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观摩心得体会

2020-12-20 来源:其他心得体会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观摩庭审心得体会

2016年11月1日,在我们老师的带领下,我们去了赛罕区人民法院进行了观摩庭审。中午吃完饭,我们两个班的同学一起坐着公交车就出发前往法院了,虽然离得比较远,但是我们还是到的比较早,我们就在外面等了一下时间后经过了严格的检查。我们进入了这个神圣又庄严的地方,开始了这场具有深刻意义的观摩庭审。审判法庭的审判区正面设审判台,审判台方右侧设公诉台,审判台的正前方是书记员的席位,书记员的席位前是犯罪嫌疑人的席位。原告和被告所在的位置分别在审判台的两方,原告在正对审判台的左方,被告在审判台的右方。两个位置都比审判台略低,旁听席与审判区由一条栏杆隔开。

这次观摩的庭审是一场行政诉讼案件,首先,审判长宣读了一下法院规则,宣布正式开庭,确认双方出庭人员阶段,原告通过法定程序宣布了对于被告出庭人员打的出庭异议。但是由于被告的代理人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出庭,所以改为他人出庭,审判长因此驳回了原告的异议,庭审继续进行。原告对于此次双方的纠纷做了一个简单地陈述。被告对于原告作出的关于原告的建筑对于环境有污染状况作出作出的公告违反了正常的法定程序,请求法院进行行政复议 ,紧接着,双方对于这个问题各自进行了举证,并且提出了自己的异议。法庭进入辩论阶段,双方对于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公告进行了详细的辩论。

通过这次观摩庭审,我认识到了律师的相关情况:律师的辩论发言应紧紧围绕着案件争议焦点和庭审调查的重点进行,应从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同时必须援引确切的依据以支持自己的观点,但决不要反反复复重复自己的论点,因为重复很可能会使法官感到厌烦,而且浪费了庭审的时间。辩论发言要切中要害,具有针对性,论证要准确,反驳要有力,观点要鲜明,逻辑要严密。

我觉得这次庭审实践活动十分有意义。作为一个学法律的学生、未来的法务工作者多参与类似的活动十分有必要。审判观摩也是学生旁听法庭真实案件的审理,能使学生亲身体会到法庭的威严,感受庭审各阶段的进程,加深对实体法和对程序法的把握。现阶段我们主要是学习理论知识,参加实践活动是对课堂教育的延续。从法学本身来看,法学是关于法律的本质和规律的科学,实践性是法学的一个显著特点。再从法学教育的性质来看,法学教育特别是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目标是培养从事法律工作的专门人才,这决定了法学教学的最基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该是学生的法律实践工作能力。所以我建议在课堂教学之外,有必要举行和开展审判观摩、辩论技巧、法律诊所、司法交流、法律咨询和案例讨论等实践性法律教学活动。

推荐第2篇:庭审观摩学习心得体会

庭审观摩心得体会

2012年1月19日,我参加了本院组织的书记员庭审观摩学习培训活动。按照安排,我抽到的案件是一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件,案件审理中,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与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

在案件开庭审理前,我首先根据案件材料理定自己的庭审提纲,在庭审中,带着自己的庭审提纲对整个庭审过程观摩学习,庭审结束自己写出审理报告。通过庭审观摩,自己体会都很深,大有收获。现就自己对这次庭审能观摩的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1、对庭审的有关程序和过程及庭审纪律和礼仪有了一些了解,懂得了如何出庭,出庭应该做什么,如何做好,注意哪些事项等等。这些虽然是程序性模式的事情,但如果没有做好,或者做得不到位,也会影响到整个庭审的效率,特别是庭审的纪律和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尤为重要,要打有准备的仗。

2、庭审前应认真分析案件材料,对要审理的案件要有一个充分的了解,作好准备,抓好庭审的重点。在庭审中没有重点,就没有头绪,就不能引导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

3、在庭审过程中,要仔细的聆听双方当事人的辩论,理解他们的观点,把握他们的心理,认真分析案情,形成自己独特的观点,公正判案。这也是庭审的重要的环节,庭审前的好的准备工作只是一种计划,而庭审的过程才是最关键的,而且是动态的,随时变化的。我们要在动态中比较、甄别、分析案件的全过程,判别谁对谁错,最后得出一个能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公正的审判结果。这个过程也是对双方当事人和参与庭审的其他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好时机,这也达到了庭审的目的。

要做到以上几点,我们必须努力学习,力求上进。具备一名书记员到法官所应有的基本素质和好的修养,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政治素质是进行审判活动的思想观点、政治立场、及政策水平与素养。政治素质是胜任审判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良好的政治修养,就会失去工作的方向性和目标性。要做到司法为民、公平公正,势必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各种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努力学习各种先进的思想理论。

二是必须具备健康的心理素质。心理素质就是心理修养,在司法审判中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冷静的分析案情及审判过程,既要尊重人民赋予的司法权力,又要寓情与人民之中,正确处理好二者,那就要求我们不奢求别人给予,敢于伸张正义,刚正不阿,有大无畏的精神,不为世俗偏见所影响,不为权利、利益所动摇,正确理解和处理法与情理融合的尺度,关注弱势特殊群体,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的公众形象。

三是必须具备较好的业务素质。只有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掌握了好实体法和程序法,对审判理论和实务有深入的了解和研究,才能更好地发挥在司法审判中的作用,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地学习各种先进的审判理论和掌握各种审判技能,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增强自己的工作业务能力。

2012年1月19日

推荐第3篇:庭审观摩心得

庭审观摩心得体会 2012年1月19日,我参加了本院组织的书记员庭审观摩学习培训活动。按照安排,我抽到的案件是一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件,案件审理中,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与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

在案件开庭审理前,我首先根据案件材料理定自己的庭审提纲,在庭审中,带着自己的庭审提纲对整个庭审过程观摩学习,庭审结束自己写出审理报告。通过庭审观摩,自己体会都很深,大有收获。现就自己对这次庭审能观摩的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1、对庭审的有关程序和过程及庭审纪律和礼仪有了一些了解,懂得了如何出庭,出庭应该做什么,如何做好,注意哪些事项等等。这些虽然是程序性模式的事情,但如果没有做好,或者做得不到位,也会影响到整个庭审的效率,特别是庭审的纪律和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尤为重要,要打有准备的仗。

2、庭审前应认真分析案件材料,对要审理的案件要有一个充分的了解,作好准备,抓好庭审的重点。在庭审中没有重点,就没有头绪,就不能引导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

3、在庭审过程中,要仔细的聆听双方当事人的辩论,理解他们的观点,把握他们的心理,认真分析案情,形成自己独特的观点,公正判案。这也是庭审的重要的环节,庭审前的好的准备

工作只是一种计划,而庭审的过程才是最关键的,而且是动态的,随时变化的。我们要在动态中比较、甄别、分析案件的全过程,判别谁对谁错,最后得出一个能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公正的审判结果。这个过程也是对双方当事人和参与庭审的其他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好时机,这也达到了庭审的目的。

要做到以上几点,我们必须努力学习,力求上进。具备一名书记员到法官所应有的基本素质和好的修养,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政治素质是进行审判活动的思想观点、政治立场、及政策水平与素养。政治素质是胜任审判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良好的政治修养,就会失去工作的方向性和目标性。要做到司法为民、公平公正,势必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各种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努力学习各种先进的思想理论。

二是必须具备健康的心理素质。心理素质就是心理修养,在司法审判中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冷静的分析案情及审判过程,既要尊重人民赋予的司法权力,又要寓情与人民之中,正确处理好二者,那就要求我们不奢求别人给予,敢于伸张正义,刚正不阿,有大无畏的精神,不为世俗偏见所影响,不为权利、利益所动摇,正确理解和处理法与情理融合的尺度,关注弱势特殊群体,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的公众形象。

三是必须具备较好的业务素质。只有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

识,掌握了好实体法和程序法,对审判理论和实务有深入的了解和研究,才能更好地发挥在司法审判中的作用,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地学习各种先进的审判理论和掌握各种审判技能,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增强自己的工作业务能力。 2012年1月19日篇2:对2008年庭审观摩的总结与思考

对2008年庭审观摩的总结与思考

一、庭审概况 2008年度庭审观摩评比活动于9月1日开始进行至9月27日结束。共有15名法官、3名人民陪审员参加了庭审评比,案件类别涉及刑事、民商事共6起案件。 本次活动采用了由各庭推荐案件参评的方式,由于是否进行必要的庭前准备由法官自主决定,因此实际庭审情况基本能够反映参评法官个人的庭审技能和水平,较为真实地反映了法官的庭审能力,也为全面了解、掌握、评价我院庭审水平提供了客观真实的素材。9位评委在观摩评比活动中,能够认真观摩庭审,准确讲评庭审的成功与不足之处,对提高参评法官的庭审技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次庭审观摩总体上达到了预期目的,庭审程序的设臵较为规范,庭审各阶段分明;法官的仪表姿态端庄,庭审驾驭能力总体较好,多数法官语言表达准确精炼,对案件的把握及庭审应变能力较强;部分法官的当庭认证、当庭调解水平反映了其深厚的理论功底及较高的庭审素养。参评法官吸取了历年庭审观摩评比所积累的经验,整体庭审水平基本上反映了我院多年倡导的“理性审判”思想,现代司法理念在多数法官的庭审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在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焦点的归纳及法庭调查重点的确定、质证的全面性及层次性、

认证的说理性、正确处理职权发问与交叉询问的关系、主持庭审辨论的能力等诸方面,多数法官表现良好,体现了法官对当事人的尊重和司法活动的人文关怀,体现了庭审民主与效率的统一,基本实现了在庭审活动中体现新的司法理念这一庭审活动的主旨。

二、成功经验:

1、庭审程序的设臵规范合理。庭审程序的设臵符合诉讼法及最高法院的要求,能够按照法定的程序规定进行案件的审判,以往在庭审中所反映出来的重实体轻程序问题基本得以解决。在追求查明当事人诉争事实的基础上,法官注重了程序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使得庭审过程层次分明,将实体和程序有机地结合起来,较好地保障了当事人庭审中诉讼权利的实现。

2、现代司法理念贯穿庭审的始终。庭审的民主性加强,改革韵味浓厚;根据案件的具体特点,灵活多变,将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的庭审方式有机结合,在法官释明权的行使等方面体现了庭审民主与效率相统一的理性观念。

3、庭审的指导、引导与控制能力明显提高。基本能够准确地总结当事人诉争的焦点,精确地确定法庭调查的重点,并能够围绕法庭调查的重点控制庭审节奏、层次分明地开展法庭调查。对于庭审中涉及的相关法律概念、法律规定以及争议事项,能够根据当事人的诉讼参与能力,适时行使

法官释明权,保证了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和案件事实的查清,显现了法官对庭审的指导、引导与控制能力并重和协调发展的趋势。

4、举证责任划分得当、质证充分、认证准确。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合理划分举证责任,结合法庭调查的重点指导、引导和进行有效的控制。在听取当事人的质证和辩论意见之后,进行当庭认证,且认证全面,证据采信与否的认证理由比较充分,认证过程的逻辑性较强。

5、交叉询问与职权发问的关系处理得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参与能力及案件特点,确定当事人陈述、交叉询问与职权发问的关系。在当事人诉讼参与能力较强的案件中注重庭审引导,控制职权发问的次数;在当事人诉讼参与能力较差的案件中,注重庭审的指导与控制,充分运用职权发问查清案件事实。通过正确处理上述关系,保障了庭审功能、庭审目的的实现。

6、人民陪审员履职到位。居于主导地位的审判长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的功底和娴熟的庭审技能,带动了人民陪审员,使人民陪审员在审理、调解过程中,较好地发挥了的其独特作用,排除了以往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状况,体现了人民陪审员作为“不穿法袍的法官”的风貌。

7、当庭宣判适当。当庭宣判的案件判决依据的事实清楚,论理充分,援引法条准确,判决主文表述正确。

三、存在的问题

1、有的法官法槌使用不规范。在观摩中出现了法官在庭审中不使用法槌及未能按照规定使用法槌的情况。

2、有的庭审割裂了讼争焦点与法庭调查、辩论之间的关系。法庭调查、辨论等不能围绕法庭调查重点来进行,法官归纳的法庭调查重点成为摆设。

3、庭审应变能力、驾驭能力有待于提高。对庭审中出现的预料之外的问题,有的法官不够沉着。庭审因法官的当庭思考、合议而中断。有的法官由于紧张等原因,对当事人或旁听人员违反庭审规则的活动全然不知或制止不及时,有失法庭应有的严肃气氛。

4、庭审的指导、引导与控制能力仍需加强。在已考虑到当事人诉讼参与能力的情况下,有的法官的庭审过分侧重于指导和引导,忽略对庭审的控制,导致当事人大量发表与案件事实或争讼焦点无关的意见,使庭审因冗长而显得失控;有的庭审过分依赖于控制,不能适当地使用庭审指导、引导措施,淡化了庭审的民主气氛。有的庭审调解阶段过于简单,法官的引导、解释等工作细腻程度不高。

5、有的法官庭审语言尚不规范。法言法语使用的不准确,口头语过多,如:较多地使用了“那么”、“好”等;有的法官庭审提问用语过长、表述不清。

6、当庭认证的论理性应当提高。有的庭审中当庭认证的说理性不强,结论与说理部分脱节,个别说理显得生硬,缺乏逻辑性和层次感。

7、合议庭作用的发挥尚待提高。个别庭审中,审判长与审判员、人民陪审员配合衔接不够及时,有的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庭审技能展现不够大胆,时有依赖审判长主审的表现,在主动配合审判长掌握案件每一个小节,避免遗漏上有所不足。

四、需要思考的问题:

1、参评案件的选择问题。本次活动采用了各业务庭推荐案件参评的方式。也有的同志建议在以后的观摩中,采用评委随机选取、随时观摩的方法开展此项活动。采用此种方法,能否减少评委到场而法官因案件变化不能开庭的现象,能否降低因随机选取案件而产生的案件难易差别。对此,请各位法官根据工作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

2、评比标准的设臵问题。本次活动设定了一个具体的标准,可能限制了法官庭审技能的发挥。在以后的观摩活动中,可否考虑设定一个较抽象的标准,鼓励法官在规范化和保证庭审质量的基础上,大胆进行审判方式的改革,降低庭审成本,提高庭审的民主与效率。篇3:庭审观摩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

实习名称: 系别: 年级专业: 学生姓名: 指导老师: x x 庭审观摩实习政法系 学 院

年 月 日 庭审观摩实习报告

实习时间:2012年11月20日至2012年11月23日

实习地点: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五号庭

听说又可以去法院庭审观摩时,心里是说不出的高兴。十一月二十日老师把这个令人兴奋的消息告诉了我们,并通知我们这次是民事案件的观摩,我们班将被分配到六个庭,但还不确定谁是分到哪个庭,每个庭的案件都是不一样的,所以当时我们也就只能将《民法通则》大致的过了一遍,直到第二天,老师又通知了大家分庭情况,我被分到了审理一桩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五号庭,于是我马上搜集并整理了一下与租赁合同纠纷有关的法律法规,但没想到的意外还在后头等着我。

十一月二十二日,我们早早的集合来到了分别以久的邵阳中级人民法院,看着同学们又在那边留影不禁想起了大一时第一次来这,那个时候大家都好兴奋,个个精力充沛,在法庭呆了整整一天,把一桩大型贩毒案件听审完,看着那狡猾的毒贩,心里是说不出的憎恶,对审判长那飒爽的英姿心生敬佩,巾帼不让须眉。不知不觉,老师已带着我们按程序走进了神圣的法院大厅,兴奋还是好奇,总之就是期待民事审判的观摩,相信一定不会逊色于刑事审判。

我和三十来号同学带着高度的激情在老师的指引下来到了五号庭,在开门的那一霎那,我感到异常的激动,很急切的想要见识一下里面到底是些怎样的布置。门开了,映入眼帘的却只是个狭小的空间,没有刑事审判庭的那种宽阔以及那种遥不可及的庄重,但精简不失威严且紧凑的位置安排更是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给人带来一种便于交流的亲近感。

一.案情简介

在我们入座不久后就正式开庭了。据了解案情如下:

上诉人: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2段103号。

法定代表人:邱巨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许安萍,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刘辉强,男,1975年5月9日出生,汉族,下岗职工,住邵东县两市镇衡宝路117号。

被上诉人:彭文斌,男,1970年11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邵阳市双清区高崇山短陂村2组606号。

上诉人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许安萍、被上诉人刘辉强以及被上诉人彭文斌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本次审判案件事实如下:2010年7月28日,被上诉人彭文斌与上诉人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卲新公路第三合同段项目部签订了《邵新公路第三合同段部分结构物和防护及排水工程承包协议》,由彭文斌分包该项目的部分工程。2010年8月13日,项目部向彭文斌出具介绍信,介绍彭文斌向外租赁钢模、钢管架等设备,项目部担保租金支付及设备归还。2010年8月18日,被上诉人彭文斌持介绍信与被上诉人刘辉强签订了《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彭文斌租赁刘辉强的搅拌机和装载机用于工程施工,租金按月计算,搅拌机每台2200/月,装载机3600/月;刘辉强负责设备的操作和保养,由彭文斌每月支付劳动工资3600元。2010年9月3日原告依约定装运一台搅拌机到彭文斌指定的卲新公路第三合同段修建渡槽,2010年10月4日,刘辉强又装运一台搅拌机和一台装载机到其工地搅拌混凝土。后由于多方面原因,卲新公路第三合同段项目施工进度减缓,上诉人和彭文斌就结算问题发生纠纷。2010年12月初,刘辉强的设备停止使用摆放在项目工地上。2011年7月26日,彭文斌与刘辉强达成协议,约定:其中一台快速搅拌机作价5000元由彭文斌收购,其租金自2010年9月计算至2011年7月止;另一台搅拌机和装载机彭文斌保证在四个月内送回给刘辉强,并付清所有费用。期限届满后,刘辉强多次催促彭文斌履行义务,彭文斌以应由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租金为由予以拒绝,上诉人、被上诉人遂酿成纠纷。 刘辉强与彭文斌签订的《协议书》及其后的补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理应依协议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彭文斌逾期不支付租金及购买设备款,已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书面承诺担保设备的租金支付及归还,且未约定担保方式,故对被告彭文斌逾期不支付租金的行为,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应依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百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十九条之规定做出彭文斌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刘辉强设备115400元,由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以及彭文斌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刘辉强购买设备款5000元的判决。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庭审过程 首先审判长询问双方是否收到副本等一系列程序问题,接着由上诉人及被上诉人各自阐明各自的观点以及对对方所述中的异议。

上诉方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许安萍律师辩称出具的介绍信不是针对刘辉强出具,担保的范围也仅限于钢模、钢管架等设备而不包含搅拌机、装载机;介绍信虽有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公章及负责人签名,但并不是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该租赁合同亦不该由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承担责任而应由签署合同的当事人彭文斌承担,且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与彭文斌签订《卲新公路第三合同段部分结构物和防护及排水工程承包协议》,其中说明彭文斌所需的机械设备由其自行配备并负担费用,另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2011)宁民一出字第132号民事调解书证明经法院确认和调解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已与彭文斌结清了所有工程款,且实际支付完毕,并在一审时提交了证据,此时并无新的证据加入。

被上诉人刘辉强和被上诉人彭文斌对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并无异议,但刘辉强反辩介绍信是彭文斌持有并盖有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公章及负责人签字,强调为他们劳作多月至今未拿到应得报酬,租赁的装载机和搅拌机现仍停留在工地上,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出于上诉人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对介绍信的质疑将介绍信原件呈留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双方均无再补充时,审判长宣布休庭进行合议。过了片刻,审判长再次宣布开庭,但却宣称本次审判结果延期公布,最终休庭。

三.结语

我迷迷糊糊的跟着大伙出了法庭,心中还在思索着这个案件的最终宣判结果,脑中闪过刚刚在庭中的片段情景,留恋不舍的跟着带队老师上了回校的车,望着远去的法院,心中对它呐喊:我还会再来的!

返校后才发现我们五庭居然是最后散庭的,亏我还在抱怨五庭审理的太快让我有好些东西都没弄清楚。经过这次实习,我深深地感受到法律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作

用;同时,在法学专业知识方面也获益匪浅。平时都只将法学知识运用于书面题目之中,很难得有机会这么直爽爽地运用于解决实际问题,自然也很难发现纸上谈兵与实际作战的区别。在学校这个纯洁的地方,我们很难有机会接触到纠纷需要用到法律来解决的,这让我们的学习之路变得无比枯燥、乏味,但通过实习之后,大家就好像看到了自己的未来一样,似乎远远地自己就坐在庭上为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进行辩解,朦胧中又有个人坐在审判席上慈祥又不失威严,呵呵,原来是实习给了我们梦的方向。

在庭审观摩中,我跟着审判的脚步一步一步地前行,在前进的路途中伴随着坑坑洼洼我发现了不少问题。其一,现代人们的法律意识还不够强,法律基础知识掌握的还不够;其二,城乡受教育水平差距悬殊,普通话普及程度还不够广;其三,庭中公共物品,例如椅子等,维修不及时。针对这诸多问题,我给出以下建议:

首先,政府应该加强法制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的法治意识,让他们知法、守法、更懂法,懂得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坚持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加大对教育的投资力度,尤其是乡村和边远山区;再次,在社会上可以有条件的开开成人普通话学习班,或者义务演讲以及下乡传播普通话的重要性;最后,公共场所应加强维修保障,同时,我们要提高保护公共财物的意识,不仅是自己,对身边人也应该加以提醒。

希望以上建议对我们以后的生活、建设会能起到好的作用,感谢党、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邵阳学院以及邵阳学院政法系的各位领导老师们给我们一次这么好的实习机会,更加的感谢我们的带队老师以及慈祥的审判长对我们的体贴、关照。相信,我一定会通过自己的努力到达我最想要去的地方——成就自己,回报社会。篇4:法庭观摩报告 实验报告 指导教师:

学生姓名:

学 号:

专业、年级:实践地点: 北京海淀法院

实践时间: 2013年 04 月 17日至 2013 年 04月17日

评定成绩: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

庭审观摩报告

整理和总结;对司法实践状况的认识;法学专业学习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展开。2.观后心得部分不少于500字,可附页。 篇5:庭审观摩实习报告

庭审观摩实习报告

实习时间:2012年11月22日———星期三

实习地点: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名称】

湖南省湘平路桥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涉案人员

起诉人: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被起诉人:刘辉强、彭文斌

审判人员:汤松柏、马代亮、肖丽娟

工作人员:书记员

每个学期,系里都会组织我们法学班去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目的是为了增强我们对法律的认识和了解。这一次,我们旁听的是好几个民事诉讼案件的审判,因为我们这学期开了《民事诉讼法》这门课,民诉这门课程比较难理解,只有结合具体的案件才能更好的进行学习,加强理论上的认识。不仅如此,我们旁听民事案件的审判也有利于我们对民法分论的学习,这学期我们对民法进行具体的学习,所以也要结合实践学习。

一、案件介绍

这是一宗租赁合同纠纷案件,2012年4月17日邵东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在2012年6月15日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于2012年7月10日作出判决。但是作为被告的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起诉到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该案件的具体情况如下:2010年8月18日,彭文斌作为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职员持有该公司的介绍信到刘辉强处租赁搅拌机和装载机,并与刘签订了《协议书》。协议约定所有机器归还刘时,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应该付清刘的租金。但协议期限届满后,刘多次催款未果,而彭文

斌又推托由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支付。故,刘辉强在催款未果后,将彭与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决他们付还租金。邵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被告彭文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刘辉强设备租金115400元,由被告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就有了2012年11月22日的二审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二、开庭 2012年11月22日八点三十分,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法官进入法庭,法官宣布开庭。

三、法庭调查

为了使案件更加清晰,法官进行了法庭调查,但由于所有的证据都在一审审判中呈供完毕,所以双方当事人都无新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事实。不过,上诉人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请求二审法庭撤销原判决,租金由彭文斌独自承担,两被上诉人则希望维持原判决。

四、法庭辩论

在无新的证据呈供,法庭进行了新一个阶段——法庭辩论。法庭辩论能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人民法院的公信度。同时又是充分司法民主化,保障司法“公正与高效”的前提。法官就本次纠纷案件总结出本庭的争论焦点:(1)介绍信是否针对机器租赁;(2)介绍信能否认定为给被上诉人刘辉强的一个担保;

(3)介绍信是否具有效力;(4)上诉人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和被上诉人彭文斌欠被上诉人多少租金。双方当事人就这四个焦点展开激烈的辩论。刘辉强主张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和彭文斌负连带责任,因为之前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而上诉人则辩称该介绍信没有效力,彭文斌是无权代理,所以上诉人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在双方都无新的观点之下,法庭辩论宣布结束。

五、法庭宣判

在上一阶段结束后,法官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但双方当事人都不同意调

解。所以,法官宣布,该案件的判决结果择日宣判。

六、心得体会

本学期开了《民事诉讼法》这门课程,因为民诉法涉及到的理论较多,较乏味枯燥,难以理解,所以我学起来很吃力,对很多概念都不能理解。这次老师组织我们去中院旁听,且是关于民事纠纷的案件,故我们可以结合课本进行学习。我所旁听的是一起上诉案件,是关于租赁合同纠纷,该案件涉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不存在了原告与被告。开始,我有点犯晕,分不清双方当事人是哪方阵营。后来,在案件的审理中,我才逐渐梳理清晰。

所以,我从这次案件的审理中理解到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概念,大概了解了二审的程序。一般基层法院的判决,原被告不服可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重新审判,而这时的当事人也应该要改名称了。

结合我本身的问题,我从这次合同纠纷案件中认识到在课堂上学习专业知识的重要性,只有跟着老师的引导和指导,我们才能u理解透彻法学专业知识。在学习中我们不能盲目,要请教专业老师,解决问题。同时,我也想提出一些建议,我们可以经常举行此类活动,参与实践活动,加强我们的专业知识。比如,庭审观摩,法律宣传,法律服务等等。同学们在旁听,帮助他人的过程中去更好的完善自己。

我也从这次旁听中知道证据的重要性,事实的不可争辩。法官要从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冲突去全面考虑,在依据法律审判的基础,作出公平的判决。从这次旁听中,我学到了很多知识,也理解了部分概念,扩大了我的视野。

七、自身完善

通过这次旁听,我意识到自身的不足。在这次纠纷案件中,我分不清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概念,是我自己上课不认真和基础不扎实导致的。本案涉及到了很多的我以前学到的知识点,比如代理,时效,合同的效力等等。因为我功底不实,所以在判断这些问题时我感到很吃力,感觉这些很陌生,我知道这很危险。当我的理论知识参与到实践中,我的理论知识能否指导我的实践活动,这很关键,决

定我学法律有用和无用。法庭上法官缜密的思维和律师环环相扣的辩论使我感到自己所学知识的不牢固,经不起实践的检验。我意识到这些问题后,我需要使自己的基础更牢固,加强自己的专业知识,虚心学习,多参与实践,积累经验。把专业学好,把基础打牢,为今后的工作创建更好的舞台。

推荐第4篇:庭审观摩手记

为了进一步提升初任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庭审技巧,从今年七月份开始,我院组织了多次庭审观摩活动。作为新加入蓝田法院大家庭的一员,有幸参加了整个庭审观摩活动,经过资深法官的垂首示范和“一对一”指导,从中学到了许多审判上需要掌握的知识和技巧,感受颇丰,特记载下来与大家分享。

一、打破法官“独角戏”模式

虽然我国法律属于社

会主义法系,深受大陆法系法官纠问式模式的影响,奉行的是法官主义的庭审模式,但是随着全球各领域的交叉渗透,以及英美法系本身独特、先进的经验,我国法律也在逐渐取各家之长,补己之短。庭审不是法官的“独角戏”,在保持法庭纪律严肃之余,它需要法官、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良性互动和默契配合,否则,庭审就如同死海一般。近年来,为了提高审判效率、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国家大力宣扬革命时期的马锡五审判方式,试图一改法官的“高堂之风”。我院多次在各个乡镇开展巡回法庭审判活动,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誉。因此,法官要高度重视与当事人的沟通和互动。这项任务不仅局限于审判之中,若办案法官肯费些功夫和口舌,在庭前准备、庭外调解阶段等最佳时期能与当事人建立良好的沟通,一方面能使当事人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另一方面有利于法官抓住案件争议的焦点,为及时、正确审理案件埋下伏笔。也许,通过法官“三寸不烂之舌”的说服教育,当事人平息了怒气,打消了为出一口恶气而战的念头,甚至会出现双方当事人不计前嫌、和好如初的局面。这自然是令每一个人都喜出望外的。其实,法官与当事人建立良好的沟通,不仅增加了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极大的促进了审判、执行效率,它还有着巨大的渗透作用。试想,皆大欢喜的当事人一定会带着愉悦的心情向亲朋好友诉说着种种办案法官的事迹,不知不觉的在倾听人心中埋下对法律模糊的看法。也许他们并不知道这就是所谓的司法公正、司法为民,但已足以。对于农业人口占极大多数的蓝田而言,增强其法律意识并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循序渐进、盘旋而上才是王道。

二、严密的逻辑思维不可或缺

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曾经说过:“法律不是逻辑而是经验”,这与英美法系崇尚演绎的逻辑思维密切相关,而大陆法系以及社会主义法系,多注重归纳的逻辑思维。上大学时,学校开设了逻辑课,青涩的我们认为逻辑学与法学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好在逻辑老师讲课生动有趣,一年下来,逻辑学得并不差。“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那是不可能的”,这句话在年级里作为流行语录被疯传了好一阵子。现在看来,掌握好逻辑学知识是熟练运用法律的必要条件,培养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更是每一位法律职业者的基本素养。从这次庭审观摩中,我们可以看出,合格的法官可以不具备文学者般丰富的情感、超强的文字驾驭能力,但是一定要有发现问题的敏锐洞察力。众所周知,审判过程是由不同环节按照先后顺序合理的串联起来的,这无形之中需要大量运用逻辑思维,如同将一片片凌乱的拼图整合成惟妙惟肖的图画。不论是立法者还是司法工作者,若只看重对法律条文的运用而忽视了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得到的必定是支离破碎的结局。古人常说的“大一统”和现代人口中的“体系”,其实就是逻辑学在日常生活中的替代品、衍生词。凡人做事没有逻辑,则必无成功可言,因为他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混淆不分,自然不明事物的本质和目的。对于法官而言,逻辑的重要性自然是比常人有过之而无不及。

三、法言法语突显法官本色

古时候,矛盾双方是通过德高望重的智者或者前辈从中斡旋调停,最终形成解决问题的办法。智者也罢,前辈也好,多为在当地有号召力、感染力的能人,他们或重权在握或财大气粗或学识渊博,是各个领域中的精英。我想,这就是法学当中所讲的“大调解”吧。法官与其的不同之处在于,法官需要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并熟练运用法言法语表达所感所想,以此达到控制全场的目的。运用法言法语,法官能在当事人心中树立“中立”的形象。法言法语来自于法律的规定,法律是公平的,法律的内容自然是不偏不倚的。法官在庭审过程中法言法语的运用,体现了较强的职业素养和崇高的敬业精神,同时也为法庭增添了威严的气势。法言法语应该作到准确、简练、严谨、庄重,这是最本质的特点也是法言法语的生命。刑事案件动辄关切到被告人的自由甚至是生命,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也关乎当事人的权利和命运,为法官者必须做到客观、准确的表述事实,形象、贴切的得选用词句,容不得半点马虎,可谓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在有限的庭审时间中,法官要善于言简意赅的概括出争议焦点,留给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充足的时间陈述、举证和辩论。严谨、庄重的运用法言法语源自于对法律的信仰,就像虔诚的信徒,超越自我、超越一切。

四、司法权威心中记

为法官者要时刻注意自身形象,开庭着法袍,规范使用法槌,关闭手机,举止文雅,不随意走动,并提醒到庭人员保持法庭纪律,对扰乱庭审、藐视法

庭纪律的人员要及时予以制止和训诫,必要时按照法律规定,责令其退出法庭或作出罚款、拘留等处罚。掌握处理突发事件的技巧,将冲突与误解有效化解在第一时间。这就需要法官具备充足的法庭经验,通过多年的积累,将看到的、听到的例子进行汇总,结合在庭审过程当中频发的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形成应急预案,以备不时之需。这样,即便法庭上出现小意外,法官也

可临阵不慌、成竹在胸,将事态遏制于萌芽之初。法官的廉洁与否严重影响到司法权威,法官是神圣法律最直接的化身,要时刻秉公用权、廉洁自律,恪守法官职业道德,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司法形象的树立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任务,而它却能毁于一件芝麻大的小事,一石激起千层浪,顷刻间荡然无存,留下一地满腹的失望、质疑和嘲笑。

伯尔曼说过:“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每一位信仰法律的法官都是神圣法律最直接的化身,视法平如水、公平正义为毕生所求。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推荐第5篇:庭审观摩总结

庭审观摩总结

2012年6月13日星期三,学教组织了我们到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庭审旁听。这次法院公开审判的是岩温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我自从接触法学这个专业以来就很想到法院去参观,去听法官审判,律师的辩护。今天,我终于有机会去法院了。我想通过这次旁听增加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增加对专业的兴趣,巩固专业知识。

本次案件开庭审理的是湖南省自建国以来最大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毒品“麻古”220余万粒,重量近200公斤,涉案毒资4500余万元。该案是公安部重点督办的特大贩毒案件,玉应、岩光坎、谭贤忠等15名被告人被指控犯有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

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10月底和同年11月中旬,被告人谭贤忠和王拥军先后2次赶到云南省景洪购买毒品“麻古”,谭贤忠将购买“麻古”的毒资交给被告人岩光坎,岩光坎收取毒资后,先后2次从被告人玉应处共购买22.8万粒“麻古”交给谭贤忠,谭贤忠、王拥军将“麻古”运回邵阳销售。为方便贩毒,被告人谭贤忠、刘志鸿以高额工资或出资占股等方式,先后召集被告人刘雄军、谭爱军、吴鹏举、付作平、刘美均、银彪、叶洪晓等人共同贩卖毒品,2010年11月中旬至2012年3月底,谭贤忠、刘志鸿纠集刘雄军、谭爱军等人,先后4次携带大量毒资前往云南景洪、勐海等地购买毒品,谭贤忠、刘志鸿通过岩光坎,先后从玉英处共购买200余万粒“麻古”运回邵阳销售。2011年4月1日,谭贤忠、刘志鸿等人同被告人岩光坎、岩温伦等人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案发后,公安机关共收缴“麻古”76万余粒,重达70余公斤,收缴毒资1000余万元。 该案件案情重大,涉及人数多,毒品数量大,毒资数额巨大等原因,法院未能当庭宣判,将择期判刑。这也是为了显示公平,保障犯罪分子得到最公正的处罚,体现了法院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对法律的认真执行。

由于没有听到法院的宣判,作为学法律的我,我对该案有一些观点。谭贤忠、王拥军多次前往云南购买毒品,而且数量巨大,多大276万余粒‘麻古’,运回邵阳销售。这对社会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危害,这批毒品一旦流入社会,会给人们带来很大的伤害。谭贤忠、王拥军还非法携带枪支,给社会造成了一定打危险隐患。

玉英等人作为卖毒品以及枪支弹药的中间人,多次向谭贤忠等人买卖毒品,设计毒品数量巨大,这是一个社会的毒瘤,只有打掉了才能终止他们买卖毒品,并且要顺藤摸瓜,找

1 出真正的毒品买卖人。

刘雄军、谭爱军等人;帮助谭贤忠、王拥军运输毒品,在买卖毒品过程中起到了不可缺少的作用。

综上,我认为谭贤忠、王拥军、玉英、岩光坎等人系主犯,买卖毒品数量巨大,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所以谭贤忠、王拥军、玉英、岩光坎等人应该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刘雄军、谭爱军等人同样也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所以刘雄军、谭爱军等人应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谭贤忠、拥军、玉英、岩光坎等人非法买卖枪支弹药,触犯了我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谭贤忠、王拥军、玉英、岩光坎等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这次案件中,我也得到了一些感悟,这伙犯罪人都是农民出身,文化程度大多数是小学,甚至是文盲,对法治观念的淡薄,使他们走上了不归路。所以,学习知识对一个人的成长是很有帮助的,至少能够辨别是非。法治的宣传也是很重要的,一个人有无法制观念是他会不会犯法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也给我们这些学法律的人上了一堂有益的专业课,不能知法犯法。同时,我对法庭的审判程序也有了大概的了解。

2

实习总 结

实习名称 系

别 年级专业 学生姓名 指导老师

邵 年 庭审观摩 政法系 11级法学 江英毫 义瑛

学 院

推荐第6篇:庭审观摩报告

河北工业大学廊坊分校 基础课部实践教学课程

庭审观摩报告

课程名称

庭审观摩II

冯楠楠

学号

144038

法学

班级

S141

实验项目名称

庭审观摩II

实验地点

指导教师

张庆侠

职称

教授

开课学期 2014 至 2015(2)

学期 实验日期与节次

日第

庭审观摩报告

一、实验目的及要求:

1、目的

《庭审观摩》是我校法学、法律事务专业开设的专业实践课。本课程开设的目的,是使学生通过观摩民事、行政、刑事审判实践中的基本程序、阶段和步骤,了解和掌握民事、行政、刑事审判的基本技巧与方法、司法礼仪、司法仪器的使用等,以增强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感性认识,初步掌握司法实践中对相关理论的适用与操作,从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先修课程: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

2、要求

1、通过旁听刑事、民事、行政一审、二审案件的开庭审理, 基本熟悉刑事案件的庭审过程和程序,深化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

2、培养和提高学生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法学知识分析具体法律问题的能力。通过观摩庭审,进一步掌握刑事诉讼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关注控辩双方的诉讼技巧,为日后从事法律职业工作做好准备;

3、培养和提高学生认识证据、分析证据的能力;

4、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要求旁听人员着装整洁,严格遵守法庭纪律,认真旁听,注意庭审中的每一细节。

二、实验方法与步骤:

1、实训准备

要求学生复习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的有关内容。指导老师预先联系旁听的法院和案件或安排校内实训。

2、实训步骤和方法

第一、观摩庭审前复习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相关内容。

二、观摩案件审理后,讨论庭审案件。

三、旁听刑事案件的庭审,对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写出实训报告。

3、考核办法

指导老师根据学生出勤和旁听情况,结合讨论与实训报告的完成情况,分别予以评定,成绩分为优、良、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

三、实验内容:

项目一

旁听、观摩一审庭审

8学时

1、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观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一审庭审过程,使学生明确各个诉讼阶段的具体任务、要求和所要达到的目的;掌握和正确适用普通程序的各项法律规定。

2、掌握课程内容

领会:开庭审理的程序;辩护、公诉、审判的职能和诉讼技巧;裁判文书制作的基本范式等。

应用:要求学生结合司法文书写作的相关知识,模拟完成一份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或者讨论课结束后完成一份观摩报告。

项目二 旁听、观摩二审庭审8学时

1、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观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审庭审过程,使学生了解和掌握第二审程序的任务及意义、提出上诉的程序、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审判程序,熟悉二审程序的操作规程,培养判断、运用证据的能力和适用实体法的能力,进一步理解刑事、民事、行政业务课程的基本原理,形成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和正确的法律思维模式。

2、掌握课程内容

领会:第二审程序的任务和意义、提出上诉的程序、二审人民法院的审判程序。

应用:要求学生结合司法文书写作的相关知识,模拟完成一份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或者讨论课结束后完成一份观摩报告。

四、实验结果、讨论与结论(可加附页):

今天观看的是《撒贝宁时间》证据在说话之两个油瓶盖。这个案件的基本案情是:河南焦作郊外,十年前的一个寒冬,一具被焚烧的女尸,现场只有死者的一个包,里面有一串钥匙和一套高档化妆品、一盒壮阳药。警方在现场还发现了两个油桶的瓶盖,死者是一个什么样的女人,外出时为什么要随身携带一盒壮阳药,现场没用多少汽油,凶手为什么要带两桶汽油?接到报案后警方赶往现场,根据对死者的化验得出初步资料:死者为女性、身高一米六八左右,包里有钥匙、高档化妆品、壮阳药等物品,推断出死者外出,被人勒住颈部致死。由死者打扮时髦、随身携带高档化妆品和壮阳药,警方初步推断死者可能是在娱乐场所工作的人员。

河南焦作市副局长付新忠负责调查这起案件,在对娱乐场所的仔细排查后,一名叫卢梅的女性进入警方的视线。通过调查卢梅的男友,他一口认定死者是女友并指出凶手是李广发。但是经过调查取证后却发现卢梅和李广发还活着,并且出现在了大家面前。那么死者又是谁呢?于是,警方又重新确定死者身份。根据火场发现的一块破布,即死者身上裤子的品牌。由这一线索确定裤子品牌:斐格利亚。这一品牌的新上市的款式而且价格昂贵,购买的人较少,主要销售到焦作、孟州。焦作的购买者人在物在,死者在孟州确定--刘艳丽。对死者身边的关系网进行调查,丈夫张正方、前夫秦平。通过对秦平的深入调查取证发现秦平是一个吸毒多年的瘾君子,事发当晚秦平向刘艳丽打电话索要钱财单被刘艳丽当场拒绝。并且在案发的那天,秦平在工厂仓库吸毒被人抓住没有作案时间,嫌疑排除。之后调查与刘艳丽有暧昧关系的男人,发现他们的嫌疑也排除。

对死者身边的人物关系排除一圈后发现这样一个细节,即人口失踪二十四小时后即可报案而张正方却在七天后报案,而且张正方也会开车,于是张正方列入重点排查。虽然有外甥的证词但是由于亲属关系而且他也喝了很多酒所以证词不是十分可信。根据案发现场的油瓶盖和张正方家里的加油发票,确定张正方确实在事发当晚在加油站加过油,而且在抛尸的必经之路。案件真相揭露:张正方长期受妻子的折磨,当天晚上妻子接到电话并打算第二天外出,张正方忍无可忍,终于爆发,一气之下用绳子将妻子杀害,并拖到储藏室。利用外甥的面包车打算抛尸焚尸,并留宿灌醉外甥并为自己制造在场证据。趁外甥熟睡时进行计划。由于车里的油不多,半路张正方用两个油桶打油,并在路边抛尸烧掉,为了迷惑警方张正方随手在案发现场丢下一盒壮阳药。警方在张正方家中找到勒死死者的绳子和那两个油桶。至此,这起抛尸焚尸案真相大白,犯罪嫌疑人认罪伏法。假如张正方在发现妻子有外遇时选择离婚而非杀人,那么悲剧就能避免,也不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五、指导教师评语及成绩:

1、评语:

2、成绩:

指导教师签名: 批阅日期:

推荐第7篇:庭审观摩报告(二)

庭审观摩报告

(二)研究透新修改法律的重要性

本次实习律师培训期间,参加了朝阳区法院的庭审观摩学习。通过该次学习,对于如何将书本中的法律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中有了深刻的体会,收获很大。现在就自己在这次庭审观摩中的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开庭时间及地点:

2013年11月22日上午10:00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

案由:名誉权纠纷 基本案情介绍:

原告:张凤山,杨国荣 被告:北京青年报社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害人张立明系父子、母子关系。被告在2012年11月22日《北京青年报》第A11版《本市社会》栏目中刊登李华良《与散打季军发生争执,17岁武校学生被踹死》的文章,将受害人张立明的姓名向社会公开发表。被告人的行为,对受害人张立明产生了巨大的思想压力和精神影响,身体抵抗力及精神状况每况愈下,后经医院诊断为再生性障碍贫血。虽经医院给予积极治疗,但还是未能挽救生命,于2013年7月1日死亡。造成这样的后果同被告的侵权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判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以及《侵权责任法》第7条规定,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以书面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根据该法第16条的规定,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760718.48元,并由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其发表的《与散打季军发生争执,17岁武校学生被踹死》(涉诉文章)与张立明的死亡无因果关系。具体理由如下:

1、原告所称的涉诉文章导致张立明身体抵抗力及精神状况每况愈下,经医院诊断为再生性障碍贫血,于2013年7月1日死亡不符合客观事实。原告之子2012年11月8日患病,患病在前,而涉案文章于2012年11月22日发表涉诉文章,发表在后,

2、涉诉文章的发表与原告之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原告之子是在涉案文章的发表之前患病,经医治无效死亡,与涉诉文章无关。故原告主张无事实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称,对于被告辩称的涉诉文章的发表与结果无关,应根据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被告提交其涉诉文章的发表与结果无关的证据。

之后进行了法庭质证与辩论。其中一个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告律师坚持根据58条的特别规定,应该适用,而被告认为本案不符合侵权责任法规定的8种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之一,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个人体会:

对于该次庭审过程,我最深的体会就是原告律师对于根据法律的特殊规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错误理解。侵权责任法规定以下8种情况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在上述案件中,民事诉讼当事人应根据自己在诉讼中的身份,承担自己的举证责任,如果举证不能必然承担败诉责任。

而原告律师在没有仔细研究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仅凭自己对所谓的“特殊规定”的想当然的理解,认为只要是有法条特别规定的就可以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自然也误导了委托人。

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律师,必须对法条,特别是新修改或添加的法条要有透彻的研究与理解。进一步的,要对该法条的立法目的及想要达到的效果也要进行调查与研究,一定要做到正确的理解,才能正确的适用。

推荐第8篇:观摩庭审实习报告

观摩庭审实习报告

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更多的经验,范文之实习报告:观摩庭审实习报告。实习期间,我了解了民事案件当堂审理的全过程。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审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尽量以自己所学的知识与案件有机结合起来。案件审理结束,我对审理案件的程序和知识的运用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通过实习,让我认识到法律工作者所必需的一些素质。理论知识固然不可缺少,但是只掌握了这个并不足以有用,还需要娴熟地运用于社会实际之中。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与同学朋友们一起在案件审理后一起探讨。每个人都在想像着如果自己是原告或者被告的律师该会从什么方面着手……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实习报告《观摩庭审实习报告》。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

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事案件审判中,庄严的法庭、神圣的气氛、严格的程序、激烈的辩论,身处其中,至少可以让人感觉到程序的正义在这里是一种淋漓尽致的体现。在旁听和记录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对整个案件的驾驭能力、清晰的思路、逻辑严谨的语言着实令我羡慕和惊叹。虽然已经学习了两年法律,但在旁听的过程中,我真真切切的感到了我们仅有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在加强理论修养的同时,我们更需要积累实际操作的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由于年轻气盛,我们很容易凭感觉办事,很多事情容易想当然!缺乏理性与经验,使我们做事时很容易犯错误。而作为司法工作者,除了要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和法律专业素养外,还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理性。在这段时间的学习和实习的工作中,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在我们生活中的地位。作为一名学习法律的学生,在以后的学习中,我一定会倍加珍惜短暂宝贵的在校学习时间,严格要求自己,从多方面来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坚定自己维***律尊严的决心,为我们社会,为我们人类的发展尽自己的一份力,一点心。

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向所有为我此次实习提供帮助与指导的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致以衷心的感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做的帮助与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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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观摩实习报告

实习时间:2012年11月22日———星期三 实习地点: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名称】

湖南省湘平路桥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涉案人员

起诉人: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被起诉人:刘辉强、彭文斌

审判人员:汤松柏、马代亮、肖丽娟 工作人员:书记员

每个学期,系里都会组织我们法学班去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目的是为了增强我们对法律的认识和了解。这一次,我们旁听的是好几个民事诉讼案件的审判,因为我们这学期开了《民事诉讼法》这门课,民诉这门课程比较难理解,只有结合具体的案件才能更好的进行学习,加强理论上的认识。不仅如此,我们旁听民事案件的审判也有利于我们对民法分论的学习,这学期我们对民法进行具体的学习,所以也要结合实践学习。

一、案件介绍

这是一宗租赁合同纠纷案件,2012年4月17日邵东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在2012年6月15日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于2012年7月10日作出判决。但是作为被告的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起诉到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该案件的具体情况如下:2010年8月18日,彭文斌作为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职员持有该公司的介绍信到刘辉强处租赁搅拌机和装载机,并与刘签订了《协议书》。协议约定所有机器归还刘时,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应该付清刘的租金。但协议期限届满后,刘多次催款未果,而彭文斌又推托由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支付。故,刘辉强在催款未果后,将彭与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决他们付还租金。邵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被告彭文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刘辉强设备租金115400元,由被告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就有了2012年11月22日的二审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二、开庭

2012年11月22日八点三十分,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法官进入法庭,法官宣布开庭。

三、法庭调查

为了使案件更加清晰,法官进行了法庭调查,但由于所有的证据都在一审审判中呈供完毕,所以双方当事人都无新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事实。不过,上诉人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请求二审法庭撤销原判决,租金由彭文斌独自承担,两被上诉人则希望维持原判决。

四、法庭辩论

在无新的证据呈供,法庭进行了新一个阶段——法庭辩论。法庭辩论能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人民法院的公信度。同时又是充分司法民主化,保障司法“公正与高效”的前提。法官就本次纠纷案件总结出本庭的争论焦点:(1)介绍信是否针对机器租赁;(2)介绍信能否认定为给被上诉人刘辉强的一个担保;(3)介绍信是否具有效力;(4)上诉人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和被上诉人彭文斌欠被上诉人多少租金。双方当事人就这四个焦点展开激烈的辩论。刘辉强主张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和彭文斌负连带责任,因为之前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而上诉人则辩称该介绍信没有效力,彭文斌是无权代理,所以上诉人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在双方都无新的观点之下,法庭辩论宣布结束。

五、法庭宣判

在上一阶段结束后,法官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但双方当事人都不同意调解。所以,法官宣布,该案件的判决结果择日宣判。

六、心得体会

本学期开了《民事诉讼法》这门课程,因为民诉法涉及到的理论较多,较乏味枯燥,难以理解,所以我学起来很吃力,对很多概念都不能理解。这次老师组织我们去中院旁听,且是关于民事纠纷的案件,故我们可以结合课本进行学习。我所旁听的是一起上诉案件,是关于租赁合同纠纷,该案件涉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不存在了原告与被告。开始,我有点犯晕,分不清双方当事人是哪方阵营。后来,在案件的审理中,我才逐渐梳理清晰。

所以,我从这次案件的审理中理解到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概念,大概了解了二审的程序。一般基层法院的判决,原被告不服可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重新审判,而这时的当事人也应该要改名称了。

结合我本身的问题,我从这次合同纠纷案件中认识到在课堂上学习专业知识的重要性,只有跟着老师的引导和指导,我们才能u理解透彻法学专业知识。在学习中我们不能盲目,要请教专业老师,解决问题。同时,我也想提出一些建议,我们可以经常举行此类活动,参与实践活动,加强我们的专业知识。比如,庭审观摩,法律宣传,法律服务等等。同学们在旁听,帮助他人的过程中去更好的完善自己。

我也从这次旁听中知道证据的重要性,事实的不可争辩。法官要从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冲突去全面考虑,在依据法律审判的基础,作出公平的判决。从这次旁听中,我学到了很多知识,也理解了部分概念,扩大了我的视野。

七、自身完善

通过这次旁听,我意识到自身的不足。在这次纠纷案件中,我分不清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概念,是我自己上课不认真和基础不扎实导致的。本案涉及到了很多的我以前学到的知识点,比如代理,时效,合同的效力等等。因为我功底不实,所以在判断这些问题时我感到很吃力,感觉这些很陌生,我知道这很危险。当我的理论知识参与到实践中,我的理论知识能否指导我的实践活动,这很关键,决定我学法律有用和无用。法庭上法官缜密的思维和律师环环相扣的辩论使我感到自己所学知识的不牢固,经不起实践的检验。我意识到这些问题后,我需要使自己的基础更牢固,加强自己的专业知识,虚心学习,多参与实践,积累经验。把专业学好,把基础打牢,为今后的工作创建更好的舞台。

姓名:江英毫

推荐第10篇:庭审观摩报告(一)

庭审观摩报告

(一)协助促成法庭调解

本次实习律师培训期间,参加了朝阳区法院的庭审观摩学习。通过该次学习,对于如何将书本中的法律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中有了深刻的体会,收获很大。现在就自己在这次庭审观摩中的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开庭时间及地点:

2013年11月22日上午9:00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介绍:

原告:李玫

被告1:北京盛嘉恒业科贸有限公司 被告2:北京恒富广场开发有限公司

原告诉称,原告(乙方)于2010年10月15日起到2013年10月14日止承租中科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甲方)B91932号一个铺位,并全权委托给被告1(丙方)经营管理。在签订三方合同时向丙方交付押金人民币捌万元。合同约定履行期间,丙方每月向乙方返还租金收益,1个铺位3年租金收益计人民币贰万壹仟陆佰元,合同期间已经如约履行完毕。合同还约定合同期满,丙方应一次性返还乙方押金。2013年10月14日合同期满,乙方申请办理退还押金,但已过7日,未见返还押金。

在签约上述合同的同时还签约了一份担保合同,规定由被告2提供连带担保,保证承担连带赔偿和赔偿责任,承诺在上述合同中的甲方、丙方任何一家公司未按合约规定履行义务,在违约30天后乙方即有权直接向该担保人索偿,保证在其后30天内,无条件将违约公司欠款主动付给乙方。据此,要求被告2严格履行承诺,按照合同在规定期限内承担连带赔偿和赔偿责任。

被告1和被告2的代理律师辩称,被告2没有接收到原告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请求。

针对该代理律师的上述争辩,原告称无法找到被告2的办公地址,并且在与被告2的员工的电话沟通中其员工声称不承担责任。并且原告称原告与被告1和被告2还有一判决未得到执行。被告1和2的代理律师承认了上述事实。

法官在清楚上述事实与案情后,当庭进行了调解。向原告解释了调解书经过法庭确认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执行力。法官认为在被告接受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前提下,目前的争议焦点是如何履行合同。并在被告和原告之间就合同的具体履行过程进行了调解,使原被告之间达成了共识。

个人体会:

对于该次庭审过程,我最深的体会就是调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法院调解,主要是指在民商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与审判相比,调解始终贯彻的是当事人主义,不像审判必须经历繁冗、严格的程序。由于当事人双方最清楚他们的争议焦点和利害所在,权衡得失之后,所达成的合意(协议)便能更充分地体现他们自己的要求。就本案来说,原被告双发就案情事实没有争议,争议只在于如何履行合同。法官向原告阐明如果等待判决后执行,时间会比较长,而就原告阐述的其家庭目前经济状况来说,如果通过调解得到执行,会更利于尽快使其诉讼请求得到实现。

同时,被告1和2的代理律师也积极配合调解,在委托人的授权下与原告就执行方式进行了讨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因此,我认为,作为一名律师,在维护委托人利益的前提下,如果能通过调解结案来解决纠纷,不失为谋求纠纷的圆满解决的一种方式。

第11篇:观摩庭审总结.5。

观摩庭审总结

2011年5月17日在十陵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杨建华诉天兴仪表厂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经过开庭审理后,已经告一段落。

下面是我对此案观摩后的几点总结:

首先,从实体上对本案的几点细节,却也是案件的关键点进行简单评析。原告杨建华因为确诊患有高血压,需要在家休养,于是没有按时上班,长达数月之久。后被告天兴仪表厂以杨建华无故旷工,严重违反仪表厂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原告杨建华的劳动合同。原告杨建华不服劳动仲裁,于是向法院起诉。

这个案件中首先要弄清楚的是杨建华是无故旷工还是请了病假以后才不来上班的。原告对于自己提出的自己已经向仪表厂负责人请了病假的抗辩并没有能举出直接证据进行证明,仅仅凭借病例只能说明原告确实患了高血压,需要休养,但是并不能原告履行了请假手续。但是被告对于原告诉称自己履行了请假手续提出了原告是无故旷工的抗辩,对此被告提出了并没有收到原告的假条,而且提请了两个证人提供了证言。第一位证人是仪表厂负责监督检查工人完成工作情况的经理提供的证言,说明原告确实数月没有到岗位上班,第二位证人是原告原所在岗位的班长,其证实了原告曾经跟他说过需要请假休养,他告知原告需要向厂领导履行相关的请假手续,但是原告在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数月不到岗位上班。两位证人的证言得以相互验证,同时因为原告不能举出证据说明自己确实提交了请假条,履行了相关请假手续,在这个关键的事实上,明显被告的抗辩更应该得到支持,而原告只能承担此诉称不被采信的风险。原告即使是因为患了高血压,但是因为没有履行仪表厂的规章制度规定的请假手续,仍然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原告提出的赔偿以及工资的支付就于法无据了。原告也只能承担败诉的风险了。

其次,原告提出了其自一九七几年就开始在仪表厂工作,至今已经在仪表厂工作了三十多年,然后仪表厂却是从2004年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合同应当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同时原告提出他本人没有合同的原件,只有被告保存了劳动合同,并提出被告提交的合同原件为伪造。原告提出其与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并不是合同上写的八年,从而提出因为双方合同已经在2009年到期,被告应当支付原告在合同期满未续签合同的情况下的双倍工资。原告提出退休前也在仪表厂工作的姐夫作为证人,证明当时大家的合同都是签的五年的劳动合同。同时还提交了被告的规章制度,制度上说明,与劳动者的合同为五年,期满后可以续签。被告对此提出的证据是,与原告的劳动合同原件,合同上写明合同一式两份,且合同期为八年。同时提出证人,同时仪表厂的员工,证明他与仪表厂所签的合同为八年的劳动合同。被告还答辩,劳动合同法与2008年施行,合同是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经签订了的,双方的合同有限,其与原告的合同不应当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新法不溯及既往,而且劳动合同法九十七条也作了相应的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由此可知,原告提出其与被告的劳动合同应当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理无据。第二,由于原告的证人与原告具有亲属关系,其证言不能单独采信,而原告提交的规章制度上面虽然写明了劳动合同应当为五年,但是这并不能证明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合同就是五年,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以合同上的期限为准,若原告坚持认为被告提交的劳动合同伪造,应当由原告申请鉴定,同时,对于原告诉称其与被告的合同为五年到期的劳动合同,原告应当对此事实提交证据证明,原告仅以自己没有合同为由不能成为其免于举证的理由,其也应当对此事实承担举证不利,诉称得不到法庭支持的后果。

在这个案件中,反应出了仪表厂在管理上的一个漏洞,就是仪表厂的考勤制度非常不完善。在诉讼中,原告提出,期间他曾返回过工作岗位,不属于连续数月旷工,被告不能以此变成其严重违反了工厂规章制度而解雇他。原告提出的证据是被告一直按时为原告发放工资,从而间接证明原告是按时上班了,要不然被告不可能在原告旷工的情况下仍然照常发放工资。而被告辩称,其发放工资是因为当时仪表厂与原告的劳动合同没有解除,而且被告没

有收到原告的请假条,所以才会照常发放工资。但是被告有两名证人的证言验证了原告一直没有到工作岗位工作的事实。由于原告的证据也只是间接证据,双方都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究竟原告有没有在期间曾经返回过工作岗位。因此,建议天兴仪表厂应当健全职工考勤制度,每日按时打卡上班,打卡下班,或者是安排专门的人员负责职工考勤签到工作。这样不仅能避免在庭审上出现的争执不下的场面,也可以对职员起到督促的作用,按时上下班。

罗惠丹

200810911240

08法学2班

第12篇:新选任人民陪审员庭审观摩学习心得体会

新选任人民陪审员庭审观摩心得体会

2011年5月12日,我参加了本院组织的新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庭审观摩活动。这次庭审是一次真实的庭审,审理的案件,是一个现今非常普遍的由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最后双方当事人在庭审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主持下,都确定庭外和解来解决这次纠纷。

这次庭审的案件,在现今社会是普遍存在的,而且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而在我国,在有关规范民间借贷权利义务人的法律法规不那么健全的大环境下,这种纠纷也有增加的趋势,增加了法官日常审判的工作量,给我们的司法审理工作带来了不少的压力。现在有我们人民陪审员的参与,也弥补了一些司法资源不足的现状。我们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观摩了整个庭审过程,庭审结束后,大家进行了思想交流,谈了各自的心得体会,有共同的观点,也有不同的看法,但对这次庭审观摩的体会都很深,大有收获,是今后庭审的一种很好的借鉴。

在这里,我想谈一谈对这次庭审观摩活动的心得体会,发表一点拙见,和各位人民陪审员共勉,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探讨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的发展之路,也希望各级领导给予批评指正。

1、对庭审的有关程序和过程及庭审纪律和礼仪有了一些了解,懂得了如何出庭,出庭应该做什么,如何做好,注意哪些事项等等。

这些虽然是程序性模式的事情,但如果没有做好,或者做得不到位,也会影响到整个庭审的效率,特别是庭审的纪律和人民陪审员庭审前的材料准备工作尤为重要,要打有准备的仗。

2、人民陪审员要对庭审案件有所了解,有可能要孰知案件的发生缘由。如果一个人民陪审员对自己要参加的庭审案件不了解,在庭审中就没有重点,没有头绪,就不能提出自己的观点来协助庭审法官引导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使自己真正成为“陪而不审”的一种陪衬,达不到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审判的最终目的。

3、在庭审过程中,人民陪审员更要仔细的聆听双方当事人的辩论,理解他们的观点,把握他们的心理,认真分析案情,形成自己独特的观点,协助审判法官公正判案。这也是庭审的重要的环节,庭审前的好的准备工作只是一种计划,而庭审的过程才是最关键的,而且是动态的,随时变化的。我们要在动态中比较、甄别、分析案件的全过程,判别谁对谁错,最后得出一个能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公正的审判结果。这个过程也是对双方当事人和参与庭审的其他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好时机,这也达到了庭审的目的。

4、当好审判法官的助手。在庭审过程中要当好审判法官的助手,不是被动的做审判法官所交代的事情,被动地执行任务,而是要主动地向审判法官及时、适当地提出自己在庭审中所遇到、发现的问题,提出自己对审判的观点和看法,以帮助审判法官准确、及时的处理好在庭审过程中没有发现或遗漏的问题,这也是对审判法官的一种有效的监督,能及时纠正错误,避免误判的发生,呈现司法审判的透明度

和公正性。

5、在合议庭要积极发言,独立思考,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大胆的发表自己对案件的观点和不同的看法,诚恳地听取合议庭其他人员的不同意见和建议,虚心学习,努力做得更好。

6、对已经结束的庭审,也不能结束我们对案件的思考,要认真总结,和审判法官共同探讨,找出案情发生的社会环境及缘由,以及对社会的影响,有针对性的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要做到以上几点,我们必须努力学习,力求上进,具备人民陪审员所应有的基本素质和好的修养,要做好以下几点:

1、人民陪审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政治素质是人民陪审员进行审判活动的思想观点、政治立场、及政策水平与素养。政治素质是人民陪审员胜任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良好的政治修养,就会失去工作的方向性和目标性。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大社会环境里,人民陪审员势必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各种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努力学习各种先进的思想理论。

2、人民陪审员必须具备健康的心理素质。心理素质就是陪审员的心理修养,在司法审判中人民陪审员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冷静的分析案情及审判过程,既要尊重人民赋予的司法权力,又要寓情与人民之中,正确处理好二者,那就要求人民陪审员不奢求别人给予,敢于伸张正义,刚正不阿,有大无畏的精神,不为世俗偏见所影响,不为权利、利益所动摇,正确理解和处理法与情理融合的尺度,关注弱势特殊群体,树立人民陪审员的良好的公众形象。

3、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文化素质。知识是人类认识世界的智慧结晶,有了知识才能更好地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文化素质是当代人的最基本的发展要求,特别是有代表性的人民陪审员的文化水平的高低。如果人民陪审员不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水平,对法律知识一窍不通,就很难与法官、律师进行沟通,更谈不上对各种法律问题及案情的分析处理,有可能左右法官的判案思维造成判案失误,这不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因此,要求人民陪审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而且还要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文化素养,以适应现代司法审判的需要。

4、人民陪审员也要有较好的业务素质,扎实的专业知识。现在,社会上有相当一些人,也包括少数在岗的人民陪审员,对人民陪审员有一种错误的观点和认识:人民陪审员就是法官的一种陪衬,一种形式。要改变这种“陪而不审”的不良形象的前提就是要我们的人民陪审员必须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过硬的业务水平。只有具备一定的法学专业知识,了解和掌握了一些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知识,对审判理论和务实有了一些深入的了解和研究,才能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司法审判中的作用,这就要求人民审判员要不断地学习各种先进的审判理论和掌握各种审判技能,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实现“人民陪审员同法官审判员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规定的目的,改变“陪而不审”的这种怪象。

5、要处理好陪审工作和日常生活工作的关系。人民陪审员大部分是业余性质的,多数人都有自己的工作岗位,我们要能够做好计划和

安排,要取得单位和领导的支持,争取时间,处理好各种矛盾,才能更好地履行司法审判的陪审任务,又能出色的做好自己本单位工作。

6、人民陪审员要对陪审工作有一种使命感和光荣感,要做好法律的宣传者和践行者。人民陪审员在司法审判陪审工作中,接触到的大量的形形色色的案件,这些案件都是在社会生活中发生的,与人们的社会生活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就有义务把自己所学到的有关法律知识,接触到的典型的审判案例,经常性的、有意识的对社会公众进行宣传教育。

新选任人民陪审员:贺斌

2011年5月13日

第13篇:庭审心得体会

参加庭审旁听心得体会

2015年4月28日下午,我作为一名机关干部干部代表在ⅩⅩ法院第六法庭参加了由县纪委组织的ⅩⅩ违法案件公审活动,感触颇深。

ⅩⅩ在利用担任ⅩⅩ村党委书记的职务之便,于2009年至2012年期间,挪用公款707万元给某资金合作社进行营业活动,担任村经管员、党总支书记和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7.95万元,被ⅩⅩ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有些党员干部在个人欲望的驱使下逐步淡漠了法制观念,在权力关、金钱关面前丧失原则,置党多年的培养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做出有违于共-产-党员、人民公仆的事情,迈出了罪恶的步伐,把自己送入了地狱之中,最终是身败名裂。教训是深刻的、令人痛心的, 1 我们一定要从这些案例中吸取教育,引以为戒。通过这次庭审教育,我深刻反思自己,认识到自身在理想信念方面、在政治生活学习方面、在改造自己主观世界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我决心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始终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是每一-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许多东西只有静心研读,才能有所思,有所获。活生生的事实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因此必须认真学习,从书本上学,从实践中学,学到真本领,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是以案为鉴。庭审过程展示出的案件触目惊心,令人震颤,在自己思想深处受到极大触动。对他犯罪道路的过程、原因及教训作了反思:一些领导干部不注重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私欲膨胀,人生观、价值观偏离了正确方向,道德观念失衡,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谋取不义之财,谋取私利的工具,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 2 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通过学习,也使自己清醒的认识到:时刻牢记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勤政意识。

三是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近年来,有一部分党员干部,淡忘了艰苦奋斗作风,热衷于追求个人贪图享受,抛弃党纪法规,贪污腐化,走上犯罪的道路。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恪守党的宗旨,提倡勤俭节约,始终不渝地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2015年5月10日

第14篇:7副省级高官观摩庭审

7副省级高官观摩庭审

刘汉被指有大靠山

7副省级高官观摩庭审

三名公检法干部庭审已经结束

在2012年12月初,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被“双规”时,汉龙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就对自身命运产生了不祥预感。4个月后,他被警方控制。

据新华社报道,与刘汉同时走上被告席的,还有3名公检法干部:德阳公安局刑警支队原政委刘学军、德阳市公安局装备财务处原处长吕斌和什邡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刘忠伟,这3人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检方指控,刘学军以隐匿、销毁案卷材料为条件,请刘汉帮助其升迁,发生命案后多次通风报信;刘忠伟、吕斌则为刘汉之弟刘维提供枪支配件和子弹。经过两天半的审理后,该案于4月2日上午庭审结束,将择日宣判。

刘学军等3人涉黑案,是刘汉等36人涉黑案的7个“分案”之一。

7个分案之中,只有刘学军等3人为国家工作人员,行政级别不过副处。但新华社报道称:“刘汉有了省政协常委的身份后,结交的官员级别已非普通富豪所能比。为拉拢腐蚀官员,刘汉不惜重金铺路。”报道内容所指其“关系网辐射到成都乃至北京”,“结交的官员级别已非普通富豪所能比”,均显示刘汉的朋友圈远远溢出目前受到指控的刘学军等3人的层级。

7副省级高官现场指导

3月31日,汉龙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等36人涉黑案在咸宁开审。

这起涉黑案吸引了最高法院副院长李少平、最高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湖北省政法委书记张昌尔等超过7名副省级官员为首的“豪华观摩团”现场指导,涵盖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湖北省政府等,住满了咸宁三江森林温泉度假酒店200多个客房。

刘汉案本身涉黑情节尚在司法确认中,且并不典型,何以受到如此高规格待遇?盖因刘汉深度涉红,渗入腐蚀高层党政权力体系,上及“你懂的”周滨,下及地方刑侦支队政委。

“帮助周滨赚钱”

刘汉和商人周滨之间的相识,是经由时任阿坝州委一位领导牵线,该领导后调往成都任职。

2001年“9·11”事件后的数日,看好中国市场的周滨携妻黄婉自美国回到北京,赶上了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十年。他经商的福地之一,即是其父任职的四川。

刘汉与周滨的第一笔合作,是一个旅游项目。

据接近案情的信源,上述阿坝州委领导约刘汉和孙晓东见面,并在成都向他们介绍认识了商人周滨。

双方寒暄后,周滨告知刘汉,其在阿坝州有个旅游项目要转让。刘汉当即让孙晓东安排合作。

事后,周滨和助手徐某找到孙晓东,带来九顶山旅游项目资料,说自己投入了1000多万元,想要1200万元转让。孙晓东跟刘汉汇报,刘汉回复:“周滨的事情,只要不过分,都可以答应他。”孙晓东没有还价,以1200万元买下。

这笔交易曾遭到公司财务总监的质疑,其认为九顶山很偏僻,这一旅游项目估计只值五六百万元,担心有人打着领导的关系牌骗人。孙晓东则将刘汉原话转告:“周滨的事情,只要不过分,就答应他。”

第15篇:组织庭审观摩提高工作技能

组织庭审观摩提高工作技能

靖远县司法局为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者理论水平和实战能力,7月27日上午,杨国昆局长带领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30人在靖远县人民法院现场观摩一起刑事案件的庭审活动。

被告人魏某某和张某分别涉嫌多次抢劫、寻衅滋事罪,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后,白银正平律师事务所陈文辉律师担任被告魏某某的辩护人。

庭审中,陈文辉律师在法庭上依照本案的事实,依法有理有据的进行了辩护发言,就被告魏某某是否构成抢劫罪以及强行借用他人摩托车并变卖的行为是抢劫罪还是寻衅滋事罪,是否予以从轻或从重处罚等情节展开了激烈的辩护。通过参与此次现场观摩,使法律服务工作者更直观的了解庭审程序、认定事实、确认证据、辩论技巧等,不仅起到了法制教育意义,而且为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了一次良好的学习办案机会。全局干部普遍认为该案的审理不但教育意义深刻,而且从庭审中学到了很多平时书本上理论中很难接触的知识,感触颇深。

杨国昆局长指出: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要经常性地开展这样的学习实践活动,切实做好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律师等工作,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靖远县司法局办公室)

第16篇:庭审旁听心得体会

篇一:法庭旁听心得体会

常德市鼎城区法院旁听心得体会

201302020211陈安琪 法学13102班

时间:2015年6月11日

地点: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盗窃罪

在上周五我院组织学生去常德市鼎城区法院旁听了一起赵**盗窃案。本案于上午九点开庭,审判长开庭后对被告人进行询问其姓名,年龄,被逮捕日期进行确认,查明,并问其是否申请回避,接着依据我国《刑法》33条,192条,193条,216条的规定告知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接着开始法庭调查,实现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通过起诉书我们了解了被告人赵**盗窃案,2014年10月到次年3月伙同同伙杨某共同盗得近二千九百元左右的赃款。

然后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由于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嫌疑人也已经认罪,法庭决定简化审理,审判长对被告人进行讯问,被告人说明自己对犯罪事实没有意义,对用简易程序也没有异议。

具体情形,赵某1996年11月8日出生于四川省白家乡人。小学文化,没有犯罪前科。因生活所迫流窜至常德鼎城区作案多起盗窃所得与杨某共同分得赃款。2014年10月伙同杨某在洞庭酒店盗得400余元。2014年11月又同杨某盗得价值800余元的赃物赃款,第三次盗得891元的赃物,2015年3月7日到三月九日盗得230元的赃物。2015年3月9日被校园巡逻保安当场抓获。

紧接着又公诉人举证,公诉人列举了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害人陈述、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三个)。被告人对此表示无异议,法庭调查结束。

接下来进行法庭辩论。公诉意见,由于被告在第一起犯罪时尚未成年,又无犯罪前科,当庭认罪应当从轻处罚,判处拘役2至4个月并处罚金。而辩护人意见则是认为被告人犯罪乃是生活所迫,由于受教育程度低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且被捕时毫无反抗,确有认罪情形。辩护意见认为应当判处缓刑。辩论过程是在称不上是激烈,不过仔细分析一下,也能明白,对这样一个证据确凿的案件,可辩论的空间确实有限。如果被告人选择推翻自己的口供,会对自己的认罪态度产生不利影响最终可能弄巧成拙,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与我

们想象的或在外国的法律影片上观赏到的控辩双方唇枪舌战场面大相径庭,但据我所知,这却是我国刑事司法的实情。公诉控告方过度依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对真正能证明犯罪证据材料收集不足。这样从积极方面说可以节约办案资源,但同时制造冤假错案的可能性也会大增,不利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与罪刑法定元转背道而驰。福祸相倚,对于此类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愿我是杞人忧天了吧。

在对案情有了基本了解之后,审判长又对被告人赵某询问了一些家庭基本情况。最后进行口头判决,判决书5日内送达。被告可在收到起诉书起10内提出上诉。法庭认为被告人赵某因流窜作案,无法与家人取得联系,且不具备社会监管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42条,44条,52条,53条的规定被告人在犯第一二起案件是尚未成年因此最终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通过本次法庭旁听,我更加熟悉了庭审程序,同时也对自己今后将要从事的专业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

1、对庭审的有关程序和过程及庭审纪律和礼仪有了一些了解,懂得了如何出庭,出庭应该做什么,如何做好,注意哪些事项等等。这些虽然是程序性模式的事情,但如果没有做好,或者做得不到位,也会影响到整个庭审的效率,特别是庭审的纪律和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尤为重要,要打有准备的仗。

2、庭审前应认真分析案件材料,对要审理的案件要有一个充分的了解,作好准备,抓好庭审的重点。在庭审中没有重点,就没有头绪,就不能引导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

3、在庭审过程中,要仔细的聆听双方当事人的辩论,理解他们的观点,把握他们的心理,认真分析案情,形成自己独特的观点,公正判案。这也是庭审的重要的环节,庭审前的好的准备工作只是一种计划,而庭审的过程才是最关键的,而且是动态的,随时变化的。我们要在动态中比较、甄别、分析案件的全过程,判别谁对谁错,最后得出一个能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公正的审判结果。这个过程也是对双方当事人和参与庭审的其他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好时机,这也达到了庭审的目的。

要做到以上几点,我们必须努力学习,力求上进。具备一名书记员到法官所应有的基本素质和好的修养,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政治素质是进行审判活动的思想观点、政治立场、及政策水平与素养。政治素质是胜任审判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良好的政治修养,就会失去工作的方向性和目标性。要做到司法为民、公平公正,势必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各种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努力学习各种先进的思想理论。

二是必须具备健康的心理素质。心理素质就是心理修养,在司法审判中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冷静的分析案情及审判过程,既要尊重人民赋予的司法权力,又要寓情与人民之中,正确处理好二者,那就要求我们不奢求别人给予,敢于伸张正义,刚正不阿,有大无畏的精神,不为世俗偏见所影响,不为权利、利益所动摇,正确理解和处理法与情理融合的尺度,关注弱势特殊群体,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的公众形象。

三是必须具备较好的业务素质。只有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掌握了好实体法和程序法,对审判理论和实务有深入的了解和研究,才能更好地发挥在司法审判中的作用,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地学习各种先进的审判理论和掌握各种审判技能,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增强自己的工作业务能力。

我们是法律专业的学生,以后也大多会从事这方面的工作,甚至会成为立法、执法的领军人物,要扛起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重任。因此在学好书本上的知识的同时,也要多参加社会实践运用法律知识为社会服务。老师们为了这次旁听付出了极大精力和心血,在这里我向您们表示深深的敬意和由衷的感谢。

篇二:法庭旁听心得体会

法庭旁听心得体会

时间:2012年3月

21、22日

地点: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故意伤害、交通肇事

通过学院领导、老师的努力,我们有幸于上周

三、周四到长清区人民法院去参加法庭旁听。我之前旁听过一些案件,因此在去之前对它并没有太多期待,但是这次的案件还是给了我很深的印象,通过此次旁听加深了我对庭审过程的了解。

第一个案件为熊**故意伤害案。本案于上午九点开庭,审判长开庭后对被告人进行询问查明,并问其是否申请回避,接着宣读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接着开始法庭调查,实现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通过起诉书我们了解了被告人熊**故意伤害,造成被害人王**左侧眼骨骨折,轻伤。然后由被害人宣读起诉书。由于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嫌疑人也已经认罪,法庭决定简化审理,审判长对被告人进行讯问,被告人说明自己系自首,并表示对该案民事部分积极赔偿,争取宽大处理。紧接着又公诉人举证,公诉人列举了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害人陈述、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三个),被害人为轻伤的司法鉴定书。被告人对此表示无异议,法庭调查结束。

然后被害人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诉讼代理人赔偿请求的证据,其代理律师提供了被害人所花销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的相关收据、证明,以及请求获得残疾赔偿金的鉴定书(经鉴定为伤残10级),鉴定费用等。

接下来进行法庭辩论。由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公诉人建议从轻处罚,因此没有展开辩论,这让我们大呼不过瘾。不过仔细分析一下,也能明白,对这样一个证据确凿的案件,可辩论的空间确实有限。如果被告人选择推翻自己的口供,会对自己的认罪态度产生不利影响最终可能弄巧成拙,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与我们想象的或在外国的法律影片上观赏到的控辩双方唇枪舌战场面大相径庭,但据我所知,这却是我国刑事司法的实情。公诉控告方过度依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对真正能证明犯罪证据材料收集不足。这样从积极方面说可以节约办案资源,但同时制造冤假错案的可能性也会大增,不利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与罪刑法定元转背道而驰。福祸相倚,对于此类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愿我是杞人忧天了吧。

在经过了几轮的民事部分辩论之后,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审判长与审判员遂决定庭下调解,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判决。

翌日,我又旁听了关于交通肇事的案件,有两件酒后驾驶的案件集中审理,使用简化程序,从案件的审理中可以感受到国家对酒后驾驶的惩罚力度在加大,鉴于社会公众利益,应对酒驾“零容忍”。

通过本次法庭旁听,我更加熟悉了庭审程序,同时也对自己今后将要从事的专业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我们是法律专业的学生,以后也大多会从事这方面的工作,甚至会成为立法、执法的领军人物,要扛起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重任。因此在学好书本上的知识的同时,也要多参加社会实践运用法律知识为社会服务。老师们为了这次旁听付出了极大精力和心血,在这里我向您们表示深深的敬意和由衷的感谢。 篇三:法庭旁听心得体会

法庭旁听心得体会(蒋平飞,201101020002,82号)

(案件类型:故意伤害、交通肇事)

今天我在网上观看了法院审判,这让我受益匪浅,我主要有以上几点感受。

第一个案件为熊被故意伤害案。本案于上午九点开庭,审判长开庭后对被告人进行询问查明,并问其是否申请回避,接着宣读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接着开始法庭调查,实现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通过起诉书我们了解了被告人熊**故意伤害,造成被害人王**左侧眼骨骨折,轻伤。然后由被害人宣读起诉书。由于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嫌疑人也已经认罪,法庭决定简化审理,审判长对被告人进行讯问,被告人说明自己系自首,并表示对该案民事部分积极赔偿,争取宽大处理。紧接着又公诉人举证,公诉人列举了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害人陈述、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三个),被害人为轻伤的司法鉴定书。被告人对此表示无异议,法庭调查结束。

然后被害人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诉讼代理人

赔偿请求的证据,其代理律师提供了被害人所花销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的相关收据、证明,以及请求获得残疾赔偿金的鉴定书(经鉴定为伤残10级),鉴定费用等。

接下来进行法庭辩论。由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公诉人建议从轻处罚,因此没有展开辩论,这让我们大呼不过瘾。不过仔细分析一下,也能明白,对这样一个证据确凿的案件,可辩论的空间确实有限。如果被告人选择推翻自己的口供,会对自己的认罪态度产生不利影响最终可能弄巧成拙,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与我们想象的或在外国的法律影片上观赏到的控辩双方唇枪舌战场面大相径庭,但据我所知,这却是我国刑事司法的实情。公诉控告方过度依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对真正能证明犯罪证据材料收集不足。这样从积极方面说可以节约办案资源,但同时制造冤假错案的可能性也会大增,不利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与罪刑法定元转背道而驰。福祸相倚,对于此类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愿我是杞人忧天了吧。

在经过了几轮的民事部分辩论之后,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审判长与审判员遂决定庭下调解,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判决。

然后,我又旁听了关于交通肇事的案件,有两件酒后驾驶的案件集中审理,使用简化程序,从案件的审理中可以感受到国家对酒后驾驶的惩罚力度在加大,鉴于社会公众利益,应对酒驾“零容忍”。

通过本次法庭旁听,我更加熟悉了庭审程序,要更加讲法律,依法维权。因此在学好书本上的知识的同时,也要多参加社会实践运用法律知识维权。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有一些人的作风于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以及透过一些现象让我思绪纷飞,这是为什么 呢?

一、律师在辩护中的那种气质,似乎在气势上就胜人一筹,这让我佩服;

二、律师始终围绕着怎样让最终的审判更加有利于自己的当事人而尽力作出不懈的辩护,那种唇枪舌战和针尖对麦芒的有的放矢的战斗着实让我佩服他们;

三、我们的社会一直在呼吁倡导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可是,社会现实永远是残酷无情的尤其面对金钱利益的时候,甚至亲兄弟都有可能翻脸不认人最终对簿公堂;

四、社会中人都是良莠

总之,通过这次旁听以及对那些庭审相关人员尤其是审判长及个别律师的优秀表现,我只信奉一句话——只要在路上,就有希望!!

希望我们国家出现更多优秀的法律人才,更好地为国家服务,为人民维权,使我国法制更上一层楼,社会更和谐。

篇四:法院旁听心得体会

12月5日下午,我和几位同学来到惠城区人民法院进行法院旁听,旁听的案件是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案情大概是一家公司找另一家公司兑换港币,但是由于双方在沟通上出现问题,原告将用于兑换的20万转到被告公司的一个被冻结的账户中,被告答应等账户解除冻结拿到钱后再给原告兑换,但是因为过了很久被告始终没有给原告兑换港币,所以原告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20万。

之前一直以为,法院旁听可以将课本上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审判情况相结合,从而对审判程序有进一步的了解。但是经过这次法院旁听,我发现在法庭上出现的突发状况并不都有固定的处理方式,很多时候取决于法官的判断。这起案件由于被告没有到庭而又无正当理由,所以在经过法庭调查后,法官便以“被告未到场,无法进行法庭辩论”为由,将案件延期审理。当时的第一反应就是为什么不可以进行缺席判决。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回到本案,既然被告无正当理由,何不直接进行缺席判决呢?

带着这个疑问,我在网上搜集了些相关资料,发现原来缺席判决也会带来许多问题:一是上诉率高,发改率高。由于被告没有到庭,无法发表自己的意见,一些审判人员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进行认真审查,往往以“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被告没有到庭质辩,应视为放弃了进行质辩的权利”为由,草率作出判决,造成判决错误。二是容易引发上访。由于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对法院裁判的理念和方法不认同,又没有亲自参加庭审,对法院的判决不理解。败诉后往往不考虑自身

因素,而是怀疑法官偏袒原告,进而上访甚至缠访。三是案件执行难。缺席判决的被告往往对法院判决的抵触情绪更大,执行的难度加大。所以有时候执行缺席判决比延期审理更加“麻烦”,由此我也能体会到本案中法官的考虑,也对民事案件的审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除此以外,这次旁听我还了解到了许多细微的法律知识,比如起诉状为外语格式的需翻译为汉语格式,电子档资料的需以光盘形式递交等等。更重要的是,本次法院旁听让我对法庭审理程序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审理中有很多论据和论点都是来自于我们的民法课本,还有老师提及过的一些法律知识,可见,民法理论学习和基础知识储备之重要性,为以后的学习提供了更清晰的方向。

篇五:法庭旁听体会 旁听庭审的心得体会

2012年3月16日星期五早9点整,我有幸参加漠河县公安局组织的法庭旁听活动,这是我第一次参加法庭旁听。对我个人而言,若有所想的不是案件的本身,而是整个庭审的过程和氛围。

进入法庭,庄严的国徽让我感觉整个人都严肃起来了。第一次参见这样的活动、第一次进入法庭、看见庄严的国徽,感觉无比的亲切和自豪,以及身为一个公安战线上的一员,我深深的感觉到身上的责任和使命。

庭审开始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更给庄严的法庭添加了一些神圣的味道。陆续进入法庭的审判员、公证员等、身穿整洁的黑色西服、佩戴着神圣的国徽,给法庭又增加了一份威严,不容藐视、不容亵渎,庭审在场的所有人都自觉起立。 案件的主要内容是:两男子酒后辱骂他人,发生争执厮打在一起,随后用尖刀先后将4名受害人刺伤。 在这起案件中我深深的感觉到当今社会的青少年,缺少的法律意识。他们有着正值的青春年少、丰富多彩的人生、幸福美满的生活、本应前途无限。而因一时之冲动却站在了被告席上等待着法律的制裁,禁锢人生自由的铁窗生涯,面对即将失去的自由。在法庭最后陈述时,他们无不痛心疾首,悔恨万千,感觉到愧对亲人和对被

我深深的感觉到了当今社会,由于青少年缺少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清楚认识,做任何事情只凭一时之冲动,做出了让自己难以承受的后果。青少年乃是祖国的未来、祖国的希望、国之的根本。通过这次庭审,我也看到了自己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淡薄,今后我会努力学习增强对国家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在今后日常工作中、到辖区内走访居民的时候,把我学习到的法律知识,宣传给辖区的广大居民。让更多的居民和了解国家法律法规,让更多的青少年避免走向犯罪 的道路。

第17篇:违法违纪庭审心得体会

为加强政府系统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和法纪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拒腐防变的能力,11月9日上午,X 政府机关组织党员干部在X中级法院旁听了XXX 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这对机关干部产生的思想触动是深刻的,启示是有益的,“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此案例为党员干部提供了一面明断得失的镜子 。

X是从基层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的,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曾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 ,并在多个岗位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他的工作作风、领导水平和协调能力、曾是领导和同志们肯定和认可的。从庭审中了解到,他是随着权力和地位的改变,逐渐放松了自身 廉洁自律和接受监督的要求,发展到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亲 属谋取私利,从而走向违法违纪之路。通过这个案例,一是 深为X 因私欲膨胀断送了自身大好的前途和人生而惋惜,二是我个人也从中 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体会如下:

一、要注重主观世界的改造

“物必自腐而生虫”。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党员干部的工作是为人民谋利益,能不能正确对待名、权、位,是对每个党员干部十分现实的考验。担任什么职务、从事什么工作、取决于组织的培养和使用,加之自己的努力和机遇。而做什么人、走什么路,是自己可以选择的。一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本应“来去无牵挂”,名位钱财是生不带来、死不带走的东西,如过于看重了就成了负担,自己很累,家人担心,别人看着也不顺。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其主要原因就是背弃了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放松了学习,忽视了主观世界的自我改造。理论上的糊涂就会导致政治上的动摇,政治上的动摇就会失去正确的发展方向,失去健康向上的工作和生活态度,就会被各种诱惑所俘虏。

二、要注重严格自律和自觉接受各种监督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一个人面对各种诱惑,最大的敌人是自己。中央要求党员干部要严格自律,自觉接受他律。所谓自律,就是欲望上自制,人格上自尊,法规上自重,顺境中自励,逆境中自强,得失上自省,经得住考验,迈得过关口。所谓他律,就是自觉接受组织和纪律的监督,保持清醒的头脑,战胜各种欲望。实践已反复证明,忽视自律、拒绝他律,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思想认识是前提,自律是内因,监督是途径,制度是保证。自律与他律的有效结合,是保障党员干部不犯错误和少犯错误的关键所在。作为党员干部,要始终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严把工作、生活、社交圈中的各个关口,做到诱惑面前不昏头,不正当利益面前不伸手。

三、要注重树立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

中央强调反腐倡廉,就是要求每个党员干部更加牢固地树立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执行好各项廉洁自律的规定,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做到不正之风不染,不义之财不收,不法之事不做,远离灯红酒绿,远离低级趣味,管好家人部属。工作上勤政廉政,收住心,管住口,管住腿,拿好笔,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

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其目的就是让人不重蹈覆辙。当前,我们正处在 大变革、大调整、大发展的时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更新日益加快, 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党员干部的知识水平、理论修养和工作能力以及抵御各种诱惑的意识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世情、国情和X 情的深刻变化,作为政府工作人员,我们更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积累,不断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同时,坚定理想和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地位观、权力观, 筑牢思想上的防线,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警示教育带给我们的思考是沉重的,留给我们的教训也是极深刻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每个党员干部将面临的各种诱惑和考验还很多,因此,我们一定要经常打扫头脑中的灰尘,做到自律自省,警钟长鸣,拒腐防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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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对庭审观摩的总结与思考

对2008年庭审观摩的总结与思考

一、庭审概况

2008年度庭审观摩评比活动于9月1日开始进行至9月27日结束。共有15名法官、3名人民陪审员参加了庭审评比,案件类别涉及刑事、民商事共6起案件。

本次活动采用了由各庭推荐案件参评的方式,由于是否进行必要的庭前准备由法官自主决定,因此实际庭审情况基本能够反映参评法官个人的庭审技能和水平,较为真实地反映了法官的庭审能力,也为全面了解、掌握、评价我院庭审水平提供了客观真实的素材。9位评委在观摩评比活动中,能够认真观摩庭审,准确讲评庭审的成功与不足之处,对提高参评法官的庭审技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次庭审观摩总体上达到了预期目的,庭审程序的设臵较为规范,庭审各阶段分明;法官的仪表姿态端庄,庭审驾驭能力总体较好,多数法官语言表达准确精炼,对案件的把握及庭审应变能力较强;部分法官的当庭认证、当庭调解水平反映了其深厚的理论功底及较高的庭审素养。参评法官吸取了历年庭审观摩评比所积累的经验,整体庭审水平基本上反映了我院多年倡导的“理性审判”思想,现代司法理念在多数法官的庭审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在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焦点的归纳及法庭调查重点的确定、质证的全面性及层次性、认证的说理性、正确处理职权发问与交叉询问的关系、主持庭审辨论的能力等诸方面,多数法官表现良好,体现了法官对当事人的尊重和司法活动的人文关怀,体现了庭审民主与效率的统一,基本实现了在庭审活动中体现新的司法理念这一庭审活动的主旨。

二、成功经验:

1、庭审程序的设臵规范合理。庭审程序的设臵符合诉讼法及最高法院的要求,能够按照法定的程序规定进行案件的审判,以往在庭审中所反映出来的重实体轻程序问题基本得以解决。在追求查明当事人诉争事实的基础上,法官注重了程序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使得庭审过程层次分明,将实体和程序有机地结合起来,较好地保障了当事人庭审中诉讼权利的实现。

2、现代司法理念贯穿庭审的始终。庭审的民主性加强,改革韵味浓厚;根据案件的具体特点,灵活多变,将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的庭审方式有机结合,在法官释明权的行使等方面体现了庭审民主与效率相统一的理性观念。

3、庭审的指导、引导与控制能力明显提高。基本能够准确地总结当事人诉争的焦点,精确地确定法庭调查的重点,并能够围绕法庭调查的重点控制庭审节奏、层次分明地开展法庭调查。对于庭审中涉及的相关法律概念、法律规定以及争议事项,能够根据当事人的诉讼参与能力,适时行使法官释明权,保证了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和案件事实的查清,显现了法官对庭审的指导、引导与控制能力并重和协调发展的趋势。

4、举证责任划分得当、质证充分、认证准确。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合理划分举证责任,结合法庭调查的重点指导、引导和进行有效的控制。在听取当事人的质证和辩论意见之后,进行当庭认证,且认证全面,证据采信与否的认证理由比较充分,认证过程的逻辑性较强。

5、交叉询问与职权发问的关系处理得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参与能力及案件特点,确定当事人陈述、交叉询问与职权发问的关系。在当事人诉讼参与能力较强的案件中注重庭审引导,控制职权发问的次数;在当事人诉讼参与能力较差的案件中,注重庭审的指导与控制,充分运用职权发问查清案件事实。通过正确处理上述关系,保障了庭审功能、庭审目的的实现。

6、人民陪审员履职到位。居于主导地位的审判长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的功底和娴熟的庭审技能,带动了人民陪审员,使人民陪审员在审理、调解过程中,较好地发挥了的其独特作用,排除了以往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状况,体现了人民陪审员作为“不穿法袍的法官”的风貌。

7、当庭宣判适当。当庭宣判的案件判决依据的事实清楚,论理充分,援引法条准确,判决主文表述正确。

三、存在的问题

1、有的法官法槌使用不规范。在观摩中出现了法官在庭审中不使用法槌及未能按照规定使用法槌的情况。

2、有的庭审割裂了讼争焦点与法庭调查、辩论之间的关系。法庭调查、辨论等不能围绕法庭调查重点来进行,法官归纳的法庭调查重点成为摆设。

3、庭审应变能力、驾驭能力有待于提高。对庭审中出现的预料之外的问题,有的法官不够沉着。庭审因法官的当庭思考、合议而中断。有的法官由于紧张等原因,对当事人或旁听人员违反庭审规则的活动全然不知或制止不及时,有失法庭应有的严肃气氛。

4、庭审的指导、引导与控制能力仍需加强。在已考虑到当事人诉讼参与能力的情况下,有的法官的庭审过分侧重于指导和引导,忽略对庭审的控制,导致当事人大量发表与案件事实或争讼焦点无关的意见,使庭审因冗长而显得失控;有的庭审过分依赖于控制,不能适当地使用庭审指导、引导措施,淡化了庭审的民主气氛。有的庭审调解阶段过于简单,法官的引导、解释等工作细腻程度不高。

5、有的法官庭审语言尚不规范。法言法语使用的不准确,口头语过多,如:较多地使用了“那么”、“好”等;有的法官庭审提问用语过长、表述不清。

6、当庭认证的论理性应当提高。有的庭审中当庭认证的说理性不强,结论与说理部分脱节,个别说理显得生硬,缺乏逻辑性和层次感。

7、合议庭作用的发挥尚待提高。个别庭审中,审判长与审判员、人民陪审员配合衔接不够及时,有的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庭审技能展现不够大胆,时有依赖审判长主审的表现,在主动配合审判长掌握案件每一个小节,避免遗漏上有所不足。

四、需要思考的问题:

1、参评案件的选择问题。本次活动采用了各业务庭推荐案件参评的方式。也有的同志建议在以后的观摩中,采用评委随机选取、随时观摩的方法开展此项活动。采用此种方法,能否减少评委到场而法官因案件变化不能开庭的现象,能否降低因随机选取案件而产生的案件难易差别。对此,请各位法官根据工作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

2、评比标准的设臵问题。本次活动设定了一个具体的标准,可能限制了法官庭审技能的发挥。在以后的观摩活动中,可否考虑设定一个较抽象的标准,鼓励法官在规范化和保证庭审质量的基础上,大胆进行审判方式的改革,降低庭审成本,提高庭审的民主与效率。

3、评委评分问题。评委评分客观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减少评委缺席的现象、评分要区别案件的难易程度和遵从同一的规则,是在以后的观摩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一个问题。

4、人民陪审员职能作用的发挥问题。可以考虑让人民陪审员参加法官培训,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庭审驾驭能力,促进合议庭更为有效、协调地运作。

(研究室)

庭审观摩讲评与法官驾驭庭审能力

2008-03-14 提高法官庭审驾驭能力,是提高法官素质的重点内容,是增强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措施,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成功的庭审,要求法官具备高深的法学理论水平、准确灵活的适用法律能力、言简意赅的表达能力、收放自如的节奏控制能力和快速处理突发事件等能力。这些能力的培养需要日积月累,更需要交流切磋。开展庭审观摩讲评活动,就是让观摩庭成为法官们提高庭审艺术的训练场地。要通过一次观摩庭后,法官们驾驭庭审的能力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庭审操作规程更加符合审判规律。

从笔者所在法院庭审实践看,多数法官能庭前熟悉案情,拟写好庭审提纲。庭审时,注重司法礼仪,仪容仪表、言谈举止庄重得体;准时出庭、严格遵守庭审纪律;庭审中,能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合议庭成员基本能分工协作;庭审程序符合相应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体现出诉辩式庭审方式的特征,法官能坚持程序公正,保持中立地位;驾驭庭审时,在归纳无争议事实和案件争议焦点,法庭调查和辩论重点围绕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进行,当庭认证等方面做得比较好。

但是,不可否认,个别审判人员对案件争议焦点归纳不够好,有的机械地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归纳为争议焦点,导致在庭审过程中思路不够清晰;个别审判人员庭前准备不足;有些审判人员语速快、声音不够洪亮,威严性不够;有些案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能够当庭宣判而未当庭宣判;个别新任审判人员的庭审驾驭能力有待加强。对指挥当事人举证质证、归纳争议焦点、调控庭审节奏、掌握庭审气氛的能力需进一步增强;个别审判人员对庭审观摩活动的重视程度不够;个别审判人员法槌使用有误;个别审判人员不够耐心细致,有打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正常陈述或催促其尽快结束陈述的现象;确认证据效力、认定事实、确定责任、处理程序问题,以及主持调解和对案件作出裁判时,说理不够充分;庭审中法官释明权把握不够,对应当释明的问题未及时加以释明,对需明确举证责任的,未及时加以明确,并说明举证责任分配的根据或理由;围绕争议焦点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结束后,多数审判人员没有进行小结,导致能够当庭确认的事实和责任,不能当庭加以确认;主持庭审调查、辩论过于程式化或走过场,使证据没有质深质透、辩论不能发挥应有作用;.征询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前,不向当事人说明调解解决纠纷的好处,或者对确有调解可能和有争取调解必要的案件,不加强对调解解决纠纷好处的说明。主持调解过程中,说理和疏导工作不够;庭审用语不够规范,多数审判员不能使用普通话主持庭审的,存在应当使用法言法语而使用俗语的情形;个别刑事案件庭审公诉人讯问当事人存在诱供嫌疑或其他不当方式以及语速过快等问题时,审判长提醒不够。

为进一步强化庭审功能,提高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规范和完善庭审程序,增强公正审判的社会公信力,要进一步提高对庭审观摩讲评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要进一步完善考评小组的观摩方法。观摩庭结束,考评小组要及时和合议庭成员面对面地开展交流。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其他成员,要对庭审的各个环节进行逐一点评,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而合议庭成员则应对审判结果、认证方式、庭审节奏的把握讲出自己的想法。这种直接与考评小组交流的方式,有助于澄清一些错误观念,改变有损司法公正形象的习惯做法。

针对庭审中存在的问题,特别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庭前准备阶段要进一步加强。庭前准备既是庭审的起始点,又是庭审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其内容和要求在现行的三大诉讼法中均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包括告知指导、证据整理、审前会议三个阶段,庭前准备主要是合议庭成员或独任审判员审阅卷宗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拟定庭审提纲;通知法警值庭;送达开庭传票;核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庭审注意事项等。庭前准备充分,审判人员在庭审过程中节奏的把握则就游刃有余,也为案件的顺利解决打下基础。

二是进一步规范法庭调查中的证据认定。法庭调查重在认证。在民商事案件法庭调查环节,庭前交换证据业已完成,由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当庭告知已固定的请求、证据、案件的争议焦点。对当事人无争议的证据和事实,应宣布并当庭予以确认;对当事人有争议的证据与事实,应要求举证方说明证据的来源、拟证明的事实,要求质证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以及证明力的大小等进行质询、说明与辩驳。有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宣证人出庭作证。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对举证质证的相关情况,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进行由表及里、去伪存真的综合分析、判断、予以确认。认证是法庭调查的难活、细活,是法官逻辑思维活动的“产品”,在通常情况下,当庭认证率与当庭宣判率成正比。因此审判员对经双方质证无争议的要敢于当庭认证。

三是进一步加强合议庭之间的配合,提高驾驭庭审的能力。熟悉、准确驾驭庭审是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组织指挥能力的集中体现,是庭审中审时度势的综合结果,依赖于平时认真仔细的观摩思考、总结、积累,并注重在计划中加以预设。要善于发掘集体智慧,注重发挥合议庭的整体合力。要善于用准确规范的语言,引导或制止当事人偏离争议主题的发言;对偏激的语言行为适时地提出警告,对多次警告无效,应休庭处理后重新开庭;对乱发议论的旁听人员应指挥法警将其驱逐离开法庭。要善于沉着、冷静、果断的指挥法警,及时有效地制止庭审中发生的暴力行为,以强制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乘隙脱逃、自残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伤害行为的发生,确保庭审安全。

四是要善于归纳和引导。归纳、引导是法官的一项基本技能。善于归纳要善于归纳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各自的主要观点,要善于归纳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还要善于归纳本案庭审的重点。归纳争议焦点可采取直接概述法,对简单的案件,当事人争议明确的,可以直接以当事人的诉讼主张概述争议焦点;归纳提炼法,对一些复杂案件,当事人争执的事项比较多,可以按照诉讼程序的先后顺序,先归纳程序性的焦点,再归纳事实方面的争议,最后归纳适用法律的争议。关于事实争议可以分为事实真伪的争议和事实法律性质的争议。把有关联性的争议事实归纳合并为一个焦点。在归纳争议焦点时,语言要准确、规范,符合案件的客观事实。引导主要在举证、质证和辩论阶段做好引导。在举证阶段,法官要根据举证证明义务的分配原则进行引导,具体可采取宣讲性引导、提示性引导、针对性引导和限制性引导等方式进行,引导要体现诉辩式庭审方式特点。在质证阶段,法官要根据诉讼请求的范围,引导当事人围绕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质证。对庭审辩论的引导,要确定辩论的范围,审定辩论的内容,限定辩论的时间,决定辩论的开始和结束,掌握整个庭审节奏,使辩论紧扣争议焦点,内容具体充实,过程完整清晰,运作规范有序,时间紧凑合理,使辩论具有针对性、充分性、完整性。引导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法官必须立场公正,对双方当事人一视同仁,对各方辩论意见均予以相同的重视,不以个人好恶偏袒压制一方;(2)引导应当程度适宜,既不听任当事人肆意滥用权利,又不能扼制当事人正当行使权利;(3)引导力求措施适当,避免辅导代替指导,引导转为诱导,制止变成压制;(4)引导还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遵守意思自治原则,不能干扰和妨碍当事人正常行使诉讼权利。 五是进一步加强对庭审调解的认识和把握。要进一步提高对调解工作的认识,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要善于创造自愿调解的条件,因此在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后,不要轻易当庭征求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即使征求,也要向当事人说明调解解决纠纷的好处。在无事先沟通的情况下,可以先休庭,先作背对背的征求,然后再进入法庭调解程序。调解是一个细活,有时需要反复磋商。磋商过程中,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应因势利导,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和疏导工作,摆事实、讲道理、说法律。要劝之以情,晓之与理,在互信中达成新的平衡。要求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既要用心,还要用情,不断筛选磋商的平衡点,并以此作为调解工作的平台,在情法交融中达成调解的目的。

第19篇:观摩心得体会

北京石油附小听课观摩心得体会

新疆班 孟媛媛

2012年12月7日晨,全部新疆班35名同学在北语出国部钱老师的带领下一起前往北京石油附小参加英语教学观摩,一天的安排十分充实,在回来的路上,大家还在讨论心得,意犹未尽。由此可见,这次活动还是让我们受益匪浅的。观摩虽然只有短短一天时间,对于我们却是一次不小的开阔眼界的机会,这不仅是专业理论水平的提升,而且让我们对英语教学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我觉得在教育教学方面收获很多,现将学习体会总结如下:

一.教师的综合素质较高

1.教学环节设计灵活,将学生的身心发展和语言发展相结合,让学生在轻松愉快中习得语言。王老师能够运用新课标中的教育理念来实施教学,充分尊重学生,处处显露出和谐的师生关系。

2.教师有扎实的英语功底,具备良好的教学语言表达能力,语言流畅,语音、语调纯正,教态自然大方。这些有点对小学生语言习惯有一种潜移默化的影响。

3.“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在这里得以充分体现。老师都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及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她们在教学方法、活动设计、教具的制作以及知识的拓展等方面,都能从学生的兴趣出发,将学习内容与学生的实际生活相结合,从而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4.教师素质全面发展。英语教师不仅有扎实的英语功底,还具备音乐、美术等各方面素养。在教学过程中编唱歌曲、展示简笔画,都活跃了课堂气氛。将歌曲套入所学重点句型,利用学生熟悉的曲调,自编歌曲,让同学们在唱的过程中就巩固了所学内容。老师所选歌曲优美动听,又运用了学生们非常熟悉的曲调,采取说唱形式充分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整堂课生动活泼,气氛活跃,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二、教学活动设计形式多样

这是一节一年级的英语说唱课,老师的教学活动设计方案有全班活动、师生互动、小组活动、个人活动等。教师在设计思路上有以下几点: 1.热身活动:课堂的warm-up都作了精心的安排:、chant、let’s sing a song,listen to music等形式,都与本节课的内容息息相关,轻松将同学们带入英语环境,不仅活跃了课堂气氛,提高了学习兴趣,而且以旧带新,为新课做好了铺垫。例如,在学习sausages中,老师就运用了sing a song来进行热身,为这节课营造了轻松的氛围。

2.新知导入:教师是通过提问学生相关问题,并进行交谈进而进入课文部分,在交流中学习新词新句型,教师呈现方式新颖,例如,老师用自制的教具引出单词pop和 bam,进而延伸到ten fat sausages创造情境进行单词教学。

三、教学手段多样化

1.在此次观摩中,教师们都运用了多媒体课件、实物投影等设备,充分发挥了媒体优势。多媒体英语教学有助于教师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丰富和完善教学内容,提高课堂效率。为学生创建了形象、生动、有趣、地道的英语语言环境。教师运用教学视频,让学生跟读学唱能同时得到视、听、说三方面的英语输入,动画效果能让学生更容易地理解课文内容。事实证明,动态的课件更能吸引小学生的注意力。有了直观教具,课堂会显得更加生动、有趣,能激发学生的兴趣及积极性,也会节省课堂时间,提高课堂效率。

2.备课充分,道具准备用心良苦。教具,同样也是英语教学中不可缺少的工具。老师课前所准备的教具彩画便于学生直观认识和学习单词,头饰也积极吸引了学生的眼球,充分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

在听了这节课之后,我对以后如何提高我们西部初中英语教学水平进行了如下反思:

1.参赛教师们经常运用的一个教学活动就是组织小组活动。在我平时的教学中也运用分组教学,但是与这些参评老师们相比,我真是差的太远了!我的课堂分组活动基本局限于小组朗读课文、小组讨论问题,形式简单,而且学生的积极性不高。这次观摩这些老师们的课后,我找出了自己的问题出在哪里:我没有给学生一个明确的小组整体评价。小学生有很强的争强好胜的心理,因此,他们会为了自己荣誉“而战”。我发现不少教师给小组计分的形式是灵活多样的,大多与当堂课的内容有关。同学们参加都非常踊跃,都争相为自己的小组争光。可见有一个有诱惑力的计分评价的作用有多大。

2.农村学校没有现代化的教学设备,因此,我们应充分利用身边已有的录音机等设备,让学生多听、多说、多模仿,提高口语表达能力。

3.教具资源对我们来说同样非常匮乏,这就需要我们教师拿出额外的时间与精力去自制教具,对教师而言这是具有挑战性的任务。在教授生词时,拿厚纸写上单词;教授时间时,自制纸质钟表;需要图片时,就硬着头皮自己画。即使这些教具非常粗糙,不那么美观,但还是能收到不错的效果。我自制的纸质钟表已经教了两届学生,学生们对这部分掌握得非常牢固。

此次观摩课中可以感受到情景教学,任务教学,合作探究性教学,英语教学时效性等教学理念。让我对这些新的教学理论在实践中的合理应用有了进一步的体会与理解。教学真的是用心、用脑的大胆实践过程,关键在于提升自身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在每一个教学环节中多动脑筋,多反思,大胆用新的教学理念去指导实践。只有经过自己的思考,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在新课标的指导下,才能让自己的课堂更加有效。

通过这次听课,我开阔了眼界,使我看到了小学英语课的高度,更看到了小学英语的不断发展,更难能可贵的是学科之间的融合。同时我也感到了作为英语教师的压力,要成为一名优秀的英语教师,不能仅仅满足于英语知识的提高,应该是个多面手,我们必须要在自身素质上狠下功夫,对自己的教学也提出了许多问题去思考,怎样让自己的课堂更完美?怎样让学生喜欢上英语课?怎样培养学生的听说读写能力?本次观摩中我也学习了很多好的教育教学方法。一方面有利于自己进一步提高自身的英语教学水平,另一方面力求把学习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努力运用于自己的实践教学中,使自己的教学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第20篇:观摩心得体会

观摩心得体会

2012年5月28日高崖学区安排,学区领导班子及各完小校长,先后到关桥中心小学、树台中心小学、海原二小等五所学校进行了观摩学习。

本次观摩通过五所学校的所见所闻、各校成功经验分享、使我从中受到启发,获得感悟。既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同时也是自己思想和教育教学理念发生了质的转变。现把本次观摩学习的点滴体会和思考总结如下:

一、参观的主要收获

所到五所学校给我留下最深的印象就是浓厚的校园文化环境、清洁整齐的卫生环境、团结默契的人文环境、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以及有声有色的特色活动。从教学楼到操场,从教室到走廊,从餐厅到宿舍,从床铺到餐桌,所到之处每一个角落都可以用一尘不染来形容,良好的卫生环境背后映射出学校管理的严谨和精细,全校师生每天都生活学习在这样的环境中,也为他们提高环境卫生意识、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打下基础。每到一所学校都是那么的热情洋溢 。

二、参观后的反思

1、在校园文化建设方面,虽然近两年通过上级支持、自己动手、自筹资金、争取赞助捐赠等方式学校内外的硬件设施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平整了操场、布置了教室、添置了部分设施、填补了明显的不足,但是此次参观之后让我感到学校在校园文化建设方面还应该更细致、更清晰、更系统、更明确,使校园一景有更深刻的文化内涵,例如西安小学蕴含的文化内容使人不禁见景生情,不仅停留在观赏的层面,还升华为对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等相关文化内容的遐想,达到“校园处处是风景,处处风景皆育人”的效果。在现有的基础上,有计划、有目标地制定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规划,然后逐一改善校园文化环境,使我校校园文化建设逐年得到改善,陶冶师生情操,提高师生素质,提升学校品味。

2、要有自己的办学特色。抓住常规教学是一个学校的立校之本,是任何改革不能动摇的基石,办出特色又可以使教育教学工作锦上添花,培养学生多方面素质,为他们今后的多元化发展铺路搭桥。在创办特色上我校还需进一步明确目标,从实际出发,办出成效。在今后的工作中不但要做好日常规范和引导,还要净化师生心灵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内外活动,以活动促教育,使道德教育在广大师生心里更上新台阶。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次观摩为期一天,紧凑而短暂,叹服之余深深感觉到差距的存在,工作中的缺憾与不足,诸多优秀的经验值得借鉴与学习。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把这次观摩中所学到的知识融入日常的教学管理工作中,力争把我校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香水小学 :杨生国

201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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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观摩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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