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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市公安局户籍管理服务指南
信息来源于:章丘在线 发布时间:2006-4-24 22:25:10 第一部分 户口迁移
一、市内户口迁移
市内户口迁移是指在章丘市范围内常住人口由于住址变动所进行的户口迁移。市内户口迁移必须坚持\"人户一致,正当合理\"的迁移原则。
1、基本条件
(1)取得\"合法固定住所\",即经批准购买、自建住房的且申请人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农业人口迁入城区控制村的暂不执行该条);
(2)符合\"三投靠\"(夫妻投靠、未婚无业子女投靠父母、老人投靠成年子女)的条件;
(3)招工、调动工作;
(4)其他合理正当的市内户口迁移。
2、申报手续
(1)申请、单位证明及派出所意见;
(2)入户人户籍证明信;
(3)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
(4)劳动、人事部门招工、招聘通知书或调动函;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退休证、失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3、审批权限
(1)市内非农业人口的正当迁入(出明水
一、二所、双山
一、二所)评单位、派出所意见办理;
(2)市内农业人口的正当迁移(除明
一、明
二、明
三、明
四、绣水、塘子、廉颇、砚池、湛汪、贺套、双山、杨胡、东琅沟、西琅沟外)凭迁入村(居)介绍信办理。
二、市外迁入\"三投靠\"人员落户
符合\"三投靠\"(夫妻投靠、未婚无业子女投靠父母、无人照顾的老人投靠成年子女)条件的完备以下手续:
1、申请、单位证明及派出所意见;
2、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3、入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和现实表现证明(未成年人除外);
4、派出所出具的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仅限于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类)、父母身边无子女证明(仅限于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类);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退休证、失业证或无业证明、未婚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 省外迁入的还应填写《省外人口迁入呈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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