋 癃闭舒胶囊 72 扶正祛湿 尪痹颗粒(片) 73 化浊降脂 血脂康胶囊 外科用药

74 清热利湿 消炎利胆片(颗粒、胶囊) 75 清热消肿 马应龙麝香痔疮膏 注释5 76 清热解毒季德胜蛇药片 77 连翘败毒丸(膏、片) 78 如意金黄散 79 通淋消石 排石颗粒

22

80 软坚散结 内消瘰疬丸 妇科用药

(一)理气剂

81 养血舒肝 妇科十味片

82 活血化瘀 益母草膏(颗粒、胶囊、片)

(二)清热剂

83 清热除湿 妇科千金片(胶囊)

(三)扶正剂

84 养血理气 艾附暖宫丸 85 益气养血 八珍益母丸(胶囊) 86 乌鸡白凤丸(胶囊、片) 87 滋阴安神 更年安片

(四)散结剂

88 消肿散结 乳癖消片(胶囊、颗粒) 眼科用药

(一)清热剂

89 清热散风 明目上清片

(二)扶正剂

90 滋阴养肝 明目地黄丸 耳鼻喉科用药

(一)耳病

91 滋肾平肝 耳聋左慈丸

(二)鼻病

92 宣肺通窍 鼻炎康片

93 清热通窍 藿胆丸(片、滴丸)

(三)咽喉病

94 化痰利咽 黄氏响声丸 骨伤科用药

95 活血化瘀 接骨七厘片 96 伤科接骨片

97 云南白药(胶囊、膏、酊、气雾剂)

23

98 活血通络 活血止痛散(胶囊) 99 舒筋活血丸(片) 100 颈舒颗粒 注释6 101 狗皮膏

102 补肾壮骨 仙灵骨葆胶囊 中药饮片:

颁布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为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4

第18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问:什么是国家基本药物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答:“基本药物”是世界卫生组织于上世纪70年代提出的概念,是最重要的、基本的、不可缺少的、满足人民所必需的药品。目前全球已有160多个国家制定了本国的《基本药物目录》,其中105个国家制定和颁布了国家基本药物政策。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要抓好的五项重点工作之一。在我国,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我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指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并与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问:如何正确理解和认识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原则、目标和重要意义?

答: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应遵循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本国国情;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突出改革重点,积极稳妥实施;创新体制机制,广泛动员参与的基本原则。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满足公众基本医疗用药需求、实现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为总体目标。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需要对涉及基本药物多个环节制定相关政策,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提高群众基本药物可及性,促进合理用药。目前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框架,主要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保障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合理制定基本药物价格和实行零差率销售、促进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完善基本药物的报销、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估等方面内容。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人民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是医药卫生领域重大的体制机制改革,对于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改革医疗机构“以药补医”机制,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资源的进一步优化和整合。

问:制定国家基本药物价格的基本思路和具体措施是什么?

答:基本药物将全部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基本药物定价既要考虑企业有合理的利润空间,鼓励企业生产基本药物,同时也要切实降低基本药物价格,让广大人民群众受益。

主要措施:一是基本药物由国家按通用名称制定统一的零售指导价,经营者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实际购销价格。二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零售指导价格,以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并考虑市场供求等因素。从严控制企业经销费用,适当放宽销售利润率。三是控制基本药物流通环节加价率,抑制流通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组织招标采购的基本药物,流通环节只加物流配送费用。四是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销售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逐步降低现有的加价率水平。

问: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基本药物价格是否会下降?

答:基本药物是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国家对基本药物将统一制订零售指导价格。省级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政府办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国家鼓励各地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同时,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通过这些措施,基本药物价格应得到合理降低,从而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

第19篇: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总结

基本药物总结

(一)有序推进基本药物制度。

统一组织机构、统一招标平台、统一规范操作、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要求和我市制订的工作方案有序推进。

(二)成立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以低价、质优为主要目标,做到既能满足用药需要,又能最大限度减轻老百姓看病负担,全面实施零差率销售。

(三)开展业务培训,做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

(四)存在的问题

1.基本药物采购过程中,大多数配送企业网上中标药品品种不全,部分低价中标药品难以得到保障供应。

2.基本药物目录范围较小,一些最常用的药品(如大人和小孩感冒冲剂、风湿膏药类、跌打损伤类等药品)未纳入进去,不能满足临床和百姓日常用药需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开展受限,群众满意度将会受到影响。

3、307种基本药物的最高零售价格精确到了分,而在实际销售时分票已很少使用,不便于找零钱。

4、未纳入集中采购的基本药物无中标价和零售指导价(如毒、麻、放射药品和中药饮片),不便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使用。

5、财政对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医疗机构减少的利润损失没有进行全额弥补,造成病人越多,用药量越大,医院亏损越惨重。

6、村卫生室作为三级卫生服务的网底,村卫生室还未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老百姓不能就近享受价廉、优质的医疗服务,同时也会挫伤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

第20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生产供应、采购配送、合理使用、价格管理、支付报销、质量监管、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 国家基本医药制度可以改善目前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用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围绕公共卫生和人民群众常见病、多发病和重点疾病,以及基本医疗卫生保健需求,积极组织开展以循证医学证据为基础的药品成本效益和药物经济学等分析评估,精选国家基本药物,保证人民群众基本用药。

(2)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机制。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指导,积极运用国家产业政策,引导科研机构及制药企业开发并生产疗效好、不良反应小、质量稳定、价格合理的基本药物,避免低水平重复生产和盲目生产。完善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措施,采取各种措施,保证基本药物正常生产供应。

(3)建立基本药物集中生产配送机制。鼓励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采用简易包装和大包装,降低基本药物的生产成本;引导基本药物生产供应的公平有序竞争,不断提高医药产业的集中度;建立基本药物集中配送系统,减少基本药物流通环节。

(4)建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制度。根据诊疗范围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制定治疗指南和处方集,建立基本药物使用和合理用药监测评估制度,加强临床用药行为的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的合理使用。

(5)强化基本药物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强化医药企业质量安全意识,明确企业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督促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基本药物质量考核评估制度,严格生产经营管理,保证公众用药安全。

(6)完善基本药物支付报销机制。政府卫生投入优先用于基本药物的支付,不断扩大医疗保障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基本药物的支付报销比例,提高公众对基本药物的可及性。

(7)完善基本药物的价格管理机制。完善基本药物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基本药物价格监测管理体系,降低群众负担。

辽阳镇卫生院河南分院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doc》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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