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0-03-03 15:44:4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中共徐州市烟草专卖局 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条例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切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发挥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徐州烟草商业改革发展大局服务。

第三条 党支部委员会协助市局机关党委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 党支部委员会在市局机关党委或者市委机关工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本单位党组的指导。

第五条 党支部委员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要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支部书记应当带头发扬民主,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六条 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

第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应当按期换届。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书记一般应当由本单位党员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兼任。党员人数和直属部门较多的党支部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事先征得市局机关党委的同意。

第八条 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臵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党支部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保障工作需要。

第三章 基本职责

第九条 党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及时认真地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协助行政抓好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语,促使每个党员自觉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基层服务。

三、定期评议党员、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和对待自己,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不断进取。

四、从严治党,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对不良倾向和错误行为,及时地作出处理。

五、注意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特别是党员和群众反映市局机关工作的缺点、问题和建议,要随时反映给行政负责人或报告上级党组织。对行政负责人压制批评甚至打击报复的行为,一方面要敢于批评,另一方面要及时反映给上级党组织。

六、领导和推动工会、共青团、妇女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协调他们与市局行政间的关系,充分发挥组织作用。

七、负责做好党员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八、积极完成上级党委布臵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 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支部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经常与支部委员和本支部各部门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五、抓好支委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生活会,加强团结,搞好一班人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第十一条 党支部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的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二、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

三、负责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四、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 第十二条 党支部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了解党内外的思想情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

二、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和党章、党的基本知识。

三、根据上级党委指示,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开展宣传鼓动工作。

四、指导本支部的干部职工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第十三条 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规和党纪教育,防止和纠正党内不正之风。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对党员违纪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三、对党员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向支部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四、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有效的帮助和教育工作。

第十四条 党小组工作职责

一、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技术,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工作素质。

二、组织党员去实现党支部的决议,完成支部布臵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协助党支部做好对党员经常性的思想教育,接受党员的汇报,关心和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反映党员的思想动态和群众的呼声和要求。

四、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组织的有关活动。

五、协助党支部做好对党员的民主评议和鉴定,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对预备党员的考察、转正工作。

六、组织党员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要求党员在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五条 党小组组长工作职责

一、按照党支部的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二、组织党员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和上级的指示,分配党员的工作,指导党员活动,保证完成党支部布臵的任务。

三、按时召集和主持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组织党员做群众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非党员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关心帮助他们进步。

五、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作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党支部反映本小组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积极协助支部做好党员评议、鉴定、接受新党员和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按时收缴党费。

第四章 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

第十六条 党支部委员会应当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建立健全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做到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拓宽党员受教育的渠道,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党员集中轮训制度,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对党员参加学习教育的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第十七条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紧密联系机关实际,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第十八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实效性,健全党内生活制度。按期召开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经常分析党内思想状况,加强党员思想教育。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严肃处臵不合格党员。 第十九条 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认真做好离退休党员的服务工作。

第二十条 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

第五章 基层党内民主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第二十二条 落实党员对基层党组织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和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党内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十四条 党支部委员会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二、能否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做好干部工作。

七、能否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情趣健康。

八、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二十五条 党支部委员会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是:

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督促按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民主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如实向市局机关党委报告,并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了解并掌握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本单位党组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员的违纪行为。

四、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党支部书记通报工作情况。

五、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六、如实向市局机关党委反映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七、充分发挥党员监督作用,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责任,防止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第六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六条 党支部委员会要围绕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行业、本单位的业务工作,针对工作人员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

二、加强工作人员思想政治教育。针对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指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四、定期向局党组汇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形势任务和国情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帮助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增强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大兴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第二十八条 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区别不同对象,采取多种方式,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增强工作实效。党员行政领导干部要重视并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章 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九条 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以提高素质能力为重点,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

第三十条 按照“能融入群众、能发动群众、能引领群众、能服务群众”要求,切实加强党务政工队伍建设,特别是在职工群众多、工作任务重、实际困难大的基层单位,要以不低于职工总数1%的标准,选拔配备党务政工人员,充实加强党务工作力量,提升党组织保障和服务水平。

第三十一条 党务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单位的业务工作情况,得到群众信任,工作能力较强,具有敬业、奉献、创新精神。

第三十二条 按照“党性观念强、能力素质强、创新意识强、服务意识强”的要求,加强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以明确责任、考核监督、保障服务为重点,加强对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管理。

第三十三条 对党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定期安排党务工作人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到党员干部培训机构轮训。培训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第三十四条 本着有利于优化结构、增强活力、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 第三十五条 关心和爱护党务工作人员,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发现、表彰和宣传他们中的先进典型。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市局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从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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