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11:19:2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临时用地说明
1、临时用地分为施工用房临时用地和非施工用房临时用地。
2、临时用地时间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用地期限届满,用地者必须按合同约定归还土地,并使土地复耕或恢复原状;需要继续使用的,必须在用地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向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续期手续,并重新签订临时用地合同。
3、临时用地审批表,由申请使用临时用地单位填报,属县级批准的一式三份,市级批准的一式四份。
4、按云南省《土地分类》调整实施方案填写土地类型,土地面积单位公顷,保留小数后四位。
5、本表为临时用地审批使用,用碳素、蓝黑墨水填写,字迹工整,不准涂改。
6、本表应和以下附件同时上报
(1)建设单位的用地申请;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及企业资格代码证等资料)
(3)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4)临时用地总平面布置图和地理位置图;
(5)城镇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或选址意见; (6)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临时用地合同书; 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㈠合同双方的情况; ㈡用地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与土地现状地类; ㈢土地用途和使用期限(不能超过两年);
㈣土地复垦整治、恢复原状的措施; ㈤土地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金额及临时用地应缴土地收益金额、支付方式与期限; ㈥违约责任; ㈦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8)临时用地范围图(比例尺1∶500或1∶1000);
(9)涉及环保、交通、林业等相关部门的意见或批准文件; (10)国土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7、临时使用土地单位(个人)承诺以下意见:
(1)在临时用地上不建永久性建筑物,若国家建设或集体建设需要,无条件自行拆除。
(2)严格按临时用地合同约定事项使用土地。
(3)严格执行临时用地的规定以及新平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 (4)其它。
承诺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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