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宣传管理办法

2020-03-03 01:21:3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媒体宣传管理办法

为了树立医院良好的社会形象,做好医院新业务、新技术以及知名专家的宣传工作,现就院内外宣传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各科室(部门)的宣传工作由宣传科统一管理。

二、宣传科根据上级部门的宣传工作重点,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确定全年的宣传计划以及宣传预算费用后,上党委会确定后方可进行宣传。

四、宣传费用由宣传科每半年报财务科进行核算。

五、各科室(部门)不得私自接受任何新闻媒体的采访,有媒体到科室采访时,科室(部门)应通知宣传科,由宣传科统一安排。

六、在媒体上发布医疗广告,必须严格执行《广告法》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禁各科室私自发布医疗广告。

六、有发布医疗广告需求的科室,应先将内容报宣传科审核,初审通过后报分管领导及院长批准后,由宣传科向市卫生计生委申请,并办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统一安排发布或制作,严禁科室自行发布信息。

七、任何科室(部门)不得违规操作,给医院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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