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工程师自聘

2020-03-02 06:42:1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开展松江区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务只聘不评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证本区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务只聘不评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就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只聘不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范围及对象

1、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务只聘不评工作仅限于本区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系列各类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2、只聘不评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3、专业范围按国家及本市颁布的专业系列为准。如:机械类、仪表电器类、化工类、建筑类以及房地产类等。个别已经实行以考代评专业除外。

二、基本条件

1、聘任初级职务任职基本条件以工程系列试行条例为准,一般应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聘任助理工程师,应聘人员能够应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本专业一般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聘任技术员,应聘人员应具备初步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本专业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聘任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还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以上或聘任技术员职务满二年以上;

(3)原聘任技术员职务,任职满四年以上。

3、聘任技术员职务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

(2)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

对从事非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继续教育取得所在岗位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育证书证明后,才能按上述第

2、3点规定处理。

三、工作程序

1、工程系列初级职务评议工作,由评议委员会负责评议。

2、只聘不评由个人向单位提出聘任申请、所在单位集中将应聘人员所需评议材料提交区职改办,并由评议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任职能力等进行评议。凡评议通过的,由单位结合岗位、工作实际以及个人业绩等,按有关规定办理自主聘任手续。

四、材料要求

1、应聘人员个人如实填写《专业水平、任职能力评议申报表》(一式三份)、个人业务工作小结(一式三份),并提供学历及业务培训,聘任现有专业职务证书(包括评聘年月)、有关获奖证书、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或年度考绩材料)等有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单位填写《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只聘不评应聘人员评议名册》。

以上个人评议材料用纸一律采用A4纸,报送材料时应每人一个文件袋,并标明申报对象姓名、申报专业、评议职务以及所在单位名称。

五、评议时间

区工程系列初级职务评议时间为11月份,区职改办受理材料时间为9月27日—10月27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六、评议收费标准

评议费为每人2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付清。

本通知由区职改办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有关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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