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兴公司工伤调查报告

2020-03-03 04:10:3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对西安市核兴加气砼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5.5”高处坠落重伤事故的调查报告

一、企业详细名称:西安市核兴加气砼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安市未央区谭家乡工业园区

电 话:6614045

二、业 别:建筑构件,建材生产

分级隶属关系: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直接主管部门:核工业第二一建设公司

三、发生事故的单位:西安市核兴加气砼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构件厂

地 点:加气厂成品库东南角值班室

时 间:2000年5月5日,8时50分

四、伤害部位:

1. 失血性休克; 2.脾破; 3.后腹膜血肿; 4.L4椎体横突骨折。

五、事故类别:高处坠落

六、起因物:石棉瓦

七、致害物:加气砼碎块

八、伤害方式:摔伤

九、不安全状态:破损的旧石棉瓦

十、不安全行为:安全意识差,自身保护能力差

一、伤亡人员情况:

姓名:何登章 性别:男 年龄:23岁

文化程度:中技 用工形式:合同制 工种:砼工

级别:7级 本工种工龄:1年

安全教育情况:一般

伤害部位:1.失血性休克; 2.脾破; 3.后腹膜血肿;

4. L4椎体横突骨折

伤害程度:重伤

十二、估计事故经济损失:25000元

其中:直接经济损失:25000元

第 1 页 间接经济损失:无 十

三、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

2000年5月5日7时30分,构件车间主任康祥豪安排值班室室内回填土,砼班班长王义文带领砼工何登章、电工尹红、试验工王凤琴于8时30分完成室内回填土后,发现屋面上缺少一块石棉瓦,随后去钢筋棚拿来一块石棉瓦,安排何登章上屋面把缺少的石棉瓦给补上。

8时50分,何登章从值班室西侧围墙上到石棉瓦屋面上,自西向东行走,当行至第3块石棉瓦上时,第3块石棉瓦发出响声,石棉瓦被踩断,压在第3块石棉瓦上的加气砼块掉下来2块,转身想从屋面上下来,将第2块石棉瓦踩断,何登章从2.4米高处坠落,头先着地,脚在墙上滑下,腰部落在200X200X220mm的加气砼块上。20分钟内送伤者到西安市红会医院大明宫骨科分院,诊断为:多发性腰椎骨折,超声提示:1.内脏破裂,脾可能破裂; 2.腹腔积血。建议转院,将伤者转入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进行手术,切除脾脏。

十四、事故现场平面图(见附图)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经调查认为,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1. 对现场工作指导有错误;

2. 安全意识差,自身保护能力差;

3. 石棉瓦是旧石棉瓦,未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一) 直接原因:指导有错误。

(二) 砼工何登章安全意识差;

(三) 旧石棉瓦屋面上人未采取保护措施;

(四) 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构件车间“5.5”事故属于现场指导有错误,高处坠落重伤事故。

十六、事故责任分析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为了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根据二一公司《安全保证手册》(99版)《安全生产奖惩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2项规定,经有关部门调查研究,“5.5”事故有关人员承担责任及处理意见如下:

第 2 页

(一)砼工何登章,安全意识差,自我保护能力差,是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除写出书面检讨外,另罚款100元。

(二)砼班班长王义文,对现场指导有错误,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罚款150元。

(三)构件车间主任康祥豪,对安全工作抓得不够细,对本次事故负间接领导责任,罚款50元。

(四)核兴公司总工程师熊茂清,生产副经理郑传强,对职工安全教育不严,对本次事故负主管领导责任,罚款70元。

(五)核兴公司经理彭献勇,安全管理不严,对本次事故负领导责任,罚款100元。

(六)核兴公司副经理梁惠江,党委副书记梁庆伟,对本次事故亦应负间接领导责任,罚款70元。

十七、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事故发生后,公司领导非常重视,于次日停产整顿2天,再次进行安全教育,并提出了整改方案与落实措施,重申了安全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 高空作业必须经车间主任安排,各班组不得擅自安排。 2. 高空作业必须有书面安全措施,坚持班前安全技术交底。 3. 高空作业由车间主任安排安全员,随时监督、检查,跟踪到位,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对违章作业要严格制止。 4. 对有隐患的安全问题重申如下:

⑴木工棚有烟头,刨花应及时清理干净。木工棚内禁止吸烟。

⑵钢筋棚南侧拉线钢柱已倾斜25°,立即放倒,防止倒塌伤人。

⑶养护池西侧电闸箱及电线应拆除,拆除前关闭总电源。

⑷钢筋棚所有电闸箱应拉闸、上锁。电闸箱内必须保持清洁。

⑸施工现场清理一遍,留出安全通道。

⑹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⑺严禁在石棉瓦屋面上、檩条上、单层砖墙上行走。

⑻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上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⑼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包括车间、工棚)。

⑽严禁在有危险品、易燃品的地方吸烟、生火。

第 3 页 ⑾高空作业,不准往上或向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⑿高空作业,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带。

⒀所有吊车下不得站人,防止机械事故发生。 5.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十

八、参加事故的调查人员

彭献勇,梁庆伟,郑传强,熊茂清,彭根锁,康祥豪,周秋玲,任凤兰,王义文,段义友,宋彦忠。(人员单位及职务详见附表)

十九、企业负责人:彭献勇

报 告 人:熊茂清

西安市核兴加气砼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二○○○年五月七日

附:

① 西京医院诊断证明书 ② 事故现场证明材料

③ 职工因工伤亡认可登记表

④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⑤ 事故调查会议签到单

⑥ 建设公司对加气砼公司《责任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

第 4 页

公司工伤调查报告

农民工工伤调查报告

公司工伤管理制度

公司工伤管理制度

公司证明(工伤)

公司工伤管理办法

公司工伤管理制度

公司工伤管理制度

工商总局公司核名

公司核名有关规定

《核兴公司工伤调查报告.doc》
核兴公司工伤调查报告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