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预算管理规定

2020-03-02 23:56:5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中国农业大学预算管理规定(修订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要求,为使我校的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现就中国农业大学预算的管理权限与编制原则、预算编制的时间、内容、方法以及预算的审批、执行、控制、调整、监督和审计等方面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预算的管理权限

第一条

党委常委会暨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收入和支出总预算的最高主管机关。

第二条

学校的预算管理级次分为校级预算和所属二级单位预算。校级预算经党委常委会暨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委托财务处监督执行。

第三条

与学校收入预算有关的各职能部门,有权代表学校积极组织收入,负责监督各项收入按计划足额上缴学校。

第四条

学校的一切财务收支都应纳入学校综合预算管理,以增强学校的宏观调控能力。

第二章

预算的编制原则

第五条

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校级预算和二级单位预算必须各自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六条

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在确保人员经费,合理安排教学、科研、管理、后勤保障经费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有计划地安排基础设施改造和房屋修缮、设备购置经费。

第三章

预算编制的时间、内容和方法

第七条

每年一月份开始编制当年学校内部收支预算,三月份提交学校教代会通过后安排下达,每年的第三季度开始,编制上报教育部次年学校总的收支预算。

第八条

编制内容和方法是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与财力可能,考虑年度收支增减及特殊因素进行编制,并建立项目库,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实行项目递补预算。

第四章

预算的审批程序 第九条

学校预算编制工作小组组织有关职能处编制校级预算,提出预算草案后,向教代会征求意见。并经学校经济管理委员会审议,报党委常委会暨校长办公会审定,一经通过必须严格执行。二级单位预算要经过院务会审议通过后报财务处。

全校汇总预算(包括二级单位预算)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上报教育部。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再上报教育部及财政部审核批复后执行,审批程序为“两上两下”。

第十条

各级领导均应加强预算意识,增强预算的严肃性,确保预算的完整性。学校按照管事与管钱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支出预算部分切块管理,即将学生管理部门、教学管理部门(本科生、研究生)、后勤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等预算经费切块安排,预算资金的再分配由各主管校长或书记审批执行。行政口按部门预算。

第十一条

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经费(行动计划、修购专项、211经费等),严格按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和要求执行。并按预算中列明的金额和支款方式办理。

第十二条

学校的收入预算按其来源相应由主管书记、校长监督各职能部门严格执行。

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和控制

第十三条

学校给各单位下达的年度预算指标,贯彻“结余留用,超支不补,自求平衡”的原则,校内各单位必须严格按学校下达的预算执行。财务处必须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管理和控制,坚持按预算用款,杜绝无预算和超预算的开支。并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考核分析。

第六章

预算调整

第十四条

为保证学校预算的严肃性、有效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和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收支预算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必须按原预算批准程序由党委常委会暨校长办公会审定,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超越权限做出减收或增支的决定。

第十五条

确因工作调整或突发事件需要增加经费,一般由不可预见费支出,申请增加经费部门必须首先与财务处沟通拿出初步意见,并由该部门主办报告,财务处会签,报业务主管校领导和财务主管校领导审核,由校长审定同意后拨付经费。对于无法由不可预见费解决的重大项目,由项目执行部门与财务处沟通拿出初步意见,由业务部门主办报告,财务处会签,报业务主管校领导和财务主管校领导审核,提交预算编制工作小组研究同意后,向教代会常设主席团通报情况并接受质询,最后报送党委常委会暨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落实资金来源并组织安排实施,并在年终前做追加预算或列入下一年度预算中。

第七章

预算的监督和审计

第十六条

财务处、审计处负责对学校各级预算的执行进行监督控制,审计处按规定介入预算编制、执行和总体评价审计,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并定期将审计结论报主管财务、审计、纪检及业务主管校领导。

第十七条

审计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对预算的完整性、合理合法性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报上一级审计机关。

第十八条

各单位执行预算情况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中国农业大学

二〇〇九年五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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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预算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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