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五级分类标准

2020-03-02 20:14:1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贷款五级分类标准

一、指导原则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分类指导原则》,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进行贷款质量的五级分类,即按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

正常贷款: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一直能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消极因素,银行对借款人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有充分把握。贷款损失的概率为0。

关注贷款: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如这些因素继续下去,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受到影响,贷款损失的概率不会超过5%。

次级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需要通过处分资产或对外融资乃至执行抵押担保来还款付息。贷款损失的概率在30%-50%。

可疑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只是因为存在借款人重组、兼并、合并、抵押物处理和未决诉讼等待定因素,损失金额的多少还不能确定,贷款损失的概率在50%-75%之间。

损失贷款:指借款人已无偿还本息的可能,无论采取什么措施和履行什么程序,贷款都注定要损失了,或者虽然能收回极少部分,但其价值也是微乎其微,从银行的角度看,也没有意义和必要再将其作为银行资产在账目上保留下来,对于这类贷款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应立即予以注销,其贷款损失的概率在75%-100%。。

二、贷款的详细标准:

1 正常贷款的详细标准:

(1)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好,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正常还本付息,本公司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2)借款人可能存在某些消极因素,但现金流量充足,不会对贷款本息按约足额偿还产生实质性影响。

2 关注贷款的详细标准:

(1)借款人的销售收入、经营利润下降或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一些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借款人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

(3)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增过大);

(4)借款人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5)借款人或担保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贷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6)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7)借款人的管理层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的品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8)违反行业信贷管理规定或监管部门监管规章发放的贷款;

(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次级类;

(10)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

(11)借款人处于停产或半停产,但抵(质)押率充足,抵质押物远远大于实现贷款本息的价值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对最终收回贷款有充足的把握;

(12)借新还旧贷款,企业运转正常且能按约还本付息的;

(13)借款人偿还贷款能力较差,但担保人代为偿还能力较强;

(14)贷款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下降,或本公司对抵(质)押物失去控制;保证的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归还;

(15)本金或利息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含)以内的贷款。

3 次级贷款的详细标准

(1)借款人经营亏损,支付困难并且难以获得补充资金来源,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为负数; (2)借款人不能偿还其他债权人债务;

(3)借款人已不得不通过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来维持生产经营,或者通过拍卖抵押品、履行保证责任等途径筹集还款资金;

(4)借款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贷款的;

(5)借款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对正常经营构成实质损害,妨碍债务的及时足额清偿;

(6)借款人处于半停产状态且担保为一般或者较差的;

(7)为清收贷款本息、保全资产等目的发放的“借新还旧”贷款;

(8)可还本付息的重组贷款;

(9)信贷档案不齐全,重要法律性文件遗失,并且对还款构成实质性影响;

(10)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可疑类;

(11)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发放的贷款;

(12)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至180天(含)的贷款。

4 可疑贷款的详细标准:

(1)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处于停、缓建状态;

(2)借款人实际已资不抵债;

(3)借款人进入清算程序;

(4)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对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5)借款人改制后,难以落实本公司债务或虽落实债务,但不能正常还本付息;

(6)经过多次谈判借款人明显没有还款意愿;

(7)已诉诸法律追收贷款;

(8)贷款重组后仍然不能正常归还本息;

(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损失类;

(10)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的贷款。 5 损失贷款的详细标准:

(1)借款人因依法解散、关闭、撤销、宣告破产终止法人资格,本公司依法对借款人及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2)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且复工无望,或者产品无市场,严重资不抵债濒临倒闭,本公司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并对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3)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本公司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4)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贷款;或者保险赔偿清偿后,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贷款,本公司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或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5)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判处刑罚,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本公司依法追偿后无法收回的贷款;

(6)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本公司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本公司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7)由于上述(1)至(6)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本公司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帐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8)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贷款;

(9)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2010年修订版》的通知》(财金〔2010〕21号)规定的被认定为呆账条件之一的信贷资产;

(10)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即使处置抵(质)押物或向担保人追偿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预计贷款损失率超过85%。

三、贷款的参考特征

1 正常贷款的参考特征:

(1)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足,一直能够正常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2)贷款未到期。

(3)本笔贷款能按期支付利息。 2关注贷款的参考特征: (1)宏观经济、行业、市场、技术、产品、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或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对借款人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其偿还贷款的能力尚未出现明显问题。

(2)借款人改制(如合并、分立、承包、租赁等)对公司债务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3)借款人还款意愿差,不与公司积极合作。

(4)借款人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但贷款担保合法、有效、足值,公司完全有能力通过追偿担保足额收回贷款本息。

(5)担保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归还。

(6)贷款逾期(含展期后)不超过90天(含)。

(7)本笔贷款欠息不超过90天(含)。 3次级贷款的参考特征:

(1)借款人支付出现困难,且难以获得新的资金。

(2)借款人正常营业收入和所提供的担保都无法保证公司足额收回贷款本息。

(3)因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需要对该笔贷款借款合同的还款条款作出较大调整。

(4)贷款逾期(含展期后)90天以上至180天(含)。

(5)本笔贷款欠息90天以上至180天(含)。 4可疑贷款的参考特征:

(1)因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经公司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后,贷款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

(2)借款人连续半年以上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收入来源不稳定,即使执行担保,贷款也肯定会造成较大损失。

(3)因资金短缺、经营恶化、诉讼等原因,项目处于停建、缓建状态的贷款。

(4)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100%,且当年继续亏损。

(5)公司已诉讼,执行程序尚未终结,贷款不能足额清偿且损失较大。

(6)贷款逾期(含展期后)180天以上。 (7)本笔贷款欠息180天以上。

5损失贷款的参考特征:

(1)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 公司经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2)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已保险补偿后,确实无能力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公司经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3)借款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公司经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清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4)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贷款,又无其他贷款承担者,公司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

(5)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公司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公司仍然无法收回的贷款。

(6)由于上述a至e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本公司对依法取得的抵贷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抵贷资产接受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说明:

1、正常、关注、次级、可疑类贷款的基本分类标准是各类贷款的风险表现基本特征形式,采用的是列举法,不可能穷尽。它们只是贷款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

2、分类中,关键是要把握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贷款的损失程度,并结合担保分析后进行初分结果调整,依据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

四、不同种类贷款的分类

1、消费贷款

消费贷款金额小、笔数多,借款人一般没有财务报表,银行难以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但是,消费贷款又有一个特点,即风险因素比较简单,因此可以根据贷款逾期情况,采用批量处理的方法进行分类。 对于住房按揭贷款,可参考以下方法进行分类:如果贷款本金或利息拖欠还款6次或180天以上,至少分为次级;拖欠还款12次或360天以上,至少分为损失类。 对于信用卡透支,可参考以下方法进行分类:如果贷款本金或利息拖欠还款3次或90天以上,至少分为次级类;拖欠还款6次或180天以上,至少分为损失类。

2、短期贷款、中长期贷 款和银团贷款

对短期贷款,主要考虑借款人的短期偿债能力,即借款人的流动性;同时,进一步分析现金流量等其他因素。对中长期贷款,应主要考虑借款人的长期偿债能力,分析借款人的杠杆比率,分析其资金来源结构的合理性,评价其经济基础牢固程度。如果借款人的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较强,但是财务杠杆过高,负债过重,则贷款应归为关注类。对于银团贷款,分析的重点仍然是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3、政策性贷款和特定贷款

与一般贷款相比,政策性贷款的发放带有很大的被动因素,不是完全按照商业原则发放,这部分贷款的质量相对较低。但是,贷款分类本质上是对贷款风险程度和真实价值的判断,因此不论贷款是何种原因、何种背景下发放的,这些原因和背景都不应成为贷款分类的依据,否则,就不能反映贷款的真实价值。因此,对政策性贷款应按照《指导原则》第二章确定的标准进行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对国务院批准的特定贷款项目发放的贷款,由于国务院会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弥补银行因贷款造成的损失,因此,对此类贷款可以免予分类

4、“破产废债”企业的贷款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存在借款人“假破产、真废债”的情况,对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造成了很大威胁。对这类贷款进行分类时,检查人员首先要完整、真实地掌握贷款的状况,其次要从贷款分类的标准出发,紧紧抓住还款可能性这个核心,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根据贷款偿还可能性的不同,可将贷款拆分为不同的档次,对于通过各种手段进行追索,确定无法收回的部分,要归为“损失类”;对于还不能确定的部分,则归为“可疑”类。

5、违规贷款 与一般贷款相比,发放违规贷款除承担因贷款业务而正常发生的风险外,还需承担额外的法律风险,这样就使贷款的风险放大了,影响到贷款的正常偿还,而且有的违规行为引发的风险已非常严重。因此,对所有的违规贷款,即使从眼前看贷款的偿还有充分保证,也应分为关注以下。

违规贷款一般包括:对关系人的信用贷款,以优于同类贷款条件向关系人发放的担保贷款,以及以贷收息、违规展期、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违反利率规定以及借款人不具备《贷款通则》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贷款。

五、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的概念

1、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是商业银行为了满足客户生产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需求而向客户发放的贷款。

按贷款期限可分为临时流动资金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临时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在3个月(含)以内,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性资金需要和弥补其他支付性资金不足。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3个月至一年(不含三个月,含一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至三年(不含一年,含三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资金。

2、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和利率

(1)流动资金贷款期限贷款双方协商确定,最长一般不超过三年。在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贷款可以分次发放,分次收回。商业银行与企业也可以根据各自生产经营需要签订循环贷款协议。

(2)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政策。

流动资金贷款可以执行浮动利率也可以执行固定利率,贷款利率最低不得低于人民银行规定同期贷款利率的0.9倍,贷款利率上限不受限制。

3、流动资金贷款的还款

流动贷款一般采用一次性还款或分期还款方式,借款人应根据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间,将归还贷款所需资金存入存款账户中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4、固定资产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是银行为解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固定资产项目的建设、购置、改造及其相应配套设施建设的中长期本外币贷款。 特点:(1)贷款期限长

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较一般产品的生产活动,具有体形庞大、生产周期长的特点。因而,固定资产贷款的贷款期限也比一般短期贷款长。

(2)双重计划性

固定资产贷款项目不仅必须是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而且必须受信贷计划确定的固定资产贷款规模的约束。

(3)管理连续性

一般流动资金贷款的监督管理,只限于生产或流通过程,而固定资产贷款不仅建设过程要管理,而且项目竣工投产后仍需要管理,直到还清全部本息为止。

六、贷款额计算办法

1、宽限期、还款期

宽限期是指某一贷款项目从第一笔贷款发放日至第一次贷款本金回收日之间的时间段。

在合同约定的时期内,借款人只需每月支付利息,暂不归还贷款本金。待宽限期结束后,对贷款发放金额按合同约定的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方式还本付息。宽限期有1年(12期)、2年(24期)、3年(36期)等不同。

还款期

国内贷款偿还期:指在国家财政规定和项目具体财务条件下,以项目投产后可用于还款的资金,偿还国内贷款本金和建设期利息所用的时间。

计算公式:

贷款偿还期=偿清债务年份数-1+偿清债务当年应付本息/当年可用于偿债的资金总额

2、还款方式

国内外贷款的还款方式有许多种,其中主要有以下儿种。 (1)等额本金法:每期偿还相等的本金和当期应付利息。

(2)等额利息法:期中不还本金,每期只付等额利息,最后一期归还本金和当期利息。

(3)偿债基金法:每期偿还贷款利息,同时向银行存入一笔等额现金,到期末存款正好偿还贷款本金。

(4)等额摊还法:每期偿还的本金和利息总额相等。 (5)一次性偿付法:到期一次偿还贷款本息。

等额本金法和等额摊还法是两种常用的还款方式,两者比较,后者还款总额大于前者,但后者初期偿还本金额少,对于初期偿还能力较弱的项目来说,选择后者较为有利。

不同还款方式每期还本付息的计算公式见表6-1(借款期的年序为0)

表 6-

1 不同还款方式每期还本付息的计算公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

等额本息还款法的最大特点是每月的还款金额是相等的。这个还款金额包括还本和付息。因此叫等额本金还款法。

这种还款法是采用复利进行计算的。即计算中既包括应还的本金及它产生的利息,也包括“利滚利”的成分。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是

式中:y——每月的还款金额,元; A ——贷款总金额,元; n——贷款的总年数或总月数;

α——利率。如果式中的n用年表示,它是年利率;如果式中的n用月表示,它就是月利率;

如果把这个公式改用文字表示就是

例1:王先生从银行贷款20万元,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即7.05%。期限为10年。他选择的还款方式是等额本息法。问他每月应该偿还贷款的金额是多少?

答:10年合120月,基准年利率折合为月利率时是7.05%÷12=0.5875%。因此,他每月还款的金额是

(2)等额本金还款法

等额本息还款法的最大特点是,每月(期)还款中的偿还本金数是相等的,它等于贷款总额除以贷款期限(或总月数)。但是,每月偿还的利息则是随着本金的减少而减少的。因此,每月的还款金额是逐月减少的。

每月的偿还贷款金额的计算公式是

如果用文字表达上式,就是 当月还款金额=本金/贷款总月数+本金×[1—上个期数/贷款总期数]×月利率

例2.当贷款总数是200000元,年利率为7.05 %,,偿还期为10年时,老王如果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法时,求第一个月、第12个月和贷款期满的那个月应偿还银行的款额是多少?

答:月利率α=7.05% ÷12 = 0.005875,首月的还本数=200000元÷120=1666.67元。因此

①第1个月的还款额=200000元/120+200000×0.005875 = 1666.67元+1175元=2841.67元

②第12个月时,老王应该偿还贷款是、

(3)等额递增(或递减)还款法

等额递增(或递减)还款法也叫等额累进还款法。所谓等额递增(或递减)还款法是在等额本息还款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种方法的特点是:把还款的期限分作两个或几个阶段,每个阶段内的还款额度是不同的。可以是递增的;也可以是递减的。比如,刚参加工作的小白领要买房时,就可以选择等额递增的;如果是年纪稍大些的,预期以后有子女上学等压力,就可以考虑选等额递减的方式。

各个银行都有为此而设计的计算器。只需你输入以下几个参数就可以立刻给出答案。这几个参数是:贷款金额;贷款期限; 贷款年利率; 从第几期开始变动;每隔几期变动一次;每次递增或递减的金额。

例3:小张买房,打算按揭贷款30万元,利率是7.05 %,还款期限是20年。他要求从第49期开始调整,每个调整期递增200元,以后每隔5年改变一次,问他的首付款和最后若干期的还款金额是多少?

答:计算结果见下表。2085.26元;到最后几期的还款额是2854元。

(4)等比递增(或递减)还款法

等比递增(或递减)还款法也叫等比累进还款法。所谓等比递增(或递减)还款法是在等额本息还款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种方法的特点是:把还款的期限分作两个或几个阶段,每个阶段内的还款额度是不同的。可以是按比例递增的;也可以是按比例递减的。

各个银行都有为此而设计的计算器。只需你输入以下几个参数就可以立刻给出答案。这几个参数是: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年利率;从第几期开始变动;每隔几期变动一次;调整后的金额跟调整前的金额之比

例4:小张买房,打算按揭贷款30万元,利率是7.05 5,还款期限是 10年。他要求从第四年(36期以后)开始,每隔36个月调整一次,调整比是1.2.请计算初期每月的还款金额和以后每期的还款金额。

答:计算结果见下表,即首付还款是2844.75元,到还款末期则高达4915.73元。

①选择还款方式时,最主要的是看利率的高低。因为银行是按贷款金额、利率和你占用银行贷款(含利息)时间的长短来收费的。

②在利率相等的条件下,选择哪种还款法,差别不是很大的。但是,从最后结果看,等额本金还款法付给银行的总利息要少于等额本息还款法,这是因为等额本金还款法在前期归还给银行的本息比后者多,占用银行本金的时间较少的原因。

③选择哪种还款法主要应该根据个人经济状况来定。比如,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年轻人,最好选择等额递增还款法或等额本息还款法;对于预期以后可支配收入会下降的人群,则应该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法或等额递减还款法。

④等额本息还款法的月还款数是固定的,便于记忆和作计划,也是应该考虑的因素之一。

3、现行贷款的利率 国家规定的基准贷款利率 ,一般社会融资利率 (1)现行贷款的利率

中广网北京7月2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央行正式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7折下限,由其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作为中国利率市场化迈出的第一步, (2)国家规定的基准贷款利率

基准利率是金融市场上具有普遍参照作用的利率,其他利率水平或金融资产价格均可根据这一基准利率水平来确定。基准利率是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前提之一,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融资者衡量融资成本,投资者计算投资收益,以及管理层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客观上都要求有一个普遍公认的基准利率水平作参考。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基准利率是利率市场化机制形成的核心。

2004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金融机构(城乡信用社除外)贷款利率不再设定上限。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结合自身经营目标,具体制定本机构的贷款利率。 (3)民间融资利率

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使用权的金融行为。一般而言,民间融资城镇利率高,乡村利率低。城镇借出利率年息一般在15-30%之间,乡村借贷利率年息一般在10-20%之间,年利率相差5%-10%;

例子:

榆林的民间融资呈多样化发展态势,包括个人借贷、地下钱庄以及典当行、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寄售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等多种机构。一是个人及地下钱庄放贷大都以高利借给熟人,利率一般为月息10‰—30‰。这部分资金通过亲友熟人以集资或入股方式进行项目投资(以私营和个体煤炭和房地产行业为主),以固定收益或分红作为回报。二是榆林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投资公司和寄售行等。贷款期限相对较长,利率较高,月息一般在20‰以上。三是企业互助基金及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民间融资组织最近也在榆林出现,相对金额较少。

4、单利和复利

利息计算中有两种基本方法:单利与复利。

单利的特点,是对已过计息日而不提取的利息不计利息,其计算公式: C=P×r×n S=P×(1+r×n)

式中,C为利息额,P为本金,r为利息率,n为借贷期限,S为本金和利息之和,简称本利和。

复利是指在每经过一个计息期后,都要将所生利息加入本金,以计算下期的利息。这样,在每一计息期,上一个计息期的利息都要成为生息的本金,即以利生利,也就是俗称的“利滚利”。

S=P×(1+r)n

P为本金,r为利息率,n为借贷期限,S为本金和利息之和,简称本利和。

5、建设期利息计算公式

复利计息:建设期计利息=∑[(上一年年末借款本息累计+当年借款额/2)×年利率]。

单利计息:建设期计利息=∑[(上一年年末借款额+当年借款额/2)×年利率]。 例子:第一年贷款100万,第二年贷款300万,第三年贷款100万,贷款利率6%,建设期内利息,只计息不支付。

(1)用复利法计算 第一年建设期贷款利息=1/2*100*0.06=3万

第二年建设期贷款利息=(100+3)*0.06+1/2*300*0.06=15.18万

第二年建设期贷款利息=(100+3+300+15.18)*0.06+1/2*100*0.06=28.09万 建设期贷款利息=3+15.18+28.09=46.27万 (2)用单利法计算

第一年建设期贷款利息=1/2*100*0.06=3万

第二年建设期贷款利息=100*0.06+1/2*300*0.06=15万

第二年建设期贷款利息=(100+300)*0.06+1/2*100*0.06=27万 建设期贷款利息=3+15+27=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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