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知识

2020-03-02 21:04:3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一、操作人员基本要求

A: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气压、心脏病、癫痫、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B: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C: 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内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D: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E:大雪、大雨、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作业。

F: 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G:起重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位置,合理窜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H: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二、吊装作业基本操作要求

A: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B: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持吊物平衡。对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索绳方法,使用卡环索紧吊绳。

C: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信号工、挂钩工、驾驶员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与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D: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用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E: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F:捆绑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捆绑必须牢固。

2、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3、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使用。

4、长期不用的起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验、试吊,确认后方可使用。

三、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A: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后方可作业。

B:作业前应缓起、缓移、缓转,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

C: 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各排子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

D: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高速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E:超长型构件运输时,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

F: 暂停作业时,必须将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四、吊索具

A: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几何尺寸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B: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0%、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应报废心轴。 C: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度。 4.1 吊装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4.2 吊装作业分类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

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

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

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

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

5.1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5.2

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5.3

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5.4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5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HG 23014的规定。

5.6

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7

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5.8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5.9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5.10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5.1

1 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HG 23011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5.12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5.13

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5.14

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5.15

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a.指挥信号不明;

b.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c.斜拉重物;

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e.重物下站人;

f.重物埋在地下;

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i.重物越人头;

j.安全装置失灵。

吊装

吊装方案

吊装安全措施

吊装措施

吊装方案

吊装协议书

吊装运输协议书

C3吊装方案

A5吊装方案

叶片吊装年终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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