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

2020-03-02 10:46:5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论述1949—1953年台湾土地改革

摘要: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国民党当局就开始制定土地法规,准备土地改革。从1927—1937年,先后出台的土地法令和各省地政府单行章则约有240余种。然而,国民政府始终未认真执行孙中山先生“平均地权”的主张。直至1949年国民党败退台湾,土地问题已比先前任何时期都更为严重。入台后为稳固政权,蒋介石集团被迫分三个阶段,在台湾重新进行土地改革。这次改革,对台湾的经济、社会诸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也成为当今我们认识台湾问题的一项重要内容。

关键词:蒋介石

台湾

土地改革

一、1949—1953年台湾土地改革的历史背景

蒋介石败退台湾后,痛切反省失败的教训,他认为国民党之所以在大陆的失败,不仅是军事上的失败,而且在政治,经济,外交,教育都已失败,为了在台湾站住脚,他痛定思痛,在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教育进行一些列改革。他改革主要一项,就是从1949年起,以和平渐进的方式,在台湾进行了一场较为彻底的土地改革。

在日据时代,日本退伍军人、退职官员等视台湾为“聚财乐园”,多移居台湾,在台贯彻“工业日本,农业台湾”的政策,与日本财阀组织公司,承领土地,然后转租给台湾农民耕种,征收高额地租。台湾当地的地主也不甘落后,乘势压榨佃农。

对于国民党来说,台湾地主阶级也是一个潜在的政治威胁。当时,全台湾省的耕地共有81.6万公顷,地主占据了45.7万公顷,占耕地总数的56%。受地主控制的农业人口,占台湾省人口的一半强。很多地主在日据时代已经被殖民政府“皇民化”,他们凭借经济实力,支持或资助“台独”分子及反国民党的台籍政客。

再说,台湾地主阶级和国民党的关系也远非大陆时期可比。在大陆,地主阶级是国民党的基本依靠力量,许多国民党高级官员本身就拥有大量地产。但在台湾,国民党与本土地主没有任何经济上的瓜葛,无论怎样打击他们,都不会给自身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更不会有亲戚朋友哭诉上门。因此,国民政府在台湾实施土改的政治障碍无形中减消了许多。

虽然蒋介石进行土地改革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他在台湾的反动独裁统治。但是在客观上,这项改革摧毁了台湾农村的封建地主阶级,为台湾的资本主义发展奠定基础,并且得到大多数农村农民的拥护,在台湾站稳了脚跟。

二、1949—1953年台湾土地改革的过程

这次台湾土改分三步依次推进。第一步是“三七五减租”。从法律条例限定租额,地租不得超过全年主产品收获量的37.5%,减轻农民的负担。条例也保障地主利益,佃农按时纳租,欠缴两年地租地主可以解雇等。

第二阶段的“公地放领”,将从日本人手中接收过来的“公地”出售给农民,地价为耕地主要农作a物正产品全年收获量的2.5倍,由承领农民分10年20期平均摊还,不必负担利息。

第三阶段是“耕者有其田”,地主可以保留政府法定田地数额,超过部分一律由政府征购转卖给尚未获得土地的农民,地价按耕地正产品的2.5倍计算,以实物土地债券(占70%)和公营企业股票(30%)作为补偿。实物土地债券由台湾当局委托台湾土地银行发放,年利率为4%,在10年内分20期偿清本息;公营企业股票是从日本人手中接收过来的四大公司(水泥、造纸、农林、工矿)的股票。

三、1949—1953年台湾土地改革的结果

在本次土地改革中,农村地主的损益情况各有不同,其中大地主收益最大。他们从水泥、造纸、农林、工矿四大公司中,获取大量的股票,摇身一变,成为新的工商巨头,如台湾原来的四大封建地主——辜振甫、林伯寿、林犹龙和陈启清,就是依靠土地改革起家而成为台湾地主财团的实力派。辜振甫控制的“台湾水泥公司”在以后的发展中,逐步成为垄断岛内水泥市场的集团企业。同时,也有部分中小地主,在应征土地取得资金或股票后,转营工商业,其中不少因经营不善而被兼并,或趋于破产,甚至一部分地主将所获土地征购款挥霍一空,最后沦为普通农民。

在土地改革后,自耕农成为台湾农村中农户的主体,台湾农业从以佃农为主的生产体系,转变为以自耕农为主的生产体系。土地改革后,佃农因获得一定数量的土地而成为自耕农,耕作兴趣和投资意愿明显增加,对于农业知识和技术的需求更加迫切,因而积极参与农业推广组织举办的农业技术推广和经营管理改善活动,增加对土地的改良,从而有利于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台湾的“总统府资政”李国鼎先生指出:“如果没有土地改革,台湾的农业发展将要缺乏推动力,在那时这种推动力是非常重要的”。

四、1949—1953年台湾土地改革的影响

从1949年开始的台湾土地改革,对台湾的农业、工业乃至整个社会产生了十分重大的影响。首先,土地改革使大量的无地农民成为自耕农。1949年台湾总农产中,自耕农占36%、半自耕农占25%、佃农占39%。到1960年,情况大为改观,自耕农占64%,半自耕农占21%,佃农则下降为15%。大量佃农获得土地成为自耕农,意味着台湾农村的传统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改变。传统的地主佃农关系,被平等的商务关系所替代,一些较富裕的小土地所有者(自耕农),担任了乡村政权中的领导职务。1953年,台湾当局在有关统计资料中已不再列“地主”一栏。

其次,土地改革刺激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自从“三七五减租”实施以后,地租的减免和地价的跌落,使佃农购买土地的费用大为减少,从而增加了佃农转为自耕农的机会。农民的生产热情高涨,愿意在土地上增加劳动的投入和财力的投资,以便在现有耕地面积下追求产量的最大值。“耕者有其田”的实施又进一步促进了台湾农业的恢复。1952年,台湾农业已恢复到战前最高年产量1939年的水平。如稻米产量,1938年的最高收获量为1402000吨,而1951年已达1485000吨。

第三,土地改革有助于台湾当局乱中求稳。由于农产量增加,特别是粮食的大幅度增产,使突然涌入100多万军政人员造成的供应压力大为减轻,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经济面临的危机。在此基础上,台湾开始实行“军公教免费供给制”,凡军人、公职人员、教员及其眷属,按人口实行免费供给柴米油盐。这项建立在盘剥农民基础上的经济措施,其影响远远超出了经济领域,对社会的政治影响远大于经济影响,使当时乱哄哄的局势很快恢复了平静。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台湾的土改对地主势力的打击是极其温和的。土地改革后,大量的富农和地主转变成了商人和持有股票的资本家。多数中小地主拿到企业股票后,把它看作是种不稳定财产,很快又拿到市面上低价抛售。拥有大量资本的大地主乘机购进廉价股票,加速了股权的集中。如前面提到的四大封建地主:辜振甫、林犹龙、林伯寿、陈启清,就控制了台湾水泥、纸业、工矿、农林等四大公司的大部分股票,当时这些股票总值6.6亿多元新台市,折合美金3500多万元。现在,这些公司均已发展为资本上亿美元的超级产业。

其次,台湾的土改,实际是以自耕农的小土地私有制取代地主的大土地私有制。为了确保“耕者有其田”的成果,台湾当局严格执行私人拥有耕地的限额,并多方限制雇人佃耕,这固然防止了土地兼并的现象重演,但随着农民的世代接替和分家增户,土地越割越细碎,单位农户耕地面积越来越少,推广机械化和实施大型水利建设都遇到阻碍,现代化的大农业生产难以出现。

从总体看,蒋介石在台湾实行“土地改革”是比较成功的。蒋介石在1957年11月11日《对土地改革协会书面致辞》中说:“自四十二年实行耕者有其田以来,农业生产年有增加,农民生活日见改善,惟今后对此项政策之贯彻及对自耕农之扶植应作更进一步之努力。方今国家建设渐由农业经济步入工业经济之阶段,土地政策尤应与此种趋向密切配合。

注释: 秦孝仪:《中华民国经济发展史》,台湾近代中国出版社1983年版,第1021-1022页。

薛光前、朱建民:《近代的台湾》,台湾中正书局1977年版,第303页。

沈宗翰:《农业发展与政策》,台湾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70页。

《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32卷,中央文物供应社1984年版,第293-2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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