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疼痛病人会诊制度

2020-03-02 02:29:0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医院疼痛病人会诊制度

一、院内会诊: 1.院内一般会诊:

由经管医师提出,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签字,送会诊申请单至被邀请科室,由应邀科主治及以上医师或申请科室指定的医师负责会诊,会诊医师要求在会诊申请发出48小时内完成会诊(包括节假日)。

2.院内急会诊:

由经管医师提出,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签字,在会诊申请单上加注“急”字后送到被邀请科室,并电话联系,由应邀科室主治及以上医师或申请科室指定的医师负责会诊,会诊医师必须在会诊申请发出10分钟之内到达。申请科室指定医师进行急会诊,事先必须电话联系,确定该医师在岗,且能及时前来会诊,以免延误病人的抢救或诊治工作。节假日及夜间由大科总值班负责,必要时由总值班邀请专科医生一起会诊。

二、院外会诊:

为规范医师执业活动,促进医学交流与发展,提高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进一步加强医师外出会诊的管理,根据国家卫生部颁布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医务科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外出会诊医师资质

1.本《实施细则》所称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医院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进行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2.本院副主任以上医师医技五年主治以上的医师具有外出会诊资格。 3.我院医师外出会诊,不得接受超过其执业范围的邀请。 4.我院医师未经医院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二)外出会诊管理程序

1邀请会诊医院必须书面来函,并附患者病历摘要。

2.收到“邀请会诊函”,医务科负责登记。内容包括:邀请会诊医院名称、科室专业、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会诊目的、拟派医师姓名。

3.医务科接待核准会诊函后,加盖本院医务科章。

4.邀请方未点名的,医务科通知相关科室行政主任指派专家;邀请方点名的,医务科直接通知专家,专家本人应将外出会诊任务报告科主任。

5.外出会诊费的处理按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三)外出会诊医师必须履行的职责

1.会诊医师接受任务后,必须详细了解患者病情,亲自诊查,并按部门法规书写医疗文书。

2.会诊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必须严格暂行国家及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诊疗操作常规。

3.会诊医师必须事先对邀请会诊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设施、设备等系件,是否适应收治该患者作深入了解。

4.医师在患者过程中发现难以完成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院,并终I上会诊。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难以保证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5.会诊结束后,医师应在返回本单位后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撒告所存科室主任和医务科。

6.医师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外出会诊:

1.外院邀请我院医生会诊,一律由医务科负责安排、派遣。

2.外院直接邀请我院医生进行会诊,接到会诊邀请的医生必须向医务科汇报,经同意后方可前往会诊,夜间或节假日必须向院行政总值班汇报,同意后方可前往会诊。

3.会诊医生必须以病人为中心,安全医疗为核心,认真完成会诊任务,原则上不在当地医院进行手术及各种风险较大的侵入性诊治操作(手术台上的急诊会诊除外)。

4.麻醉科、手术室及医技科室的医务人员原则上不得外出进行会诊,特殊情况须经院领导批准,报医务科备案。

医院疼痛病人出院随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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