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观摩心得

2020-03-01 16:38:3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庭审观摩心得体会 2012年1月19日,我参加了本院组织的书记员庭审观摩学习培训活动。按照安排,我抽到的案件是一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件,案件审理中,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与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

在案件开庭审理前,我首先根据案件材料理定自己的庭审提纲,在庭审中,带着自己的庭审提纲对整个庭审过程观摩学习,庭审结束自己写出审理报告。通过庭审观摩,自己体会都很深,大有收获。现就自己对这次庭审能观摩的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1、对庭审的有关程序和过程及庭审纪律和礼仪有了一些了解,懂得了如何出庭,出庭应该做什么,如何做好,注意哪些事项等等。这些虽然是程序性模式的事情,但如果没有做好,或者做得不到位,也会影响到整个庭审的效率,特别是庭审的纪律和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尤为重要,要打有准备的仗。

2、庭审前应认真分析案件材料,对要审理的案件要有一个充分的了解,作好准备,抓好庭审的重点。在庭审中没有重点,就没有头绪,就不能引导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

3、在庭审过程中,要仔细的聆听双方当事人的辩论,理解他们的观点,把握他们的心理,认真分析案情,形成自己独特的观点,公正判案。这也是庭审的重要的环节,庭审前的好的准备

工作只是一种计划,而庭审的过程才是最关键的,而且是动态的,随时变化的。我们要在动态中比较、甄别、分析案件的全过程,判别谁对谁错,最后得出一个能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公正的审判结果。这个过程也是对双方当事人和参与庭审的其他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好时机,这也达到了庭审的目的。

要做到以上几点,我们必须努力学习,力求上进。具备一名书记员到法官所应有的基本素质和好的修养,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政治素质是进行审判活动的思想观点、政治立场、及政策水平与素养。政治素质是胜任审判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良好的政治修养,就会失去工作的方向性和目标性。要做到司法为民、公平公正,势必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各种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努力学习各种先进的思想理论。

二是必须具备健康的心理素质。心理素质就是心理修养,在司法审判中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冷静的分析案情及审判过程,既要尊重人民赋予的司法权力,又要寓情与人民之中,正确处理好二者,那就要求我们不奢求别人给予,敢于伸张正义,刚正不阿,有大无畏的精神,不为世俗偏见所影响,不为权利、利益所动摇,正确理解和处理法与情理融合的尺度,关注弱势特殊群体,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的公众形象。

三是必须具备较好的业务素质。只有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

识,掌握了好实体法和程序法,对审判理论和实务有深入的了解和研究,才能更好地发挥在司法审判中的作用,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地学习各种先进的审判理论和掌握各种审判技能,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增强自己的工作业务能力。 2012年1月19日篇2:对2008年庭审观摩的总结与思考

对2008年庭审观摩的总结与思考

一、庭审概况 2008年度庭审观摩评比活动于9月1日开始进行至9月27日结束。共有15名法官、3名人民陪审员参加了庭审评比,案件类别涉及刑事、民商事共6起案件。 本次活动采用了由各庭推荐案件参评的方式,由于是否进行必要的庭前准备由法官自主决定,因此实际庭审情况基本能够反映参评法官个人的庭审技能和水平,较为真实地反映了法官的庭审能力,也为全面了解、掌握、评价我院庭审水平提供了客观真实的素材。9位评委在观摩评比活动中,能够认真观摩庭审,准确讲评庭审的成功与不足之处,对提高参评法官的庭审技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次庭审观摩总体上达到了预期目的,庭审程序的设臵较为规范,庭审各阶段分明;法官的仪表姿态端庄,庭审驾驭能力总体较好,多数法官语言表达准确精炼,对案件的把握及庭审应变能力较强;部分法官的当庭认证、当庭调解水平反映了其深厚的理论功底及较高的庭审素养。参评法官吸取了历年庭审观摩评比所积累的经验,整体庭审水平基本上反映了我院多年倡导的“理性审判”思想,现代司法理念在多数法官的庭审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在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焦点的归纳及法庭调查重点的确定、质证的全面性及层次性、

认证的说理性、正确处理职权发问与交叉询问的关系、主持庭审辨论的能力等诸方面,多数法官表现良好,体现了法官对当事人的尊重和司法活动的人文关怀,体现了庭审民主与效率的统一,基本实现了在庭审活动中体现新的司法理念这一庭审活动的主旨。

二、成功经验:

1、庭审程序的设臵规范合理。庭审程序的设臵符合诉讼法及最高法院的要求,能够按照法定的程序规定进行案件的审判,以往在庭审中所反映出来的重实体轻程序问题基本得以解决。在追求查明当事人诉争事实的基础上,法官注重了程序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使得庭审过程层次分明,将实体和程序有机地结合起来,较好地保障了当事人庭审中诉讼权利的实现。

2、现代司法理念贯穿庭审的始终。庭审的民主性加强,改革韵味浓厚;根据案件的具体特点,灵活多变,将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的庭审方式有机结合,在法官释明权的行使等方面体现了庭审民主与效率相统一的理性观念。

3、庭审的指导、引导与控制能力明显提高。基本能够准确地总结当事人诉争的焦点,精确地确定法庭调查的重点,并能够围绕法庭调查的重点控制庭审节奏、层次分明地开展法庭调查。对于庭审中涉及的相关法律概念、法律规定以及争议事项,能够根据当事人的诉讼参与能力,适时行使

法官释明权,保证了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和案件事实的查清,显现了法官对庭审的指导、引导与控制能力并重和协调发展的趋势。

4、举证责任划分得当、质证充分、认证准确。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合理划分举证责任,结合法庭调查的重点指导、引导和进行有效的控制。在听取当事人的质证和辩论意见之后,进行当庭认证,且认证全面,证据采信与否的认证理由比较充分,认证过程的逻辑性较强。

5、交叉询问与职权发问的关系处理得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参与能力及案件特点,确定当事人陈述、交叉询问与职权发问的关系。在当事人诉讼参与能力较强的案件中注重庭审引导,控制职权发问的次数;在当事人诉讼参与能力较差的案件中,注重庭审的指导与控制,充分运用职权发问查清案件事实。通过正确处理上述关系,保障了庭审功能、庭审目的的实现。

6、人民陪审员履职到位。居于主导地位的审判长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的功底和娴熟的庭审技能,带动了人民陪审员,使人民陪审员在审理、调解过程中,较好地发挥了的其独特作用,排除了以往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状况,体现了人民陪审员作为“不穿法袍的法官”的风貌。

7、当庭宣判适当。当庭宣判的案件判决依据的事实清楚,论理充分,援引法条准确,判决主文表述正确。

三、存在的问题

1、有的法官法槌使用不规范。在观摩中出现了法官在庭审中不使用法槌及未能按照规定使用法槌的情况。

2、有的庭审割裂了讼争焦点与法庭调查、辩论之间的关系。法庭调查、辨论等不能围绕法庭调查重点来进行,法官归纳的法庭调查重点成为摆设。

3、庭审应变能力、驾驭能力有待于提高。对庭审中出现的预料之外的问题,有的法官不够沉着。庭审因法官的当庭思考、合议而中断。有的法官由于紧张等原因,对当事人或旁听人员违反庭审规则的活动全然不知或制止不及时,有失法庭应有的严肃气氛。

4、庭审的指导、引导与控制能力仍需加强。在已考虑到当事人诉讼参与能力的情况下,有的法官的庭审过分侧重于指导和引导,忽略对庭审的控制,导致当事人大量发表与案件事实或争讼焦点无关的意见,使庭审因冗长而显得失控;有的庭审过分依赖于控制,不能适当地使用庭审指导、引导措施,淡化了庭审的民主气氛。有的庭审调解阶段过于简单,法官的引导、解释等工作细腻程度不高。

5、有的法官庭审语言尚不规范。法言法语使用的不准确,口头语过多,如:较多地使用了“那么”、“好”等;有的法官庭审提问用语过长、表述不清。

6、当庭认证的论理性应当提高。有的庭审中当庭认证的说理性不强,结论与说理部分脱节,个别说理显得生硬,缺乏逻辑性和层次感。

7、合议庭作用的发挥尚待提高。个别庭审中,审判长与审判员、人民陪审员配合衔接不够及时,有的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庭审技能展现不够大胆,时有依赖审判长主审的表现,在主动配合审判长掌握案件每一个小节,避免遗漏上有所不足。

四、需要思考的问题:

1、参评案件的选择问题。本次活动采用了各业务庭推荐案件参评的方式。也有的同志建议在以后的观摩中,采用评委随机选取、随时观摩的方法开展此项活动。采用此种方法,能否减少评委到场而法官因案件变化不能开庭的现象,能否降低因随机选取案件而产生的案件难易差别。对此,请各位法官根据工作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

2、评比标准的设臵问题。本次活动设定了一个具体的标准,可能限制了法官庭审技能的发挥。在以后的观摩活动中,可否考虑设定一个较抽象的标准,鼓励法官在规范化和保证庭审质量的基础上,大胆进行审判方式的改革,降低庭审成本,提高庭审的民主与效率。篇3:庭审观摩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

实习名称: 系别: 年级专业: 学生姓名: 指导老师: x x 庭审观摩实习政法系 学 院

年 月 日 庭审观摩实习报告

实习时间:2012年11月20日至2012年11月23日

实习地点: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五号庭

听说又可以去法院庭审观摩时,心里是说不出的高兴。十一月二十日老师把这个令人兴奋的消息告诉了我们,并通知我们这次是民事案件的观摩,我们班将被分配到六个庭,但还不确定谁是分到哪个庭,每个庭的案件都是不一样的,所以当时我们也就只能将《民法通则》大致的过了一遍,直到第二天,老师又通知了大家分庭情况,我被分到了审理一桩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五号庭,于是我马上搜集并整理了一下与租赁合同纠纷有关的法律法规,但没想到的意外还在后头等着我。

十一月二十二日,我们早早的集合来到了分别以久的邵阳中级人民法院,看着同学们又在那边留影不禁想起了大一时第一次来这,那个时候大家都好兴奋,个个精力充沛,在法庭呆了整整一天,把一桩大型贩毒案件听审完,看着那狡猾的毒贩,心里是说不出的憎恶,对审判长那飒爽的英姿心生敬佩,巾帼不让须眉。不知不觉,老师已带着我们按程序走进了神圣的法院大厅,兴奋还是好奇,总之就是期待民事审判的观摩,相信一定不会逊色于刑事审判。

我和三十来号同学带着高度的激情在老师的指引下来到了五号庭,在开门的那一霎那,我感到异常的激动,很急切的想要见识一下里面到底是些怎样的布置。门开了,映入眼帘的却只是个狭小的空间,没有刑事审判庭的那种宽阔以及那种遥不可及的庄重,但精简不失威严且紧凑的位置安排更是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给人带来一种便于交流的亲近感。

一.案情简介

在我们入座不久后就正式开庭了。据了解案情如下:

上诉人: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2段103号。

法定代表人:邱巨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许安萍,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刘辉强,男,1975年5月9日出生,汉族,下岗职工,住邵东县两市镇衡宝路117号。

被上诉人:彭文斌,男,1970年11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邵阳市双清区高崇山短陂村2组606号。

上诉人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许安萍、被上诉人刘辉强以及被上诉人彭文斌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本次审判案件事实如下:2010年7月28日,被上诉人彭文斌与上诉人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卲新公路第三合同段项目部签订了《邵新公路第三合同段部分结构物和防护及排水工程承包协议》,由彭文斌分包该项目的部分工程。2010年8月13日,项目部向彭文斌出具介绍信,介绍彭文斌向外租赁钢模、钢管架等设备,项目部担保租金支付及设备归还。2010年8月18日,被上诉人彭文斌持介绍信与被上诉人刘辉强签订了《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彭文斌租赁刘辉强的搅拌机和装载机用于工程施工,租金按月计算,搅拌机每台2200/月,装载机3600/月;刘辉强负责设备的操作和保养,由彭文斌每月支付劳动工资3600元。2010年9月3日原告依约定装运一台搅拌机到彭文斌指定的卲新公路第三合同段修建渡槽,2010年10月4日,刘辉强又装运一台搅拌机和一台装载机到其工地搅拌混凝土。后由于多方面原因,卲新公路第三合同段项目施工进度减缓,上诉人和彭文斌就结算问题发生纠纷。2010年12月初,刘辉强的设备停止使用摆放在项目工地上。2011年7月26日,彭文斌与刘辉强达成协议,约定:其中一台快速搅拌机作价5000元由彭文斌收购,其租金自2010年9月计算至2011年7月止;另一台搅拌机和装载机彭文斌保证在四个月内送回给刘辉强,并付清所有费用。期限届满后,刘辉强多次催促彭文斌履行义务,彭文斌以应由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租金为由予以拒绝,上诉人、被上诉人遂酿成纠纷。 刘辉强与彭文斌签订的《协议书》及其后的补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理应依协议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彭文斌逾期不支付租金及购买设备款,已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书面承诺担保设备的租金支付及归还,且未约定担保方式,故对被告彭文斌逾期不支付租金的行为,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应依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百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十九条之规定做出彭文斌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刘辉强设备115400元,由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以及彭文斌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刘辉强购买设备款5000元的判决。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庭审过程 首先审判长询问双方是否收到副本等一系列程序问题,接着由上诉人及被上诉人各自阐明各自的观点以及对对方所述中的异议。

上诉方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许安萍律师辩称出具的介绍信不是针对刘辉强出具,担保的范围也仅限于钢模、钢管架等设备而不包含搅拌机、装载机;介绍信虽有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公章及负责人签名,但并不是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该租赁合同亦不该由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承担责任而应由签署合同的当事人彭文斌承担,且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与彭文斌签订《卲新公路第三合同段部分结构物和防护及排水工程承包协议》,其中说明彭文斌所需的机械设备由其自行配备并负担费用,另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2011)宁民一出字第132号民事调解书证明经法院确认和调解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已与彭文斌结清了所有工程款,且实际支付完毕,并在一审时提交了证据,此时并无新的证据加入。

被上诉人刘辉强和被上诉人彭文斌对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并无异议,但刘辉强反辩介绍信是彭文斌持有并盖有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公章及负责人签字,强调为他们劳作多月至今未拿到应得报酬,租赁的装载机和搅拌机现仍停留在工地上,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出于上诉人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对介绍信的质疑将介绍信原件呈留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双方均无再补充时,审判长宣布休庭进行合议。过了片刻,审判长再次宣布开庭,但却宣称本次审判结果延期公布,最终休庭。

三.结语

我迷迷糊糊的跟着大伙出了法庭,心中还在思索着这个案件的最终宣判结果,脑中闪过刚刚在庭中的片段情景,留恋不舍的跟着带队老师上了回校的车,望着远去的法院,心中对它呐喊:我还会再来的!

返校后才发现我们五庭居然是最后散庭的,亏我还在抱怨五庭审理的太快让我有好些东西都没弄清楚。经过这次实习,我深深地感受到法律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作

用;同时,在法学专业知识方面也获益匪浅。平时都只将法学知识运用于书面题目之中,很难得有机会这么直爽爽地运用于解决实际问题,自然也很难发现纸上谈兵与实际作战的区别。在学校这个纯洁的地方,我们很难有机会接触到纠纷需要用到法律来解决的,这让我们的学习之路变得无比枯燥、乏味,但通过实习之后,大家就好像看到了自己的未来一样,似乎远远地自己就坐在庭上为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进行辩解,朦胧中又有个人坐在审判席上慈祥又不失威严,呵呵,原来是实习给了我们梦的方向。

在庭审观摩中,我跟着审判的脚步一步一步地前行,在前进的路途中伴随着坑坑洼洼我发现了不少问题。其一,现代人们的法律意识还不够强,法律基础知识掌握的还不够;其二,城乡受教育水平差距悬殊,普通话普及程度还不够广;其三,庭中公共物品,例如椅子等,维修不及时。针对这诸多问题,我给出以下建议:

首先,政府应该加强法制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的法治意识,让他们知法、守法、更懂法,懂得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坚持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加大对教育的投资力度,尤其是乡村和边远山区;再次,在社会上可以有条件的开开成人普通话学习班,或者义务演讲以及下乡传播普通话的重要性;最后,公共场所应加强维修保障,同时,我们要提高保护公共财物的意识,不仅是自己,对身边人也应该加以提醒。

希望以上建议对我们以后的生活、建设会能起到好的作用,感谢党、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邵阳学院以及邵阳学院政法系的各位领导老师们给我们一次这么好的实习机会,更加的感谢我们的带队老师以及慈祥的审判长对我们的体贴、关照。相信,我一定会通过自己的努力到达我最想要去的地方——成就自己,回报社会。篇4:法庭观摩报告 实验报告 指导教师:

学生姓名:

学 号:

专业、年级:实践地点: 北京海淀法院

实践时间: 2013年 04 月 17日至 2013 年 04月17日

评定成绩: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

庭审观摩报告

整理和总结;对司法实践状况的认识;法学专业学习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展开。2.观后心得部分不少于500字,可附页。 篇5:庭审观摩实习报告

庭审观摩实习报告

实习时间:2012年11月22日———星期三

实习地点: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名称】

湖南省湘平路桥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涉案人员

起诉人: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被起诉人:刘辉强、彭文斌

审判人员:汤松柏、马代亮、肖丽娟

工作人员:书记员

每个学期,系里都会组织我们法学班去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目的是为了增强我们对法律的认识和了解。这一次,我们旁听的是好几个民事诉讼案件的审判,因为我们这学期开了《民事诉讼法》这门课,民诉这门课程比较难理解,只有结合具体的案件才能更好的进行学习,加强理论上的认识。不仅如此,我们旁听民事案件的审判也有利于我们对民法分论的学习,这学期我们对民法进行具体的学习,所以也要结合实践学习。

一、案件介绍

这是一宗租赁合同纠纷案件,2012年4月17日邵东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在2012年6月15日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于2012年7月10日作出判决。但是作为被告的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起诉到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该案件的具体情况如下:2010年8月18日,彭文斌作为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职员持有该公司的介绍信到刘辉强处租赁搅拌机和装载机,并与刘签订了《协议书》。协议约定所有机器归还刘时,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应该付清刘的租金。但协议期限届满后,刘多次催款未果,而彭文

斌又推托由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支付。故,刘辉强在催款未果后,将彭与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决他们付还租金。邵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被告彭文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刘辉强设备租金115400元,由被告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就有了2012年11月22日的二审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二、开庭 2012年11月22日八点三十分,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法官进入法庭,法官宣布开庭。

三、法庭调查

为了使案件更加清晰,法官进行了法庭调查,但由于所有的证据都在一审审判中呈供完毕,所以双方当事人都无新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事实。不过,上诉人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请求二审法庭撤销原判决,租金由彭文斌独自承担,两被上诉人则希望维持原判决。

四、法庭辩论

在无新的证据呈供,法庭进行了新一个阶段——法庭辩论。法庭辩论能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人民法院的公信度。同时又是充分司法民主化,保障司法“公正与高效”的前提。法官就本次纠纷案件总结出本庭的争论焦点:(1)介绍信是否针对机器租赁;(2)介绍信能否认定为给被上诉人刘辉强的一个担保;

(3)介绍信是否具有效力;(4)上诉人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和被上诉人彭文斌欠被上诉人多少租金。双方当事人就这四个焦点展开激烈的辩论。刘辉强主张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和彭文斌负连带责任,因为之前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而上诉人则辩称该介绍信没有效力,彭文斌是无权代理,所以上诉人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在双方都无新的观点之下,法庭辩论宣布结束。

五、法庭宣判

在上一阶段结束后,法官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但双方当事人都不同意调

解。所以,法官宣布,该案件的判决结果择日宣判。

六、心得体会

本学期开了《民事诉讼法》这门课程,因为民诉法涉及到的理论较多,较乏味枯燥,难以理解,所以我学起来很吃力,对很多概念都不能理解。这次老师组织我们去中院旁听,且是关于民事纠纷的案件,故我们可以结合课本进行学习。我所旁听的是一起上诉案件,是关于租赁合同纠纷,该案件涉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不存在了原告与被告。开始,我有点犯晕,分不清双方当事人是哪方阵营。后来,在案件的审理中,我才逐渐梳理清晰。

所以,我从这次案件的审理中理解到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概念,大概了解了二审的程序。一般基层法院的判决,原被告不服可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重新审判,而这时的当事人也应该要改名称了。

结合我本身的问题,我从这次合同纠纷案件中认识到在课堂上学习专业知识的重要性,只有跟着老师的引导和指导,我们才能u理解透彻法学专业知识。在学习中我们不能盲目,要请教专业老师,解决问题。同时,我也想提出一些建议,我们可以经常举行此类活动,参与实践活动,加强我们的专业知识。比如,庭审观摩,法律宣传,法律服务等等。同学们在旁听,帮助他人的过程中去更好的完善自己。

我也从这次旁听中知道证据的重要性,事实的不可争辩。法官要从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冲突去全面考虑,在依据法律审判的基础,作出公平的判决。从这次旁听中,我学到了很多知识,也理解了部分概念,扩大了我的视野。

七、自身完善

通过这次旁听,我意识到自身的不足。在这次纠纷案件中,我分不清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概念,是我自己上课不认真和基础不扎实导致的。本案涉及到了很多的我以前学到的知识点,比如代理,时效,合同的效力等等。因为我功底不实,所以在判断这些问题时我感到很吃力,感觉这些很陌生,我知道这很危险。当我的理论知识参与到实践中,我的理论知识能否指导我的实践活动,这很关键,决

定我学法律有用和无用。法庭上法官缜密的思维和律师环环相扣的辩论使我感到自己所学知识的不牢固,经不起实践的检验。我意识到这些问题后,我需要使自己的基础更牢固,加强自己的专业知识,虚心学习,多参与实践,积累经验。把专业学好,把基础打牢,为今后的工作创建更好的舞台。

观摩庭审心得体会

庭审观摩手记

庭审观摩总结

庭审观摩报告

庭审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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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观摩报告(二)

观摩庭审实习报告

庭审观摩学习心得体会

庭审观摩实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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