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专利资助资金有关问题的说明

2020-03-03 00:50:4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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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专利资助资金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专利权人的界定

专利权人发生变更的,以申请资助时专利登记簿副本中所载专利权人为准;

专利权人地址发生变更的,以申请资助时专利登记簿副本中所载地址为准。

二、关于专利代理机构的界定

专利代理机构发生变更的,以申请资助时专利登记簿副本中所载专利代理机构为准。

注册地址在广州市的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在申请对代理机构的资助时,可以包含其总公司代理的广州市发明授权专利,但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三、关于发明专利年费的资助的申报

发明专利年费资助仅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的专利年费。发明专利授权后维持有效状态不满9年但已提前缴纳年费的,不对提前缴纳的年费进行资助。

如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在有效状态下维持7年,第7年申请年费资助的就可以拿到第6年和第7年的实际缴纳年费总额的70%一次性资助,之后第8年和第9年的年费则不能再申请资助;如有效状态维持9年,在第9年(或第10年)申请年费资助的,就可以拿到第6年至第9年的实际缴纳年费总额的70%一次性资助。

四、关于发明专利授权大户的资助的计算方式 发明专利授权大户以同一专利权人进行计算。 企事业单位第一次申请发明专利授权30件给予奖励资助30,000元。下一次申请要在上一次30件的基础上多30件,即要达到60件才能申请30,000元的奖励资助;第三次申请就要在起点60件的基础上,增加30件才能申请30,000元的奖励资助,如第三次申请时发明专利授权量还是60件将不会给予奖励资助。依此类推,不封顶。

五、关于申报证明材料

若申请人不能提供相关缴费证明原件,可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证明已缴费页面的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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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湖北省专利发展资金专项资助计划申报指南

云南省专利资助申报系统 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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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说明

关于申报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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