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保会工作制度

2020-03-02 04:36:1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基层治保会工作制度合集

康荣乡村治保主任绩效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政法委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维护社会稳定的基层基础工作,建立维护全乡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考核制度办法。

治保委员会主任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

一、组织领导(10分)

1、陈地建设(5分)。各村治保会有场子、有牌子、章程,综治工作表卡簿册齐全,各项制度规范上墙。每缺一项和未按要求完成的扣1分

2、各村治保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平时有安排,工作有记载、年终有总结(5分)。 每缺一项扣2分。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15分)

1、建立和完善各种矛盾纠纷,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排查化解制度,防止因矛盾纠纷引发治安案件的发生,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活动。(5分)每少一次扣1分。

2、掌握本村各种上访人员情况,有效做好劝返工作。(3分)

3、发生群体性越级上访或重复上访的,没有及时发现掌握报告的每次扣2分。

4、健全信息反馈制度。实行各种矛盾纠纷,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信息报告制度,每月24日向乡综治办报告一次本村各种矛盾纠纷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排查调处情况,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无漏报、迟报、瞒报现象。(5分)

三、人民调解工作(10分)。

1、村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并能开展工作。(2分)

2、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民事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7%以上,发现纠纷及时入理,不出现民转刑案件(2分)。

3、及时排查、掌握本辖区历史遗留问题和新发生的民间纠纷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2分)。

4、及时调处化解发生在本辖区的民间纠纷,努力把民间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村(2分)。

5、有调解记录,卷宗规范。(2分)

四、治安防范工作(15分)

1、开展经常性的防火、防盗、防毒、防治安灾害事故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协助辖区民警定期通报治安状况,群众安全防范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5分)。

(1)辖区内未开展防火、防盗、防毒、防治安灾害事故宣传教育工作的,每项扣0.5分。

(2)未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巡逻和安全防范工作的,扣2分。

(3)未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安全检查的,扣1分;因“四防”安全检查工作不落实,发生特大治安灾害事故的,每起扣2分,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4)各村消防泵,义务消防组织健全有效,未落实的扣2分。

2、落实巡逻防范制度,收集掌握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发现和扭送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5分)。

(1)辖区刑事发案数、三类可防性案件同比上升且超过全所平均水平的,各扣1分。

(2)辖区内发生刑事案件,未能提供有价值线索或协助民警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每起扣0.2分。

3、落实平安村建设和村屯技防设施建设。 (5分)

(1)未落实平安建设工作的,扣2分;未发挥作用的,扣1.5分。

(2)没有永久性平安建设宣传标语的,扣2分

(3)村屯技防设施建设未落实的,扣2分;每新落实一处加0.5分。

五、人口管理工作(15分)

(一)对辖区常住人口要每季度核查一次,制作村屯住户平面图,填写村民住户卡,如有变动应及时登记并每半月报于包村民警;(4分)

1、未制作村屯平面图的,扣3分;平面图制作不规范的,扣1分。

2、未填写村民住户卡的,扣3分;每漏登错登一人扣0.1分。

3、没有及时上报的,扣2分。

(二)对辖区内重点人群(两放人员、五类监管对象、失足青少年、吸毒人员、高危人员等)落实帮教力量,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和家属,定期开展帮助、教育、挽救工作,落实监管对象的帮教责任;(5分)

1、核查档案材料。未建立帮教小组的,扣2分。

2、对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假释、缓刑、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的罪犯,未及时掌握其现实表现和基本情况的,每个对象扣0.5分。

3、对两劳释解人员未进行帮助教育的,每人扣0.5分。

4、对吸毒人员未进行帮教、监督、考察的,每人扣0.5分。

5、对违法犯罪高危群体,未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和家属,开展帮教、挽救工作,落实管控措施的,每人扣0.5分。

(三)对辖区租赁房屋和流动人口(流出、流入)登记、注销、签订租赁房屋治安责任状工作落实,做到情况请、底数明,并协助辖区民警落实各项治安管理措施(6分)。

未协助民警开展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的,扣3分;租赁房屋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的,每户扣0.3分;流动人口未及时登记的,每人扣0.1分,登记不清或不及时的,每人扣0.5分。

六、法制宣传教育工作(15分)

因地制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宣传党委、政府对社会治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平安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维护治安人人有责,宣传见义勇为精神,动员群众自觉参与维护社会治安,鼓励群众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增强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

1、有本村普法工作规及年度总结(3分)。

2、有普法宣讲员及普法对象名册(3分)

3、全年对普法对象上两次以上的法制课(3分)

4、每季度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活动(3分)。

5、所有普法档案装订成册(3分)。

未按要求完成的一项扣3分。

七、档案建设(10分)

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落实,业务工作基础台账和档案管理规范,有关记载客观、详实,未发生失、泄密事件(10分)。

治保会应设立学习和会议登记簿、法制宣传登记簿、巡逻登记簿、帮教登记簿、调解纠纷登记簿、各类管理人员登记簿、各类违法人员登记簿、租赁房屋登记簿、暂住人口登记簿、上报信息工作登记簿等十种台帐。

1、未设立台帐的,每少一项扣0.3分。

2、台帐未登记的,每项扣0.2分。

3、台帐登记不齐全或不详实的,每项扣0.1分。

4、发生失、泄密事件的,每起扣1分。

八、康荣乡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交给的临时任务(10分) 此项工作由根据乡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所交办的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分值每年年末考核时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注:

1、将县政法委发放的各治保主任工资分为基础工资(50%)、奖励工资(50%),奖励工资按照年度考核分值按比例进行发放。

2、凡是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100%的奖15分。

3、年终由乡综治办组织派出所、司法所对各村治保主任进行综合考评、打分。

4、本考核办法于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5、本考核办法由康荣乡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解释。

XX区XX镇专职治保会巡逻中队管理规定(试行)

第二部分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奖励

第一节 奖励的目的和原则

第二节 奖励的项目

第三节 奖励的条件

第四节 奖励的权限

第五节 奖励的实施

第三章 处分

第一节 处分的目的和原则

第二节 处分的项目

第三节 处分的条件

第四节 处分的权限

第五节 处分的实施

第四章 领导责任和纪律监察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维护和巩固XX镇专职治保会巡逻队的纪律,正确实施奖惩,保证治保巡逻队的高度集中统一,加强正规化建设,巩固和提高战斗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治保巡逻队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是镇专职治保会巡

逻队维护纪律、实施奖惩的基本依据,适用于XX区XX镇专职治保会巡逻队所有人员。

第三条 治保巡逻队纪律的基本内容:

(一)听从指挥,令行禁止;

(二)严守岗位,履职尽责;

(三)相互尊重,团结友爱;

(四)仪容严整,举止端正;

(五)提高警惕,保守秘密;

(六)爱护装备和公物;

(七)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八)爱护群众,维护群众利益;

(九)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

(十)文明执勤,不虐待执勤对象。

第四条 治保巡逻队的纪律,是建立在高度自觉基础上的严格的纪律,是治保巡逻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性质、宗旨,团结自己、战胜困难和完成一切任务的保证。

第五条 维护和巩固纪律,必须坚持上下一致,严格管理、严格要求,说服教育、启发自觉,公正无私、赏罚严明的原则。

第六条 维护和巩固纪律,主要依靠经常性的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依靠经常性的严格管理,依靠各级干部的模范作用和群众监督,使队员养成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

第七条 奖励和处分是维护纪律的重要手段。对遵守和维护纪律表现突出的,应当依照本规定给予奖励;对违反和破坏纪律的,应当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实施奖惩应当以奖励为主,惩戒为辅。

第八条 治保巡逻队员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严格遵守和自觉维护纪律。本人违反纪律被他人制止时,应当立即改正;发现其他队员违反纪律时,应当主动规劝和制止;发现他人有违法行为时,应当挺身而出,采取合法手段坚决制止。

第九条 本规定对单位和队员的奖励、处分,由XX镇治保巡逻中队承办,报镇综治办审批。

第二章 奖

第一节 奖励的目的和原则

第十条 奖励的目的在于维护纪律,鼓励先进,调动治保巡逻队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保证执勤、训练和其他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一条 奖励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严格标准,按绩施奖;

(二)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

(三)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二节 奖励的项目

第十二条 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项目:

(一)个人:

(1)、嘉奖:先进个人、捕现先进个人 (2)、荣誉称号;

(二)单位:

(1)、嘉奖:捕现突出事迹、先进班集体 (2)、荣誉称号;

前款规定的奖励项目,依次以嘉奖为最低奖励,荣誉称号为最高奖励。

第三节 奖励的条件

第十三条 个人或者单位遵守纪律,在执勤、训练或者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的,给予嘉奖。

第十四条 个人有下列表现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评为先进个人:

(一)执勤中英勇顽强,坚决执行命令,模范遵守纪律,完成任务成绩突出,或者主动掩护、抢救队友,事迹突出,有重大贡献的;

(二)坚决执行上级命令,正确指挥,密切协同,在组织指挥完成执勤任务中,表现突出,有重大贡献的;

(三)年度勤务训练、纪律表现、成绩优异或被中队以上单位通报表扬的;

(四)在值班、执勤中,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理重要情况,保证完成任务或者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出,有重大贡献的;

(五)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或者在其他紧要关头,勇敢沉着,不怕牺牲,成绩突出,有重大贡献的;

(六)在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证治保巡逻队的集中统一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方面,成绩突出,有重大贡献的;

(七)预防和避免事故、案件,使国家、治保巡逻队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事迹突出,有重大贡献的;

(八)在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文化、技术,履行职责、钻研业务,艰苦奋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秉公执法,严格要求、科学管理,团结互助等方面,成绩突出,或者机关工作人员为领导正确决策提出重要建议等方面,表现突出,有重大贡献的;

(九)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上列各项先进的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

第十五条 个人捕现突出,有下列表现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评为捕现先进个人

(一) 巡逻队员主动现行挡获;

(二) 挡获嫌疑人员数量在巡逻队排名前,对辖区治安好转作出重要贡献的;

(三) 挡获网上在逃通缉犯或因挡获嫌疑人员破获重案、大案的;

(四) 以上交中队备份的公安机关出具的立、破案信息材料及挡获违法犯罪人员情况为依据。

第十六条 单位有下列表现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评为先进班集体:

(一)完成执勤任务,成绩突出,或者完成特殊执勤任务,成绩突出,有重大贡献的;

(二)备勤、训练工作落实,在重大执勤行动或者完成勤务训练以及各种执勤任务中,成绩突出,有重大贡献的;

(三)在完成急难险重和其他特殊任务中,组织严密,作风顽强,不畏艰险,连续奋战,为保护国家、人民的利益,做出突出成绩,有重大贡献的;

(四)全面落实管理规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令行禁止,秩序正规,团结紧密,士气高昂,连续多年无案件和等级责任事故,规范化建设成绩突出的;

(五)加强全面建设,成绩突出,被评为标兵单位的;

(六)年度组织的考核或测评中,成绩突出的;

(七)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上列各项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

第十七条 单位有下列表现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评为捕现突出事迹

(一)巡逻队员主动现行挡获违法犯罪影响较大的、破获团伙犯罪及时消除恶劣影响的;

(二)挡获嫌疑人员数量大、多,辖区案件大幅下降,对辖区治安好转作出重要贡献的;

(三)挡获网上在逃通缉犯或因挡获嫌疑人员破获重案、大案的;

(四)以上交中队备份的公安机关出具的立、破案信息材料及挡获违法犯罪人员情况为份依据。

第十八条 个人或者单位遵守纪律,在执勤或者其他方面,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在区、市、省以及全国有重大影响和推动作用,堪称楷模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第四节 奖励的权限

第十九条 对巡逻队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嘉奖报镇综治办批准;

(二)荣誉称号由镇综治办上报相关单位批准。

第五节 奖励的实施

第二十条 奖励必须根据个人和单位执行任务的客观条件、事迹、作用和影响的大小,全面衡量,按照本条令规定的奖励项目、条件和程序,及时、正确地实施。

对个人或者单位的同一事迹只能给予一次奖励。

镇综治办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奖励比例。

第二十一条 实施奖励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群众或者领导提名,并在适当范围以会议形式进行群众评议,提出受奖人员和单位以及奖励项目的建议;

(二)中队研究决定受奖对象和奖励项目;超过本级奖励权限的,报上级机关审定;

(三)在研究上报奖励以上奖励之前,中队要对奖励事迹进行核实;

(四)根据奖励决定,由批准单位实施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离开原单位,被组织派遣参加集训和执行临时任务的人员,时间超过半年,达到奖励条件的,可以由临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的权限实施奖励;时间不足半年,达到奖励条件的,由临时所在单位将其事迹向原单位介绍,由原单位统一衡量,视情实施奖励。

第二十三条 奖励决定,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下达,在队列前或者会议上宣布,也可以书面传阅或者只向受奖者宣布。书面下达的奖励决定,嘉奖采取通令形式;荣誉称号采取命令形式。书面和口头下达的奖励决定,必须填写《奖励登记(报告)表》。对个人的奖励宣布后,应当将《奖励登记(报告)表》、奖励通令或者命令,以及其他有关的奖励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四条 实施奖励的单位,应当及时宣扬受奖者的先进事迹,情况允许时,可以召开庆功授奖大会,以鼓励和教育队伍。

第三章 处

第一节 处分的目的和原则

第二十五条 处分的目的在于严明纪律,教育违纪者和队伍,加强集中统一,巩固和提高队伍战斗力。

第二十六条 处分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依据事实,惩戒恰当;

(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三)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节 处分的项目

第二十七条 对队员的处分项目: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记大过;

(五)劝退;

(六)开除;

前款规定的处分项目,依次以警告为最低处分,开除为最高处分。

第二十八条 对班长、队领导的处分项目: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记大过;

(五)降职;

(六)撤职;

(七)劝退;

(八)开除。

前款规定的处分项目,依次以警告为最低处分,开除为最高处分。

第三节 处分的条件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一)违反巡逻队管理规定,不按规定巡逻、执勤、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

(二)工作消极,参加执勤临阵畏缩,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

(三)执行任务时故意损伤无辜居民,或者故意侵犯居民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

(四)对挡获的违法嫌疑人进行打骂、虐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造成违法后果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不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

(六)消极怠工,无故不参加学习、工作、训练、执勤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

(七)工作失职,造成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

(八)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

(九)违反规章制度、不按规定使用装备、器材、驾驶车辆,造成责任事故或者其他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违反国家和巡逻队的保密规定,造成失密或者泄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情节重大的,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一)上班时间不请假旷工或逾假不归,1天扣当月绩效,2天扣3个月绩效,并给予严重警告或撤职处分;3天给予开除处分。

(十二)打架斗殴或者参加聚众闹事,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

(十三)酗酒滋事,妨碍正常秩序,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

(十四)参与赌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

(十五)调戏、侮辱妇女或者发生不正当性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

(十六)观看、传播淫秽物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

(十七)盗窃、诈骗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

(十八)违反装备管理规定,遗失、遗弃、损坏装备,擅自销售、出借或者私存装备物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

(十九)违反信息报送规定,重要、重大信息知情不报、延误战机的中、分队,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任人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并取消单位年终评优资格。

(二十)违反《XX区XX镇专职治保会巡逻中队管理规定》有关队容风纪和巡逻队员行为规范的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劝退、开除处分;

(二十一)造谣诽谤,诬陷他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

(二十二)侮辱、打骂、体罚或者变相体罚部属,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

(二十三)利用职权,打击报复或者刁难给自己提过批评意见或者向上级反映问题、提出控告(申诉)的同志,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

(二十四)在队友、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或者国家公共财产遇到危险时,见危不救,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

(二十五)利用职权,侵占队员、部属的经济利益或者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

(二十六)贪污、行贿、受贿,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

(二十七)挪用、隐瞒、私分公款公物或者在其他方面违反财经纪律,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

(二十八)调动(分配)工作时,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离队)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不服从组织决定,无理取闹,干扰正常秩序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

(二十九)其他方面违反纪律,其性质、情节同上列违纪行为相当的,分别给予警告至撤职、劝退、开除处分。

第三十条 对违反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除:

(一)在中队组织的考核或测评中,综合成绩不及格,有开除必要的。

(二)一年内由中队领导开展诫勉谈话两次的。

(三)一年内被警告三次、严重警告两次的;

(四)一年内被记过两次、记大过一次处分的;

(五)违反纪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已丧失巡逻队员基本条件的。

(六)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第四节 处分的权限

第三十一条 对巡逻队员实施处分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警告由中队批准;

(二)严重警告、记过由中队批准并上报镇综治办审核;

(三)记大过、降职、撤职、劝退、开除由镇综治办批准;

第五节 处分的实施

第三十二条 处分应当根据违纪者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影响,本人一贯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等情况,按照本规定的处分项目、条件和程序,慎重实施。

对于一人同时犯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的,应当合并处理,加重给予处分。

对一次处理的一种或者多种违纪行为只能给予一次处分。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待错误,认识错误深刻及时挽回损失的;

(二)主动检举共同违反纪律中他人的错误,并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和影响,或者积极阻止危害后果发生、发展的。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隐瞒或者拒不承认错误,以及伪造、销毁、藏匿证据的;

(二)在二人以上共同违反纪律中起主要作用的;

(三)包庇共同违反纪律人员中他人的错误,或者阻止他人检举、交待错误、提供证据的;

(四)其他干扰、妨碍查处违纪行为的。

第三十五条 实施处分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领导组织工作人员,对违纪者的违纪事实进行查证,并写出书面材料;

(二)单位研究决定对违纪者的处分;超过本级处分权限的,报上级机关审定;

(三)根据处分决定,由批准单位的领导实施处分。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者应当及时处理,一般在发现违纪行为七日以内给予处分。情节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限时,应当报上级批准。

第三十七条 处分决定宣布前,应当同受处分者见面,听取本人意见。受处分者如果对处分不服,可以在处分决定宣布后十日内提出申诉。在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第三十八条 处分决定以书面或者口头下达,在队列前、会议上宣布,也可以书面传阅或者只向受处分者宣布。书面下达的处分决定采取通令形式。书面和口头下达的处分决定,必须填写《处分登记(报告)表》。处分宣布后,应当将《处分登记(报告)表》、处分通令以及其他有关的处分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对受处分者应当说服教育,热情帮助,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歧视、侮辱,严禁打骂、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第三十九条 违纪人员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满六个月,受记过、记大过处分满十二个月,受降职处分满十八个月,受撤职处分满二十四个月,确已改正错误的,不再因受到处分而影响其晋职。有特殊贡献的,可以不受上述时限的限制。

巡逻中队对被开除的队员,应当在全中队内予以通报。

第四章 领导责任和纪律监察

第四十条 各级领导负有维护纪律的直接责任。

各级领导应当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和执行纪律;经常对部属进行纪律教育,增强队员的法纪观念;有针对性地进行作风纪律整顿,解决本单位在纪律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级领导应当对下级实施纪律监察,并自觉接受上级的监察以及下级和群众的监督。对发现违纪行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对带头违反纪律的,应当从重给予处分。

第四十一条

各级领导必须按照本管理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正确地实施奖惩,对滥施奖惩或者利用奖惩以权谋私的,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 各级领导应当对下级维护纪律和实施奖惩的情况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四十三条

镇综治办实施对各中队的纪律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生效日期从2012年8月1日开始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解释权归XX镇专职治保会巡逻中队

永庆辖区治保会工作制度

一、治保会的主要职责

1.在永庆、双河、小根河、苗圃党政领导下,在公安派出所指导下,努力维护社区治安,为辖区居民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2.宣传和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

3.贯彻和执行政府的有关决定及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部署,根据永庆、双河、小根河、苗圃的治安情况,作出相应的安排,并督促实施。

4.指导协调推动永庆、双河、小根河、苗圃治保小组的各项工作。

5.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治保会的工作经验,决定表彰批评事项,并报请公安机关提出奖惩建议。

6.每月举行一次例会,分析治安情况和在防范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维护好社区治安。

二、治保会的主要任务

1、宣传、教育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2、组织群众开展治安巡逻、安全检查等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工作;

3、落实以防火、防盗、防破坏和其他治安灾害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四防”措施;

4、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敌社情动态和可能造成危害社会治安的民间纠纷及闹事苗头,并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矛盾纠纷的控制、教育、疏导、化解工作;

5、注意发现注射、吸食毒品人员和毒品原植物;对有轻微注射、吸毒人员进行帮教,责令其自行戒毒;对已戒断毒瘾人员进行跟踪监督、考察,防止复吸毒品;

6、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和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帮教;对五种监管对象依法进行教育、监督、考察;

7、协助公安机关及时保护案件现场,积极提供破案线索,对现场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控制或扭送公安机关;

8、向政府及公安机关反映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治保会的基本工作方法

1.坚持党组织和公安机关对治保工作的领导与支持。

2.密切联系和紧紧依靠广大员工群众。

3.积极争取辖区各部门及各单位的支持与配合。

4.坚持和落实必要的工作制度:

(1)治安保卫岗位责任制

(2)定期例会制度

(3)“四防”宣传制度

(4)安全检查制度 (5)考核、奖惩制度

(6)总结报告、接受群众监督制度

四、治保会工作纪律

1、遵守法制,不循私情;

2、办事公道,不挟嫌报复;

3、实事求是,不隐瞒虚报;

4、和气待人,不打人骂人。

5、提高警惕,不泄漏秘密。

治保会规范化建设考评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基层队组治保会建设,确保治保会严格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协助保卫部门维护矿区治安稳定的作用,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治保会标准化建设考评工作每月进行一次。

第三条

治保会标准化建设考评内容包括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内务建设、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项目分值总分为100分。考评分达到70分以上的为标准化治保会。

第四条

考评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 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反对形式主义,确保考评质量。

第二章

考评标准

第五条

队伍建设(20分)

(一)治保会班子健全,领导能力强,政治可靠,业务精通,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勇于开拓创新,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6分)。

1、核查治保会人员档案资料。治保会应设有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同时,配有法制宣传员、治安联防员、兼职消防员、交通安全协管员、情报信息员、调解员各一名,每少一名扣0.5分。

2、由保卫科提供情况。治保主任由各队政工队长担任,副主任由队长担任,治保会成员任用征求保卫科的意见,没有做到的扣1分。

3、治保会人员分工不明确或责任心不强的;班子涣散、缺乏战斗力的,各扣1分。

4、查看工作计划、总结。治保会年初有工作计划、季度有季度总结、年终有工作总结,少一项扣0.5分。

(二)群防群治队伍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纪律严明,作风严谨,廉洁自律,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4分)。

1、检查纪律制度。群防群治未有纪律制度的,扣1分。

2、治保会、治安联防队等群防群治组织的人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每起扣3分,并取消评年终先评优资格。

(三)落实治保人员的岗前培训、年度培训、专门业务培训等教育培训制度。每年每人至少接受一次法律法规、政治理论、思想道德教育培训(4分)。

1、检查学习记录。治保人员未参加保卫科组织的每年至少一次的政治理论学习、法律法规业务培训的,每人扣0.3分。

2、检查培训记录。培训不合格的,每人扣0.3分。

(四)健全学习例会制度、治安联防制度、帮教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制度、奖惩制度。建立人员任用、培训、管理、奖惩、清退等有效机制,严格任用前的审核把关和任用后的监督使用(6分)。

1、核查相关制度。未健全学习例会制度、治安联防制度、帮教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制度、奖惩制度的,每缺一项扣0.2分。

2、核查相关管理机制。未建立健全治保人员任用、培训、管理、奖惩、清退等有效机制的,扣1.4分;治保人员任用前未经审核把关的,任用后没有管理、监督的,各扣0.5分。

3、查阅会议记录,核查通报内容、次数。坚持治保会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会议一次,研究布置工作,学习政治业务知识,少一次扣0.2分。

第六条

业务建设(50分)

(一) 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15分)

1、了解掌握本队职工思想动态,能够及时掌握并如实上报涉及矿区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的动态性情报信息,无漏报、迟报、瞒报现象(分)。

(1)对于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发 现并上报的,每次扣2.5分;对于漏报、迟报、瞒报的,每次扣2.5分。

本队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每起扣5分。

2、能够及时掌握和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做好疏导、化解工作,违法案件、违纪事件得到有效控制(6分)。

查看《信息登记表》、调解档案材料(调解书等)。

(1)发生群体性越级上访或重复上访的,没有及时发现掌握报告的每次扣2.5分。

(2)未及时掌握调解职工纠纷的,每起扣0.5分;因工作不力转变为治安案件或违纪事件的,每起扣1.5分。

(3)治安动态情报信息未及时掌握登记的,扣1分。

(二)治安防范工作(15分)

1、开展经常性的防火、防盗、防毒、防治安灾害事故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协助保卫科做好治安联防,职工安全防范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5分)。

(1)本队未开展防火、防盗、防毒、防治安灾害事故宣传教育工作的,每项扣0.5分。

(2)未协助保卫科开展治安联防和安全防范工作的,扣2分。

(3)未协助保卫科开展安全、消防隐患检查的,扣2分;因“四防”安全检查工作不落实,发生治安灾害事故的,每起扣2分,并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4)每月协助保卫科通报本队治安情况一次,少一次扣0.5分。

2、落实治安联防制度,收集掌握违法违纪线索,及时发现和扭送现行违法违纪人员(5分)。

(1)查看保卫科破案记录,本队每发生一起,扣1分。

(2)由保卫科提供情况。本队内发生违法案件、违纪事件,未能提供有价值线索或协助保卫科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和违纪人员的,每起扣0.2分。

3、对本队租赁房屋和暂住人口登记、注销工作落实,底数清楚,并协助保卫科做好登记工作。(5分)。

查看有关台帐、治保会例会会议记录。未协助保卫科开展暂住人口和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的,扣3分。租赁房屋未登记的,每户扣0.3分,暂住人口未登记的,每人扣0.1分。

(三)重点人员帮教工作 (10分)落实帮教力量,对本队思想落后人员,违反矿规矿纪人员,定期开展帮助、教育工作,落实帮教对象的帮教责任。

1、核查档案材料。未建立帮教小组的,扣1分。

2、向有关部门和帮教对象的家属、朋友了解情况,未及时掌握其现实表现和基本情况的,每个对象扣0.5分。

3、向保卫科了解情况,对违反矿规矿纪人员未进行帮助教育的,每人扣0.5分。

(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10分)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宣传两级公司对综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宣传群防群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维护治安人人有责,动员职工群众自觉参与维护矿区治安,鼓励职工群众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增强职工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

1、查看有关记录和存档材料。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少一次扣1分;每季度宣传内容必须有“四防”的内容,内容记录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0.5分;法制宣传没有材料存档的,每次扣0.5分。

实地查看宣传栏。未设立法制宣传栏的扣2分。

第七条

内务建设(10分)

(一)按公司综治办统一规范的标准,悬挂治保会外观标识,公开治保会职责任务和有关制度(2.5分)。

1、实地查看。未悬挂公司综治办统一规范的治保会外观标识的扣1分。

安全防范制度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为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正常工作、生产,保护公私财产安全,制定安全防范制度:

一、加强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严禁利用宗教、迷信活动进行民族分裂活动、散布民族分裂的言论、破坏民族团绐的言行。

二、坚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依靠和发动群众研究安全措施、制定安全制度,建立群众性的治保组织。经常教育职工和从业人员,提高警惕,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

三、向群众宣传法制知识,做好“四防”工作,调解好本单位的各种纠纷,助派出所共同搞好社会治安工作。

四、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组建治保组织和群防群治组织,加强值班备勤制度。

五、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不准脱岗、睡岗,对出入本单位人员要建立登记制度,对形迹可疑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六、要组建专职治安联防队员,做好本单位办公区域及家属院的安全防范工作,防止被盗、治安事故等事件的发生。

七、做好本单位的两劳释放人员、监外执行罪犯、取保候审教养所外执行人员的帮教工作,防止重新犯罪。监视居住、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的帮教工作,防止重新犯罪。

八、对外来临时工、租房人员,需有身份证、暂住证等登记,房屋租赁需签订治安责任书,方准出租,并有专职管理人员,对可疑人员及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九、严禁在本单位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如果本单位发生刑事、治安案件灾害事故等案件,公安机关将按程序报县综治办。

十、加强本单位财务室、档案室、贵重物品存放处的安全防范工作,并落实责任人,财物室放存现金时要有专人负责守候。

十一、在重大节日期间采取的安全防范、保卫措施和值班备勤情况,及时上报新城派出所。

十二,公安机关对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治安管理职责是:指导、监督各单位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治保会工作制度

治保会在自己的工作中,必须有必要可行的工作制度。这是保证治保会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工作,保证治保会活动经常化、制度化,保证治保会队伍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所必须的。根据规定,治保会的工作制度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例会制度。治保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研究工作的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委员参加,根据基层组织和公安派出所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讨论研究安排本月的工作,这种会议邀请责任区民警参加,以便和专门机关的工作一致起来。会后由委员分别向治保小组成员及安全员传达。治保会和治保小组坚持每周要举行一次例会,分别由治保主任和治保小组长主持,会议内容:一要汇报交流一周来的工作情况和治安情况;二是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三是组织大家学习政策、法律法令和治保业务,以及传达上级发来的文件等。

二、工作检查制度。对治保工作开展的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找出问题,改进工作。治保会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以“四防”为内容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三、治保委员分工制度。治保委员的分工,一般是治保主任管全面,副主任管一片,治保委员包一块,或者有的治保干部负责防范工作,有的治保干部负责帮教工作等等。但不管怎样分工,都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这是做好治保会工作的有力保证。

四、竞赛评比制度。为充分调动治保组织和治保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他们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骨干作用,治保会必须建立竞赛评比制度,在治保组织人员中开展评比竞赛活动,治保会每个季度、半年和年终都要进行工作总结,进行评比,表彰鼓励先进,推进工作。

五、汇报和报告制度。治保会每月一次,主动向所属基层党政领导和公安保卫部门口头或文字汇报一次上个月的治保工作情况及本月的治安工作安排。一旦发现重大问题,如凶杀苗头、聚众闹事迹象等,要随时请示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告。要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向群众报告工作。一般在每年春节前后,结合公安机关开展爱民月活动,如实向群众报告一年的治保工作。同进,提出下一年的打算,然后,组织群众讨论,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并根据群众的批评建议,努力改进治保工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群防群治工作制度

当前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因素是“三股势力”非法宗教活动和各种刑事犯罪的破坏活动,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内容,结合我辖区社会政治治安稳定的实际情况,落实辖区“发案少、秩序好、信息灵、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制定群防群治工作制度。

群防群治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预防打击犯罪、调解处理民事纠纷,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以及为群众排忧解难,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

一、本单位领导要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内容负责本单位群防群治组织的组建。群防群治组织的工作任务,根据辖区治安状况安排由治保委员会安排。

二、群防群治应当由居住在本单位的治安积极分子组成,原则上居住50人或50人以下单位应组成10人以上或5人以上的群防群治组织。

三、本单位要加强值班备勤制度,不能脱岗,做好值班记录,不得雇用暂住人口或老弱病残的门卫,日常工作积极支持本单位的群防群治工作。

四、认真执行昼夜间的徒步在本单位居住区巡逻,看好自己的门,加强邻里间的监督,加强本单位或私人租赁房屋的管理,以防治安、,刑事案件和邪教法轮功、会道门的发生。

五、发生刑事、治安等案件及时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汇报的同时报告公安机关,并保护好现场,监控违法犯罪分子以防逃逸。

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掌握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现实表现、经济状况、社会关系及交往,对被列管人员进行帮教。

七、在工作中注意发现社情、敌情和民情,并及时向责任区民警汇报。

八、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暂住人口治安管理办法》第七条,督促暂住人口3日内办理暂住证,第十六条督促暂住人口持暂住证在有效期满10日内换证。

九、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对邻里纠纷、家庭矛盾进行调解和说服教育,在调解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报告。

十、加强对本单位或私人租赁的房屋管理,落实租赁房屋管理规定,如租赁房屋发生治安、刑事、治安灾害事故等案件将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处单位或私人月租金10倍以下罚款,对单位雇用暂住人口不按时申报暂住证,将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暂住人口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给予1000元罚款,并列入单位当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评比档案报综治办。

十一、如单位领导或群防群治组织的工作失误而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将按社会综合治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我所将写出书面材料,通过组织程序报县综绐办,当年度评比安全文明小区,我所将签署不同意申报意见。

治保会工作遵循的纪律

治保会及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一、办事公道,不徇私情。治保人员要有一颗为人民服务的赤诚之心,公正廉洁,办事公道,不徇私情。能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不接受违法犯罪分子和家属的贿赂,不吃请受礼徇私舞弊。涉及处理亲属、朋友违法的问题,要公正办理,或采取回避的方法。

二、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按原则办事,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不隐瞒也不夸大,更不允许因个人恩怨和其他因素向政府和公安机关虚报情况,以免招致工作上的失误和损失。

三、文明礼貌,不打人骂人。每个治保人员在工作台中讲究文明语言、文明举止、平等待人。对待群众态度和蔼,说话和气,绝不盛气凌人,简单粗暴,以势压人。更不能感情用事,打人骂人,污辱人格。即使对违法犯罪分子也要秉公办事,晓之以理,不能随意打骂。

四、提高警惕,不泄露秘密。治保人员要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和警惕性,不向任何人泄露公安保卫工作中应该保守秘密的工作任务、对象和手段等,这是保证治保工作不受损失所必须遵守的纪律,每一个治保人员应该自觉遵守。

治保会安全防范工作制度

治保会要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除了认真贯彻落实整顿社会治安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公安机关布置的有关工作外、还要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针对各个地区、各个部门和各行各业的实际情况,发动和依靠本单位群众,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堵住一切可能发生破坏、偷窃和灾害事故的空隙和漏洞,消除隐患。特别是工矿、企事业单位的治保会,为了防止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一定要协助公安机关,经常向职工群众进行注意安全的宣传教育,严格执行各种安全制度,反对盲目蛮干,反对违章作业,要注意预防火灾、车祸、爆炸、中毒、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单位职工和居民进行安全检查,对已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还有哪些不安全的因素、漏洞和隐患,一旦发现,报请本单位领导,立即进行整改。

三、宣传教育群众,凡是发现可疑人、可疑物和可疑事,都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以便采取措施,调查清楚,做出妥善处理。

四、根据不同季节的特点,明确防范重点,一抓到底,保证安全。如春天风大,农村及林区等要注意防火,夏季青纱帐起来后,要注意刑事案件的发生。

治保会具体任务

根据治保会暂行组织条例规定,结合辖区治安状况,治保会的任务有以下十三项:

一、宣传和教育群众,培养加强法制观念,树立优良的道德风尚,提高警惕性,

自觉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宣传和组织群众做好以“四防”安全为中心的安全防范工作。

三、宣传和组织群众制订、遵守治安公约和安全制度,落实治安承包制度。

四、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组织联防,搞好治安巡逻,维护公共秩序,保卫要害部位的安全。

五、揭发、检举各类违法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

六、发生案件后,保护好发案现场,及时报案,协助公安机关查破。

七、会同有关组织,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特别对违法青少年进行帮助教育。

八、协助公安保卫部门依照法律对被管制的、监外执行的、假释、缓行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监视居住的人,进行监督、考察、教育。

九、协助公安保卫部门,

劝阻和阻止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

十、加强暂住人口管理,对外来的临时工、租房人员三日内必须上报派出所并办理暂住证,并签订治安责任书。

十一、加强对本单位重点部位不定时的安全防范检查。

十二、对本单位邻里之间、同事之间发生的纠纷,治保委员会先行调解,如调解不成,报有管辖权机关部门处理。

十三、对到本单位探亲、访友的人员,应当向派出所报告,以防非法传教的发生。

治保会工作职责

一、治保会是从事治安保卫活动的群众性组织。

二、治保会在镇政府和派出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建立健全学习制度、例会制度、登记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使治保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

四、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和思想道德教育,定期向群众进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遵守社会主义法制和提高防范能力、警惕性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认真贯彻党的方针、路线、政策、法规和条例,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

五、组织落实群众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和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治安防范工作,落实治安保卫各项制度。

六、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治安防范,保卫重点部位的安全,维护辖区治安秩序。定期组织治安防范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七、及时了解掌握本辖区的治安信息及各类不稳定因素,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工作。

八、揭发检举违法犯罪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九、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

十、协助公安机关和单位领导对有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帮助教育。

一、协助公安机关依法对重点人员进行监督考察和教育。

二、劝阻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疏导和调节有可能激化的民事纠纷。

十四、每季度举行一次例会,分析当前治安情况和在防范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维护好辖区治安。

十五、认真完成政府和公安机关办交办的各项任务。

治保会规章制度

一. 岗位责任制度

明确岗位责任,主任、组长要以身作则,遵章依法办事,保安人员要热爱家乡,爱岗敬业,争取为家乡建设添砖加瓦。

二.学习例会制度

治保会学习例会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治保会工作人员学习掌握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提高政治素质,加强品德修养,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确保工作中以国家法律为准绳,村规民约为依据。

三. 安全检查制度 村治保会定期对下属企业及社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留隐患。

四. 请示汇报制度

村治保会每月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情况,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各分片保安人员遇有复杂情况也须向村治保会请示汇报,不得自作主张。

五. 治保会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 团结友爱、互相尊重,不利团结的话不说、不利团结的事不做。 2. 服从领导、听从分配、按时交接班,按规定进行巡逻,严禁脱岗。

3. 执行任务时要有礼、有利、有节,不准对他人进行吃、拿、卡、要。

4. 严格着装制度,注重仪表形象,严格执行村委会各项规章制度。

5. 严守作息时间,加强纪律性,每天清扫并保持室内卫生。

社区治保会工作制度

治保会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治保人员来自群众,扎根于群众,是人民群众的忠实保护者。因此,建立健全、可行的工作制度,是保证治保会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工作,是保证治保会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的必要条件。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制定下列工作制度:

一、治保会成员分工责任制。 治保主任抓全面工作;治保副主任协助治保主任开展工作;治保组长组织抓好落实。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互相协作。

1、治保主任抓全面。治保主任在社区党委(居委)和公安派出所领导下,负责本地区的社会治安工作,根据各个时期中心工作和上级公安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指导全体队员,具体组织实施和进行督促检查,并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2、治保会副主任协助主任完成各项工作和巡岗查哨工作。

3、治保组组长及组员协助治保主任做好各项安全保卫工作,治保员之间要沟通情况,互相配合,保证工作计划的完成。

二、工作、学习会议制度。

治保会除重大问题应随时开会商量解决外,一般每月定期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队员参加,根据街综治办和街派出所工作部署,结合地区、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工作,学习政策、法律、法规及总结治保业务,本月工作情况和安排下个月的工作。

三、安全检查制度。搞好安全检查,使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是治保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治保会人员在日常的工作里,要结合每天白天及晚间巡逻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排除,但遇到难以解决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及时整改。在重大节日前夕,组织全体治保人员深入各个角落进行一次全面性安全大检查,以确保节日安全。

四、治保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1、晚上治保队员值班时,应按时值班,不得少于2人,不能无人值班。

2、接受群众报警,并迅速赶赴现场,维护好秩序,保护好现场,疏导群众,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做好现场记录。

3、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执行上级的指令及调动。

4、巡逻中,要文明执勤,礼貌待人,着装整齐 ,严禁打人骂人,严禁乱使用武器,严禁迫供。

5、队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办私事,不得脱离岗位,严守纪律,做好情况登记。

6、在工作中,忠于职守,服从指挥,积极主动,立场要坚定,敌我要分明,坚决、勇敢、沉着、机警,不怕困难地完成任务。

7、如接报突发恶性案件的要问清楚报案情况,有主任、副主任在现场的,由主任安排,否则必须有三名队员以上才能到现场处理,并马上向派出所和综治办汇报,队员在出发前根据案情有必要的做好防范安全。

8、队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者,按情节轻重处理,如造成极坏的影响,开除处理,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五、治保会岗位职责。

1、治保主任职责:

(1)负责治保会的全面工作,了解、掌握辖内的治安状况的动态,协助社区居委、警务区民警维护本社区的治安;治保会副主任配合治保主任开展工作。

(2)在治保会内实行岗位责任制,负责填写好治保主任手册;

(3)做好社区人民内部矛盾调解工作。

(4)了解和掌握治保人员的思想状况和工作情况;

(5)对群众及青少年进行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

(6)做好违纪违法、犯罪人员的帮教工作;

(7)协助做好出租屋及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

(8)组织群众做好防火、防盗、防抢、防骗、防破坏、防泄密、防治灾害事故七防工作;

(9)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在各时期的工作重心,合理、科学地安排治保会工作;

(10)对辖内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要及时上报公安机关;

收集社会信息;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治保组长职责

(1)安排全组队员的岗位任务,坚决执行治保会及队长指令,带领全组队员依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巡逻防范工作。

(2)配合做好组员的体能训练、防火训练。

(3)负责全组队员的内务管理和考勤工作。

(4)把握好组员的着装、巡逻,必须要求组员佩戴工作证、服装整齐。

(5)维护好治保会下发的巡逻装备,特别是对讲机的管理及维护。

(6)在巡逻中要求组员变动位置必须互相知照,做到有事马上配合。

(7)做好值班房的卫生工作,做好收缴物品的登记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治保队员职责

(1)接受治保主任、组长的领导,对其负责;

(2)服从指挥,在责任区内执行巡逻、防范工作; (3)熟悉责任区内的人员和治安情况;

(4)对发现的可疑情况、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要立即进行必要处置并迅速上报;

(5)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和防范教育;

(6)掌握重点人员的活动情况;

(7)注意收集治安信息和群众关心问题并及时上报;

(8)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4、治安、巡逻岗位职责

(1)注意观察来往人员的情况及其携带的物品,发现可疑人员要选择适当的位置加以监视并及时报告。

(2)发现偷、盗、抢、流氓等违法犯罪分子,应立即捉获。 (3)发现打架、吵架、斗殴等行为时,要予以制止。

(4)发现火警时,立即组织扑灭,并迅速报警。

(5)认真接待群众的报案,做好案件的记录,认真做好每天的巡逻日记。

社区治保会工作职责

1、社区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办事机构任务,积极发动和组织社区单位保安力量和社区群众深入开展“文明安全社区”、“无毒害社区”、“平安家庭”、“平安社区”创建活动,积极做好社区群防群治工作,有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切实维护社区安定稳定。

2、积极组织发动社区居名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努力抓好群防群治,认真组织群防群治服务队在社区内开展“看家护院”等巡逻防范工作。

3、认真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社区安全和治安隐患检查整改工作,切实消失各类治安隐患和工作薄弱环节,着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4、协助公安机关保护案件现场,并发动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破案线索,检查揭发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5、劝阻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6、协助公安机关依照法律对被管制、假释、缓刑、监外执行和原习练法论功人员进行监督、帮教、挽救、教育。

7、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资料收集登记管理制度。

治保会工作制度

治保会工作制度

治保会工作制度

02治保会工作制度

井下皮带队治保会工作制度

江东社区治保会的工作制度

治保会

治保会

治保会

治保调解工作制度

《基层治保会工作制度.doc》
基层治保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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