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2020-03-03 06:39:1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煤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矿要依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安全生产条件和员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状况,制订年度安全总体目标。

二、矿要将年度安全总体目标逐级分解,落实责任,形成自下而上的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目标保障体系。

三、安全目标必须与责任、权利和利益挂钩,安全目标考核奖罚要在经济承包中占重要比重,把安全目标纳入经济管理轨道。

四、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负全面责任,必须制定措施,保证目标的实现。

五、矿安全监察站要定期对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兑现奖罚,促进和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矿每月必须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

二、安全办公会议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主持或由第一责任者指定的主要领导人主持。安全领导小组全体人员参加,必要时有关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列席参加。

三、安全办公会议之前,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要充分做好准备,

1 会议要突出重点,有议有决。其主要内容包括: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示等;

2、听取各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

3、总结分析安全工作经验教训,研究各类隐患的整改措施及有关安全生产问题的解决方法,讨论并提出下一步安全工作意见。

4、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讨论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研究提出事故具体处理意见。

四、安全监察站对安全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要认真记录并形成《纪要》,对会议形成的意见和决议要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并按规定向有关领导及上级管理部门及时汇报。

五、凡不按时参加安全办公会议的一律按违章违规论处。

三、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矿每月定期组织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同时根据需要开展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各矿每旬组织一次安全质量自查。公司、矿各级领导及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坚持深入基层、现场,搞好安全巡回检查。

二、安全大检查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组织,安全监察站牵头,生产、技术、机电等有关科室管理人员参加。

三、安全大检查之前,要按照有关规定、标准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检查内容包括:

1、检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

2、检查《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3、检查工作现场的工程质量、矿井“一通三防”、机电运输管理及文明生产情况;

4、检查安技措资金及通防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工程项目完成情况;

5、检查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情况;

6、检查党、政、工、团组织齐抓共管安全生产情况;

7、检查各级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工人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检查中发现威胁员工生命安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场所应立即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迅速整改。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要下达安全处理决定书。按“四定”原则(定人员、定措施、定责任、定时间)落实处理。

五、安全大检查之后,要组织召开专题办公会,及时通报安全大检查情况,同时对存在各类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指定专人跟踪落实,按期复查。对整改隐患积极、效果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整改隐患不力或整改质量低劣的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安全技术培训与教育制度

1.总

一、安全技术培训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必须坚持 “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强制培训、考核发证和教考分离”的原则,对员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并纳入安全办公会议的议事日程,行政一把手应组织安监、人力资源等部门编制企业中长期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三、安全培训中心是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主体,组织好安全培训计划的实施,在保证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员工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为安全生产服务,安全监察部门对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各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制度。煤矿员工只有具备本工种或岗位的安全技术水平,有牢固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经考核合格后才可以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坚持持证上岗。

2.培训机构与任务

一、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安全培训机构,加强组织管理,强化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二、培训机构是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的教育单位,其主要领导必须专职。培训机构必须以安全培训教育为主,按标准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教师,师资队伍应专职和兼职相结合。

三、安全培训中心的任务和培训对象:

(1)负责一般工种及新入矿工人的安全技能和安全资格培训;

(2)负责办好安全教育展览室,对事故案例、安全生产经验和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教育;

(3)负责播放有关安全方面的录音、录像、幻灯; (4)讲授安全技术知识,演示安全仪器、仪表的实际操作; (5)经常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安培中心的培训计划、教案、教员及教师资质等考核标准及资格认证由上级有关部门统一进行,负责对所培训对象进行安全工作资格考核复审及换发证工作。

3.教

一、安全培训中心教学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安全意识、安全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教育,注重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努力做到有针对性、灵活性和实用性。

二、安全培训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所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内容实施教学;要针对培训对象编制有明确办班目的教学计划,合理安排学习内容;做到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核标准。

三、安全培训中心的专兼职教师必须具备:现场工作三年以上,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政治思想觉悟高,热爱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身体健康等条件,经考核合格方可担任。

四、安培中心的教学应采取课堂讲述、电化教育、实验教学、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法,坚持课堂教学与现场教学相结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

4.安全工作资格证书与考核办法

一、从事煤矿井下生产建设的员工,都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和实践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未经培训的人员不许指挥生产,不准上岗操作。

二、《安全工作资格证书》有效期由上级有关部门统一规定,期满后要重新考核换证。

三、《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经培训单位考核合格,由上级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后签发。

四、对于重伤和发生一级生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实践证明其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水平不能胜任其工作;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一定后果的,由签发单位根据情况吊销其《安全工作资格证书》。

五、建立安全培训帐卡管理制度,对培训人员要填好培训卡片,建档立案。

5. 安全教育

一、各单位都要加强对员工安全思想教育,以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自觉地搞好安全生产。

二、安全教育在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同时,要突出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带动群团组织共同搞好安全教育。

三、安全培训中心每年要编制安全教育工作规划,每月制定工作细则,做

6 到安全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安全教育要结合不同时期的安全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做到重点突出、方法灵活、形式多样、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富有实效性。

五、安全监察部门要对安全教育的计划、时间、内容进行监督。

五、“三同时”制度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职业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其职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并按照要求编制改、扩、建项目《员工劳动安全卫生设计专篇》,经审查合格后,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简称为“三同时”)。

二、今后凡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否则,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劳动、卫生、环保、工会等部门要参加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凡不符合安全、卫生规定的,不准施工和投产。

三、多种经营、第三产业凡投资超过200万元以上的改扩建项目,也应按“三同时”要求组织编制、审查《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否则不准开工。

四、建设单位应对承担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提出具体的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要求。设计单位编制文件时应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具体内容以劳动部(88)第48号文规定编写(共8页),设计依据,工程概述,建筑及场地布置,生产过程职业危害分析,职业安全卫生主要防范措施,预期效果及评价,职业安全卫生机构,人员配备,专用投资概算等。

五、所有需执行“三同时”制度的项目,必须建立职业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查表、验收审查表,提前上报有关单位,并申请审查验收。

六、安全奖惩制度

1. 总

一、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充分调动全员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奖罚制度。

二、安全奖惩,应本着思想教育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的原则,奖励要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办法,处罚要坚持以思想教育、政纪处分、经济罚款相结合的办法。

三、各单位都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奖惩制度,并严格考核兑现。

2. 安全奖励基金提取管理

一、设立安全奖励基金,资金来源按4:3:3结构工资,从工资成本中提取,以满足安全生产奖励。

二、平时安全管理中的各种罚款全部纳入安全奖励基金帐户。

三、安全基金用于各项安全活动、平时奖励、年度表彰。

3. 奖励

一、安全奖励分为:记功、晋级、授于先进安全生产者,安全标兵等荣誉

8 称号和对集体一次性奖励,及平时制止重大事故发生有功人员物资奖励等。

二、集体奖励

1、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奖,基本得奖条件为实现年度安全目标。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一次性奖励。

2、实行季度安全风险奖,基本得奖条件及标准年初制定的1号文件执行。

3、实行月度安全岗位津贴,基本得奖条件及标准年初制定的1号文件执行。

三、凡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酌情给予表扬、记功、晋级和2000元以上的奖励。贡献特殊者可以给予重奖。

1、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重大恶性事故或减轻事故危害程度者。

2、发现重大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有效排除险情,避免事故发生。

3、事故发生后,临危不惧,采取措施,从危难中直接抢救出遇难者,或在工伤急救中做出较大贡献者。

4、在安全生产中,其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或革新项目经鉴定使用,确实为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

5、对及时举报事故和重大隐患的人员。

四、在反“三违”活动中,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次给予1000元以上的奖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外)。

1、制止严重“三违”行为,检举“三违”人员者。

2、检举盗窃、破坏各种安全设施者。

五、凡本制度未明确规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每次给予500—2000元奖励。

六、工人具备获奖条件,由矿安全监察部门整理材料报矿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奖励,矿级干部的表彰晋级和特殊奖励由安全监察部根据典型材料核定,提交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处罚

一、根据国务院302号令要求,矿严格执行伤亡事故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1、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年内发生因工死亡1人、一次2人(含2人)以上的重伤事故或损失200万元至500万元的生产事故,公司配合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根据责任大小,对事故单位主要领导给予行政记过以上的纪律处分,对负有主要责任的科、区长给予撤职或留用察看的处分。

2、发生一次死亡2人或年度内累计死亡2人,或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生产事故,对事故单位行政主要领导给予降职以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以责处理。

二、为了加强质量管理责任,强化质量标准化管理,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1、在公司或上级业务部门检查验收中,某一专业不达标的,对分管领导通报批评。

2、同一专业持续两次(包括跨年度)不达标的,分管领导引咎辞职。

3、在季度检查中,采掘头面出现等外品或机电、运输、通风等专业不达标的,发现一次,相关区、科长“黄牌”警告;连续发现两次,相关区、科长引

10 咎辞职。

三、严格执行伤亡事故和管理失误罚款制度。

1、生产矿井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次罚款10000元;发生死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给予20-50万元罚款。

2、生产矿井发生重大生产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对事故单位进行罚款。

3、公司或上级检查发现不合格品的头面,每次罚款5000元,电气失爆每台次罚款5000元;季度检查专业不达标的罚款5000元/次,检查中发现一般性“三违”罚款200—500元/人次,发现严重“三违”罚款500—1000元/人次,被责令停头停面一次罚款5000元。检查中发现煤尘堆积、瓦斯超限、有发火征兆等重大隐患,每次罚款5000元。

四、因管理不善,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对责任人实行经济赔偿制度,具体按下列标准执行:

1、因工作失误或“三违”造成的非伤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下的,责任人按损失的5%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责任人按1000元赔偿;损失在五万元以上的赔偿不低于2000元,并以责给予行政处分。

2、因违章导致人身事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2000元以下罚款及行政处分。

3、按照劣质材料就是重大安全隐患的要求,严把设备、材料的入井关。公司采购的各类设备、材料按相关规定进行招标和采购,对没有安全许可资质或

11 劣质产品严禁进入井下,凡因设备、材料质量低劣影响安全生产的,按照重大安全隐患处理的要求,由生产科提出,安全监察科牵头,纪委、生产、企管等部门参加,从源头追溯,给予相关处理。因采购或自制生产配件、设备、材料不合格,导致事故发生的,按其责任大小,一次给予责任人2000元以上、单位2万元以上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规由上级监察部门查处。

4、对各类事故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干扰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的,对单位处2-5万元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处1000-5000元罚款。瞒报各类事故对单位行政正职、驻矿安监站长各罚5000元。

七、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一、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发改委、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

二、矿级管理干部下井及带班不得低于以下指标:

矿长、书记8次/月,上中夜班3次;分管生产、安全、技术的副矿长(总工程师)12次/月上,中夜班5次;其他副矿长(副书记)6次/月,上中夜班3次;正职带班1次/月,副职2次/月。其他管理人员根据年初制定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下井主要职责

1、值班矿领导要严格按照矿井生产能力组织好当天安全生产工作及重大安

12 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向第二天值班人员交待清楚。

2、对全矿当天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并通过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落实人、财、物等予以解决。

3、安排好当天值班人员的班次,每班至少有1人下井带班作业,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对当班井下所有头面生产安全负全面责任。

4、现场检查各采掘头面等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采取得力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正常进行。

5、公司及矿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在现场得到有效落实,各作业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要求。

八、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反馈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隐患的排查

1.矿安全领导小组必须每月坚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根据生产计划安排,排查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排查结果落实到责任单位,同生产计划一同下达各单位执行。

2.专业管理人员,每月20日前由专业组长负责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分析会,排查结果及整改措施分别报安全站、生产科备查。

3.区队、班组每天要对区域内的生产环节、设施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分

13 析,排查事故 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填写班评估记录。

4.群监组织要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对各生产过程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要认真搜集,填写隐患信息卡。工会要及时分类汇总,落实到责任单位。

二、隐患的分类

排查出的隐患要认真评估、疏理分类,按危害程度和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分别登记建档。

A级:危害和整改难度大,技术上、资金上矿解决不了的,需由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技术上、资金上区(队、科、车间)解决不了的,需由矿解决的隐患;

C级:由区(队、科、车间)必须解决的隐患;

事故隐患共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其它等10类,地面单位可根据行业不同按有关规定分类上报。

3.对上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照上级要求,由安监站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指令责任单位整改。

4.采掘辅助单位当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跟班区队长指令班组或个人处理。

5、采掘、辅助单位接到安全、生产等职能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指令后,要及时将整改内容,按指令时间,整改标准落实到班组、个人,并对整改结果负责。整改结束后,将整改结果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请复查。

三、安全隐患的复查、反馈

1、矿井接到上级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指令后,要组织安全、生产、技术、企管等职能部门对各责任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报上级检查部门,提请复查。

2、安全、生产职能管理科室,对各单位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要跟踪落实复查,落实不力的,要给予罚款。

3、重大安全隐患,安监站要建立档案,跟踪落实整改进度,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要提请上级有关部门复查验收。

九、事故调查处理与统计报告制度

1.事故汇报

一、发生各类生产事故、伤亡事故后,矿安监站应立即向公司安全监察部汇报,安全监察部按规定及时上报上级各有关单位。

二、重伤、死亡卡片24小时之内必须报送公司安全监察部,以便按规定逐级上报。

三、二级以上重大生产事故应在五日内整理出调查处理报告,特殊情况除外,一类生产事故、死亡重伤事故一周内整理出书面报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

三、除重大事故外,其余各类生产事故、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案等工作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

四、各类事故应及时搞清现场情况,并绘制比例适当,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的事故示意图,以便追查分析时提供依据。

五、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因工死亡、重伤及二级以上生产事故,单位主要领导及矿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险救灾。

六、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要立即通知当天值班矿长和安全生产技术主要领导及时赶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工作。

七、安全监察部门在事故发生后,必须派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保护好现场,为调查处理做好准备工作,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不论用工制度如何都必须向公司及时汇报。

2.事故统计

一、安全监察部门既是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又是事故统计报告的执行部门,对事故统计报告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凡是生产中发生的事故,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向调度室、安全站及有关领导简单报告事故情况。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事故的统计上报负领导责任。

三、事故单位的调度室、安全站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上级对口部门作简要汇报。

四、重伤、死亡事故发生后在24小时之内上报员工伤亡卡片,重伤、死亡事故在一周内上报事故调查报告,

一、二级生产事故在一周内上报事故调查报告(二级生产事故,单位上报调查报告后即算结案)。

五、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按程序及时上报,不得迟报、谎报或隐瞒不报,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

六、凡井下工程外委施工,发生事故均由发包方统计上报。

3.事故调查分析结案

一、事故调查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事故调查组成员必须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某一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2、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索取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更不得阻碍干预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3、事故调查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性质,发生事故的经过、原因教训和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性质及责任者,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写出事故调查综合报告,事故调查组所有成员必须在报告上签字。

二、事故结案的权限划分

1、发生一人以上死亡事故由上级安全监察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结案。

2、发生重伤、一级生产事故由矿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拿出事故调查报告,由公司组织分析结案。

3、发生轻伤及二级(包括二级)以下的生产事故由安监站组织调查分析结案。

4、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有关责任者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条文,事故调查组可向司法部门提出立案查处的建议。

十、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煤矿建设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必须同时编制“安全专篇”。在编制安全专篇时,要根据本矿的安全条件和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内容。

2、安全专篇必须委托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写,并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审批后执行。

3、矿井地质报告每8-10年要组织修篇1次,修篇结束后要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矿井在编制采区设计时,要按照公司《煤矿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要求,结合矿井地质条件实际状况编写,然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4、采掘施工单位在编制工作面作业规程时,要根据地质部门地质说明书认真编写。作业规程编制结束后,要先送交技术科初审,初审合格后,由技术科提请生产科安监站、供电、通风、提升运输、防治水等有关部门集体会签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5、采掘工作面过断层、过老硐等需制定特殊措施时,由采掘技术员编写,技术科初审,然后送交生产科长、安监站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审批后执行。

6、矿井在绘制采掘、机电、运输、通风、防治水有关图纸时,要首先送交矿分管技术人员审查,然后送矿总工程师、矿长签字审批后执行。

7、地质测量部门向采掘单位下达开窝、透窝、向危险区掘进通知时,首先由技术科技术负责人审查,然后报生产科长、安监站长审批后,送交采掘施工单位执行。

8、设备检修、单项工程设计,设备安装工程,通防措施,必须首先报矿分管技术人员审查,然后报生产科长,安监站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执行。

9、矿井在进行各项采掘、安装、检修时,必须执行“一工程、一措施”,所有规程措施不经审批不准施工。

10、矿井在采掘过程中,需探入老空区积水时,技术科要编制“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老空区积水量﹥50M3时,由矿技术科编制探放水设计,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报公司备案。

11、矿井在安装或回收大型设备(如齿轮箱、电机等),需使用溜子运输时,使用单位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矿分管矿长签字后执行。

12、矿井在井下需焊接、切割金属物件时,由检修单位编制动火措施,矿分管矿长签字后执行。

十一、入井验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一、运输工区每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入井人员验身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入井:

1、未戴安全帽;

2、未携带自救器和矿灯;

3、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

4、穿化纤衣服;

5、入井前饮酒。

二、井口负责验身的人员在当班人员全部入井后,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当班验身情况。

三、严格执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各采掘、辅助单位必须建立入井前点名制度,点名不到的,要查明原因,最后确定下井人数。

2、采掘、辅助当班跟班干部,入井前必须认真清点入井人数,并向调度室汇报。

3、当班生产任务完成以后,跟班干部要作上井前一次人员清点,确定人员全部离开工作面时,方能离开现场,并向调度室汇报。

4、灯房要建立入井人员登记制度,建立矿灯考勤台帐,灯房班长负责对当班发出矿灯数量进行统计,并向调度室汇报。

5、灯房班长,接班两小时后要认真检查上一班矿灯考勤台帐,对上一班未上井交灯人员逐个统计报调度室。

6、调度室接到灯房汇报后,要和有关区队跟班干部联系,落实未上井原因。

7、调度室值班调度员,要建立入井人员统计台帐,当班各单位回报的入井人数必须和灯房发出矿灯数一致,两者不符的要查明原因。

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一、根据年度的作业计划及相关规定,每年制订“矿井灾害应急预案”,预案要上报公司批准生效,并及时做好季度补充计划。

二、在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矿井灾害应急预案》,调度室应按矿井重大事故汇报程序,立即汇报矿长、总工程师、矿总值班、有关矿领导、安监部门、相关科室等,并及时通知矿救护队、医院、发生事故单位、提升井口、井下运输调度等单位立即做好准备,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中去,并在规定的时间内(30分钟)汇报公司调度室。发生重大、特大事故时要立即上报。

三、汇报内容包括:事故的性质、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区人数、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现状和趋势、救援状况等。

四、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

1、在接到事故汇报时,要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区人数、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现状和趋势。通知临近灾区人员由班组长带领撤出。并把事故性质、严重程度,通知矿山救护队、矿医院派人赶赴现场抢救。

2、按领导指示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观察灾情,研究抢救措施,并通知有关科室维护好现场秩序和做好井口的保卫工作。

3、迅速在距事故地点较近的地方架设临时电话,并派设专人看守,以便同现场随时取得联系。

4、通知受灾的区队查清当班出勤人数,现场灾区人数和估计所在的地点。

5、按矿长、总工程师指示和‘矿井灾害应急预案’,以最快速度调动人力、物力进行抢救工作。

五、调度室要调度掌握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并做好录音和详细的记录。

六、安监站接到事故汇报后应立即向公司安监部、公司调度室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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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未按要求组织抢险、拖延或不按指挥部指令行动的人员和单位按严重“三违”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安全举报制度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生产过程中的“三违”行为向山西忻州神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或驻矿安全监察站举报。举报电话:公司安监部0350-3395133;矿安全监察站:13835040469。

二、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公司、矿给予实名举报最先举报人100元至1000元的奖励,依法免交个人所得税。

三、举报有下列情形之

一、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1、无措施(规程)施工的;

2、严重违反措施(规程)施工的;

3、没有干部跟班而组织生产的或零星作业地点没有安全负责人的;

4、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组织生产的;

5、矿井存在重大生产隐患、发生安全事故不汇报的或汇报情况虚假的;

6、酒后入井或酒后上岗的;

7、干部违章指挥的或在安全问题上不作为的(包括安检员在现场不作为的);

8、职工违反操作程序、违章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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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违章、违纪、违反矿规定的。

四、矿安监站要建立受理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三违”行为的登记、核查、处理、考核、答复、统计和奖励制度。

五、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邮件等方式举报。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六、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实名举报最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领取。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7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者,按弃权处理。

七、矿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及时将核查处理结果用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

八、泄露举报人信息者,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对打击报复举报人者,一经查实,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九、给予举报人的奖金从安全奖励基金中列支。

十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确保我矿安全生产,建立安全投入长效机制,以保证安全投入资金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要求,我矿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是公司按原煤生产产量从生产成本中提取,专门用

23 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按吨煤15(30)元提取。

2、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的资金,安全投入费用由公司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安排使用。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3、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控系统 (3)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系统 (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系统

(5)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6)完善和改造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7)完善和改造矿井提升、运输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8)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安全费用项目按生产系统划分:机电安全,提升运输安全,一通三防,顶板管理,矿井防治水,安全监控六部分。安全费用的支出还应包括费用性支出部分,对费用性支出项目要严格按计划指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和核算。

5、各有关部门根据下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年末编制安全费用需求计划(包括:项目名称,投入金额,完成时间,责任人等),经分管矿领导审批后交企管科。企管科根据各部门需求计划编制年度安全费用建议计划,由总工程师审批后上报公司。矿执行公司批准后的安全费用计划。对因

24 安全生产需要调整的项目,经总工程师同意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6、为了加强安全费用的管理和安全费用计划的实施,企管科、供应科依据年度安全费用计划和安全生产需要,编制月度、季度采购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企管科、供应科要采取措施确保计划的完成。财务科要建立安全费用完成情况的台帐,要有专人负责,保证资金到位。企管科负责做好月度安全费用统计报表,报分管领导审批。

7、矿成立安全费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小组,对每季度安全费用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完成不好的要说明原因,采取的措施,并根据规定给予处罚。

十五、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一、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为副组长的主要灾害预防领导小组,成员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组成,积极开展灾害预防的各项工作。

二、主要灾害预防领导小组要定期分析总结安全生产情况, 认真做好各专业隐患排查及超前防范工作,对各专业灾害预防制度及措施的制定给予指导和把关,确保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主要灾害预防领导小组要坚持深入现场排查重大隐患,并督促落实整改,抓好阶段性重点工作,提高专业安全可靠性。

四、现场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时, 有权责令停止作业,采取针对性措施,对发现的“三违”人员,有权按规定处理。

五、职能部门按照分管业务定期检查矿井存在的专业问题,有权提出整改要求,对较大问题有权建议给予处罚,对本专业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负责,对

25 上级规定专业标准的贯彻落实负责。

六、发生事故, 根据事故类别,专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领导及时赶赴现场,制订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七、每年年底前,由本矿总工程师负责安排各专业人员,对下一年的主要灾害进行分析,明确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火工品管理、顶板、职业危害等危险源,并在年底前编制出《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上报公司审核。

八、公司批复后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必须在全矿范围内进行学习,分专业进行考试。

九、定期召开灾害预防会议,分析查找存在的安全问题,制定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及时修改完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指导下一步的灾害预防工作。灾害专业管理人员要定期召开专业会议,排查专业安全隐患,并制订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完善相应的制度,矿安监站负责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监督落实工作。

十六、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职工的作业行为,按照国家及省市文件的要求,制定符合矿井实际的安全操作规程,使主要岗位工种能做到按章操作。

二、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要涵盖操作人员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正式操作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中的各个操作环节,明确各工种岗

26 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明确违反操作规程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编制的操作规程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各单位在编制中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编制审核后要按照专业、工种的要求下发至各岗位学习、考试,符合要求后执行操作。人员调动、转岗必须重新学习相关的操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矿井主要工种岗位的操作人员要固定,不得随意调动而降低操作人员的熟练程度。各操作人员要刻苦钻研业务技术,掌握技术要领和现场熟练操作,提高操作水平。

五、矿井负责人及技术人员要根据现场实际操作存在的问题和具体操作的难易程度,不断进行修改、完善操作规程,使操作规程对实际操作具有指导性。

六、各岗位工种必须严格执行相应的操作规程,制定管理制度,来规范职工的操作行为,并制定相应的操作工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严格的考核,促进安全操作技能的提高,促进安全生产稳步发展。

十七、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每年年初,矿井要结合全年安全生产实际,制订出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规划,要明确目标,制定实施规划的办法和措施,明确责任及奖罚标准,调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积极性,促进标准化工作的有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认真开展标准化各项工作。

三、煤矿安全生产各项专业标准要以法律法规、安全规程、省市质量标准

27 化要求及公司制定的质量标准等为依据,认真贯彻实施开展工作,任何专业、单位和个人,在工作过程当中不得擅自作主、降低标准。

四、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总结和布置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规划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要采取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开展检查工作,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奖罚兑现积极考核工作。

六、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专业的检查验收标准,并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相关专业检查验收。

七、各专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要全面理解掌握质量标准化标准,并认真按照标准组织施工、检查和验收工作,并在现场执行好相关的检查验收制度。

八、工程要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凡因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工程施工负责人及相应质量检查验收及管理人员的责任。

九、重要工程要有标准化领导组成员专人负责,跟踪落实检查工程内在质量,工程结束要组织竣工验收,并签字存档。

十、矿安监站质量标准化管理的主管部门,要及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质量标准,经常组织开展对矿井的标准化检查,严格落实各项标准,对矿井的质量标准化管理给予指导。

十一、各工程施工现场要配备必要的质量验收和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定时检测,并做到仪器、仪表灵敏可靠、正常使用。

28 十

二、各项检查要保持好相关的检查记录备查。

十八、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一、矿井要成立设备器材使用管理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矿井的设备器材与使用管理工作,明确相应的管理职责,不同设备及器材的使用和管理领导组成员的职责权限不同。

二、矿井必须建立相应的设备与器材管理台帐,并做到帐、卡、物相符,有条件的矿井要推行微机管理,建立设备器材档案。

三、对井下电钳工、各项设备司机、电气焊工、设备管理等人员,按照不同的培训等级进行必要的培训,正确使用各类设备、排除机电故障。

四、定期组织开展机电设备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不带隐患使用,确保设备完好率符合要求。井下各场所电气设备严禁失爆,一经查出,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五、所有入井设备器材必须经矿机电设备管理部门检验,符合入井条件的发放“入井合格证”后,方可入井,入井设备器材必须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安全标志号”。无煤安标志的设备器材,井口作业人员不得为其下井。

六、设备器材的存放要有利于设备器材的保养和维护,一些设备器材要存放在库房内,以防设备器材降低其性能,

七、在用设备器材要正确使用,规范操作,按期维护和保养,杜绝“驴不死不下磨”现象;备用设备器材要放置在通风、支护等条件良好的地点,并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设备器材的安全保护必须安设齐全,做到灵敏

29 可靠、坚持使用,并做好设备器材的卫生清理工作。

八、井下使用和备用的设备,严禁擅自拆套,不得丢失、埋压和私自调配,非专业人员不得打开各类电气设备;专业人员维修设备时,必修履行相关程序,并严格执行相应的安全措施。

九、设备器材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各类设备器材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十、需要实验的设备器材,要定期进行试验,认真落实操作程序,并做好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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