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10:17:4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考试工作违规违纪的处理决定
为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使我街道小学考试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确保各项工作不出问题,根据《临沭县教体局关于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师德考核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处理规定:
1、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监考或阅卷地点的,监考或阅卷没有结束未经批准私自早退的,迟到(早退)10分钟者罚款10元,扣本人本学期量化考勤积分的5%,迟到(早退)超过20分钟者,罚款20元,扣本人本学期量化考勤积分的10%;迟到30分钟者,视为旷工,旷工半天,罚款100元,扣本人本学期量化考勤积分的20%,考试中途溜场一次,对组长、副组长、监考教师按迟到一次处罚;
2、不听从监考或阅卷工作安排,自作主张造成不良后果的;
3、故意将试卷泄密者;
4、监考教师不认真负责导致考场内纪律涣散者;
5、试卷装订时未按考号顺序装订或错订、漏订、倒订者;或者有漏收试卷情况。
6、出现意外情况不及时汇报者;
7、集体作弊者;
8、私自调整分工者;
9、不能严格按照阅卷评分标准阅卷者;
10、阅卷时态度不认真,造成重大失误者;
11、合计试卷成绩时多处出现错误者;
12、合计试卷成绩时故意加减分者。
13、统计成绩时故意读错或写错者;
14、不到拆卷时间,私拆试卷者;
15、其他违反阅卷纪律弄虚作假者。
16、监考时未能做到主考在前,副考在后者。
17、其他舞弊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者,除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罚外,本年度的评先树优一票否决,全街道通报批评,并上报县教育局记入本人档案。
中心校
201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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