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函

2020-03-03 04:36:2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承诺函

深圳市赛格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旺发盛元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与深圳市赛格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于2012年分别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两份,承租贵司所有的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布龙路18号三号楼的两处物业:其中一处为负一楼仓库(房屋编码:H010),租赁期间自2012年4月1日起至2014年3月31日止,每月租金(含管理费)人民币2700元整;另一处为七楼两间房屋(房屋编码:3G07和3G08),租赁期间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月1日止,每月租金(含管理费)人民币3900元整。

2013年7月,H010房屋内我司存放酒水处出现漏水,导致该批酒水共计37箱因外包装被水浸泡损毁而无法进行销售,事后我司和贵司经过友好协商决定,达成以下的解决方案:由贵司购买我司该批酒水33箱,合计人民币15860元,其余4箱酒水由我司自行解决,贵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我司将该笔应收货款用于抵作3G0

7、3G08房屋两个月租金(即2013年8月和9月租金,合计人民币7800元)和H010房屋三个月租金(即2013年8月、9月和10月租金,合计人民币8100元),共计人民币15900元;双方不发生实际资金往来。

2013 年 8 月 5 日我司向贵公司出具了酒水销售发票(发票金额为人民币15860元); 2013 年 8 月 11 日贵司向我公司出具了收到上述房屋租金的收据(收据记载的租金总额为人民币15900元)。至此,我司确认本次H010房屋漏水事宜已经完全处理完毕,贵、我司不再因此事存续任何权利、义务关系。自本函件发出之日起,我司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司承诺不再因本次H010房屋漏水的有关事宜要求贵司修缮房屋、赔偿损失、承担责任,并承诺不再就此事追究贵司任何经济、法律等一切责任。

二、我司已明确知悉该租赁房屋的漏水情况难以维修解决,我司承诺在以后租赁房屋的使用上自行解决漏水事宜,加强货物堆放的管理。如租赁房屋无论以后因何种原因再出现漏水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我司自行承担;我司保证不再要求贵司购买我司货物以实现将应收货款抵作房租,同时我司无权要求贵司修缮房屋、赔偿损失、承担责任。

特此承诺!

深圳市旺发盛元贸易有限公司

2013年 8 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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