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14:33:3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一、可以申请使用临时用地有以下情形:
(1)工程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包括工程建设施工中设置的临时搅拌站、预制场、材料堆场,施工道路和其他临时工棚用地,工程建设过程中弃土用地,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工程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
(2)工程勘察、地质勘查过程中的临时用地,包括厂址、坝址、铁路公路选址等需要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测,探矿、采矿需要对矿藏情况进行勘查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
此外,抢险救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二、《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1、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2、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3、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三、所需材料清单:
1、临时用地审批表;
2、临时用地单位或个人书面申请;
3、勘测报告;
4、临时用地协议书(补偿、复垦内容)、复垦保证金票据;
5、生产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6、土地利用现状图(分局地籍科出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分局规划科出具)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表(所里审查后、分局规划科审批盖章);
7、提供规划选址意见和红线图;
8、临时用地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明;
9、其他材料:城市规划区内的需提供市级规划部门发放的规划许可证和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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